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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知识点——现实交付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现实交付

(三)交付的类型(★★★)

①现实交付(《物权法》第23条)

②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

③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观念交付

④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

1.现实交付。

(1)现实交付的概念。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交付的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终局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例1】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由甲的司机丙交给乙的司机丁。①这也是现实交付,称为经由占有辅助人为交付。②丁辅助占有(天星司考)之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例2】甲出售汽车给乙,乙转售给丙。乙请求甲直接将汽车交付给丙,甲允诺而为之。①这也是现实交付,被称为经由被指令人为交付。②问题是:丙从谁那里、自何时取得所有权?答曰:甲将汽车交付给丙时,乙自甲处取得所有权,并在一个“法学上的瞬间”(好短、好短),丙又从乙处取得所有权。③问题的关键:虽然在事实上,汽车是甲交给丙的。可是,在法律关系上,必须看成是在同一个法学上的瞬间,甲向乙为现实交付,乙向丙为现实交付。甲丙间无交付关系。

【例3】甲的汽车在乙处修理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丙,丙又出租给丁。乙依照甲的指示,将汽车交付给了丁。①这还是现实交付,叫作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交付。②乙将汽车交付给丁时,丙自甲处取得汽车所有权。

(2)《合同法》第141条与《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举例说明: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售给海口的乙,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若不能协商确定交付的地点,也不能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交付的地点。问题:达到何种状态,才算甲向乙完成了现实交付(乙取得绿豆的所有权;风险移转给乙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货物不需要运输。

①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天星司考)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

②不知道的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货物需要运输。

把前面的例子改动一下: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售给海口的乙。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与A和B签订运输合同,由A将绿豆从北京公路运输到天津,再由B从天津海路运输到海口。问题:什么时候,才算甲向乙完成了现实交付?答:这得分为三种情形!

①目的地交货。若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代办托运,运输至海口后交付给乙。”甲、乙已经明确约定了交付的地点:海口。适用《合同法》第141条第一款。B运输到海口并交付给乙管领控制时,才算甲向乙完成了现实交付。

②指定地点交付承运人。若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代办托运,交给天津港的承运人运交乙。”甲、乙虽未约定目的地(天星司考)交货,但乙指定了运输路线:在天津交给承运人。适用《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A在天津将绿豆交给承运人B之时,就是甲向乙完成现实交付之时。《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承运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货交第一承运人。若甲、乙的买卖合同仅约定:“由甲代办托运。”其他情况未置一词。甲、乙约定货物需要运输,但未约定交付(天星司考)地点。适用《合同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

项。甲将绿豆交付第一承运人A之时,就是甲向乙完成现实交付之时。

【例4】甲在杂志上看到广告后,向凡客公司邮购10件T Shirt,但整个过程并未明确交付的地点,凡客公司于5月1日将10件T Shirt投邮,甲于5月8日收到。问:甲何时取得T Shirt的所有权?①甲与凡客公司的动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又需要运输,所以凡客公司货交第一承运人(邮局)时,即视为完成了现实交付,甲于此时取得所有权。②甲取得T Shirt所有权的时间为5月1日。

【例5】甲在淘宝网上向经营者乙订购了10件凡客T Shirt,但整个过程并甲、乙未明确约定交付的地点。乙于5月1日将10件凡客T Shirt交给快递公司丙,丙于5月8日在甲家中交付给甲。问:甲何时取得T Shirt的所有权?①在淘宝网购物,已经形成的交易习惯要求出卖人乙应送货上门,乙应当在甲的住所地交付。这(天星司考)就已经确定了交付地点(送货上门),不再适用《合同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②甲于5月8日取得T Shirt的所有权。③“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好像是一个成语。

【真题】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问题: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07年·卷四·第4题第2问)(答案:属于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在甲、乙的动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乙(天星司考)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现实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微波炉的所有权自完成现实交付时移转于买受人甲。)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红颜,淡看浮云散,潇洒天地间。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长,短的是快乐,长的是烦恼;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无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但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对,坚持自己的原则,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荡荡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发生在我们身上了,还是我们让它发生了?有人说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说生活是一首歌,莺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满了幸福与快乐。

也许有些事情是因为我们经历了,才对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触,即使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感受。

我们总是往往去依赖一些事情,我们的内心,总是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感染,总在不知不觉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羁绊。

比如我新买了一件衣服,朋友说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买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兴。倘若有人说,你这衣服不好看,我就会有失落感。难道别人的一句赞美就这么重要吗?那是因为,我的内心有了某种期盼,而一旦这种期盼无法实现,就必然产生落寞与幽怨,心戚戚然。因为你把自己和外界联系在一起了,别人一句话就搅乱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绪就发生了改变。

很多时候,你把自己变成了情绪的奴隶,把原本快乐的心情交给了别人,让别人成了你快乐的主人。是因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产生,你的烦恼也就随之产生了。

亲情,爱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样,当你对他们的期望值越高,或许你的烦恼就会越多,你的失望就会更高。因为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孩子没考上好的大学,爱人没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朋友没有给你及时的帮助。

佛说,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让人生变得快乐,就要找回那个真实的自我。首先要让自己的心获得自由,不受任何牵绊。学会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乐我说了算,与心情有染,与别人无关,嘴长在别人身上,快乐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让别人来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恼,不是拥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乐就会越多。

什么时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尽善尽美了。要想追求快乐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骄不馁,“达亦不足贵,穷亦不足悲”,豁达通透,荣辱不惊,静待花开,静赏叶落。

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转换自己的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我们可以选择掌控自己,我们无可预知未来,但我们可以把握现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红尘了,你就无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无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无法前行了。学会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会明白,明白了也就快乐了,快乐了人生也就圆满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寻烦恼。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给生命留遗憾。万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开还有花谢,日出还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绿,只要我们在心中植一树菩提,生命之树就会四季常青,葱茏如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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