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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应用说明

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应用说明
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应用说明

CNAS-CL0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的

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

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06。

相对于CNAS-CL09: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

——增加4.1.2,对动物试验的要求;

——增加4.1.5 g),对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的要求;

——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

——增加4.2.6,对生物安全责任岗位描述的要求;

——增加4.3.2 a),处于生物安全考虑文件控制的要求;

——增加4.3.2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查新的要求;

——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

——增加4.6采购要求;把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分开为培养基验收程序和自制培

养基质量控制程序;

——增加4.7.1 a),客户观察为其试验的要求;

——增加4.7.1 b),检出致病菌时向客户反馈结果的要求;

——增加4.9.1 b),生物安全事故严重性评价的要求;

——增加4.13,处于生物安全考虑记录控制的要求;

——增加4.15.1,管理评审要考虑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修改5.2,增加对关键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修改5.3,增加生物实验室标识、生物安全柜和有效隔离等要求;增加了原5.5.4 无菌工器具灭菌和标识的内容。

——增加5.4,方法确认/证实和测量不确定的要求;

——修改5.5,增加部分要求;

——修改5.6,增加部分要求;

——增加5.7,对抽样的要求;

——修改5.8,对样品标识系统的要求;

——修改5.9,增加部分要求;

——增加5.10,对结果报告的要求;

——增加第三部分“参考文件”。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组织

4.1.2 开展动物试验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

4.1.3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他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4.1.5 g)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保证生物安全。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实际检测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

4.2 管理体系

4.2.6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

4.3 文件控制

4.3.2.2 a) 适用时,文件控制程序应包括处于生物安全考虑的现场文件的管理。

4.3.2.2 b) 适用时,至少每两个月在卫生部网站上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法查新。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可以把不具备完整技术能力的检测项目进行分包,但该项目不予认可。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a)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试剂)验收程序。该程序包括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包括完全培养基和需添加补充物的基础培养基)进行评估的方式和储存的规定、拒收的标准等。

4.6.1 b) 对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应有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培养基的性能测试、实验室内部的配制规范等,以监控基础材料的质量,确保不同时期制备的培养基性能的一致性和符合检测的要求。

4.6.2 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要求进行技术性验收,可参考ISO/TS 11133或SN/T1538《培养基制备指南》。当有足够数据证明其可信性时,检查次数可以减少。实验室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和试剂。

实验室应有关键培养基(试剂)的批号、入库日期、开启日期等的记录。

4.6.2 a) 针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对每批培养基除用标准菌株进行测试验收,适用时,用人工污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更好地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不含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需用阳性菌株进行检测;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应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4.6.2 b) 针对自制的培养基除有质量控制记录外,要求各种自制培养基(试剂)的准备细节都要有记录,内容可包括:

——培养基名称;

——培养基表观特性;

——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识;

——培养基/溶液的类型、体积;

——分装的体积(作为稀释液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

——灭菌后体积(作为稀释液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

——成分名称、每个成分物质的含量、制造商、批号;

——pH(最初和最终)值;

——灭菌措施,包括方式、设备、时间和温度等。

4.6.3 c) 要有在培养基的配制过程中避免接触性和吸入性危害的措施。

4.6.4 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室。

4.7服务客户

4.7.1 a) 在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观察为其的检测时,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检测环境和检测结果没有造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员的安全。

4.7.1 b) 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1实验室应有生物安全事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处理程序。

4.9.1 b) 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环境、设施和客户等造成危害,是否对检测结果和客户造成影响。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3.1.3 适用时,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处于生物安全考虑的质量/技术记录的管理。

4.14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生物安全。

4.15 管理评审

4.1

5.1 评审应考虑到生物安全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2.1 a)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5.2.1 b)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5.2.1 c)实验室可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标准菌株等方法客观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

5.2.1 d)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2.1 e)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4 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样人员应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5.2.5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 a) 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当条件不满足要求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5.3.2 b) 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5.3.2 c) 应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最难达到灭菌的部位。日常监控可以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

5.3.3 实验室总体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遵循

“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a) 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b) 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c)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d) 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

e) 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要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5.3.4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相对应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控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a. 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b. 特殊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

c. 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

5.3.5 a) 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的地方。

5.3.5 b) 微生物实验室应列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的清单,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将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

5.3.5 c) 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2 a) 当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选程序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选择规定。

5.4.2 b) 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在进行方法证实时,样品的选择最好采用自然污染样品或人为添加目标微生物的样品进行方法证实试验。

5.4.5 微生物检验非标方法的确认,可以参照AS/NZS 4659、AOAC INTERNATIONAL Methods Committee Guidelines for Validation of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Food Microbiological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 或ISO16140。

5.4.6在微生物检测领域,某些情况下,一些检测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这时至少应通过分析方法,考虑它们对于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估。有时在重复性和再现性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也是合适的。

5.5设备

5.5.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水浴锅、冰箱(如菌种用冰箱、冷冻样品缓化用的冰箱、试剂用的冰箱等)、均质器、显微镜等。其中培养箱的配置应考虑到不同用途、精度和数量的要求。

5.5.2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指标,应制定校准/检定计划,并对校准/检定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5.5.5 g) 对设备的维护要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

5.5.10 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5.5.11 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正确使用。

5.6测量溯源性

5.6.2.2.2 实验室必须保存有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标准培养物),除检测方法(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试)中规定的菌株外,还应包括应用于培养基(试剂)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和质量保证等所需的菌株。并且:

1)标准菌种必须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2)实验室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该程序应包括:

a.保存菌株应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应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必须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b.每一支标准菌种都应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菌种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c.记录中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

——菌种生存条件。

5.6.3.3 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传代培养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除非标准方法中有明确要求,或实验室能够证明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

5.6.3.4 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施以保证标准菌种的安全,防止污染、丢失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5.7抽样

5.7.1 a) 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程,避免污染。对于无完整包装或需要打开包装抽取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括相关的环境条件如采样时间、采样点的环境状况等。

5.7.1 b) 运输和储存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以保持样品的完整。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详细的责任档案。样品的检测要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关标准。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2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不会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样品标识系统中应包括样品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增菌液和培养皿等的标识规定,确保在容器上和培养皿上等的标记要安全可见并可追溯。

5.8.3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有影响,实验室应核查并记录所接受样品的状态。

5.8.4 a) 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存所有的试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其性状的条件。在试验样本需要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

5.8.4 b) 致病菌检测项目的结果报告发出后,方能处理剩余的微生物样品。检出致病菌的样品应经过无害化处理。

5.8.4 c) 剩余的微生物样品不宜存放在食品加工车间冷库中。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计划中还应给出结果评价依据。质量控制计划

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检测项目和所有检测人员。

5.9.1 a) 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菌落总数标准物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目,定期使用标准菌种进行人工污染样品或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如:定量检测项目3次/年,定性检测项目4次/年。

5.9.1 c) 在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

5.10 结果报告

5.10.3.1 e) 如样品的有关信息或附加信息为委托方提供的,应在报告中注明。

6 参考资料

1. APLAC T007 食品检验实验室指南(第三版)(2010.9)

2. NATA 生物测试领域ISO/IEC17025认可补充要求(2011.11)

3. HOKLAS SC-08微生物检测领域(HOKLAS补充准则第8号第六版)(2011.11)。

4. EURACHEM/EA-04/10微生物实验室认可(2002.7)。

5. SAC-SINGLAS技术注解C&B 001 化学与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特殊要求(2009.12)。

6. SAC-SINGLAS 技术注解C&B 002 化学与生物检验实验室常用设备的质量保证

(2010.2)

7. GB/T 27405-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微生物检测》。

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考题

一.填空题CNAL/AC:01-2003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考题 1.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准则是等同采用[],该标准的名称是[]。 2.实验室应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 判断或运作[]的可信程度的活动。 3.质量体系是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要的[]、[]、[]和[]。 4.描述质量体系的文件称为[],其内容应当有[]、 []、[]、[]和[]。 5.质量手册是阐明一个组织的[]并描述其[] 的文件。 6.实验室应由熟悉[]、[]、[]和[]评价的人员来实施对检测或校准活动的监督。

7.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是为了[ ] 实验室在参加该项活动之后,还应对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进行[]。 8.实验室应对[]定期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质 量体系和认可准则的要求。这种审核应由[]和[]的 人员来承担,审核人员应与[]无关。 9.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的[]进行培训,对 其[]提出考核要求。 10.实验室的检验环境条件取决于[]的要求和[]的 要求。 11.实验室应对测量、校准、环境监控和抽样结果有影响的仪器和设 备进行[]管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或[]。 12.实验室的测量量值应当进行[]。 13.当发现和确认了检测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的政 策和程序时,应实施[]措施。 14.实验室对所采用的预防措施的实施应制定[]和[] 措施计划。 15.当必须采用尚未制定成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实验室应征得[]的 同意。 16.实验室应有[]用以标识校准或检测样品的文件化制 度,确保样品的标识在任何时候[]。

17.参考标准及测量和检测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应接受[],以保持其校准状态。 18.当实验室发现测量或检测设备有[]而对给出结果的有效性 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立即实施[]措施。 19.每次校准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检测或校 准活动[]。 20.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校准或检测结果,均应按照 []中的规定,[]、[]、[]、[]地 出具证书或报告。 21.实验室的校准或检测分包工作应安排在[] 的实验室中进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质量风险。 22.实验室应确保所购的设备、材料和服务符合[]的要求, 这种要求取决于[]。 23.当客户对校准或检测质量提出抱怨时,实验室应立即对[]进行调查或审核。 24.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目的是为了[]结果能 够满足客户的要求。 25.测量不确定度是表明测量结果的[]。 二.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打√) 1.校准或检测所用的每台设备应 ①上锁□②加以校准标识□

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检查

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第一节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 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 检修 ,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 .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 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菌种保管制度》。 5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 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暖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 .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 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冻干燥设备、匀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 pH 计、高速离心机。 2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 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CNAS-CL52_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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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 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 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 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 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 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监督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4.2 管理体系 4.2.1 如果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的管理体系已覆盖了实验室的活动,实验室需将该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实验室的规定予以提炼和汇总,形成针对实验室活动的质量手册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针对实验室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还应覆盖所有为支撑体系运作的所有相关部门,质量手册应由对实验室和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必要时,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以便客户在申请检测或校准项目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与用途。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SO17025/实验室认可目录一实验室认可的意义6 1. 什么是实验室认可?6 2.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的实验室有什么涵义? 6 3. 实验室的顾客有哪些? 7 4. 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实验室认可? 7 5. 与实验室认可有关的组织有哪些?8 6. 使用认可实验室如何有益于政府?9 7. 认可实验室是如何得到国际承认的?9 8. 实验室为什么要申请认可?10 9. 实验室是否需要申请多重认可?11 10. 实验室申请认可需满足什么条件?11 11. 实验室认可是完全自愿的吗?12 12. 认可和认证有什么不同?12 13. 实验室认可和ISO9000 认证有什么关系?13 14. 实验室认可对全球测量一致性起什么作用?14 15. 实验室认可和合格评定有什么关系?14 二质量要素的理解16 16. 为什么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6 17. 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在实验室中各担负哪些职责?16 18. 纠正措施的实施由技术管理层负责,还是质量主管负责?16 19. 质量主管是否应对检测/校准质量承担领导责任?17 20. 在检测/校准活动中,实验室员工应对顾客的什么信息承担保密责任?17 21. 如何绘制组织结构图?18 22. 实验室可分配的资源和可使用的权利有哪些?18 23. 什么是二级法人的实验室?19 24. 二级法人的实验室如何做到质量活动的公正性?19 25. 组织结构的功能是什么?20 26. 如何进行实验室的组织设计?20 27. 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什么?21 28. 实验室如何加强质量管理?22 29. 监督员如何实施日常质量监督?22 30. 质量管理部门和监督员的工作有何不同?23 31. 怎样做到“足够的”监督?23 32. 监

(仅供参考)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用于指导药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药品微生物的检验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样品中微生物可能分布不均匀、微生物检验方法的误差较大等。因此,在药品微生物检验中,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经验证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进行检验。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培养基、试剂、菌种、环境、设备、样品、检验方法、污染废弃物处理、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文件等。 人员 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实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微生物在实验室内部污染。 实验室应制定所有级别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的更新。 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实验室应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标准菌株等方法客观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技术时,有必要在检测前确认微生物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7025 2017)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 测试题资料讲解

C N A S-C 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 I S O I E C17025测试 题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试题 姓名:__________ 单位/科室: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 一、判断题:请在()中打“ ”,错误的打“ ”。每题1分,共20分。 1、实验室应建立、编制、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能够支持和证明实验室持续满足本文件要求并且保证实验室结果的质量,除满足第4条款至第7条款的要求,实验室只能按照方式A实施管理体系。(错) 2、实验室按照ISO9001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不需要能够支持和证明持续符合第4条款至第7条款要求。(错) 3、实验室管理者应建立、编制和保持符合本文件目的的方针和目标,且应确保该方针和目标在实验室组织的各级人员得到理解。(错) 4、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可获得其职责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信息。(对) 5、实验室应控制与满足本文件要求有关的内部和外部文件。(对) 6、在使用地点应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应版本,其发放应受控。(错) 7、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包括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对) 8、实验室的受控文件就意味着是有效文件。(错) 9、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只需覆盖固定设施、固定场所中所从事的工作。(错) 10、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对) 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错) 12、内部审核的时间间隔由实验室随意规定。(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17025标准,主要包括:定义、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管理、记录、证书和报告、校准或检测的分包、外部协助和供给、投诉等内容。该标准中核心内容为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管理,这些内容重点是评价实验室校准或检测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ISO17025标准认可。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ISO17025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ISO17025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目前国内已有千余家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标准认证,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了实验室的知名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 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ISO17025标准认可。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ISO17025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ISO17025

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目前国内已有千余家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标准认证,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了实验室的知名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收费项目与标准 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申请时收取)、评审费(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包括初次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纠正措施验证评审等现场见证)时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时收取)、年金和工本费。 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元; 评审费:2500元*人·日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审定与注册费:600元; 年金:1000元; 工本费:CNAS印制文件资料实际支出的成本费。 对港澳台及国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相关认可收费标准,依据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3 CNAS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 4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申请人或已认可机构承担。

最新实验室评审准则

实验室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 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 号)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4.1 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

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 一、无菌操作要求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无菌观念,许多试验要求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试验操作中人为污染样品,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防止检出的致病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污染。 1.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 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3. 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4. 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5. 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6. 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细菌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7. 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环和针与杆的连接处,接种结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种环应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经火焰烧灼。 8. 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二、无菌间使用要求 1. 无菌间通向外面的窗户应为双层玻璃,并要密封,不得随意打开,并设有与无菌间大小相应的缓冲间及推拉门,另设有0.5-0.7m2的小窗,以备进入无菌间后传递物品。 2. 无菌间内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2%-3%煤酚皂溶液消毒,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 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如采用室内悬吊紫外灯消毒时,需30W紫外灯,距离在1.0m处,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棉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4. 处理和接种食品标本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5. 在无菌间内如需要安装空调时,则应有过滤装置。 三、消毒灭菌要求 微生物检测用的玻璃器皿、金属用具及培养基、被污染和接种的培养物等,必须经灭菌后方能使用。 1.灭菌前准备 (1)所有需要灭菌的物品首先应清洗晾干,玻璃器皿如吸管、平皿用纸包装严密,如用金属筒应将上面通气孔打开。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塞,用纸包好,试管盖好盖,注射器须将管芯抽出,用纱布包好。

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考核试卷

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考核试卷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 ISO/IEC17025-2005规定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包括使用 _______ 所进行的测试和校准。 ①标准方法;②非标准方法;③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2 ?取样记录必须包括___________ 。 ①取样人的识别;②取样程序;③环境条件(若有关) 3.如果实验室的工作要偏离测试和校准方法,则只要在这种偏离已经___________ 后才允许存在。 ① 被文件化;②经过技术验证经过批准;③ 被客户认可。 4?如果经评价认为实验室的不符合工作____________ 时,必须立即运行纠正措施程序。 ① 比较严重;②可能再次发生;③对实验室的运行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 5?实验室的内部审核必须由____________ 的人员承担。 ①经过培训;②具备资格;③尽可能独立与被审核活动。 6?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__________ 。 ① 技术工作;②所须资源供应;③体系管理工作。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必须入手。 ① 纠正错误;②调查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③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必须有批准发布。 ① 主要管理者;②实验室主任;③ 实验室的上级领导。 9?除非__________ ,否则实验室要为分包的工作向客户负责。 ① 客户指定分包方;②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③分包方愿意承担责任。 10?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的力度必须与_________ 相适应。 ① 问题的严重性;② 问题的危险性;③实验室管理者的要求。 ①停止使用;②单独放置或加贴明显的停用标签或标记;③立即清理出实验室。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35分) 1 ?实验室的客户可以依据本认可准则对实验室能力进行确认。() 2?实验室的运作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3?实验室本身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实验室的质量手册中必须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经理的作用和责任。() 5?实验室的作废文件必须销毁,不得保留。() 6?实验室必须事先将分包协议书面通知客户。() 7.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后发布。() 8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须选择并实施最有可能消除问题并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措施。 () 9?实验室须确定必要的改进机会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无论它使技术方面的或是与质量体系有关的。() 10?对于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区域,实验室必须根据其特定情况规定控制范围。() 11?进行检测时,实验室制订的方法如果适合于预定用途并且经过确认,也可以采用。()12?如果客户推荐的方法已过时,实验室可以直接予以更改,不需通知客户。()

企业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配制

企业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配制 实验室总体面积应在 70m2 以上,要求水、电供应充足,畅通,排污设施与安全措施齐备。 一、选址: 1. 实验室应选择在清洁安静的场所,远离生活区,锅炉房与交通要道 2. 实验室应选择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场所,要与生产加工车间有一定距离 ; 3. 实验室应选择在方便扦样与检验,距离车间较近的工作场所。 二、结构和布局: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一般工厂应设置细菌与理化检验兼有的综合实验室,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细菌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办公室。 1. 办公室 2. 理化分析实验室:(或者和细菌检验操作室合并) ①理化分析室(兼作感观检验室)②仪器室(兼放细菌室显微镜等少量仪器) 3. 细菌实验室:①细菌检验操作室 ; ②无菌室 ; ③培养 基制作室;④洗涮消毒室; 一般布局要求如下:

1. 办公室:办公室是化验人员进行原始记录等各项工作的场所,是与非化验室人员交往较多的场所,因此,应设在整体综合化验室的最外层,只需有桌、椅等简单设施即可。 2. 细菌检验操作室(常规操作)细菌检验操作室是细菌培养与检验主要操作室,主要设施是实验台 对实验台的要求: " a. 实验台面积一般不小于 2.4 x 1.3m; b. 实验台位置应在实验室中心位置,要有充足光线;也可以做边台。 c. 实验台两侧安装小盆与水龙头; d. 实验台中间设置试剂架,架上装有日光灯与插座 e. 实验台材料要以耐热、耐酸碱为宜。 3. 无菌室: 无菌室是处理样品和接种培养的主要工作间,应与细菌检验操作室紧密相连。为满足无菌室无菌要求,无菌间应满足以下布局: a. 入口避开走廊,设在细菌检验操作室内; b. 与操作室用两道缓冲间隔开; c. 无菌室与缓冲间均装有紫外灯,要求每3平米安装30w 紫外灯一盏 d. 无菌室内设有工作台(中心与边台皆可),紫外灯距工作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5 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5.5a)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2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b)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CNAS 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包括无菌试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阳性菌接种室。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 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 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 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 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 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 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 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 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 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 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 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 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 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 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及其仪器的使用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加强有菌观念,无菌操作。 2.每日工作前用紫外线照射实验室半小时以上。 3.入室前应穿工作服,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实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吸烟、吃东西及用手触摸面部。尽量减少室内活动,以免引起风动,无关人员禁入。 5.非必要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必要资料和书籍带入后,应远离操作台。 6.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及试验记录。未发出报告前,请勿丢弃标本。 7.标本处理及各项试验应在操作间进行,接种环用完后应立即火焰灭菌,沾菌吸管、玻片等用后应浸泡在消毒液内。 8.实验时手部污染,应立即用过氧乙酸消毒或浸于 3%来苏儿溶液中 5-10分,再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如误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用 1:1000高锰酸钾溶液或 3%双氧水漱口,根据实际情况服用有关药物。 9.实验过程中,如污染了实验台或地面,应用 3%来苏儿覆盖其上半小时,然后清洗;如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下,高压灭菌。 10.使用后的载玻片、盖片、平皿、试管等用消毒液浸泡,经煮沸后清洗或丢弃。 11.所有微生物培养物,不管标本阳性或阴性均用消毒液浸泡后,经煮沸消毒,才能清洗或丢弃。 12.取材、最好采用一次性工具,不能采用一次性工具者,每次取材前均应彻底消毒。 13.若出现着火情况,应沉着处理,切勿慌张,立即关闭电闸,积极灭火。易燃物品(如酒精、二甲苯、乙醚和丙酮等)必须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14.工作结束时检查电器、酒精灯等是否关闭,观察记录培养箱、冰箱温度及工作情况,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将操作台擦拭干净,并将试剂、用具等放回原处,清理台面,未污染的废弃物扔进污物桶,有菌废弃物应送高压灭菌后处理。 15.离室前工作人员应将双手用消毒液消毒,并用肥皂和清水洗净。 16.爱护仪器设备,遵守仪器使用规范,经常清洁,注意防尘和防潮。每天观察培养箱、冰箱、干燥箱的温度,并做好记录。 17.发出的微生物报告应认真复审,分析报告、评价报告。

ISO17025CNASCS01实验室认可准则新员工培训试题参考答案最全面版

实验室认可培训试题参考答案 1、我所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什么? 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 2、请解释质量方针。 科学——科学是本单位一贯遵守的原则,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检测技能与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操作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果可靠; 准确——认真执行作业程序,严格控制检测过程,准确度满足检验要求; 公正——保护客户的技术所有权,独立诚实地开展检验; 高效——承诺的各项服务到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3、为什么制定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单位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4、如何建立管理体系? 根据准则要求与单位情况,编写质量体系文件,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充分的人力资源,按照准则与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做好记录。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层次:质量手册;第二层次:程序文件;第三层次:作业指导书;第四层次:记录表格,以及有关规章、标准、检测/校准方法、图纸、软件、规范、规程等。 6、业务受理员在受理客户委托时应做哪些工作? 送样检测的常规例行任务由客户以委托书形式提出,由业务受理员负责评审,并通过填写《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予以确认,如委托的检测任务不能确定能否承担,则报知相关检测室,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后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业务受理员负责对送检样品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接

收样品的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并负责将样品及其资料传递到检测室。 7、客户要求参观时应如何处理? 接到客户的参观请求后,应报分管所长批准,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参观与其有关的检测工作。 8、供应商调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提供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工作的服务商;提供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服务商。 9、培训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人员培训的内容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与检测专业技术知识两方面。 10、如何做好培训有效性评价? 评价可以通过对人员能力的监督评价来实施,如通过能力验证、人员比对、操作观察、内部或外部审核等来证明人员的能力,进而证明人员培训的有效性。 11、什么叫纠正和纠正措施? 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不同的,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12、什么叫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事先的主动识别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客户投诉的事后反应。预防措施的信息除了包括对原先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还可以涉及包括趋势分析、风险分析、能力验证结果等资讯分析,通过分析并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借机改进。13、内审员的任职条件? 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熟悉CNAS认可标准及相关的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熟悉本单位管理体系的运作过程; 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05)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目录 前言 (2) 1 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管理要求 (4) 4.1 组织 (4) 4.2 管理体系 (5) 4.3 文件控制 (6)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8)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 4.7 服务客户 (9) 4.8 投诉 (9)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10) 4.10 改进 (10) 4.11 纠正措施 (10) 4.12 预防措施 (11) 4.13 记录的控制 (11) 4.14 内部审核 (12) 4.15 管理评审 (13) 5 技术要求 (13) 5.1 总则 (13) 5.2 人员 (14)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5)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 5.5 设备 (19) 5.6 测量溯源性 (21) 5.7 抽样 (23)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4)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5) 5.10 结果报告 (25) 附录 ISO/IEC 17025与 ISO9001:2000 的条款对照 (30) 参考文献 (32)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引言 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CNAS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5.2人员 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 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 ----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 ----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微生物实验室标准

微生物实验室标准 1目的:规范微生物室的日常管理。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微生物室的管理。 3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程序(内容): 5.1质检部应对微生物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允许进入微生物室的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并严格执行《检验室安全管理规程》要求。 5.2微生物室管理要求: 5.2.1微生物室由准备室和无菌室组成;其中无菌室洁净级别为万级洁净度。 5.2.2微生物室结构应坚固、严密、防尘、光线明亮,地面应光滑,并应有缓冲间,设双层传递窗传递物件。 5.2.3室内温度18~26℃,相对湿度为45~65%,室内必须保持整洁。 5.2.4微生物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必须严格洁净处理,在使用前用消毒液擦抹工作台、凳、净化台、地面、墙壁等,开启紫外灯照射30分钟,开动空气净化系统一小时后,方可进入操作。紫外灯应在有效期内,发现效果不好或内壁变黑及时更换,最少每两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灯管一次。 5.2.5检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室内彻底清洁,擦抹工作台、凳等设施及墙壁、地面,垃圾入传递窗传出,并按规定消毒,退出房间后,打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 5.2.5.1消毒剂可选用0.1%新洁尔灭溶液、75%酒精溶液等消毒液轮流使用,每周更换。 5.2.5.2微生物检测每月用过氧乙酸(1g/m2)消毒一次。 5.2.5.3细菌、霉菌培养箱每周清洁一次;每月消毒一次。 5.2.5.4冰箱应每月清洁一次;两个月消毒一次。 5.2.5.5菌检室恒温水浴锅每月清洁一次。 5.2.6微生物室定期沉降菌,结果必须达到万级的洁净标准。每周进行一次沉降菌检测,要求平皿(直暴露30分钟)菌落数不超过3个/皿,净化台菌落数不超过1个/皿,如发现芽孢杆菌、霉菌生长应彻底清洁,洗刷消毒,直至重复检查符合要求为止。 5.2.7微生物室专供微生物检验操作使用,不得做与检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检验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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