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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一)已就业毕业生,档案在派遣离校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档案馆寄送。因今年毕业生档案采用EMS方式寄送,请毕业生在核对派遣方案是认真核对个人档案寄送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回生源地报到毕业生档案转寄办法参照各省(区、市)具体要求。

二、毕业生档案的保留

(一)对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免费师范毕业生除外),经本人申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后,其档案可在学校免费保留三年。三年后,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管理将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等材料仍按生源地办理。

(三)为了方便毕业生,今年档案保留采取网上申请方式进行,符合档案保留条件的毕业生在就业网按要求填报个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就业中心审批后即可保留。

(四)档案保留学校期间,学校不出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档案保留学校期间,毕业生为预备党员需转正的,应按《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关于查阅和借阅学生人事档案的规定》由毕业生原所在培养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需要查阅或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其组织人事部门可派专人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就业中心办理查阅或提档审批手续。之后,持审批手续到学校档案馆案办理档案查阅或提取事宜。

(二)三年之内,档案保留学校的毕业生若需转递档案,应凭报到证、接收函、考取公务员录取证明或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等,到就业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之后,本人持《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1.因提供虚假就业材料(如体检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2.以遗失就业协议书,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重新取得就业协议书,被查实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3.已签约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工作安排,自动离职、辞职的。

4.其他违反就业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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