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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从一起案例看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精)

从一起案例看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案情〗 2010年4月18日,原告李某来到被告深圳某地产有限公司某小区售楼部。被告员工潘某向原告热情推荐了该小区9栋A单位的5E、6F两套房屋。原告李某咨询潘某:原告夫妻名下已有三套房是否还能做按揭,如果可以的话,首付比例和利率具体为多少。潘某承诺可以帮原告办到按揭,首付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0%,最坏的结果也是首付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0%。被告的一名经理承诺送一个私家车位给原告从而很快的诱惑原告签约,原告在此情况下与被告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认购了该小区9栋A单元5E,并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 原告回家后打开电视看新闻方知,国务院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已暂停对第三套房的贷款。原告知道后立即与被告协商退款,但被告予以拒绝。 随后,原告起诉被告,请求判令:1、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即某小区9栋A单元5E;2、被告退回原告的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2计付,从2010年4月18日计至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45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已于4月17日发布,而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的时间为2010年4月18日,在新政出台之后。原告李某理应对房贷新政有基本的认识与了解,其与被告签订认购协议,不应对第三套房贷新政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存在欺诈或乘人之危行为。另,原告未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与被告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被告有权没收认购定金。因双方签订的仅是认购协议,并非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故而不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原告无权要求退还认购定金及利息。 〖裁判〗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房地产产业政策

房地产产业政策 1、2010年全国房地产政策综述 2010年是房地产调控的大年,也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年。今年的房地产调控始于2009年12月7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为标志,以"平稳发展"为总体基调的第一轮调控;第二轮调控以国务院4月17日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为标志,以"坚决遏制过快上涨"为总体基调;第三轮调控以各部委在9月29日前后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十条"为标志,其中财政部、国税局、住建部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住建部、国土部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央行下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这轮调控以"巩固调控"为总体基调。 纵观2010年的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基本呈现以下特点: (1)三轮调控"一轮严于一轮" 三轮调控均是对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的一些积极的变化做出的及时反应。第一轮调控是针对金融危机过后2008年四季度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第二轮调控是由于第一轮调控未取得成效,国务院对待房地产市场的态度由"平稳发展"转向"坚决遏制过快上涨";经过两轮调控的房地产市场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市场又表现出积极的变化,因此第三轮调控出击,主要是国家有关部委针对"国十条"进一步严格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细则进行落实,动用行政手段,表现在地方进行"限购"等。 而被业界很多称为"房地产新政"出台的三轮调控,实际上很多政策在几年前就已提出,如信贷政策,有些甚至在房改初期就已经提出,如住房保障政策。只不过很多政策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诸多因素,并没有有效的落实,才导致中央一轮接着一轮的重申。 (2)既调"需求",又调"供应" 调控--平静--反弹--再调控。2010年,房地产市场如此这般的反复了三次,热闹非凡。市场蠢蠢欲动,政策频频加码,市场与政策经过激烈的博弈和对冲。今年的三轮调控总体上从供应和需求两个面上进行调控: 需求端,首先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的同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供应端,继续努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调整供应结构,增加公租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 (3)严"商品房",宽"保障房" 主要体现在对商品房的信贷、交易、税收等进行严格;而对于保障房的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放宽管理。同时在商品房的政策方面也有紧有松,以紧为主,房地产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方面,既有提高门槛,如对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加大;也有降低门槛,但提高门槛远多于降低门槛的,如商品房二套房首付调高到50%,三套房停贷等。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新年伊始,楼市在各项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中拉开去 库存大幕。 春节前后,楼市已经迎来三轮政策利好。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首 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紧接着,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市场环境上涨趋势明显。 但2016年930之后,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地产政策有了明 显转向,尤其是国庆假期19个城市连发限购限贷新政。 一、2016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利好政策

1、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①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住房租赁市场,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3、居住证新政

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 宏观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和走向起到了引领的作用,其影响力不可小觑,下面让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吧。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购房限购政策 1、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 2、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3、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4、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增加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包括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去年均大幅减少了土地出让的宗数和面积,与此同时,由于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的火爆,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屡屡拍出高价地。姜大明关于将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的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地产界引发了热议。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整治“首付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在今年两会上,“首付贷”将何去何从成为委员代表和媒体记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两会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媒体发布会上,在回答“如何看待首付贷”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房地产税立法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近年房地产业重要政策法规

近年房地产业重要政策法规 2002至2004年房地产业重要政策法规一览 11号令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33号文件 为具体实施11号文,2002年6月底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也就是33号文件),该文件重申了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外,同时却又为土地协议转让留出了“四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这个文件使协议转

让得以延续,相当多的项目都套上了这四类名目,实际上是一个“缓期执行”的做法;截止彼时,已有大量土地流入房地产商手中。121号文件 2003年6月5日,央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此文件对高档房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引起业界反对声一片。 18号文件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务院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4号令 2004年2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4号文件),短短6条700多字,将原先留的口子一一堵死,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 4号令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全部入市交易、堵上“四个口子”的同时,也规定按“33号令”可以协议出让且发改委或规划委已立项或回复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中国指数研究院10月8日发布《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一、市场情况:百城均价继续双涨主要城市同比回升明显 2012年1月-2015年9月百城价格指数 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

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9月各级城市成交同比继续回升。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9月市场成交持续回暖,其中一线及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来看,一线城市月度周均成交继续回升,同比增幅75%,环比微幅下降23%%,其中上海同比增幅达121%领先其他三市。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多呈现两位数增长,环比小幅上涨6%.从全年累计同比来看,一线城市累计增幅在50%以上,二三线城市累计增幅超四成。 二、中央地方政策再宽松助力库存去化活跃市场 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五年内最低。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从上年930新政以来,已有三轮信贷政策放松(930、330、831新政),到三季度,其政策效应减弱,主要城市成交量和同比均出现回落。此次商贷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扩大首置刚需和部分改善型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 【摘要】在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朝气蓬勃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上陆续出现了房地产供不应求、房价地价上涨过快、投资炒作导致行业泡沫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本文首先分阶段论述了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而分析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找出了导致这样效果的背后原因,最后分别从长短期角度给出了具有建议性和预测性的结论。 【关键词】房地产政策效果调控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概述 2003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已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调控的总体思路来看,从2003年至今的调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3-2004年,这一阶段政府在政策意图上是鼓励发展房地产业。2003年发布的“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后,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第二阶段是2005-2008年,这一阶段政府的政策意图主要是对过热的楼市降温。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 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第三阶段是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助力。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随着3月1日“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市民及房地产行业人士看到了国务院从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无论是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与利率,这些条款之严厉,都远远超出了市场的想象。两会即将结束,“国五条”具体的细则实施也即将浮出水面。有关“国五条”等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到底对2013年后三个季度的房地产行业形势产生什么巨大的影响呢?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见。 (1)在国五条中,不管是大幅增加土地供应量,还是实施二手房计税20%,政府的目的旨在“抑制房价”,但是所谓的“抑制房价”只是迷惑老百姓的烟雾弹,其真正目的还是要提高房价,只是政府希望把房价控制在合理的通货膨胀范围内。因为现在的人们已经懂得纸币在贬值,所以房价上涨也是必然的事情,只是上涨的速度超乎了人们所能接受的范围。此次政府推出的“新国五条”,或许其目的在于两点,一是安抚民心,防止社会人民因房价过高而怨声载道,从而稳定社会。二是在人民可接受的房价增长范围内,最大限度缩减开发商利润从而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二手房计税点的大幅提高,土地供应量的快速增长,无疑会促使新建住房的需求,供应双向提升,进而达到另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无疑会是政府希望的得到最大提升的楼市价格。但这个价格又不能超过人民所能接受的范围,还得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更要从开发商所获得利润中抽取最大的税收。基于这三点,2013年未来三个季度内,针对住宅地块,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土地供应量或许会较大增加,土地价格可能相对第一个季度或是去年年底较低,但土地绝对价格仍然会偏高,而二三线非重点城市土地量则会大幅增加,且土地价格不会很高,溢价率也会保持较低水平。所以整体的土地价格,相比第一季度和去年,未来2-4季度内可能会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会很大。 (2)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细则里,最惹人关注的也是未来最能影响房价走势的一项政策就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所得税。当3月1日此项细则一出,全国二手房市场顿时风起云涌,二手房交易频繁增加,尤其以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为最。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3月上旬全国主要的54城市,新建住宅签约套数合计为86478套,环比之前89504套微跌3.4%。由此我们可以也看出这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细则确实给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及新房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否会继续持续下去呢。我个人认为,在此项细则落地实施之前,二手房市场会出现短暂的火爆形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但影响不大。在此项细则(各地方性细则)出台实施之后,二手房市场交易会出现短暂的骤减,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会随之出现较大上涨。但上涨幅度不会过大。由此,不难看出,对此项细则影响的预测,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无乱是二手房和新建住房,房价都会要上涨,但上涨的幅度,平均来看,不会非常大。 之所以有此上述观点结论。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得出。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政策的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是一线,二线,三四线。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就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买卖双方来看,无论是几线城市,其实实际的影响力并没有表面上看到的巨大。这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在于二手房交易时发生的阴阳合同问题。计征税率提高到20%,的确给买方带来了不小的税负,但是阴阳合同的潜规则下,这比税负依然会被大量减轻,只是与发布政策之前的税负相比会增加很多,但是对于买方的消费者来说,税负的增加幅度远未达到他们不能承受的底限。所以政策前后,二手房的交易量会出现小幅震荡,但影响不大,而新建住房市场也会相同,因为这两个市场是互相依存制衡的关系。第二,从二手房和新建住房的价格来看,在计征20%所得税的影响下,二手房的涨价,降价,必然会影响新建住房的降价,涨价。但不可否认的一点,二手房与新建住房的此消彼长,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整体房价的上升,但是这个上升的速度会比较缓慢平稳。第三,从现在需求的客户来看,不管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点评: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住房暴涨序幕正式拉开,主要角色陆续到位——虚伪的相关政府部门、贪婪的开发商、精明的投机客、朴实的自住购房者。 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 点评:只要出台政策,名头都很动听!地产商小弟有困难,政府大哥当然两肋插刀、义不容辞;兄弟情深,可见一斑;到底是什么维护了这段感情,现在大家已然明了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点评:暗箱操作似乎并未被“挪移”,但土地却获得了一个身价倍增的极佳途径:拍卖——价高者得!明确告之普通百姓:没钱你就别想使用土地!土地财政这块肥肉已经递到了政府嘴边!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政府想要多吃肉,只能限制供应土地,伺机拉高地价!政府作为商人会很合格! 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点评:中国从来不缺少规定,却从来缺少执行!各种规定在聪明的执行者面前均化为无形。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点评: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之一,开发商从此有了坚实的依靠,现在来看,国之误、民之哀!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开发商的又一尚方宝剑,限制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与中央对着干!上面红字部分是谎言。

股权转让避税成楼市调控一大漏洞

股权转让避税成楼市调控一大漏洞 近日,全球最大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集团(以下简称“黑石”)以14.6亿元出售上海Channel1购物中心95%股权引起各界关注。公众的关注点主要落在以股权转让方式和普通投资方式出售商业地产的税收成本上。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普通投资者买卖一套商业地产60%的投资收益中有50%~60%要拿来缴纳各种税费,而黑石的上述交易所需支付的税费可能不超过总收益的10%。业内专家据此认为,黑石的避税方法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楼市调控的效果。 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手段主要包括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开征房产税、严格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等,这些手段与其他调控政策有效叠加,对于当前降低房地产市场投机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政策效力并非无边,当遭遇黑石物业转让事件后,调控政策再次失灵。其原因就在于黑石出售的是拥有Channel1购物中心95%权益的国外母公司股权,而个人买卖的则是商业地产的产权。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这两种转让方式下,其税负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普通投资者买卖商业地产的税负 假设普通投资者出售上海Channel1购物中心,出售价款14.6亿元,购买价款9.5亿元。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普通投资者(自然人或企业)出售商业地产,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普通投资者应计算缴纳营业税(14.6-9.5)×5%=0.255(亿元)。缴纳营业税同时须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0.255×(7%+3%+2%)=0.0306(亿元)。 印花税方面: 销售商业地产应依照“产权转移书据”按0.05%缴纳印花税14.6×0.05%=0.0073(亿元)。 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上述四税及附加均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全政策知识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 全政策知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一、房地产基础专业知识 1、房地产: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 2、房地产的三种存在形态: 单纯的土地、单纯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综合体 3、房地产的特征: a、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动); b、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每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同); c、房地产的高值、耐久性(价格贵、土地永久的); d、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性(货币贬值、房产保值、货币增值、房产增值); 4、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5、房屋分类: a、功能用途:居住用房(小区、高品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及城市); b、建筑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 c、所有权归属: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等)和私房; 6、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 7、土地分类: a、开发利用:生地和熟地; b、建筑功能:建筑用地和非建筑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产业:指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包括: a、土地开发; 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 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拔、转让; 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 e、房地产抵押贷款; f、房地产市场; 9、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指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a)农村土地采用了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b)城市土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 2000年3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6月 (2) 2002年2月 (3) 2002年7月 (3) 2003年3月 (3) 2004年10月 (3) 2005年5月 (3) 2006年7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9月 (5) 2007年9月 (5) 2007年11月 (5) 2007年12月 (5) 2007年12月 (5) 2008年1月 (6) 2008年2月 (6) 2008年5月 (6) 2008年9月 (6) 2008年10月 (6) 2008年11月 (7) 2009年3月 (7) 2009年4月 (7) 2009年6月 (7) 2009年7月 (8) 2009年9月 (8) 2009年12月 (8) 2010年1月 (8) 2010年3月 (8)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3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 2001年4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 (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 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 (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目的:提供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广告、定金、面积纠纷以及质量等问题的法律依据。 2002年2月 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主要内容

2020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

2020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 最近一段时间,不只北上广的楼市炙手可热,其他二三线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也是密集出台。昨晚,北京市又发布了一道新的楼市调控新政,具体是什么一回事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公告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浅析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房地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房价与人们的普遍收入相比,出现越来越离谱的现象,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指出,“内地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百分之八十五家庭无能力买房。”。房价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效果怎样?对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有什么影响?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政策;经济 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房地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房价与人们的普遍收入相比,出现越来越离谱的现象,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指出,“内地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百分之八十五家庭无能力买房。”。房价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2008年,由于我国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波及和影响,国家采取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应对,加大投资成为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业做为投资领域的重要一环,在经济危机消退之后,仍然处于被投资的热点,房地产的温度随着经济危机的退去反而进一步升高,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经济的过热局面。 一、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从2010年年初到现在,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国x条”来平息房价,具体如下:继国务院“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国四条”出台之后,财政部等五部委再度出手打击开发商囤地。中国房地产专家指出,近期中央密集出台信贷、税收、土地等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透露出管理层对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担忧,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政策收紧倾向明显。 (1)1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 (2)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 (3)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措施(简称“国五条”),深圳、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十四个城市已相继颁相关的限购及限贷细则; (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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