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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一)】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所为:************

第三章宗旨

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

第十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一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第十二条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可以经合伙人会议全体(或一定比例)同意,只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设立资产数额不变。

第十三条变更设立资产数额和来源导致章程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五条本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所规章制度的拟定;

(四)提出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人选;

(五)制作本所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六)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七)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负责主持本所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活动;

(十)依法承担对本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本所负责人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和变更,任期*年。(约定可否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本所根据需要设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批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责。

第七章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十八条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参加。

第十九条本所的一切重大事项须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二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前款各项中,第**、**项须经合伙人一致通过,第**、**项须经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通过,第**、**项须经合伙人**分之**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律师大会为本所民主议事机构,由本所全体律师参加。

第二十二条律师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本所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

(三)对本所的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听取本所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五)监督本章程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律师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次,由本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二十三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草拟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草拟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各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清算报告;

(三)提请合伙人会议修改、解释本所的章程、合伙协议;

(四)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本所根据需要依法申请设立分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设立。本所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本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所律师的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参加本所的律师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所律师的义务:

(一)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本所声誉;

(四)承担因过错给本所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依法纳税;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九章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本所以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中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本所服务收费执行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

合伙人及聘用律师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和本所规章;

(三)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四)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税务部门监督、审计;

(五)依法纳税;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

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发放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利润分配:

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在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之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六条亏损承担:

如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时,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分担亏损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七条本所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本所依法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章解散事由、程序及清算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向社会公告。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四十一条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第四十二条本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本所成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第四十三条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并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受理新的业务。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十五日内,向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本所被注销后,本所业务档案、财务账簿、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或约定一定比例)通过,并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天津市司法局做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合伙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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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宗旨 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____________独立设立 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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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872 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合同范

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合同范本) 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范本一 聘用单位: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所 (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4 月 27日至20xx年 4月26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7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河南XX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以下简称“本所”) 名称:河南XX律师事务所/Henan XX Law Firm,住所:.....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助、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XX。 第五条本所设主任一名,主任为本所法定代表人。 主任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

政事务,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四章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大会为本所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律师参加;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第八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律师会议的职责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第九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活动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济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三)】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名称 中文:天津**律师事务所 英文:Tianjin ******** Law Firm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 第三章宗旨 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

缴足。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二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章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十三条律师大会为本所的民主议事机构,由本所全体律师参加。 第十四条本所作出以下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五)修改本所章程; (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七)其他重要事项。 (注:以上事项各所自行约定) 第八章本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并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聘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本所律师的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参加本所的律师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所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_______〕_______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四、本所在国家收费标准范围以内,根据业务标的大小、需时长短、繁简程序、律师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本所应给委托人提供《收费说明》。 五、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一般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六、对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般按年度固定收费,在为聘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七、本所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办理涉外业务时,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最高限。 八、本所办理异地委托业务,仍按收费标准收费;但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负担或报支。 九、本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和其他必须开支,凭报销单据向委托人报支。 十、本所办理业务可预收费用,待办结后按收费标准结算,多退少补。在符合国家收费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协商收费。 十一、本所对下列情况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收费。 1.关系到国家利益,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 2.当事人被严重侵权,经济上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 减免收费由主任决定。 十二、对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办案中止,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根据办案的实际付出,本所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十三、当事人对本所收费有异议,本所与其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申诉。 十四、本所严格收费管理并订立“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责任人均应给予处罚。本所主动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 名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 执业场所: 第三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 1.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2.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3.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第四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 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所经市司法局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 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所宗旨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所。 第七条律所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本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设行政主任一名。 第四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一条本所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元),由合伙 人自有资金出资,按以下比例出资: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1.doc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1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 二、管理委员会会议为本所的决策机关。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所的章程,研究决定本所重大事项。 本所的日常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本所根据需要设两名副主任,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专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按分工对主任负责,其它工作人员对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及研究决定本所内的一般性问题。 三、本所律师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品行端正、具有实践经验和专长。行政人员根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所有工作人员都可按本制度的条件推荐律师或行政人员。 四、凡经履行申请审查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都可以成为本所律师或行政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实习律师等其它人员来所工作可以口头协商的方式决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关系解除。 五、凡愿意到本所工作的,须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将

本人简历、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等文件送本所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经主任办公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查同意后,协商签订合同;经试用合格后,为本所的正式成员。 六、本所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本所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凡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或对本所信誉和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本所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七、本所全体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或依合同约定享有各种保险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按合同约定在本所工作期限未满,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提出理由,并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或解除合同。转它所执业的律师,自带案件仍由承办律师继续办理;所分案件转由本所另选的律师承办,所里可视情况扣缴部分代理费。 离所人员在离所前应与相关行政人员交接物品、清结债务,然后办理离所审批手续。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请提出修改意见。 江苏XXX律师事务所章程 (供申请设立个人所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 名称:江苏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JIANGSU LAW FIRM 住所: 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XXX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本所开办资金为XX万元人民币,由设立人XXX个人出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本所设负责人一名,由XXX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主任应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八条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第九条主任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作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 (三)决定本所的财产处置; (四)决定本所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必须由本所主任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政事务所,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的权利: (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法律服务所章程.doc

合伙制法律服务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合伙人协议,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 执业地址: 第三条本所是经司法局核准登记的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自筹经费、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运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所的具体业务范围为: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5.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由合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推举产生、罢免本所主任; 2.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4.编制和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5.决定变更合伙人; 6.决定本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7.决定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8.决定聘用和解聘非合伙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9.决定非合伙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奖惩; 10.修改章程及合伙协议。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法律服务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法律服务所主任主持。 第十条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所的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3.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4.聘任和解聘各业务部负责人; 5.聘任和解聘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 6.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第十二条本所设副主任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主任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产生新的主任。 第十四条法律服务所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是法律服务所的民主议事机构。 第十五条所务会议对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有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个人

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八 章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 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殆一咅宀匕 第三章宗旨 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设立 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缴足。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xxxx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管理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有关业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一览表 单位地址电话 市中区玉函路48号82024360 历下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七家村37号86400787 市中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胜利大街53号82078623 天桥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无影山中路112号85978445 槐荫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经十西路275号87589460 历城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辛祝路68号88115148 章丘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汇泉路8号83220374 长清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宾谷路184号87221519 平阴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府前街87871103 济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济阳县纬二路8号84211891 商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明辉路119号84880163 开发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业南路28号88871589

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合伙制标准版

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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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按姓氏笔划为序):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岀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 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 所。 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law firm (partnership)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 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 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 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 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

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 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 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据本所的 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 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 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 (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 (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 办公用品):___万元; (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批准财务开支; (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提议并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的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律师事务所分所章程

XXXX(AA)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及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决议,特为XXXX (AA)律师事务所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AA分所名称全称为XXXX(AA)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本所注册地址为: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热忱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所以常规诉讼法律事务及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非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四)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五)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三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经费人民币30万元,暂由分所筹办人认缴、筹备。XXXX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债务承担义务。 第八条筹办律师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缴清应缴的出资额,并依法或依约定对本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XX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确定XX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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