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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中频电疗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此外,由于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仍在构建中,审查人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适用标准与注册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中频电疗产品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 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II-6826-2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器。

凡有附带功能的中频电疗仪器(如:附带离子导入功能),其附带部分另行规定。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流治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臵)、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三)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YY 91093-1999中频电疗仪主要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

A类:等幅正弦波、等幅脉冲波中频电疗设备。

B类:正弦波调制中频电疗设备。(以频率1kHz~100kHz 的基波,加以调制后形成低频正弦波调制波。)

C类:脉冲波调制中频电疗设备。(以频率1kHz~100kHz 的基波,加以调制后形成正弦波、方波、指数波、三角波、等幅波、锯齿波、尖波、微分波、积分波及这些波形的变形等低频调制脉冲波。)

D类:干扰电治疗设备。(将两路或数路不同频率的中频电流交叉导入人体,在体内产生干涉治疗场,形成引起具有生物学作用的低频调制的中频脉冲电流。)

3.中频调制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基波为中频电流的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低频电流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四)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小纤维,从而镇痛。(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

痛性物质的排除。(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兴奋神经肌肉组织:中频电流能产生细胞膜内外极性的改变,使膜电位去极化,形成动作电位,因此兴奋神经肌肉,产生肌肉收缩。

3.改善血液循环:(1)轴突反射:轴突反射是指当中频电流作用在人体体表时,电刺激经传入神经至脊髓后角,兴奋传出神经,使皮肤的小动脉扩张。(2)皮肤受电刺激时亦会释放组织胺、P物质、已酰胆碱等,它们能使血管扩张。(3)植物神经作用:低频电流可能通过抑制交感神经的活动,促进局部血液循环。(4)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如乳酸、ATP、ADP等均有明显的血管扩张作用。(5)肌肉的收缩作用:低频电流可引起肌肉收缩,肌肉节律性收缩和舒张形成“泵”的作用,从而促进血液和淋巴液的回流。

4.软化瘢痕、松解粘连:中频电流能扩大细胞与组织的间隙,使粘连着的结缔组织纤维、肌纤维、神经纤维等活动后分离。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中频电疗产品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

要求;

3.GB/T 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4.GB/T 16886.1-200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

5.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6.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7.YY 91093-1999中频电疗仪。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中频产品的预期用途应体现临床适应症和作用范围。例如:

该产品对肩周炎、网球肘具有镇痛和消炎作用;

该产品具有锻炼肌肉作用,改善周围神经损伤;

该产品具有软化注射后硬结,松解术后粘连、肠粘连等。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中频电疗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

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见表1)。

表1 中频电疗产品主要危害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差频频率范围:D类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的范围。

动态节律:形成干扰的中频电流幅度的调制周期。

差频变化周期:D类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范围的变化周期。

1.工作频率为1kHz—100kHz范围内的单一频率或频段,频率允差±10%;

2.输出电流:在基准负载下,最大输出电流应不小于50mA,输出电流极限应不大于100mA,允差±10%,并应在最小至最大输出范围内连续可调;

3.输出电流稳定度: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5%;

4.调制频率范围:B类、C类设备调制频率范围应不窄

于0—150Hz;

5.差频频率范围:D类设备差频频率范围应不窄于0—100Hz;

6.调幅度:B类、C类设备输出波形应有级或连续在0—100%的调幅度范围内可调,调幅度允差±5%;

7.动态节律:动态D类设备的动态节律为4s—10s;

8.差频变化周期:D类设备的差频变化周期为15s—30s;

9.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

10.在最大输出时,经电极短路5s,再开路15s,关闭输出1min,重复试验10次,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11.B类、C类设备的基波及调制波的频率及波形应加以描述;

12.处方的类型及基本波形应加以描述;

13.电极:如为自制产品,应按照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

14.安全性能: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5、环境试验:执行GB/T 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出厂检验应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

部分。

性能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频率、输出电流、调制频率范围(如有)、差频频率范围(如有)、调幅度(如有)、动态节律(如有)、差频变化周期(如有)。

安全要求应包括:漏电流、电介质强度、保护接地电阻(如有)。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频电疗产品的作用机理为前面介绍的四种理论,且预期适应病症包含在附表1内,申报企业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临床举证。另一种是中频电疗产品的治疗作用采用其他的临床作用机理,或预期适应病症不在附表1内,则申报企业需做临床试验来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

1.临床举证

中频电疗产品临床举证时,需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包括对比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文献或临床试验报告)和对比说明。临床文献应是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说明产品预期使用效果的学术文献、专注、文献综述等。提交的临床文献都应该是同一个对比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使用研究资料,这些资料的结果应客观、公正。

对比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试验报告需有医院签章,其内容应能验证该产品的预期用途。

对比说明应体现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主要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异同点。

2.临床试验

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

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能够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方案中的临床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范围应明确,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评价标准应清晰明确,且得到临床公认。

临床试验报告应符合方案的要求。临床试验结果应明确,计量或计数结果可靠,并进行统计学分析;试验效果分析应明确统计结果的临床意义;临床试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临床试验目的。

在审查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临床病例数确定的理由

确定临床试验例数就是计算试验的样本量的大小。研究者、投资人和企业也希望花费较少而得到科学、客观的结果。此外,太少的样本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太多样本浪费时间和资源,因此,有必要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合理的确定样本量的大小。样本量的估计要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①陈述无效假设 H0和备择假设 H1;

②基于无效假设中的结果变量(连续或离散: 如血压、死亡),选择适当的统计检验方法 (如t-test, χ2);

③与标准治疗(对照组)相比,估计合理的效应大小δ(组间治疗差异);

④设定显著性水平和统计效能(α,β), 及单侧或双侧检验;

⑤用公式估计样本量。

考虑失访和脱离病例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临床实际的病例数应在计算样本量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0%。

中频器械的临床适应症比较广泛,验证的适应症越多,选择的病例数也越多。具体审查时,要看临床试验方案中病例数确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以上几种因素的影响。确定的病例数是否涵盖要验证的适应症。

(2)确定入选标准

临床试验方案应预先制定明确的入选标准或条件,入选标准应有明确的诊断标准,诊断标准应是临床公认的。符合入选条件且愿意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确定为入选对象,入选对象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必要时,应建立入选对象的排除标准。

(3)临床一般资料

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临床试验的起始时间,参加临床试验的入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入选对象的数量、病种、

年龄、性别、病程分布、住院和门诊病人的比例等信息。所有的入选对象应符合入选标准。为了客观评价试验产品的治疗效果,应对参加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入选对象的这些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学分析,验证两组间的均衡性。

(4)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是对方案中总体设计内容的具体实施。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多采用平行对照设计,即设立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时进行临床研究。对照组可采用已上市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同类产品进行治疗或者采用公认的传统治疗方法。试验应是随机的,盲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臵。

(5)临床评价标准

中频电疗产品的治疗作用多数都是缓解疾病的症状,建议在评价这些症状时,将症状量化,并建立临床评价标准。

例如,在评价疼痛时,可采用数字评分法、文字描述法和视觉模拟评分法等方法将疼痛分级量化。对治疗效果的评价可建立四级评价标准。即:

显效:治疗前后疼痛的改善率>80%。

有效:疼痛的改善率50%—80%。

进步:疼痛的改善率<50%。

无效:疼痛的改善率<20%。

以显效+有效的病例数统计有效率。

(6)临床试验结果

分别对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方案规定的统计学方法及评价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组内和组间分析),给出分析结果。必要时提供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7)临床试验效果分析

临床研究者应根据试验结果和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对统计分析结果作出临床意义的解释。

(8)临床试验结论

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临床试验数据结果、效果分析得出结论。临床结论应客观、科学、公正,在试验结果中有据可查。

(9)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和结论确定相应的适应症、适用范围,这是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依据。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是临床研究者在试验中发现或预见的问题,提醒申报者不断改进。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提供的信息,电脑中频电疗仪用于治疗颈椎间盘突出症的过程中曾发生如下

不良事件:电极紧贴皮肤通电20分钟后,局部出现皮肤潮红,随即停止使用,随后继续出现局部皮肤瘙痒、皮疹等不适,边界清晰。

初步分析原因:

1.电极与皮肤接触不紧密,导致局部形成电势差,产

生电离作用。整改方法为在说明书中说明“治疗时电极片应与治疗部位紧密接触”。

2.电极片的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导致产生过敏反映。整改方法为将电极片臵入纯棉布套后实施治疗。

3.电极片的清洁消毒不够。整改方法为将电极片消毒清洗的要求在说明书中明确。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10号令)的要求,审查要点为:

1.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相关的要求。

2.如提及处方与适应病症的对应关系,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明确此对应关系仅提供参考。(向专家征求处方与适应病症对应关系的例证。)

3.禁忌症至少应包括附表1中“禁忌症”中的内容。

4.注意事项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电极必须与皮肤充分均匀接触,否则有灼伤危险;

(2)两电极不可同时臵于心脏前后;

(3)使用中如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治疗;

(4)每次使用完毕后,电极与人接触部分应进行清洗消毒;

(5)应明确“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应明确“阅读说明书后再使用”。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中频电疗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为划分依据,预期用途不作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1.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如电击防护类型分别为I类和II类的两种中频电疗仪,应按照两个注册单元进行。

2.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频电疗仪,应按照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中频电疗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如某企业生产的两个型号的中频电疗仪,一个型号为一路输出,另一个型号为两路输出,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可只对两路输出的型号产品进行检测。

附表1:临床适应症列表

临床适应症列表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作者:————————————————————————————————日期:

附件2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中频电疗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此外,由于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仍在构建中,审查人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适用标准与注册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中频电疗产品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器,该产品管理类代号为6826-2。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流治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四)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经至脊髓后角,兴奋传出神经,使皮肤的小动脉扩张,导致电极下的皮肤表面呈现弥漫性发红。皮肤受刺激时还会释放出组织胺、P物质、乙酰胆碱等,它们能使动脉扩张。另外电刺激本身可直接引起动脉扩张。以上三个方面称为三联反应。(2)肌肉的收缩作用:低频调制波或干扰波可引起肌肉收缩,肌肉节律性收缩和舒张形成“泵”的作用,从而促进血液和淋巴液的回流。(3)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如乳酸、ATP、ADP等均有明显的血管扩张作用。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2005 年 07 月 19 日 发 布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所需现场核查及药品注册检验抽样的行为,核实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与要求。 第二条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品种的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进行实地确证,以及对品种研制、生产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评价的过程。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注册检验目的,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

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对所受理进口药品及其他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涉及的境外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五条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研制现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进行。 第六条现场核查项目包括: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样品试制。根据审查需要,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的情况以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另行安排。 第七条在新药临床试验审批阶段已经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没有变化的,进入新药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中频治疗仪调研报告材料

电脑中频治疗仪市场调研报告 报告编号:报告密级:

本次调研综合了市面上销量比较好的几款产品,从各个方面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分析,然后得出比较适合我们的方案,以下是几种常见产品的功能和参数具体分析 FYZ0306-A型/电脑中频治疗仪 功能 1、30多种治疗处方 FYZ0306-A型/电脑中频治疗仪保留原有产品的治疗效果、操作简单等特点,又将各频率与波形再次精选组合,设计了30种治疗肩周炎、颈椎病、腰疼、扭伤等常见病的多不程序中频脉冲处方,并将其存储与电脑中。 2、离子导入治疗 FYZ0306-A型/电脑中频治疗仪设计了离子导入治疗功能,特设的非对称中频电流将离子更深入更有效的导入病灶部位。主要治疗颈椎、胸椎、腰椎、脊椎的膝肘关节、手指、足子等各类骨质增生疾病、以及神经根肿痛、软组织挫伤、炎症、肢体麻木、肩周炎、腰肌劳损、关节扭伤、风湿性关节炎等症。 3热敷功能 FYZ0306-A型/电脑中频治疗仪设计了电极加热功能,可以在治疗的同时进行热敷,促进血液循环。

参数 ZM-C-I型中频治疗仪(液晶显示) 功能:镇痛、消炎、消肿、促进局部血液循环、锻炼神经肌肉、调整神经系统功能等作用。 特点: 首创了治疗电极的“漫游”功能:治疗中可以根据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更换治疗电极的治疗部位。(治疗电极在不关机的情况下,可以任意移动),充分扩充了治疗手段。

独特的故障自检功能,(如果输出出现了故障,仪器会蜂鸣提示)大大提高了治疗的安全性。宽电压的电路设计,使仪器可以适应电压160v-242v的任何电压不稳地区。热度:分五档可调,任意预置的治疗时间(1~99分钟),以适应不同人群需要。液晶显示:中文数字同步显示,操作更简捷,更方便。精选治疗处方,涵盖了音频,动态音频,双动态中频,断续中频,和电脑中频。 参数: 1、工作频率:2000Hz-8000Hz 范围内的单一频率或多个频率的脉冲波,误差±10%。 2、输出波形:方波、正弦波、三角波、指数波、等幅波的单一波形或组合波; 3、调制频率范围:0~150 Hz,误差±10%。 4、调幅度:0~100%±5%。 5、输出电流:在基准负载下:最大输出电流应不小于50mA,输出电流极限不大于100mA,并在最小至最大范围内步进可调。 6、输出电流稳定度:输出电流变化率≤5%。。 7、短路承受能力:在所有输出幅度调至最大值,开路运行10分钟,再短路运行5分钟之后,设备能正常工作。 8、输出闭锁:开启电源开关时,除非输出幅度控制器置最小位置,否则治疗仪不得有能量输出。 9、电极加热温度:≤55℃ 10、液晶显示,中文,数字同步显示; 11、使用环境温度:5℃--40℃湿度:≤90% 12、电源电压:AC220V±22 V 50Hz±1 Hz 13、整机功率:ZM-C-Ⅰ≤ 40VA 14、主机尺寸:320×220×90(mm) 15、安全类型:I类BF型应用部分 16、熔断器规格:Fφ5×20BX 1A(2只) 17、配有不同规格的电极板:加热及普通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一、前言 为加强进口药品注册管理,规范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工作,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1.样品检验 是指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 2.药品标准复核 是指承检机构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二)适用范围 进口药品(除进口中药材外)注册过程中涉及标准复核及样品检验的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三、注册检验程序及时限 (一)注册检验的申请及收检 1.注册检验的申请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申请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给的《检验通知单》办理,已完成注册检验需补充检验项目的申请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给的《补充资料通知》办理。申请人应该在取得相应的凭证后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提出注册检验申请,并在中检院相关工作信息平台填报注册检验信息。 2.注册检验任务的分配 中检院应该在收到注册检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资格,符合要求的,确定承检机构分配检验任务,并向该承检机构发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见附件1),同时抄送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向承检机构报送申报资料及样品。申报资料的要求见附件2,其中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的撰写要求见附件3。样品的要求见附件4。3.注册检验的收检 申请人在接到《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及资料送至承检机构。 承检机构应该核对《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及申报资料、样品的相关信息,符合收检要求的,予以收检并填写任务接收回执(见附件5)后,寄送中检院。 申请人逾期未送检或申报的资料样品不符合收检要求的,承检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退检通知书(见附件6),并应以公函的形式(见附件7)及时反馈中检院,由中检院函告药审中心退审。 (二)注册检验的开展及结果报送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版

附件3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

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酶标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仅对ELISA实验结果进行比色,测量每一测试微孔吸光度值的普通酶标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类代号为6840-3,品名举例为“酶免疫”、“半自动酶标仪”,管理类别为Ⅱ类。 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的读数模块。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酶标仪的命名应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 —1 —

302号)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一致。一般命名为“半自动酶标仪”、“半自动酶标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或“酶标仪”、“酶联免疫分析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酶标仪主要由电源、光源系统、单色器系统、样品室、检测器、微机和操作软件等组成。光源发出的光经平行处理后,透过滤光片/光栅射入样品室,经过待测液后,透射光信号被检测器检测,放大及模拟/数字转换后由微机进行计算、处理,并由显示器、打印机显示并打印出最终测定结果。 根据通道数量划分,酶标仪有单通道和多通道两种类型。 根据测定模式划分,酶标仪目前主要有单波长、单波长/双波长、波长连续可调式三种。 酶标仪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酶标仪主要部件(举例说明) —2 —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年修订版)教学教材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国药监总局2017年第177号附件1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红外线治疗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红外线治疗设备,是指利用红外线的物理性能,实现人体某些疾病无创治疗的产品,不包括使组织变性和/或至其凝固性坏死的红外线治疗设备。 利用红外线并结合其他物理方式进行治疗的医疗器械,其红外线治疗部分亦适用本指导原则。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名称建议以工程原理命名,不以治疗的病种命名。如:红外线治疗仪、红外治疗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确定结构组成,一般分为主机部分、治疗头部分及其他附属部分,如图1所示。 (A)

(B) (C) 图1 红外线治疗设备示意图 (三)产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 1.工作原理 红外线是一种不可见光,在电磁波谱中它的波长为 760nm—15μm,用红外线治疗疾病的疗法为红外线疗法。目前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I . ...............................................................................................................................................3 简介2II . .........................................................................................................3 术语定义:多晶型和多晶型III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一般原理A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的重要性B . .............................................................................................................................3 多晶型的特征C . . (3) 多晶型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影响1. .................................................3 对溶解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影响2. ..................................................................................................... 对药物制剂生产的影响453. ................................................................................................................. 对稳定性的影响IV . ..................................................................................................... 仿制药申请的多晶型和同一性55556789V . ..................................................................................................... 仿制药申请中对多晶型的考虑A . ......................................................................................... 评价建立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B . ................................................................................................. 原料药多晶型质量标准的建立C . ..................................................................... 评价建立药物制剂中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附件1 – 决策树1.......................................................................................................................................... 附件2 – 决策树2.......................................................................................................................................... 附件3 – 决策树3..........................................................................................................................................

中频电疗技术审评原则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07.11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中频电疗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此外,由于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仍在构建中,审查人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适用标准与注册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中频电疗产品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II-6826-2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器。 凡有附带功能的中频电疗仪器(如:附带离子导入功能),其附带部分另行规定。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流治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三)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YY 91093-1999中频电疗仪主要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 A类:等幅正弦波、等幅脉冲波中频电疗设备。 B类:正弦波调制中频电疗设备。(以频率1kHz~100kHz 的基波,加以调制后形成低频正弦波调制波。) C类:脉冲波调制中频电疗设备。(以频率1kHz~100kHz 的基波,加以调制后形成正弦波、方波、指数波、三角波、等幅波、锯齿波、尖波、微分波、积分波及这些波形的变形等低频调制脉冲波。) D类:干扰电治疗设备。(将两路或数路不同频率的中频电流交叉导入人体,在体内产生干涉治疗场,形成引起具有生物学作用的低频调制的中频脉冲电流。) 3.中频调制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基波为中频电流的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低频电流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四)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小纤维,从而镇痛。(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痛性物质的排除。(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附件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所需现场核查及药品注册检验抽样的行为,核实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与要求。 第二条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品种的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进行实地确证,以及对品种研制、生产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评价的过程。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注册检验目的,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对所受理进口药品及其他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涉及的境外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五条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研制现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进行。 第六条现场核查项目包括: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样品试制。根据审查需要,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的情况以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另行安排。 第七条在新药临床试验审批阶段已经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没有变化的,进入新药生产审批阶段后可不再对该药品重复进行核查。 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情况以及条件的实地确证,可与该新药生产审批阶段的现场核查一并进行。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的流感病毒抗原为检测目的,直接对人咽拭子、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它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流感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甲型最容易引起流行,乙型次之,丙型极少引起流行。依据外膜植物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甲型流感病毒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由于编码HA和(或)NA的核酸序列容易发生突变,致使HA和(或)NA的抗原表位发生改变,这种抗原性的转变使人群原有的特异性免疫力失效,故甲型流感病毒常引起较大规模甚至世界性的流感流行。按照流行特点,造成人际间流感流行的流感病毒可区分为季节性流感病毒和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通常在年度间发生小范围的基因变异,这种基因变异会导致微小的抗原性改变,称为抗原漂移(antigenic drift),因此,季节性流感病毒虽具有年度特异性且抗原性的改变使感染者不易获得持久免疫力,但传播范围通常局限于较小的人群范围,一般不会造成太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易感人群多为老年人(>65岁)和婴幼儿(<6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季节性流感病毒主要集中在甲型H3N2和H1N1亚型。近年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爆发流行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造成全球性流感大流行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病毒的病例时有报道,禽类甲型H5N1亚型流感病毒被认为具有造成人类间大范围流感流行的潜力。新型甲型流感病毒通常由于基因的节段性重组所致,这种大范围的基因改变易导致病毒抗原特性的重大改变,称为抗原转变(antigenic shift),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即同时包含了禽流感、猪流感和人季节性流感的基因片断从而导致病毒在抗原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抗原性的明显改变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病毒毒力的增强,病毒的传染性和致病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故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可能造成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310号 2 4 年 6 月 2 5 日 发 布各口岸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保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我局制订了《进口药品注册 检验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格式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复核说明格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口岸药品检验所对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质 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复核及样品的实验室考核。为保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

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一、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程序及时限 (一)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附件1)进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人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后,应将下列资料和样品,及时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1.申报品种的出厂及货架期的中、英文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的生产工艺资料(文字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各一份); 2.三批已在国外或国内上市的样品及出厂检验报告书,每批为全检量的三倍量;生物制品可根据其品种要求,提供相应的半成品(原液)及其制造及检定记录; 3.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及检验报告书。 (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资料和样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进行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向有关口岸药品检验所下发《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附件2),并将质量标准和样品等一并发给承担工作的口岸药品检验所。 (四)承担工作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后,方可开始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应在收到《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和相关资料及复核用样品、标准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口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其注册检验及质量标准复核工作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制品及疫苗等制品的复核工作可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完成所承担品种的质量标准复核工作后,应将复核后的质量标准、复核说明及检验报告书一式五份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应报送电子版的质量标准和复核说明,格式为Microsoft Word。 (六)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收到口岸所报送的质量标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遵照复核原则,完成报送质量标准的审核。若报送的质量标准须做补充或修订,则应出具书面意见告知复核单位。复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订工作,并连同复核标准起草说明及检验报告书等及时呈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七)质量复核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及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修订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附件3 欧阳家百(2021.03.07)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经至脊髓后角,兴奋传出神经,使皮肤的小动脉扩张,导致电极

药品研发注册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

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 二、药品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三、药品的注册分类 四、申报资料的内容 五、药品的监测期 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七、其他配套法规 八、药品研发时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产药品注册申报主要环节:药品研究开发→申报资料的受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研制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省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的复核检验(省级药检所/中检院)→审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申请人:法人机构 药品注册申请分类: 1)新药申请;2)仿制药申请;3)进口药品申请 4)补充申请: 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 5)再注册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 二、药品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1、研究内容及申报流程(新药两报两批) 1.1临床前研究: 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1.2 申报临床:获得临床研究批件 1.3临床试验:I、II、III、IV期。 I期:人体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20至30例 II期:初步评价治疗作用,100例 III期:确证治疗作用,300例 IV期:上市后应用研究,为2000例 1.4申报生产:获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

中频治疗的原理

中频治疗的原理:治疗仪发出的脉冲直通人体经络,直接刺激交感神经,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改善局部血液供给营养,提高组织的活力,加速代谢废物和炎性物质的外排,达到消炎,消肿;高能量的电流能引起掩盖效应,还能刺激神经肌肉引起神经的兴奋各肌肉的收缩,产生运动效应,可以缓解疲劳和治疗周围神经损伤,用针炙推拿及低频脉冲等物理方法刺激腧穴,达到调理经络气血及脏腑功能,所以现代医学证明,经络是一条具有传感和低电阻的传导体。 中频治疗的机理: 1、改善血液循环,中频电流对一些慢性非特异性炎症有较好的治疗 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中频电流作用后局部血液循环改善,炎症产物的吸收和运走加速 2、锻炼肌肉由1-150Hz的低频调制的中频电流能引起肌肉收缩,预 防肌肉萎缩,提高平滑肌张力,调整自主神经功能 3、研究证明,人体受到电刺激后神经系统可以释放一些具有镇痛效 应的物质 中频治疗选穴位: 1、尺泽:位于人体肘横纹中,肱二头肌腱桡侧凹陷处,微屈肘取穴 功效:汇聚肺经阴液并循肺经的地部渠道运行 作用:缓解治疗咳嗽、气喘、咽喉肿痛,胸部烦满 2、内关:在手掌面关节横纹的中央,往上约三指宽的中央凹陷处 作用:帮助入眠,可调节自律神经,解除疲劳、改善胸痛、心悸、盗汗,舒缓腹胀感,治头晕目眩

3、足三里:位于腿膝盖骨外侧下方凹陷往下约4指宽处 作用:治疗胃痛、呕吐、腹胀、肠鸣、消化不良、下肢痿痹、汤池、便秘、痢疾、疳积、癫狂、中风、消肿、下肢不遂、 心悸、气短、虚劳赢瘦 4、三阴交:在小腿内侧,正坐屈膝成直角,在踝关节内侧,四个手指 并拢,沿着足内踝尖向上另一侧对应的点也就是足内踝 上缘四指宽,在踝尖正上方胫骨边缘凹陷中就是三阴交 穴位 作用:缓解治疗癫痫、精神分裂、神经衰弱、失眠,缓解高血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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