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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1.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禁止其入场。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限令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和改正。

3、参加技术交底。明确设计文件中不明确的问题以及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关键环节,提请施工单位加以注意。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项目质量目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予批准,并就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问题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

5、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桩还应进行复查。

6、督促和协助业主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建设场地和配套条件。

第七条施工阶段质量监控

1、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

* 对采购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保管、投入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 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重要的新材料、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书。

对重要的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测手*

段应实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对于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根据需要进行免检、抽检或全检。

* 存放时间较长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复查和检查。

* 对进场需复检的材料建立台帐登记制度。

2、对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查验或检查其性能,不满足施工要求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设备和计量器具不得准许使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修理或校正,在用的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性能和准确性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各道工序的活动条件和效果应按规范和程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的,不得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4、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环节要派人进行跟踪监理。需要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工程,隐蔽前应经质监部门签字认可。承包商未通知监理方的,应当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补检。

5、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复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作出监理记录,改正后进行重新检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6、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应进行检验的构件、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需要送检的,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单位资质、资格进行确认,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不合格的,协助承包商提出改进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7.

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应督促有关单位按程序及时处理,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

8、项目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应充分考虑对项目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9、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控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核以后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依据,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九条奖惩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 工作积极、克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 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 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2、有下列情况者,予以经济处罚:

* 重要监理文件未经项目总监签发,罚直接责任人1千元/次;

*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采取制止措施或向业主、管理部门报告,罚项目总监1千元;

现场监理人员和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有经济关系,罚直接*

责任人1千元;

* 项目出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罚项目总监1千元;

* 业主向公司投诉项目总监或监理机构,经查核属实,罚项目总监1~3千元/次,责任人1千元/次;

* 没有督促执行强制性标准,造成损失,罚项目总监2千元,总监代表2千元;

* 监理人员违规被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经查核属实,罚责任人2千元;

* 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罚项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各2千至5千元;

* 监理人员与他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罚项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各5千元;

* 不合格材料、构件、设备、工程签为合格,罚项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各5千元。

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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