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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税收政策

基金管理公司税收政策
基金管理公司税收政策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基金税收研究

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一、主要运作方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可以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负责企业的运作。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力义务关系由合伙协议规定。

在我国境内的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实践中,有些投资家个人(或团队)为了避免承担无限责任,常采取先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或

二、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三、税负比较

不同组织形式基金的所得税缴纳都包含三个环节,即被投资企业环节、基金/公司环节和投资者环节,各种组织方式的税负差异主要集中在后面两个环节。

注1:2007年2月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 31号,即“31号文”),明确对公司制的创业投资在符合条件下的投资予以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

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4月30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对31号文进行了明确,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同时更明确规定享有该项政策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是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

注2: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无论还是,如果是个人,都须按“工商经营所得税税率”执行,即如果年所得超过5万元,超额部分便应按35%税率缴税;如果是法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缴纳。

普通合伙企业税收研究

目前,涉及到合伙企业税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

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

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上,普通合伙企业同有限合伙制企业一样,其税收都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25%,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可不可以作为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新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没说其他的公司如何

而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

资人。

究竟如何?

首先,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叫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后,对比以上两个法条,不难看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很自然地就可以得出结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的。至于你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是一种强调

性规定,强调国有的和公益的尤其不能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补充:法律之所以对于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的主体范围进行限制,是出于这些主体的特殊性,有为经济健康稳定而为之,也有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为之。只要理解立法意图,就不难理解法条规定了。

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成功注册了异地分公司,接下来又有问题了,税收要如何缴纳呢?有什么关于分公司税收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分公司的税收问题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

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分公司和子公司要怎么纳税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目录 1.筹建工作概述 (3) 1.1筹建背景 (3) 1.2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设计 (4) 1.2.1公司拟注册名称与地址 (4) 1.2.2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 (4) 1.2.3公司业务经营宗旨和范围 (4) 1.2.4公司主要业务收入 (5) 1.3公司股东简介 (5) 1.3.1霍氏实业 (5) 1.3.2某威壮 (5) 2.公司市场定位 (6) 2.1 市场概况 (6) 2.1.1 PE业务市场概况 (6) 2.1.2 企业重组基金国际经验 (8) 2.2中国并购重组的PE商机 (10) 2.2.1并购重组基金在国企改制领域的市场作用 (10) 2.2.2国企改制对金融功能的需求 (11) 2.3公司目标市场 (14) 2.4公司开拓目标市场条件 (15) 2.4.1公司发起人业务基础 (15) 2.4.1.1霍氏实业 (15) 2.4.1.2某威壮 (15) 2.4.2公司目标市场竞争优势 (16) 3.公司业务经营 (16)

3.1 业务发展策略 (16) 3.2 经营模式 (16) 3.3 业务合作 (17) 3.3.1 业务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 (17) 3.3.1.1 股东及下属机构 (17) 3.3.1.2 金融业务合作伙伴 (17) 3.3.1.3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3.3.2 业务合作机制 (17) 3.4 投资项目管理 (18) 3.4.1 项目储备 (18) 3.4.1.1 项目遴选标准 (18) 3.4.1.2 项目遴选流程 (19) 3.4.1.3 项目备选库管理 (19) 3.4.2 投资限制 (20) 3.4.3 项目投资流程 (20) 3.4.4 投资后管理 (21) 3.4.5 项目退出 (22) 4.公司治理 (22) 4.1股东会 (23) 4.2董事会 (23) 4.3监事会 (24) 4.4总经理 (24) 5.公司管理 (25) 5.1筹建初期机构设置 (25) 5.2公司人员2010年配置计划 (25) 5.3高层管理团队 (26) 5.3.1团队组成 (26) 5.3.2团队激励机制 (26) 5.4员工绩效管理 (26) 5.5员工薪酬标准 (26)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税收区别-推荐下载

许多企业为了组织专业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有效降低采 购成本,往往会投资设立或纵向并购控股一些上游企业, 以获得协同效应。对这些上下游之间的企业,是采取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式还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总、分公司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不同的观点,现 从税收角度分析如下。 甲公司为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某市投资设立了上 游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将生产的成品A产品销售给甲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主要材料用于继续深加工;最后加工成B产 品销售,B产品的加工周期较长,一般为2年。已知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2008年度财务预算分析,当年甲公司计划购入丙公司的A产品60000万元,并全部 投入用于加工B产品,预计至2009年才加工完成并销售。假定丙公司产品销售利润率为20%。甲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丙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方案甲公司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不管是作为子公司还 是分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应将甲公司 及其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两家公司发生 的购销往来作为内部往来可以合并抵销,只有对外缴纳的 税费支出,才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出和利润减少。 方案一,母、子公司形式。甲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丙 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企业,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承担民事权利,独立纳税。丙公司销售A产品60000万元给甲公司,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符合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算、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 的继续管理权及有效控制、合同已签订等收入确认条件, 以产品销售利润率20%计算,当年实现利润总额 60000×20%=12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 12000×25%=3000万元;同时,因销售A产品应缴印花税60000×0.3‰=18万元;同样甲公司购入A产品应缴印花税60000×0.3‰=18万元;购销业务合计应缴印花税 18+18=36万元。甲公司购入丙公司的A产品用于继续加工,加工周期较长,产成品在第二年才销售。增值税方面,因 双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凭票扣税的政策下,发生的 购销业务可及时抵扣,不存在时间差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XXX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1.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1.4各部门总监、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1.5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1.6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2具体规定 2.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七小时为标准。 2.2上午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2:00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时,下班时间为17:00时。 2.3迟到、早退 2.3.1上班规定时间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3.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扣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以上扣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2.3.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3.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2.3.5上班时间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外出者,需本人填写“外出登记 表”经直接上级领导同意后,在前台签字备案后,以便月底考勤参考。 2.4请休假 2.4.1经理级以下人员(不含经理)请假一天的由部门总监批准,二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4.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并注明原因,并由部门总监签字确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8日

目录 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 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 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 管理公司架构 (7)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8) 北京海淀区 (11) 河北石家庄 (12) 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4)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6) 公司设立流程 (17) 基本架构 (20) 基金宗旨 (20) 基金业务定位 (20) 基金运作流程 (21)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2) 10.附件 (27) 公司的联系方式: (28)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_Llinks

错误!未指定书签。(筹)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申请材料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

为规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 有效控制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维护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管理体系 1. 总则 1.1. C基金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义务,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公司开展该类业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为宗旨,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1.2.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推广与营销管理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架构、产品设计, 业务推广和营销管理等。 2.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架构及流程 2.1 C基金作为特定资产的资产管理人, 根据与资产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 同运作和管理委托资产。 2.2 C基金设专户投资部, 专门负责特定资产业务的投资管理工作。 2.3 专户投资部下设部门总监、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 负责公司特定资产 的大类配置管理、特定资产的投资等工作。 2.4 与市场部、机构理财部共享销售经理及销售经理助理等岗位, 负责公司特 定资产业务的营销推广、特定客户的服务管理、信息报告和客户服务等工 作。市场部负责渠道以及个人客户的开拓和维护, 机构理财部主要负责机 构客户的开拓和维护。 2.5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体系流程如图: 图1-1: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体系流程图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分支机构所得税政策(精)

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培训 2008-04-07 财预[2008]10号及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总分体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收入分配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对这些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助于指导我们日常的具体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并入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分支机构如果税率与二级分支机构不一致的,以二级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 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指总机构下仅有一个跨省分支机构的情况)。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不实行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办法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我局九个全额中央收入的企业不实行本办法,九个单位是国家邮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开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9户不实行本办法的企业外,原执行汇总纳税办法的10户原母子体制实行合并纳税企业暂按原办法执行。(名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农垦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原则上延期一年,至2008年底。 2.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就不是汇总纳税企业。例:在我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其分支机构都在北京市的,不属汇总纳税企业。

投资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运营方案(公司制运作模式)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运营方案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将成立,为保障投资管理公司的顺利运行和业务活动的成功实施,制订有关运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1、组织机构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管理层占 %,占 %,占 %。投资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三人组成,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一名,由徐总担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担任;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并对涉及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战略的投资重大决策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都是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投审会”)的成员,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在公司内部的最终审批。投审会成员由 组成,采用投票制多数决的方式审批项目。 公司在成立初期,仅设立投融资部,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事务由中青创业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门代管。具备适当规模后,逐步设立独立的投资银行部(项目挖掘、培育和具体投资工作,及旗下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研究部(专职负责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研究工作)、项目管理部(专职负责对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

后期股权管理,及项目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财务部、风险控制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 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投资银行部: 负责拟定公司投资战略、投资规划、投资方案、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与融资活动。参与投融资项目考察、谈判。同时,以该部门为主,会同研究部、项目管理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研究部: 会同投融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市场调研、行业分析、业务与技术分析、项目谈判资料和研究支持、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管理部: 在项目投资完成后,会同(投资银行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股权管理、后续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财务部: 负责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定期出具投资公司经营分析报告;对投资银行部的拟投资项目,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企业布局税收洼地,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总结 布局税收洼地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最明显的税收洼地是西部大开发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涉及的税收政策很多,简要总结如下: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4、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 8、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0、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鉴于政策很多,无法将内容全部贴到这里,有需要的朋友自行按文件号或文件名查询。

私募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要点 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薪酬构成、薪酬体系、绩效兑现、特殊薪酬、薪酬调整等内容。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及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用语解释 3.1 一线部门——业务部门(项目部、基金部、风控部); 3.2 二线部门——后勤支持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 第四条基本原则 4.1 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益优先并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4.2 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在职位分类、评估和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和任职者胜任能力、绩效表现支付薪酬。 4.3 根据简单、容易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职务系列基础上,鼓励员工有效地进行合作,互相帮助并激励他人创造佳绩,充分实现公司目标。 4.4 薪酬总量与业绩挂钩,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每年薪酬规划与公司人事费用预算相结合,总体保持稳定。 4.5 公司员工对基金募集及项目推进有贡献的,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按公司《基金业务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主要由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大部分构成,其中: 5.1 固定薪酬,也称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津贴补助(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员工按级别定额标准参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福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一般按月发放。在履行好岗位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都能足额兑现;实际发放数为应发数扣减“五险一金”和个税之后的金额。 5.2 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岗位工资的20%,实行考核发放;另一部分按照公司经营效益作为奖金)、加班工资(餐补),项目提成、特别奖励等或有收益。 5.3 本办法中的薪酬不包含股权收益、合伙人收益、项目跟投收益等特定收益。 第六条薪酬发放 6.1 在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并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前提下,个人在考核周期可获得的预期总收入称为“目标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全部,以及浮动工资中的绩效工资部分。由于绩效工资通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因此目标薪酬在此也指“目标年薪”。 6.2 目标薪酬(年薪)= 岗位工资+津补贴+ 目标绩效 为体现效益导向和部门职能差异,一线部门的目标年薪应高于二线部门的同级职位。目标年薪的构成上,公司经营净利润的10%~20% 作为绩效奖励,总裁及分管前台副总为7∶3;分管中后台副总裁及一线部门负责人为8∶2;二线部门负责人、一线部门主管及以下级别员工为8∶2;二线部门主管及以下级别员工为8.5﹕1.5。 6.3 固定月薪: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于次月10日兑现(遇节假日提前兑现)。 6.4 员工出现工作不履职、或者不遵守公司管理规定等违规情况时,按制度在月薪发放时对应扣减。 6.5 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目标绩效工资属于考核性薪酬,与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综合表现密切挂钩。每半年、年度结束后,根据绩考核结果和对应的工资系数,计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年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系数。 第三章薪酬体系 第七条薪酬分级 7.1 薪酬级别 公司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领导级;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部门经理级主管级;五层级(E):主管级专员/ 普通员工;六层级(F):专员级临时工/ 实习生。A、B、C 岗位层级分别为五/ 四个级差(A4.1 A4.2 ……A5/A4),C、D、E、F 岗位层级分为 四/ 五个级差。其中:一层级(A1)档为最高级,六层(F4/F5)档为最低级。 7.2 薪档标准 薪酬级别A、B 二级各4 档(含)以上属于公司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其薪酬发放标准; C 级各5 档(含)以下的薪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结合预算额度、历史标准、行业现状,每年初提出建议,报董事会研究审批。起薪基数一旦确定,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为1 年)应保持稳定,特殊情况年内调整的,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及运作方案

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及运作方案 上海一筑资料库 天津房地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 筹备及运作方案 一、天津房地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背景及战略目标 1、天津房地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必要性: 房地产市场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运作体,可以说,没有资金就没有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房地产价值高等特点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需要巨大的资金量,因此资产瓶颈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心的问题。中央政府认识到房地产业单纯依赖银行贷款可能带来金融风险,从而也鼓励房地产企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央行121号文件使房地产商倍受房贷紧缩困扰,正在积极寻找突破口。 另外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类机构一方面需要寻找项目委托人(特定项目如商会会员、机构投资者等);另一方面需要寻找风险低收益高的房地产项目。 在此背景下,组成天津房地产商会,并以此商会为载体,成立天津房地产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可以为信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它即拥有房地产、金融管理、项目评估以及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的、综合的业缘关系。又为广大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为信托公司在地产项目的筛选、委托人的加盟起到桥梁作用。 以资产管理公司为基础,同时与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形成两 1 上海一筑资料库 轮互动的格局,共同拾建房地产金融平台,仿照基金的经营模式进行运作(我们姑且称之为类基金,强调“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四原则),以类

基金和企业双赢的方法,将天津的开发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闲置资金、天津老百姓城乡居民生活存款的一部分(天津城乡居民的存款大概是1800亿元)以及以其他形式的一些类基金都带进来,使类基金获得成长,并初步形成未来房地产产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构架,倾力打造以房地产投资基金为表现形式的房地产市场金融航母。 2、天津房地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战略目标: , 目的: 1)资产管理公司是介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发起人及信托计划资金使用人之间必不可少的桥梁;并通过管理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不动产商会会员服务的,即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法人实体。在市工商联领导下的房地产商会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与信托机构、房地产企业的多方合作中,会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在国家对产业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前,通过运作资产管理公司来寻找一条既能为各会员单位解决融资困难又避开法律风险的途径。在条件逐步成熟时发展成为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并探计出与国际资本接轨的模式,吸引国际资产进入本信托资金,最终成为国内有影响力、专业的房地产管理公司。 2)通过搭建金融平台整合产业链上的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平台,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通,使各方都能受益。因此,信托资金投放的对象主要是商会会员内的优秀开发项目,尤其是符合住宅产业发展方向的绿色生态住 2 上海一筑资料库 宅、新型工业化住宅、小城镇住宅、低密度住宅等,同时也将支持住宅产业的技术集成。此外,房地产业内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改制、并购和上市,信托资金也将支持这类项目。

分公司涉税事项汇总

分公司的涉税事项有哪些 2018-03-01何广涛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1、根据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分公司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也就是说,分公司设立以后,即有单独的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所得税有特殊规定外,其他所有税种,它都是独立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分公司在税收政策中的官方称呼为分支机构,既然是机构,它就有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就是它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北京的公司在外省市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它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国、地税机关。 3、分公司属于增值税政策中的「固定业户」,因此,它应当向分公司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应的,分公司的城建税税率就应以工商注册地址的税率为准,与总公司所在地可能不一样。 4、纳税人资格方面,分公司既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 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行政策没有要求总分公司的 纳税人资格一定致,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一个是小规模,一个是一般纳税人,具体取决于政策规定和纳税人的选择。

5、纳税信用等级方面,根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 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2014 年40 号印发)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 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也有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与总公司的不是 码事。 6、发票管理方面,分公司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并按照现行规定开具。取得的发票,抬头和税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相一致,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16号的规定,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必须正确填写税号。 7、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总分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混抵,实际上双方的勾选和申报系统是相互独立的,想混抵也没有办法做到。 8、总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无论会计和所得税上如何处理,增值税均需要独立缴纳,并开具发票。 例:A分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80万元,根据总公司规定, 上交管理费50万元,这笔业务应当由总公司向A分公司开具 增值税发票,按照现代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总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一方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另一方抵扣,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增值税税负。 如果这笔款项本质上属于分公司上缴总公司的利润,且在总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标明属于上交经营利润,笔者认为,这笔业务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无需开具发票。 9、所有的地税业务,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印花税等,均应在分公司机构所在地独立缴纳。 10、税收优惠方面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贝U .................................................... 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5)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9)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0)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6)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7)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 1)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 2)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3)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 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 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股东出资可认缴制; 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实缴或限定期限内缴纳)。 1)3、基金投资人: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以带动其他合格投资人投资; 2)其他有意向的合格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及纳税策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及纳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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