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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点监测工作制度

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监督所

1、建立非法行医哨点数据库;

2、向哨点宣传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下发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品,指导哨点向群众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

3、受理并组织查处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

4、非法行医行为(包括其他途径获得的非法行医线索)被查处后告知哨点(信息报告人)查处结果,并由哨点信息报告人追踪查处效果,反馈信息。

二、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单位

1、建立非法行医监测的哨点信息报告人数据库;

2、了解责任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卫生监督所及时报告非法行医行为;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

三、哨点信息报告人

1、了解责任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哨点或监督所报告非法行医行为;

2、协助监督所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3、对责任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监测,向监督所(或分所)反馈监测结果。

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制度

一、实行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信息报告分为即时报告和阶段报告两种方式。即时报告采用电话报告,阶段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即时报告:指监测哨点二级信息报告人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向一级信息报告人报告,并由一级信息报告人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作好报告记录(实时报告卡)。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或拨打86800110。

阶段报告:指一个月内的汇总式报告。如报告期间内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情况,则采取零报告方式。由哨点单位一级信息报告人负责填写上报。

信息反馈:指非法行医被依法查处后,为确保查处效果,由哨点信息报告人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上报的监测信息,以及查处、追踪监测、反馈等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二、实行哨点联系人制度。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全县监测哨点联络名册,并按日常监管责任块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与哨点负责人、信息报告人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春仁,联系电话:133********

三、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互相监督机制。哨点医疗机构

在发挥哨点职能的同时,与县卫生监督所形成互相监督机制,即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哨点对县卫生监督所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非法行医窝点而隐瞒不报的哨点医疗机构,由监督所上报县卫生局,在公共卫生(3大类12项)考核时进行相应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哨点联系人定期培训制度。对哨点负责人及信息报告人进行集中培训(2011年10月底前),培训内容涉及江苏省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试点工作标准(试行),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及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定期上网查询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对符合司法移送条件的非法行医者,按规定进行移送。

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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