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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8年5月修订版)

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8年5月修订版)
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8年5月修订版)

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8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北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西北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团委”)履行学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职能。

第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内学生社团根据管理属性分为:院(系)社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隶属社团、校团委直属社团。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隶属社团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院(系)社团由所在院(系)团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西北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西北大学社团管理中心(简称“社管”)协助校团委开展所属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服务、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社管主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指定一名学生会副主席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十一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除校党委特别批准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学生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的我校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西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至少一名西北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递交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材料。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材料包括《西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章程草案、发起人、拟任负

责人基本情况及该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及申请表(附件2-6)。

原则上,校团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除筹备以外的活动;自召开社团成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社团筹备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均一式五份,一份递交校团委、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存档、一份递交社管、一份社团自行保存。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三)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指导老师在思想道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纪律规矩上存在争议或受到处理,不适合带领或指导学生社团的;

(五)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并集中公告学生社团年审情况:

(一)年审内容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情况、是否成立团支部、负责人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年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三)学生社团在社管发布年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审材料至社管。如超过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年审材料的,该学生社团将视为自行解散,社管将对其予以取缔注销;

(四)年审采用星级认定办法,具体为:五星、四星、三星、普通社团及不合格社团。

(五)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对该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15日整改。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整改结束后尚未合格的社团将予以取缔注销;

(六)对年审为五星级的学生社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或修改的,应向业务指导单位申请且批准登记后,报校团委核准备案。校团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

准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

(一)社团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上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五)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的;

(六)实际社团成员人数少于二十人的;

(七)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均应当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加入学生社团须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一份交社管,一份由学生社团保管),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方可成为正式社团成员,具体加入社团条件由社团自行拟定。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

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成员大会民主选举,并经业务指导部门批准,向社管递交书面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业务指导单位成立学生社团的须报校团委备案,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第二十二条校外社会机构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或者学生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校党委同意,并报上级团委或学联备案。除因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在征得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可设计代表本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须建立团支部,团支书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团支书要在校团委的管理指导

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活动。社团应在开学两周内向业务指导单位递交本学期计划,包括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社管和校团委递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校团委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每项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交社管存档。对于不符合学校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业务指导单位不予批准,校团委不予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如需使用场地,需提前一周向业务指导单位提出申请,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公共教室申请须经教务处审批,教学一号楼前场地须经后勤、保卫处审批,学生活动中心和长安校区报告厅须经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拟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的,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校团委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需在活动结束后书面报告活动相关情况,活动应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带队。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运营任何形式的传媒平台,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所属的所有传媒平台需在业务指导单位的具体指导下运营。学生社团应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校团委将根据学校规定责令活动暂停并要求社团整改,同时对该社团违规情况校内通报、对社团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自于学校拨款、学生自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集体活动。原则上不鼓励学生社团争取校外企业或个人的任何形式

赞助;对于社团拟在校外争取企业或个人赞助的行为,需在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严格审核同意、报校团委备案后方可进行。校外企业或个人的赞助应用于学生社团集体活动,需遵循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不允许收取会费。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业务指导单位应对社团经费情况严格管理,校团委对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应明确一名主要成员负责社团财务工作,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向业务指导单位汇报并公示,接受校团委监督指导。

第七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保障,为学生社团搭建对外交流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三十八条各业务指导单位、社管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三十九条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校团委将根据每年社团考核情况做星级认定,根据星级认定情况对该学年任职的社团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考核情况认定,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办法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团委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社团或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条学院按照学生自发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思想道德、技能成长、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类型的学生社团建设,学院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等手续;学生参加社团必须按社团章程的要求履行入团手续,并服从社团管理,履行相应义务;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性质的学生 -1

社团; (四)学生社团建设要结合我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两级管理。 院团委负责学院各类社团的组织审批、督促检查、指导教师课时津贴统计、院级及以上活动的经费预算、奖励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院级学生社团,如大学生艺术团等。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建设需要,根据学生规模结合实际按照至少100 名学生组建一个学生社团的原则,引导和统筹安排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活动实施、经费预算等工作,内容包括:(一)负责本部门学生社团成立的初审,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过程管理、活动总结、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二)为学生社团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对社团成员进行选拔、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安排,积极主动组织学生社团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各二级学院(部)向院团委提交本部门学生社团学期活动计划,经院团委核准后予以实施;院团委与各二级学院(部)共同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院团委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核算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 2 -

2018年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 力大赛基础知识试题+参考答案

2018年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基础知识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计10分) 1-5 DCDDC 6-10 CADBA 11-15 CABDB 16-20 BBCDB 二、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 ABCD 2 BCD 3ABDE 4 ABCD 5 BCDE 6 ABD 7 BCD 8 ABCDE 9.ABDE 10.BD 三、改错题(5小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自我督查”改为“自我监督” 2、“幸福生活”改为“美好生活” 3、“谋未来”改为“谋复兴” 4、“党员大会”改为“支部党员大会” 5、“人民当家做主”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 四、简答题(2小题,每题5分,共计10分) 1、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建议答对5点及以上给满分) 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3)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 (4)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普遍要求和

分类指导相结合,提高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增强工作时代感和实效性。 2、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五、论述题(2小题,30分) 略 六、网文写作题(1小题,30分) 略 2018年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基础知识试题(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计10分) 1-5 DCBDC 6-10 BADDD 11-15 CBBCC 16-20 AACDD 二、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ABC 2、ABCDEFGHI 3、ABD 4、ABCD 5、ABCD 6 ABC 7 ABCDE 8 B 9.ABD 10.ABCDE 三、改错题(5小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2018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复赛(皖南赛区)

2018年4月安徽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复赛(皖南赛区)理论宣讲: 1.宪法-国之重器 2..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3.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4.沿着新时代“两步走”战略目标阔步前进 5.文化自信:挺起中国人的精神脊梁 6.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试题1:谈话背景:杨同学,大三女生,学习成绩一般,近期比较困惑,自己本来不想考研,但周围同学都要考研,自己感觉压力比较大。同时,也不知道毕业做些什么,是找工作还是考公务员。想和辅导员聊聊,希望帮助自己做个选择。 要求:请你模拟杨同学的辅导员李老师,给杨同学以指导和建议。 谈心谈话试题2:谈话背景:李同学,大二女生,因热爱社团工作,加之有文艺特长,进入大学不久就加入了校学生会文艺部,学生会换届时没能当选文艺部部长,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近期又和文艺部部长因为意见不合吵了一架。为此,她十分愤怒,便添油加醋地把事情经过发到了学校的贴吧里。一时间引起广泛关注,浏览量两千多条,回复百余条,还有不少学生也在留言批评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不足,学校党委宣传部门发现了此事,要求辅导员找李某谈话,并要求李某删帖。 要求:请你模拟李同学的辅导员钱老师,给李同学以指导和建议。 谈心谈话试题3:谈话背景:蒋同学,大一男生,有体育特长,多次为班级争得荣誉,同寝室同学向辅导员反映,蒋同学太不注意个人卫生,衣物经常不清洗,臭袜子堆成一堆,鞋子也不刷,随处乱放,宿舍卫生也不积极参与打扫,多次提醒没有改变。经调查,辅导员发现情况属实,于是找来蒋同学谈话。 要求:请你模拟蒋同学的辅导员马老师,给蒋同学以指导和建议。 谈心谈话试题4:谈话背景:邵同学,大二男生,专业课成绩优秀。最近,学习委员向辅导员反映邵同学经常不上思政理论课。邵同学对学习委员说:“我就是讨厌思政理论课。这类课程我们从小学上到大学,内容大同小异,老师照本宣科,光讲大道理,我在下面听得昏昏欲睡。上这样的课,我们还不如去图书馆看看专业书籍。而那些政治课不就是洗脑嘛,对我的专业发展一点用都没有。”辅导员主动找邵同学来办公室谈话。 要求:请你模拟邵同学的辅导员朱老师,给邵同学以指导和建议。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2018高校辅导员述职报告

2018高校辅导员述职报告 作为一名高校的辅导员,你还是需要定期的向校领导递交你的述职报告的,因为这样不仅仅可以让校领导看到你的工作,也能让他们准确的看到学生们的思想变化。 2018高校辅导员述职报告【一】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xx月份,按学院有关辅导员聘任要求,我有幸被选入这支年轻活力的队伍,从事我系的学生管理工作担任辅导员以来,通过学生处组织的首届辅导员培训班的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也看到了学院自上而下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决心和期望。也使我明白了如何做好一名高校辅导员。 目前,我作为一个刚刚踏上教师工作岗位不久,在学生工作及班级管理等方面谈不上有什么经验,与岗位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深信一句话“距离不是障碍,努力成就辉煌。”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别人先进的班级学生管理方式方法,不探索在学管工作中的一些客观规律,扎实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总结起来,现就2018年学期来辅导员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述职报告。 一、统一思想,转变角色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统一思想就是要求我们用xx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用辨证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按照高校辅导员的要求办事,要和学院、系学生管理工作具体任务要求保持高度一

致,指导开展我们各项工作;转变角色就是找准职业定位。要完成从一名专职教师到一名专职辅导员的角色转变。想问题,办事情要站在一定高度,处理好与学生老师之间的关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树行的标兵,学的典范。 二、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亲其师,才信其道。”思想工作是辅导员的首要工作。只有走进学生,融入学生,经常和学生交流谈心,把学生当作朋友,学生才能信任你,才能敞开心扉,从而我们才能有的放矢,给予正确引导。学生活动是学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汇集人气,凝聚力量的有效途径。发挥好利用好各项活动,对于推动学生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本学期在系领导及学生科的安排下,我参与了我院第二届秋季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生科的共同努力下,组织得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我们这支团队也得到了锻炼和领导的认可。其次,参与了我系承办的我院首届男子篮球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参与管理,加深了与学生的联系和友谊,为以后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动态。 生活区是学生主要的生活场所,也是我们关系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阵地。本学期来,我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关心学生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研究学生身心特点,关心困难学生,关注特殊群体,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绘画社团管理制度

寺湾镇二小绘画社团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社团组织的活力,帮助社团的学员们拥有快乐的课外生活,让更多学生在提供展示的舞台上挑战自我,展示自我,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构建一个自我发展的阳光校园社团环境. 2.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我校实现教育强校而努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不同学生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发展,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做到“乐学”。 3.以“培养特长、发展个性”为目标,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以书画教育为重点,结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各类活动,拓展实践空间,彰显艺术教育特色,打造我校绘画社团品牌。 二、社团活动总体目标: 社团活动是对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义务教育艺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美术特长的重要阵地。通过绘画社团活动,使学生进行个性化、创造性的学习,使有美术特长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更多的了解美术知识,提高学生的审美观。 绘画社团活动方式灵活,活动内容丰富,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爱好与技能的广阔舞台。通过这一展示舞台,培养队员的竞争意识,

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丰富队员的知识,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才智,挖掘自身最大的潜力。 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各个年级段每班选出部分具有美术绘画特长和特别喜爱画画的学生在每周定时开展社团活动。为具有美术特长的学生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既肯定了学生们的美术成果,也让学生们用自己的双手美化了校园,真正确立了学生在校园的主人翁地位。同时美术环境氛围的设立,也会激发起其他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欲望。 完善社团活动兴趣的开展,以学生的自主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力求活动的成效性,使在社团活动的开设与开展逐渐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的亮丽的窗口。 三、社团组织程序 1.学校制定总的社团活动方案。 2.组织各社团辅导教师制定特色社团活动方案。 3.辅导教师招收社团活动的成员,填写好成员名单。 4.辅导教师开展社团活动。 四、社团活动的操作措施 1.社团活动课程采用双向选择的方法。每学期初学生必须依据学校提供的拓展型课程科目,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课程,每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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