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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及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经研究决定,自5月底到10月底,在县环保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环境暨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201X年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狠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及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推进我县“五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辨识管控环境风险,对环境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企事业单位重大风险源建档率、标识率和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2、结合专家排查机制,彻底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对排查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100%。

3、大力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和对问题及隐患单位的处置到位率,以及环境执法监察台账建账率和对监察执法企业档案建档率均要达到100%。

4、县内企业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1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召开环境暨生产安全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对攻坚行动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1日至10月底)

1、环保局本单位安全管控。局机关对防火、防盗设施进行细致检查检修,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发生意外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

外出执法人员,途中遵守交通法规,现场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2、大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机制,发动企业自查,开展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3、全力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以执法手段推动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环境安全与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察计划,建立监察执法台账,对执法对象企业逐一建立监察执法档案;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对高风险行业企业、问题企业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4、深化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县境内的化工、电镀、皮革及含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深入排查渗坑渗井等专项整治情况。对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企业,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一是涉及“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的;

二是涉及排放重金属的;

三是涉及取缔、关闭或搬迁企业遗留问题的;

四是正在或曾经受纳有毒污染物废水的;五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六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的。

6、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检查其它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股室要在10

月底前,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办公室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明确牵头股室,合理确定相关股室的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完成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本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

(二)分类排查,立查立改结合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环境隐患大检查。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企业自律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监管工作,

一是针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严格按照新排放标准加强管理,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各生产环节的跑冒滴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处理并帮助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对无手续、无环境治理设施而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立即予以关停;

四是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小企业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督查督办,严肃处理要求企业自行同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应急准备、反应迅速要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加强对环境应急值班的领导,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准备,把最常用、最急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及应急装备维护好、保管好,做到随时能用、随时会用、随时有用;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环境监测,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提高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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