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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

C1-13-01(1)、C1-13-01(2)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C1-11-10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

C1-13-01(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C1-13-01(2)地块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三)总用地面积47626平方米,全部为净用地。其中

C1-11-10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C1-13-01(1)用地面积25228

平方米,C1-13-01(2)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8-62-9。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一)C1-11-10地块容积率≤ 2.5,建筑密度≤30%,绿

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计算);

C1-13-01(1)地块容积率≤1.8(商业功能计容建筑面积

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指标不得用于人才公寓),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

积25228平方米计算);

C1-13-01(2)地块容积率≤0.6,计容建筑面积2035平方

米(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计算);

(二)C1-11-10地块建筑限高8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C1-13-01(1)地块建筑限高36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三)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绿化用地边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公交首末站设置在C1-13-01(2)地块,物业管理、无线基站设置在C1-13-01(1)地块,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在C1-11-10地块。

项目名称数量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备注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不大于住宅建

筑面积的3.3%

沿庙南路设置居住配

套的商业服务设施,

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

置,不得设置扰民设

施。可包括综合百货、

超市、餐饮、中西药

店、书报、银行、储

蓄所、小型影视厅、

电信营业所、美容、

综合修理、智慧家居、

快递服务等,不包括

农贸(肉菜)市场。

公交首末站

(C1-13-01(2))1

3392

首末站配套用

房建筑面积350

㎡,商业设施配

套建筑面积

1685㎡。

1、公交站场为独立占

地的公交首末站,可

上盖建筑开发,集约

土地;2、公交首末站

及其管理用房建成后

产权归政府所有;3、

公交首末站应满足地

面水泥硬底化,通水、

通电、通信(含光纤),

有候车设施、人车分

隔、预留充电设施(含

变电器、配电设施、

充电桩、充电车位)

安装条件的基本建设

要求;4、公交首末站

供电、供水系统与上

盖建筑分开,可独立

管理;5、用地面积不

低于3300平方米,首

层作为公交首末站,

可容纳公交线路5条;

6、公交车出入口分开

设置,避免靠近平面

交叉口,详见《广州

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

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

引》4.4.4.3;7、公交首末站每个停车位(不含到发车位)配套1个充电桩,其中,根据运营线路需要,设置5个快充充电桩车位;8、公交首末站首层净高建议6.0米;

9、满足《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10、在满足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及《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地块C1-13-01(1)统筹考虑首层交通流线

布局。

无线基站1

地块应预留1处移动

通信基站的建设条

件,基站天线应在50

米以下楼宇的楼顶,

50米以上楼宇的外墙

(50米以下)位置或

第一个避难层靠外窗

位置设置,以美化天

线为主方式建设,室

内预留一处就近接入

的基站附属机房空

间,面积原则上不小

于6平方米,具体应

当符合灵山岛尖通信

规划相关设置要求。

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

各运营商需求统一共

建共享,具体要求由

建设单位会商铁塔公

司确定。

物业管理(含按照物业总建可结合其它建筑

设置。

业主委员会)1筑面积0.2%配

公共厕所1100公共厕所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宜设于公共建筑首层。应易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配置残疾人通道。男女厕位比例宜按1:1.5设置。

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用途、具体位置、规模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给予公示。

四、规划专项要求

(一)规划及建筑方案如涉及文物、消防、环保、卫生、防洪排涝、电力、交通、地震灾害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二)建筑退让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的距离、建筑间距、退界应按照本规划条件及附件执行,本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因涉及河涌水域、高压线网保护、地铁保护等,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需取得水务、供电、地铁等管理部门意见。

地块范围涉及河涌及其管理范围,临河建筑物边线应按照要求退让河涌管理范围(蓝线范围),不得在该管理范围内布设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围蔽。

(三)地块内竖向标高不低于7米,须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协调。C1-13-01(1)地块沿规划纵一涌滨水场地竖向标高以及C1-11-10地块沿规划纵二涌一侧的滨水场地竖向标高应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落实。

(四)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首层(除配套设施及商业裙房外)应设为架空活动层,净高不小于3.6米,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架空活动层与室外活动场地需统筹设计。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建筑公共开发空间不计容积率。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他计容配套设施。

(五)停车配建要求。地块配建停车位数需分别按照住宅及商业功能分别计算后汇总。其中,住宅建筑应按照1.2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商业建筑应按照0.8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其它车位控制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在地下互联互通的条件下,配建泊位数可在同时报建地块内统筹布置。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可在建筑非首层架空层内安排停车位,此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六)充电桩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C1-11-10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2%(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3%(约束性指标);C1-13-01(1)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2%(约束性指标);C1-13-01(2)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约束性指标)。具体设计方案还应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体系(试行)》、《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横沥岛尖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稿)》等规定的要求。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等环节,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八)名城保护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地块内有历史建筑的,应同步注明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地下文物埋藏区,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报文物管理部门。

(九)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应按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夜景灯饰照明工程应与本工程同时建设与投入使用。

五、城市设计要求按附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遵循该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及相关流程,以政府最终审批成果为准。

六、注释

(一)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

(二)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及编制要求,及时汇总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逾期未报送工程档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城市设计要求(含城市设计导则)。

附件

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一)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依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C1-11-10地块取得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其中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的不应低于10%;C1-13-01(1)地块居住部分取得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其中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的不应低于10%,商业部分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府办〔2017〕8号)的要求。

(二)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

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三)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四)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二、场地设计与外环境设计

(一)建筑工程方案审查时,应开展场地设计(含首层平面)、道路(渠化)设计、步行系统设计。竖向设计应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地块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相衔接。

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

C1-13-01(1)地块沿纵一涌、纵一涌与规划横一路交汇处设置两处公共绿地放大节点;公共绿地放大节点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具体设计指引以城市设计导则为准;

沿滨水空间场地设计要保证与蓝线内景观设计进行竖向衔接,C1单元内规划纵一涌建议驳岸标高控制为5.5-6.0米;控制河涌蓝线至10米滨水公共空间范围内场地坡度小于30度,加强水面的可见性、易达性以延续河涌堤岸的生态性,具体设计指引以城

市设计导则为准。

(三)应开展精细化、人性化的无障碍设计,满足安全、舒适的运行要求。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须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干扰,减少环境光污染。

三、建筑设计

(一)建筑高度:C1-11-10地块建筑限高80米,用地红线距离北侧60米范围、距离规划纵二涌4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此范围外的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40-80米,塔楼不允许只有同一种高度,最高与最低塔楼需至少形成15米的高差,总体形成高低错落的高度变化。

C1-13-01(1)地块建筑限高为36米,沿规划纵一涌西侧用地红线后退3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塑造宜人、

舒适的滨水空间尺度。

C1-11-10、C1-13-01(1)地块按建筑物最高点(包括构筑物)进行高度控制;地块内允许不超过30%的塔楼栋数建筑(如十栋中的三栋)具备±15%弹性限高,由地区城市总设计师视总体空间形态效果在弹性范围内审查确定。

(二)建筑界面:C1-11-10地块、C1-13-01(1)地块及C1-13-01(2)地块沿庙南路设置连续的骑楼界面,骑楼净高≥4.5米、净宽≥3.0米;界面连续度不小于70%。

C1-13-01(1)地块沿规划纵一涌设置相对连续的商业裙房界面,裙房连续度不小于50%。

鼓励C1-11-10、C1-13-01(1)及C1-13-01(2)地块沿规划横一路设置连续的裙房界面。

(三)公共通道与视线通廊:沿C1-13-01(1)、C1-11-10地块内部设置东西向公共通道及视线廊道,二者可合设,宽度不应小于15米,可结合道路、公共绿地设置,设计时需保证廊道贯通,但具体位置布局可根据详细设计而定。

(四)有盖顶步行空间:C1-13-01(1)地块沿规划纵一涌要求需设置连续有盖顶步行空间;鼓励C1-11-10地块、C1-13-01(1)地块沿规划横一路形连续通畅有盖顶步行空间;需要预留与地铁站点、公交站和其他有盖步行空间衔接的接口。

有盖顶步行空间的具体形式可根据详细设计采用骑楼、挑檐、独立连廊等形式,其净宽净高要求以C1单元城市设计导则指引为

准。满足24小时公共开放且布局、尺寸及形式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首层有盖顶步行空间(如挑檐、独立有盖连廊等)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审查以总师意见为准。

(五)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等须符合C1单元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与指引。

(六)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应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

(七)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

(八)鼓励通过设置骑楼、底层架空以及通透玻璃等设计手法,适当提高首层临街立面的通透性和视觉连续性,提升行人公共空间体验。

(九)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在建筑屋顶轮廓线以上(含裙楼轮廓线)设置,具体正负面清单请参考《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新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与报规划部门审批。

(十)建筑立面设计鼓励采用被动节能措施,不宜采用镜面反射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设置玻璃幕墙的,应按照《广州

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相关专项要求执行。

(十一)建筑屋顶应统筹考虑消防疏散、屋顶绿化、室外活动、太阳能利用等功能需求,鼓励以苗圃开花植物为主进行屋顶景观设计。住宅屋顶要和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避免出现屋顶水箱等构筑物突兀、裸露的情况。

(十二)鼓励整体化、艺术化的附属设施设计,建筑设备、管道等附属设施与人行道、公共活动场所宜保持一定距离。

(十三)设计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尽可能参照绿色建筑要

求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地块内的建筑都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筑设计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的要求,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屋顶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工业仓储物流等,新建、扩建屋顶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应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十四)鼓励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倡导地下空间的功能、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设计和综合开发利用。

四、道路交通设计

公共建筑的内部交通组织应在地块内部解决。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起坡道尽量在建筑内部设置,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入口闸机应设置在入口坡道底端。

五、景观环境设计

1、地块内公共开放的广场、绿地空间应开展精细化、品质化的道路渠化设计、步行空间设计、场地设计(含首层平面)的综合景观专题设计,公共区域的竖向应与政府审批通过的市政道路标高良好衔接,保证地面空间与建筑首层、人行道等区域地面标高保证顺畅连接,建筑入口必须设有遵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无障碍设施。

2、地块内公共开放的空间应24小时向公众开放,设置24小时免费开放标识牌、无线WIFI、24小时照明等便民设施,布置提升街道品质设施如景观小品、艺术装置、休憩座椅等,应注重岭南地域特色文化要素的创意演绎。

其他景观环境设计要求详见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臵: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具体位臵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均为净用地. (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

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二)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

建设用地申请书

建设用地申请书 建设用地申请书 篇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市国土资源局: 我叫***,男,现年**岁,家住坡底村东泉村民小组。我申请建设一个占地*亩、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现代化养猪场,恳请街道办领导研究批准。 新建的现代化养猪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进行,粪污集中处理、实现饲养标准化。 新建现代化养猪场的目的是,响应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通过扩大养猪规模,增加个人收入。当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对养猪业的发展非常有利。因此,及时进行养猪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养猪生产效率,有利于生猪疾病的控制,稳定综合养殖效益,从而能够长期较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安全的猪肉产品。 新建现代化养猪场,有利于工业饲料的推广,有利于统一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加快产业化进程。 因此,我再次申请建设现代化养猪场,并请领导批准我的用地要求,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XX村民小组 XX年X月XX日 篇二:建设用地申请书 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完整版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地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 (二)总用地面积: M2 其中: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 M2 代征城市道路面积:―― M2 代征绿地面积:―― M2 (三)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性质 (一)建设用地性质:用地代码:。 (二)可兼容使用性质:。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二)建筑密度: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限高:。 四、绿地配置:绿地率:。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退让建筑红线距离: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退让河道距离:距离河道上口不小——米。(二)建筑间距: (三)建筑空间布局 (四)建筑色彩: (五)建筑亮化: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二)停车泊位: 设置要求: (三)交通组织方式: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公建配套设施:

(二)竖向设计: (三)管线接入口: (四)其他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他设施: (二)配建要求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年,逾期需重新核定。 (二)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三)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因涉及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部门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方案不少于套。 ----------------- 年月日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ZK2016TJ0040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项目地点: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惠环街道平南村红卫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6]298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现根据市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编制该《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人口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是建设用地四项重要的控制指标,它衡量的是建设用地的使用强度和用地环境情况,对这四项指标进行合理的控制,就能保证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和城市公用设施协调统一。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 占 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的面积。单位:公顷(万平方米)。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包括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三项,单位:平方米。 )人口密度 人口毛密度 居住区总人口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 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 居住区总人口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 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容积率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 ,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

的值。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地上)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绿地率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 各类绿地:公共绿地、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各类绿地之和 建设用地总面积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范文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范文 篇一:项目建设申请书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 我因原因,拟建设(项目名称)。 一、建设意向和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 2、建设项目性质、用途: 3、需用地面积: 4、需用地范围(附示意图): 5、需建设建筑面积: 6、建设内容(子项目清单): 7、其它要求: 二、可能对外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如环境、安全影响,对相邻土地业主权益影响等),及愿意对此承担的义务。 三、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建业主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项目批准文件。 4、非新征地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件及地籍图复印件各1份。 5、有效地形图。 6、其它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私章或签字)

年月日 (个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 个人: 我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区(县) 联系人:电话:邮编:私章或签字: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地点:镇(乡):申报时间: 设计单位:设计号: 联系人: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表由建设业主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建设业主一栏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3、申报前请按本表下面(转自)的要求备齐文件、图纸装订成册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门受理申报后发出申报表,请妥善保存,并凭申报表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审批文件。 申报文件和图纸: 1、申请 2、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3、设计方案图件每一方案2套 4、效果图每一方案各一套

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印制(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 个人: 我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区(县) 联系人:电话:邮编:私章或签字: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地点:镇(乡)申请时间: 设计单位:设计号: 联系人: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表由建设业主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建设业主一栏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3、申报前请按本表下面的要求备齐文件、图纸装订成册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门受理申报后发出申报表,请妥善保存,并凭申报表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审批文件。 申报时所需要的文件和图纸: 1、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注:应写明建设项目的规模(楼层、结构、分设计用途的面积、) 2、建筑设计方案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旧)

用地位置: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 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29448.418平方米 容积率:多层≤1.2,高层≤2.8 建筑密度:多层≤28%,高层≤25% 绿地率:≥35% 建筑退让红线:北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东(临南珠大道部分)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不临道路部分)退用地红线0.25H且不小于4米,西 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南(两段)各退用地红线0.5H且不小于 6米。 建筑间距:主朝向H:D=1:1且不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小于4米 建筑高度控制:临南珠大道建筑16米以上,其余建筑50米以下 出入口:北侧、西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停车位:0.3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2自行车位/100㎡建筑面积 其他要求: 1、南珠大道道路红线60米范围内不可建住宅; 2、多层(高层)指建筑以多层(高层)为主。 北海市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

用地位置: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 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5910.04平方米 容积率:≤2.8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建筑退让红线:多层北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东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南退用地红线0.5H且不小于6米,高层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建筑高度控制:≥16米。 出入口:北侧、东侧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 停车位:居住:建筑面积90㎡及以上住宅1.0机动车位/户;建筑面积90㎡以下住宅0.8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商务:1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 积,停车位需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居住部分不允许配置机械车位。 特别说明: 1、建筑退红线距离均按建筑正投影外边沿线计算; 2、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60%-70%,商 业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0%-30%,商务建 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5%-10%。 3、按国家规范及北海市政府北政发〔2010〕57号、北政发〔2016〕10号文 要求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临街处设1座附建式城市公厕,建筑面积不 少于60平方米。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 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4、须进行无障碍、安保(物防、技防)、信报箱设施设计; 5、须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参照《北海市海绵城市规 划设计指引》。须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6、居住建筑须符合广西自治区绿色建筑日照要求,即每套住宅至少 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三小时要求; 7、场地竖向须服从市政道路规划,临道路交叉口用地须服从道路交 叉口设计。 8、须编制夜景灯光方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请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项目办事须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提出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具体包含:用地、建筑、市政、交通、环境及其它设施的规划指标等,对5亩以上用地(重要地段不受限制),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条件成熟可直接按规划设计条件做施工图设计。 l、遵守事项: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申报材料: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⑤1/500地形图1份。⑥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 四、本规划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昆明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潭九规条号 一、规划用地范围 该宗用地位于九华示范区标致东路以北,富强路以西(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103103平方米,合154.65亩 其中,分摊城市道路面积:4038平方米,合6.05亩 建设用地面积:99065平方米,合148.60亩 三、规划用地性质 教育用地 四、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0.7。 2、建筑密度:≤32%。 3、绿地率:≥30%。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1、学校拟按40个班(45人/班)控制。 2、校园内建筑、道路、设施等均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湖南省相关中小学规划设计要求。 六、建筑退后距离 1、南向退后标致东路道路红线10米以上进行建设。 2、东向退后富强路道路红线10米以上进行建设。 3、西向、北向退后用地红线6米以上进行建设。 4、退后标致东路与富强路道路交叉口红线30米以上进行建设。 5、用地内外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要求,应满足《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6、建筑退界应根据建设规模及高度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退让。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附图。 七、围墙界线 1、沿城市道路部分退后道路红线2米以上进行建设; 2、西向、北向沿用地红线进行建设;

3、退后标致东路与富强路道路交叉口红线26米以上进行建设; 4、围墙临道路部分如需利用挡土墙、护坡等方式进行高差处理,围墙位置需进行相应退后。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附图。 八、建筑间距 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均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九、交通出入口方位 合理开设出入口,满足出入口距离用地外围道路交叉口切点70米的要求。 十、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管线全部采用地埋的形式,做好场地内管线预埋预设,电力、燃气、自来水、电讯等管线接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必须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生活污水须进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集中进入道路预留污水井,雨水进入道路预留雨水井。 3、合理配建地面停车位及其它配套设施。 十、遵守事项 1、本通知书是设计、建设的依据,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2、规划方案应将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附图附注其中。 3、规划设计方案内容:详见《九华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管理规定》。 4、文本中还应明确以下内容:建筑风格、建筑群外墙及屋顶色彩基调、停车位的指标及布置情况。 5、方案评审时,规划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八套),并提供所有设计资料电子文件,届时由我局通知你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评审。 6、方案评审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将所有设计资料提供电子文件送规划分局存档备案。

规划调整申请报告

关于调整xxx项目规划变更的请示 xxx规划委员会: 位于xxx大桥北路新天地项目系xxxx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原址没有街道,原貌是原机 械厂、粮食局大米加工厂、职工家属区及戴家下湾上湾村民居住的一片棚户区,是xxx城区一块脏乱差 的死角。2007年,xx公司在县政府招商引资热情的感召下,开始积极投入县政府安排的原县机械厂与大 米加工厂改制职工住房安臵工程,戴家下湾上湾村民棚户区拆迁安臵工程,新规划打造“劳动广场改扩建”、“商业步行街”工程建设。目前,该项目工程除12#栋外已全部完工,下步紧接着要实施全项目的高标准、 严要求的美化、亮化、绿化工程。xx最繁华一条街,最美一社区将在2014年春节前后闪亮载入xx版图。 由于该项目涉及的大多数安臵户属低收入人群,对安臵物业管理成本高的电梯房和楼梯房的顶楼都 非常抵触且需要在原地安臵。我公司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无奈增加了面积并加层,为提高安全性将砖混结构改为框架结构,仅这一项措施增加的成本达到百余万元,而加层面积仅为700余平方米,从单纯经济 效益的角度来看十分不合算的。 xxx项目原定位为小型住宅小区,后提升为商业步行街。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周边地形的改 造力度加大,致使原设计的地下杂房层高增加,并利用大桥北路与县正街自然高差,形成了上下双层的步行街。此商业面积的增加,可以营造更好的商业氛围,使其可成为大型商超、高档餐饮、 娱乐等设施配套,造就成为xxx城北商业中心。 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向xxx规划委员会提出调整xx〃新天地规划的请示: 1、请示将1#、3#、4#、5#、6a、12#、13#的底层部分和加层部分计容。 2、请示将2#栋因封闭阳台造成的增加面积及2#栋附属的2a、2b附属建筑计容。 上述请示我公司已委托xxxxxx工程设计院绘制了xx〃新天地总平面布臵意向图。局部修改后的xx〃新天地总建筑面积由原84873.87平方米调整至100549.35平方米。容积率:1419㎡地块由原 2.8调整至4.5;16799㎡地块由原 3.67调整至 4.5;489 5.58㎡地块由原3.38调整至3.8。(其主要技术指标见意向图) 我公司认为局部修改后的新天地规划一是修补了新天地项目因拆迁安臵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恢复了 小区的合理布局及安全性;二是提高了xx〃新天地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xxx目前城市建设的需要。因而同时兼具了科学、合理、可行等几个特点。 为此,我公司特向县规委会提出局部修改新天地规划的请示,并恳盼县规委会的批准! xxxx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8日篇二:规划调整申请报告 关于局部修改紫云山庄住宅小区规划的申请 郴州市规划局: 位于郴州市五岭大道的紫云山庄系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是2002 年郴州市招商引资的外资项目,2004年3月,经郴州市开发区规划批准后开工建设。经规划批准的总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用地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

郴州市规划局 _________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委办会议或局业务例会纪要精神,经审查,我局原 则同意_________地块按以下要求下达规划条件: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其中代征绿地面积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3、用地使用性质:可兼容: ____%____平方米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米层数: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满足《郴州市城乡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规对地块的有关要求。具体: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3、新建建筑和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须满足《郴州市城乡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将日照分析结论明确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4、竖向设计:建筑布置应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不要大填大挖、 破坏山体和植被,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出入口:临用地___侧___米规划道路设置,主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大于9米,次入口车行道宽度(双车道不大于6 米、单车道不大于米),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米。 2、停车数量:根据项目性质,依据《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指标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现代建筑风格,色调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临城市道路的开放空间应提供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图,含大门、建筑小品、园林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大样效果图。 4、临城市道路和重要节点建筑应做夜景亮化设计。 5、临城市主干道和城市重要节点的项目需提供不少于两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多个方案进行比较。 6、规划方案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信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并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精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精品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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