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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曹 鹏 主讲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8132279.html,

第一讲 民法与民法学 - 1 - §1-1民法 - 1 - §1-2民法学

- 2 -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内容) - 2 -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2 - §2-2民事权利体系 - 3 - §2-3民事责任

- 3 -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4 - §3-1 自然人 - 4 -

§3-2 法人 - 5 - §3-3 非法人组织

- 6 - 第四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7 - 第五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8 - §5-1 法律事实 - 8 - §5-2 民事法律行为 - 9 - §5-3 代理

- 12 - 第六讲 民法上的时间 - 13 - §6-1 期日与期间 - 13 - §6-2 时效 - 14 - 参考文献

- 16 -

第一讲 民法与民法学

§1-1民法

一、 含义与调整对象

1. 2.

(二)历史

1. 西方:古代(罗马法)--近代(法国民法典)--现代(德国、

瑞士)

2. 中国:古代(礼)---近代(大清民律草案)---现代(1931

年《中华民国民法》)---新中国四次起草民法典

(三)调整对象

二、性质与任务

三、基本原则(参考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一)概述1.含义2.效力3.功能

(二)各民法基本原则

四、法源与效力范围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

五、适用与解释

(一)适用(参考龙卫球著《民法总论》)

1.含义(狭义:司法)

2.民法适用的逻辑

a.传统民法学中的确定法律效果的三段论

b.找法(找什么、如何找等)

(二)解释

1.含义及必要性

2.目标

3.方法

§1-2民法学

一、体系与内容

1.体系对学习之重要性

2.民法学体系与民法体系

请阅读我国民法通则,了解其体系

二、如何学习民法学

参见曹鹏:《民法研习方法大家谈》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内容)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法律关系含义及重要性: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要素、变动及

变动的原因(王利明);法律关系乃私法的工具(梅迪库斯);法律关系分析法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二、三个要素

1.主体(第三讲)

2.客体(第四讲)

3.内容(第二讲第二节)

三、分类(标准与意义)

(一)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三)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四)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2-2民事权利体系

引子: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即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萨维尼)。

一、概念

二、分类

介绍两个重要参考资料:

1.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

2.图示权利体系(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

实例分析(略)

三、权利的行使

1.含义

2.分类:自己行使与他人行使;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3.原则及其限制

四、权利的保护(救济)

1.含义

2.主要方式

a.自我(私立救济)包括自卫、自助

b.国家(公力救济)

§2-3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中独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为首创体例,旨在统一民事责任制度。

二、分类

三、承担方式(民通134条,合同法第七章等)

第三讲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1 自然人

引子:自然人的含义,与公民、生物人的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与特征

1.含义

2.特征

3.区别相邻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能力

注意:权利能力不能抛弃

(二)取得

1.自出生时无条件取得,直至死亡不得加以剥夺(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

第1条)

2.意义:此原则的确立,历经长久历史的发展,源自家属自家长权的解放、奴

隶制的废除,实乃人类文明的伟大成就,肯定了人的价值、尊严和主体性。

(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P.104)

3.胎儿的权利能力问题

a.理论

b.我国继承法28条

(三)消灭(终止)

1.仅得因死亡而终止:不得抛弃&不得剥夺

2.死亡又分两种

(三)监护

2.设立与变更

3.监护人的职责

民通133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制度目的(意义)

(二)宣告失踪:条件、程序、撤销及法律后果

(三)宣告死亡:条件、程序、撤销及法律后果

案例:甲于2001年被宣告死亡,但事实上在外地打工。2004年甲回家后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这期间甲妻子一直未改嫁。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妻子主张甲从2001-2004年的10万元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不同意。甲妻子的主张正确

分析:自甲的死亡宣告撤销时起,甲乙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且溯及既往,即夫妻关系一直存在。

根据婚姻法17条的规定,甲的收入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在没有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应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同意见》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1.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民通第12条)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程序由民事诉讼法第166——169条规定

3.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要求(民通意见25条)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民通意见29条)

四、住所

练习: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住所、居所、籍贯的区别及变化

§3-2 法人

一、概念

(一)含义与特征

(二)历史、机能与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的再分类)

3.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分类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参考《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4.存在疑问的是“党派团体、人民群众团体”

二、法人的成立与能力

(一)成立条件

(二)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含义、特征(注意:与自然人之区别)

2.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关于经营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以及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

3.民事责任能力注意法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一)设立

1.含义(与成立之关系)

2.原则

3.程序(方式、条件、法人资格的取得)(二)变更

(三)终止

1.原因

2.清算

注意:a.设立中法人的权利能力

b.发生终止原因时,法人尚未消灭,只不过权利能力受到限制。

(四)登记(设立、变更、登记)

§3-3 非法人组织

一、概述

(一)含义与特征

(二)主体地位

(三)种类

二、合伙

(一)概念与特征

注意有普通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分别,前者依民法通则设立,后者依《合伙企业法》设立;二者组织性程度不同;前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者则有相对的民事权利能力。以下主要讲的是合伙企业。

(二)分类

(三)合伙的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责任能力)

3.当事人能力(民事诉讼法)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五)合伙与第三人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条件与后果

(七)解散与清算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讲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益性

2、客观性

3、法定性

(二)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二物

(一) 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尸体、身体之一部可以为物,但须受公序良俗限制)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注意:物之成分)

(二)分类(注意标准和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担保法第92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在民法理论上,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出产物不同,土地定着物乃独立之不动产,而土地出产物如麦苗、果树等在其与土地分离之前乃属土地之成分,并非独立之物。我国民法规范中的规定与此理论不同。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特定物与种类物。

8、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三)意义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三特殊物:货币与有价证券

(一)货币: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货币使用的限制:

本币(人民币)自由流通

特区货币及外币限制流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第2款: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3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物。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第五讲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5.1 法律事实

§5.2 民事法律行为

§5.3 代理

§5.1 法律事实

一、含义、特征及意义

(一)含义

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事实

(二)特征

1.客观

2.法定

(三)意义

法律事实+民法规范法律效果(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二、分类(见下图)

三、小结

§5.2 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一)含义

民通54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以“民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除民事法律行为外,属民事行为的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等。

需说明的是,传统民法上并无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而称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含义既不同于民事行为,亦有异于我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参见龙卫球民法总论)

(二)特征

1.民事主体作出。注意区别机关法人的不同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区别,准法律行为比如合同法94条第三项中所规定的催告)

3.合法。即能够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三)分类

1.单方:抛弃所有权、遗嘱等

双方、多方:合同(意思表示对应一致)、共同行为(如设立合伙,意思表示平行合致)、决议(组织内部,少数服从多数) 2. 有偿/无偿

意义:a.注意义务不同b.对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民通意见第六条) 3. 双务/单务

4. 诺成性/实践性(要物/不要物) 分析赠与合同。

5. 要式/不要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体现私法自治。

6. 要因行为/不要因行为

a. 区别标准:其成立生效是否一原因的存在或无瑕疵为要件。所谓原因,即当事人为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上的目的(与动机不同)

b. 多数债权行为都是有因行为,处分行为则是无因行为。

c. 意义在于认识无因行为。 7. 生前/死后 8. 主/从

二、成立与生效要件 (一)成立要件

(二)意思表示 1.概念与要素

意思经表示而客观化,合为一体为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即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

外部表示行为如在合同上签字、将硬币投入自动售货机等;

内心意思又可再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课堂上举例说明) 2.方式

私法自治原则要求意思表示的方式有当事人决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民法通则56条)

明示 口头 书面 其他(民通意见65)

3.分类(略)

4.意思表示瑕疵

5.意思表示的解释 探求当事人真意 (二)生效要件

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含义与特点 举例加以鉴别 2. 分类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偶成条件、随意条件(又包括纯粹随意与非纯粹随意)与混合条件 3. 成就、不成就及其法律效果 注意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 Ⅱ.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含义

2.分类:始期与终期

3.期限与条件的联系与区别

思表

瑕疵

意思表示

一致

故意不一致

无意不一致

思表示

自由

单独虚伪表示(真意保留) 通谋虚伪表示 错误 误传

受胁迫 受欺诈 危难中

可 撤 销

可撤销

法定 意定

一般(民通55) 特别(如合同法44条)

附条件(民通62条、合同法45条第一款)

附期限(民通意见76条、合同法46条) 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生效要件

a.期限可以类推适用关于条件的规定

b.条件不确定、期限确定

c.法律从保护公序良俗考虑禁止某些行为附条件、期限

三、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满足前述成立、生效要件及有效成立,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所期望着法律效果,自不待言。对已成立而缺乏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民法设有三种规范模式: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需加以思考的是,对特定行为究应赋予何种效力,此系评价问题,涉及立法政策考虑。民法视其所欠缺之要件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而决定,详述如下:

(一)无效民事行为

1.含义与特征

a.严重欠缺

b.自始无效(与附解除条件行为不同)

c.当然无效

2.原因(与生效要件对应)

需注意的是,民法通则(58条)与合同法(52条)有不同规定,在“合同”上发生法条竞合。

3.后果

注意民法还区别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比如借款利率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二)可撤销民事行为

1.含义与特征

2.原因(意思表示瑕疵)

民通意见68条---73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解释

3.撤销权及其行使

a.撤销权为形成权

b.撤销权主体

c.内容:撤销或变更(注意二者关系:民通意见73条第一款、合同法54条)

d.方式:形成之诉

e.后果:变更后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f.消灭:注意除斥期间在合同法和民通意见73条第二款有不同规定。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合同法有规定、民通没有)

1.含义与特征

又可以叫作应经第三人同意的行为

2.原因(类型)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b.无权代理

c.无权处分

d.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

(四)三种行为对比总结

§5.3 代理

引子:代理制度的意义(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一概述

(一)含义与特征

(二)适用范围

(三)分类

1.以发生根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以代理权范围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以代理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再代理(复代理)

我国允许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指定代理人适用再代理,但条件不同,比如法定代理人委托再代理人时不经本人同意即可。

二代理权

(一)含义

这里只讲委托代理

(三)授权

1.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不同: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行为;

授权行为旨在调整外部关系,委托合同调整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关系。

所以,也有可能只有授权行为而无委托合同。

2.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民通65条第三款

(四)代理权的消灭

因代理权来源不同而不同

三无权代理

(一)含义

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二)狭义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第六讲民法上的时间

引子:时间、空间乃人生存的两大支撑,人类的一切生活事实、生活关系均发生于一定空间与时间。民法既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必然要规范时间,民法于此有两种规范模式即期日与期间。期间从功能上又可分为作为简单时间标志的期间和构成法律事实的期间。后者按照是否直接变动法律关系又分为时效期间和非时效期间。

本讲分两个小节:

1.期日与期间,统称期限

2.时效,主要讲诉讼时效

§6.1 期日与期间

一、概述——期限的含义与意义

二、期日的含义及其决定

期日是指不可分的一定时间,乃时间的静态、时之点。

1.不可分,非几何上不可分,而是观念上的不可分,即在观念上被点化,无论

其单位是年月日抑或时分秒。

2.期日可分为附属于期间的期日和独立期日

3.期日的决定

三、期间

(一)含义

(二)分类

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

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

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

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

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

(三)计算

起算点与终点

下面四句话有助于学习和记忆期间的计算

1.从开始当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2.从次日开始计算的,次日要计算在内;

3.从行为成立之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4.从履行期届满计算的,届满之日不计算在内。

§6.2 时效

一概述

1.含义

2.性质

3.分类:取得时效(我国民法未规定)和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

(一)含义、特征与意义

意义:

a.促进权利关系安定

b.保护义务人

c.对疏于行使请求权者以有效压力

法谚曰“法律帮助勤勉的人,不帮助睡眠的人”

(二)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四)诉讼时效期间种类

普通:两年

特殊:1年,3年,4年,等

不得超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起算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2)从权利被侵犯时起算

即所谓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障碍,即中止与中断

事由、时间要求、二者的区别

3.延长

(六)法律效果

产生抗辩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参考文献

郭明瑞主编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民法学》

江平主编《民法学》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杨立新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4月版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P65]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P66]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支配权 [P73] 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请求权 [P73] 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5.宣告失踪 [P109]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魏振瀛《民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 [P111] 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魏振瀛《民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7.法人 [P116]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 [民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不动产 [P151] 所谓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魏振瀛《民法》]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民事法律行为 [P159]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民通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0.无效的民事行为 [P195]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魏振瀛《民法》]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197] 所谓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形式撤销权消灭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区别于完全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总论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 d )A、请求权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债务承担( c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 )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d ) A、人身权 B、知识产权 C、所有权 D、债权 5、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c )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6、下列各物属于集合物的有(a)A、一群羊B、一栋房子C、一套音响组合 D、一辆汽车 7、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a )。 A、某歌星的演出 B、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办理结婚登记 D、办理房产登记 8、诉讼时效是由:(a )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C、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9、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c )A、有效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10、黄云是革命老干部,退休后在家写回忆录。他要求单位派他原来的秘书帮他整理材料。黄某和他秘书间的关系是(a)A、指定代理B、无法律意义的代办 C、委托代理 D、复代理 1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b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 系的基本法。 3.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 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划分的民法的 不同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5.民法体系:a.基本法:《民法通则》;b.主要民事法律:《合同法》

《婚姻法》《继承法》;c.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 6.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是 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7.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 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8.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约束功能。 9.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 力成果和人身利益。c.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 1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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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C ) A、都是无偿的 B、都是有偿的 C、一般是无偿的 D、一般是有偿的 2、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出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12岁的甜甜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年龄和智力均不相符合的买卖合同。后来,甜甜的父亲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甜甜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A、形成权 B、抗辩权C、请求权D、支配权 4、8岁的儿童属于( 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高中生赵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3000元。2008年7月赵某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200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赵某承担,因赵某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 B、赵某父母承担,因赵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赵某父母承担,赵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赵某承担,赵某父母适当赔偿。 6、在下列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 ) 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7、甲以个人所有的2万元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甲应当以( )来承担。 A、个人财产B、合伙所取得的收益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债权请求权 D 追认权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 A 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 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 不予支持 D 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 )。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2、某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在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C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 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 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1、民法: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民法的强行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5、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16、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17、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8、过错责任原则:民法上责任分担的归责原则,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民法总论A卷试题答案

试题名称:民法总论 层次:年级:专业:学号: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每个题目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20分。) 1. 乙委托甲到外地采购复印机,但甲却利用乙交给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购买了打印机。甲的这种代理行为构 成( A ) A.表见代理B.滥用代理权C.越权代理D.隐名代理 2. 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 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 D ) A.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后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D.不能自行恢复 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 营范围并无销售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4. 甲见丙的门口栓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 的伤害,应由( A )负责赔偿。 A.甲B.丙C.丁D.丙、丁 5. 医疗行为致害责任适用( A ) A.过错推定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加害责任原则 6. 在民法解释上,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而扩大该条文文句含义的解释,称为( C ) A.文义解释B.体系解释C.扩张解释D.反面解释 7.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B ) A.黄金B.月球C.货币D.石油 8. 甲明知道做空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一日,乙在驾车送货因刹车不灵导 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守信原则 D.公平原则 9. 因下列情形而受损害的,不属于免责事由的是( D ) A.病人同意作手术B.参加拳击比赛而受伤C.乘客跳火车自杀D.儿童误入高压变电室致残10.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 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每个题目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包括以下要件(ABCD ) A.损害事实的存在B.损害与行为间有因果关系C.行为具有违法性D.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2. 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应包括(ABCD ) A.一般伤害所应赔偿的费用B.丧葬费C.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D.死亡赔偿金 3. 在民法的适用上,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ABCD )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C.后法优于前法D.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ACD ) A.受害人同意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正当防卫 5. 下列属于民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 A.合同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 其实施民事行为的一种代理。 3. 民事权利能力: 第 1 页共4 页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 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答案: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答案: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一)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l 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权利能力是可能性,权利是现实性 权利能力包括权利和义务,权利不包括义务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与主体不可分离,所以不能被限制、抛弃、转让和继承,具体权利可以与主体分离。 l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 相同点:均是对失踪人资格的宣告,均保护失踪人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不同点:(1)规范保护点不同(宣告死亡涉及失踪人配偶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继承权的保护,宣告失踪则无) (2)法律要件不同(时间要求不同,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宣告死亡推定失踪人自然死亡,以失踪人住所地为中心产生的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踪仅产生财产的代管和债务的清偿) PS: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l 约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 二者都是合同设立监护,但有区别。 1.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 2.委托监护是意定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委托的不是监护权,仅是监护职责;受委托人不是法定监护人,仅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临时监护人 l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设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以人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 设立目的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可以营利,也可以为公益;而财团法人的设立是为公益。 设立人与法人的关系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该法人成立之后,是该法人的组成人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设立后,与法人脱离关系,既不是法人的成员,也不参与和决定法人的食物,更不享有该法人的利益。特别是有的捐助人在法人成立后或在法人成立前就死亡,该财团法人是根据他的遗嘱设立的。 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行为属于共同的法律行为,而且是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单方行为,有的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通过自己的机关的意思制定章程,约束法人的活动;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二是按照设立人,他人的意志进行法人的活动,所以,理论上称社团法人是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是他律法人。 设立方式不同。国外对社团法人采取准则主义;社团法人采取许可主义。 l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法人成立复杂。 合伙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 合伙是共有财产;法人是独立财产。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法人是独立责任。 (二)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l 绝对权与相对权二者的相对区别:

梁慧星《民法总论》超级笔记,绝对经典

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 “民法”一词起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合一,重刑轻民,一般认为不存在民法。 将“民法”作为法律术语使用,首推日本人。我国清朝末年聘请日本专家起草民法典时,将其从日本引进到中国。至于日本是从哪里引进的,则说法不一,一说为法国,一说为荷兰。 中国←日本←法国(or荷兰)←罗马市民法 1902年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法大臣,沈家本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博士主持编纂民法总则、物权及债权编,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颁布,清政府灭亡。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立法院,次年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至1930年底,陆续完成民法典各编,共5编29章1225条。 新中国成立后,自1954年开始至1982年先后制定过四部民法草案,但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能颁布。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9章156条,规定过于简单,且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未加规定,所以并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1998年中国成立民法典起草小组,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迄今尚未完成。 (一)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 先有习惯民法,而有成文民法,习惯民法的历史无从查考。 《汉莫拉比法典》是迄今保存最好的法典,民法条文占84%。 (二)罗马民法 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收集习惯法,制定罗马最早成文法《十二表法》, 因社会关系的复杂和民事法律规范的积累,产生法律编纂的问题。 优士丁尼皇帝设立法典编纂委员会,编著《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 帝新律》,统称为“民法大全”。 罗马民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尚无现代民法的部门法划分。恩格斯论及罗马法,称 为其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 (三)近代民法 法国民法典,旨在建立新秩序; 奥地利民法典,旨在推行皇帝的政治改革; 德国民法典,旨在统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 日本民法典,是明治维新的产物,目的在于废除领事裁判权和推行维新变法; 中国清朝制定民法典,也是废除领事裁判权为目的,同日本一样,“中国法律制度接 臻完善”为列强放弃领事裁判权的条件。 民法的近代模式:抽象人格,也就是对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都具有 平等的权利能力;私的所有;私法自治;自己责任。 (四)现代民法 民法的现代模式:具体人格,在多种法律关系中,分化出具体人格,如劳动者、垄断 者、消费者;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私法自治收到规制,特别是契约自由,也就是私法的 公法化;社会责任,除过失责任,还有过失推定责任、无过失责任或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还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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