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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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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佛山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问题解答

(一)关于是否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请先对照相关专业的要求,看是否符合条件再决定是否申报职称,专业要求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上查阅。

(二)关于哪些专业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问题

1.高级资格: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中、初级资格:详见附件2。

3.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则需向省属评委会申报评审。

特别提醒: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须在佛山市进行申报评审。否则,不予核准发证。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问题

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不属我市评审范围,需委托省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要求为准。

(四)关于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关于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问题

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申报晋升职称的,应先转系

列取得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关于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问题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提供资格证书核查的问题

须提供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核查。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须提供来粤后经我省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核查。

(八)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的问题

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关于继续教育证明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资格时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提供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十)关于专业不对口的基础理论课时的问题

根据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申报人须掌握(或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是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须提交200课时以上的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非学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十一)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的问题

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

(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同时,对社会保险参保记录问题明确如下:只要在佛山市有参保记录的,可在相关的辖区内申报职称。例如:申报人从佛山市总公司调到高明分公司工作,但社会保险参保在禅城区,则提供禅城区社保机构出示的社会保险记录即可在禅城区或高明区申报职称。

(十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效的问题

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参保记录、工作经历、论文、业绩成果、工程(学术)佐证材料等以及网上下载的相关表格,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十三)关于港、澳、台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

按照粤人社发〔2018〕8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区分市直单位还是区属单位的问题

为便于属地管理,须提供申报者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该单位属市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该单位属区属单位。

(十五)关于申报材料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须先通过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区属单位的单位账号由所在区人社局进行建号;市直单位的单位账号则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协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建筑业协会来建号,专业分布详见附件2),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纸质材料(过后不补)至相关专业评委会受理点(受理点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和申报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档案袋上。按要求填写申报专业;按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广东省申报职称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单位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

5.《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表格打印要规范,按填表说明,如表内填写内容有涂改,任意改变表格结构的不予以受理。

6.《()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纸打印。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一式25份;申报中级资格的,一式19份;申报初级资格的,一式11份。均要求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7.提交近3年度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高中级各5份。用A4纸双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字数不超过3000字。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

10.《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

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11.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资格的,须提供2本发表了论文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需“瘦身”)。申报中级资格的,提供1本发表了论文的市级以上专业期刊(需“瘦身”)。

其中专题说明,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一是提交“瘦身”后的论文原件1份。“瘦身”后的论文原件只包括:刊物的封面、完整的目录、完整的本人论文内容(包括结尾语及参考文献)、封底。二是提交论文复印件(以及论文答辩表)一式5份。用A4纸将本人论文内容双面打印,与填写好的《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论文(论著)答辩表》一式各5份分别装订成册。

12.社保凭证。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1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每张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申报人应按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15.在申报档案袋两边注明姓名和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档案袋两边注明自己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1.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可在职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查阅;2.相关表格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具体路径为:>>>>各系列评审表格下载;3.不属我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材料要求,请以省属评委会的评审通知(省属评委会的评审通知可在职称系统首页查阅)为准。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六)关于纸质材料报送的问题

1.市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0月19日。区属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材料时间及受理方式由各区人社局自行制定。(可申报专业、受理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8月27-31日,由各区人社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报送到“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审核后统一报省评委会。(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具体时间安排:8月27日全天为三水区,8月28日全天为高明区,8月29日全天为禅城区,8月30日全天为南海区,8月31日全天为顺德区,8月27-31日为市直有关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由各区人社局及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即,市直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区属单位的,由所在区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受理地点: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汇总本区(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资料,并填写《2018年区(单位)申报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名单汇总表》(该表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一并报送。

具体时间安排:10月22日全天为禅城区,10月23日全天为南海区,10月24日全天为顺德区,10月25日全天为高明区,10月26日全天为三水区,10月22-26日为市直有关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申报人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为2018年11月17-18日,答辩地点及安排将于面试答辩前一周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

4.其他不属佛山市评审专业范围,需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市直单位经市人社局,区属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由申报人单位报送至省属评委会。

其中,区属单位的,经区人社局(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审核并开具委托书,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属评委会;市直单位的,经市人社局(受理地点: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审核并开具委托书,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属评委会。

(十七)关于申报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名称的问题

在佛山市申报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请选择以下专业名称之一进行申报:1.电气设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2.电气施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3.电气安装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4.电气调试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5.电气管理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6.电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7.仪表仪器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8.机械设备维护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9.机械设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0.机械制造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1.自动化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2.电气自动化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3.暖通空调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十八)关于评审收费标准的问题。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评审费每人

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十九)关于各评委会完成评审时间的问题

各评委会原则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十)关于电子职称证书的问题

今年起按省要求推行电子职称证书,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职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2018年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8年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一、土地成交情况 (4) 二、房地产市场情况 (4) (一)佛山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4) 1.上市情况 (4) 2.成交情况 (5) 3库存情况 (5) 4.全市房价走势 (5) (二)各区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6) 1.禅城区 (6) 2.南海区 (7) 3.顺德区 (7) 4.高明区 (7) 5.三水区 (7) (三)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8) 1.全市交易情况 (8) 2.各区交易情况 (9) (四)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10) 1.全市交易情况 (10) 2.各区交易情况 (11) 3.各区交易量对比 (12) 三、佛山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 (13) 四、市场研判 (14)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14) (二)土地出让增量明显,未来两年总体市场供应充足 (14) (三)金融政策保持紧缩趋势,对房地产影响持续 (14)

图表目录 图表1 2017年1-12月新建商品房成交情况 (5) 图表2 2017年佛山市新建商品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3 2017年佛山及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4 2017年1-12月各区交易情况 (8) 图表5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8) 图表6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9) 图表7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10) 图表8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11) 图表9 2017年1-12月各区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对比 (12)

精编【年度报告】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年度报告】月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2011年5月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市场综述 土地市场:本月全市土地成交总金额为11.39 亿元,除了高明区暂无新增土地,其余四区均有成交,全市地面价为305 万元/亩,环比上月210 万元/亩大幅回升45.24%。其中,位于乐从的10 号地块最为市民关注,该宗土地位于顺德区乐从镇南区10 号地块,用于商住用地,占地4.79万㎡,总建面14.38 万㎡,由佛山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以7 亿元高价收入囊中,折合楼面地价达4868 元/㎡,现时成交市场相对低迷的情况下,此成交价超出了市场的预期。而另一层面亦说明了开发商对土地市场并不是一致地悲观。从整体上看,现时土地成交市场还处于低位状态,随着国土部不断发布土地计划,抓紧土地工作,未来一定时间内土地新增供应不会有太大的增加。 预售市场:受限购令新政威力不断影响,及近期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再次提高等细则,各大开发商放慢推货速度,全市供应量持续减少,本月预售市场再次下降,全市新增预售3876 套,合计40 万㎡,环比上月大幅下降32.05%。其中全市五区均有不同幅度的跌幅,而禅城区跌幅最大,跌幅高达59.78%,接近六成,高明区本月跌幅亦达47.66%,两区自上月逆市飘红后,本月大幅回落,影响全市供应市场,,另外,三水区本月不动于色,市场冷清,陷入零供应状态,没有新增预售。在新增预售户型中,三房户型依然主导市场,新增入市2054 套,占比达52.99%,占据全市半壁市场,四房比例大幅上升,占比14.78%,两房的比例较上月有所回落,占比20.30%,另外,本月没有新增公寓推出市场,其

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一、土地成交情况 (4) 二、房地产市场情况 (4) (一)佛山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4) 1.上市情况 (4) 2.成交情况 (5) 3库存情况 (5) 4.全市房价走势 (5) (二)各区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6) 1.禅城区 (6) 2.南海区 (7) 3.顺德区 (7) 4.高明区 (7) 5.三水区 (7) (三)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8) 1.全市交易情况 (8) 2.各区交易情况 (9) (四)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10) 1.全市交易情况 (10) 2.各区交易情况 (11) 3.各区交易量对比 (12) 三、佛山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 (13) 四、市场研判 (14)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14) (二)土地出让增量明显,未来两年总体市场供应充足 (14) (三)金融政策保持紧缩趋势,对房地产影响持续 (14)

图表目录 图表 1 2017年1-12月新建商品房成交情况 (5) 图表 2 2017年佛山市新建商品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 3 2017年佛山及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 4 2017年1-12月各区交易情况 (8) 图表 5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8) 图表 6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9) 图表7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10) 图表8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11) 图表9 2017年1-12月各区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对比 (12)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佛府办〔201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专题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的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的数据为依据。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 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

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自发文之日起)。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2011年广东省下达的佛山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采取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设以及由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等模式,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加快房源供应速度。 五、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应。各区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各区要结合实际,土地出让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住建、监察、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公安、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形成调控合力。 七、住建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特别要加大商品房预售款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坚决遏制捂盘惜售、哄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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