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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XXX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XXX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腾讯滨海大厦总承包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编制日期:2013年09月

目录

1编制说明 (4)

2工程简介 (4)

3项目管理目标 (4)

3.1工期目标 (4)

3.2质量目标 (4)

3.3安全施工目标 (5)

3.4文明施工目标 (5)

3.5绿色施工目标 (5)

4项目组织机构 (5)

5分包进场流程和工程款申请 (7)

5.1进场流程 (7)

5.2工程款支付管理 (8)

5.3变更、图纸差异等的处理要求 (8)

6物资管理规定 (8)

6.1材料品牌报审 (8)

6.2材料进场验收流程 (9)

6.3现场材料管理 (11)

7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2)

7.1施工机具进场流程 (12)

7.2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使用流程 (12)

8安全管理规定 (15)

8.1分包进场管理 (15)

8.2总承包安全组织架构 (16)

8.3分包单位安全配置要求 (17)

8.4管理制度 (17)

9施工管理规定 (33)

9.1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管理 (33)

9.2进度管理 (34)

9.3分包之间的协调管理 (35)

9.4对分包单位的交接管理 (35)

9.5对分包单位其他规定 (35)

10临水临电管理规定 (37)

11技术管理规定 (37)

11.1深化设计管理 (37)

11.2施工图纸管理 (37)

1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 (38)

11.4设计变更管理 (38)

11.5技术交底管理 (39)

11.6总平面布置管理 (39)

11.7BIM管理 (40)

11.8各专业分包BIM要求补充说明: (43)

12质量管理规定 (44)

12.1总包质量管理总要求 (44)

12.2质量管理及流程 (45)

12.3质量管理考核及奖罚 (60)

1编制说明

编制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中建二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省市地方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是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根据自身企业特点结合总承包单位合同和本工程需要为了协调参与施工各方能更好的开展工作而制订的。

进场参与施工的分包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做好自己应尽的义务,精心组织施工,创造过程精品,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

如分包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等,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向业主、监理建议按相关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2工程简介

腾讯滨海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汇处,西面为后海大道(白石路),南面为滨海大道。整个用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的西南角。北侧为园区内道路,相邻芒果网,东侧为规划的数栋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由深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两栋超高层公共建筑。

本工程项目建设用地18,650.95㎡,总建筑面积为342,548.61㎡。项目主要功能为研发、商业、食堂、文体设施。分为南北两座塔楼。其中南塔楼50层,建筑高度为246.80米,北塔楼39层,建筑高度为195.85米。南北塔楼在一~五层相连形成裙房,主要功能为大堂、展厅、餐厅(商业)等。裙房建筑高度为35米。南北塔楼在二十一~二十五层相连,主要功能为健身、活动等员工配套设施。南北塔楼在三十四层~三十七层相连,主要功能为阅读、培训等研发配套设施。

腾讯滨海大厦工程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总承包施工,土建、初装修、和10F以下机电预留预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其他诸如基坑支护、桩基、机电安装、幕墙、精装修、消防、弱电、空调通风、电梯、泛光、景观绿化等均由业主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

3项目管理目标

根据业主、相关方和企业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3.1 工期目标

2013年2月1日开工,2016年3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总工期1155天。其中,幕墙工程完工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分包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完工时间提前至少一个月。

3.2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交验合格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确保市优、省优;确保鲁班奖;确保广东省质量观摩工地;争创“中建总公司质量管理大奖”。

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分包完成1~2项QC成果。

3.3 安全施工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6‰。

3.4 文明施工目标

创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确保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3.5 绿色施工目标

确保美国LEED金级认证;中国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认证;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4项目组织机构

本工程项目部依据工程性质,下设分包管理部、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质保部、商务部、物资部、信息文档部、计划管理部、机械设备部、机电部、钢结构部、行政部等。

核心管理层由项目经理、总协调、项目总工、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等组成。

分包管理部:总承包单位按照管理需求设置分包管理部、设置专业工程师,负责协调专业分包施工。

工程部:全面监督生产计划、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平衡协调机械、施工场地等资源。

计划管理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分包进度计划,对分包单位的进度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考评。

机械设备部:专职管理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进场的施工设备。

机电部:负责临水临电接驳和管理,机电专业分包管理。

技术部:负责深化深化设计的协调、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现场技术文件资料的汇总与控制,图纸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上报等。

质保部: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资料汇总管理,参与工程验收,监督参与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报验。

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物资部:负责物资材料进出场管理,负责现场物资管理。

商务部:根据总承包单位合同和三方协议要求,做好分包进度款的审批工作,以及其他业主临时指定的工作。

行政部:负责生活、保卫、综合治理、劳务监督等工作。

6

5 分包进场流程和工程款申请

5.1 进场流程

分包收到中标通

签订专业施工合

同(协议)

分包单

位进场

提供相

总承包牵头组织分包单位进场

与总包商务部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

缴纳相关费用。 与总包安全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项目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消防保卫、环境保护、义务

消防领导小组组成。

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岗位职责、资格证、上岗证书等。 入场工人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已填写的开工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审过的安全

施工许可证、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深备案通知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此五项需原件审核)、

中标通知书、企业组织代码。 分包单位进

审核未通过 项目经理及

相关部门

审核

通过

责任部门

商务部

责任人 商务部、技术部

责任人 安全部、技术部 责任人 安全部 业主给总承包发分包中选

5.2 工程款支付管理

5.2.1月度付款申请

1)分包方每月20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标准,按照估算师要求的格式向总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及进度款申请表,经总包、监理、估算师、业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后,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该工程款付款时间及额度比例的前提条件是:

(1)分包方施工进度必须按总包下达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2)已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不得影响总包申请优质结构工程奖);

(3)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

(4)其它合同约定应完成的义务和责任已完成或已完善;

若分包方不能按上述条件履约,总包有权单方面停止审批或延缓审批或按适当比例减少分包方付款额度。

3)分包方未经总包同意不得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分包方违约,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2.2工程进度款管理流程

5.3 变更、图纸差异等的处理要求

1)变更、图纸差异等必须有设计、业主、监理、估算师、总包几方签字方可生效,凡是未经业主最终签字确认的费用增加,分包方不得向总包计取任何费用。

2)变更、图纸差异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办理,并随进度款申请。

6物资管理规定

6.1 材料品牌报审

1)分包单位进场一个月内提交《材料进场总计划》,施工单位根据《物质进场总计划》提交《分部分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2)分包单位提前至少三个月将需进场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供应商(需有供

应商联系电话或原材料生产厂商联系电话)、供货方式等材料审批资料及材料样

品的制作等收集完善报送总包物资部。

3)物资部根据业主的审批流程进行材料样品的审批。如由于材料的质量、

品牌、规格、资料等原因造成材料审批未能通过,分包单位应重新更换符合业主

要求材料或资料进行重新申报。

4)只有通过总包、监理、业主共同签字确认的材料才允许用于工程实体中,

如分包方将未经审批过的材料用于工程中,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5000元/

次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按合同要求对分包进行其它处罚。

5)由于分包单位造成材料未能及时审批通过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6.2 材料进场验收流程 1)分包材料进场前,提前48 小时向总包单位物资部申报将需进场的材料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并填写好《消耗材料(机具)进场申请单》

找总包工程部指定进场材料堆放场地。

2)材料到场,分包队到场材料进行初验,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现场验收

收集完善的材料审批资料及材料样品的

制作

报送至总包物资部

责任人— 报送监理、设计、业

责任人—分审批通过,可以用于工

程实体 分包方将未经审批过的材料用于工程中,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5000元/次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按合同要求对分包进行其他处罚。

责任人—分包方 审核审核

未按规定执

总包物资部报审材料品

责任人—

报送监理、设计、业主审批

责任人—分包方 报送总包物资部确定材

料设备的的品牌、供应商资

责任人—分包 总包物资部报审资质

责任人—

审核未通过

表》附上厂家对该批材料质量证明证书报送至总包单位物资部。

3)总包单位物资部材料员组织总包质保部对到场材料进行进行初验;初验通过,总包质检员在《材料设备进场现场验收表》签字通过;如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资料等不符合总包监理业主验收要求造成材料验收未能通过,分包单位应重新更换符合业主要求材料或资料进场进行重新验收。

4)初验通过,物资部通知监理和业主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参加验收监理和业主现场在材料进场现场验收表上签字。

5)验收通过,凭总包签字通过《消耗材料(机具)进场申请单》材料进场,按照指定的位置进行分类堆放,堆码整齐,并挂材料标志牌;

6)分包在监理及总包质保部见证下现场取样送检,现场材料封存,对应材料标志牌上注明待检,复检合格后,才可拆封使用。

7)只有通过总包、监理、业主共同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材料才允许进场,如分包方将未经验收通过的材料进场,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2000元/次罚款;如分包方将未复检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5000元/次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按合同要求对分包进行其它处罚。

8)总包单位物资部将进场现场验收表及相关进场验收资料提交至项目资料室,由项目资料室结合材料复检合格报告做成统表报送监理和甲方。

9)由于分包单位造成材料及时进场使用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6.3 现场材料管理

1)材料、机具进场前,必须填写《消耗材料(机具)进场申请单》向总包

单位物资部门进行申报,《消耗材料(机具)进场申请单》须包含材料的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总包物资部根据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后双方签

字确认并留存,作为料具出场时的依据。

2)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机具必须按照项目有关部门安排的指定位置堆放,

分包单位材料料具进场不得随意占用总承包现场场地,必须服从总承包材料部门

的指挥和安排,且材料、料具必须码放整齐,挂材料标识牌,废弃材料及包装物

必须及时清理回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否则按1000元/次罚款。

3)分包单位材料进场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共机

具以及附属防护设施的短缺、丢失、损坏、污染全部自行承担。

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任何材料、

材料进场前,提前48 小时申报将需进场

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 复检合格,可以用于工

如分包方将未经验收通过的材料进场,

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2000元/次罚

款;分包方将未复检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中,经总包发现将处罚于分包方5000元

/次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按合同要求对

分包进行其他处罚。

责任人—分

包方

复检

初验

未按规定

总包初验 责任人— 监理、业主现场验收

责任人—分包方

材料进场按规定码放 责任人—分包方

分包进行材料初验填写《材料设备进场现

场验收表》附材料质量证明证书报送至总包单

责任人—分包方 验收未通过

材料取样送检

责任人—分包方 材料复检资料报送总包资料室 责任人—分包

料具,否则,一经发现按丢失或损坏材料、料具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同时按每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确需使用,必须到总包单位材料部门办理调拨手续,付

款后准许使用。在构成工程实体实体的材料附近施工,没有进行保护,或保护不

到位而损坏,以损坏材料的价款的2至5倍进行罚款。

5)对分包施工过程随意损坏总包单位的(改短、电气焊、打孔、弯曲等人

为损坏)钢管、扣件、卡子模板(包括大模板及其配件)、脚手架、安全网等周

转材料的,以被损坏材料价款的5至10倍进行罚款;任意摔、砸、扔总包单位

建筑材料二损坏的,以被损坏的价款的10倍以上进行罚款。

6)分包单位的材料机具退场前,必须先填写《出场放行申请单》,注明需运

出物资的名称、数量、车号和出场原因,经项目安全部、物资部、机电部指定人

员和项目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场,并接受门卫的查验。

7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7.1 施工机具进场流程

1)指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与项目机械设备部对接联系。

2)甲指分包自有机械设备进场须提前由机管员带起机械目录、 设 备合格证、大型设备须提供“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 合格证)

至项目设备部备案及验收后方可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垂直运输设备(如提升机等)安装、使用须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办理,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 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使用流程

向机械部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进场 机械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监理场外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 安装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后挂牌使用

填写书面申

项目相关部

批准后由机械部安

排机械

现场操作人员按项

1)如需使用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须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每日下午17:00前由总包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汇总安排使用时间。

2)机械设备部安排现场操作人员按时间安排具体实施。

3)现场机械有偿使用:

塔吊费用M440D 及ZSL500按2000元/小时或1000元/ 吊计取,M1280D 按6000元/小时或3000元/吊计取。

电梯正常工作时间段为:7.00-11.30,14.00-17.30,在此期间,电梯首先满足施工人员上下需要,如分包需转运材料则提前向总包申请,并统一收费:800 元/小时计取。

腾讯滨海大厦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存 使用机械 使用时间

工作内容: 项目意见: 工程部 商务部 生产经理 日期:

……………………………………………………………………………………………………………………………

腾讯滨海大厦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使用机械 使用时间

工作内容: 项目意见: 工程部 商务部 生产经理

日期:

8 安全管理规定

8.1 分包进场管理

分包进场流程图

分包总包商务部总包安全部总承包技术部、工程部阶段

入场申请收集公司、人员资质并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

与劳务管理配合收集人员花名册,备

案特种作业设备、

人员、安全员证件为施工人员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交

底,办理平安卡,

组织人员培训齐全核对花名册,检查教育、交底资料,

合格

收集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卡,

自行进行专项安全

教育培训并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进行岗前安全技术

交底

入场施工齐全

1)所有进场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持B 证)、专职安全员证件(持C 证)到我部备案

2)分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按要求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以及进场人员花名册(以劳务管理制度为准),并携带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到安全部办理出入卡。现场普通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

3)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办理(持)平安卡,原则上分包单位自行办理平安卡,如存在困难的,则与总承包协商办理。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特殊情况不在岗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以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

5)现场无论什么原因发生打架事件将给予责任单位壹万元的处罚。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6)现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及时上报我部,并按照总包项目部事故报告格式48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

7)原则上分包单位必须使用总承包提供的劳保用品,如有特殊需要,分包单位所购买的劳保用品必须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监准用证”等上报我部备案。严禁不合格劳保材料进场。

8)分包单位设施、设备必须按照标准化配置,如存在异议则立即与安全部沟通。

9)其他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8.2 总承包安全组织架构 8.2.1 总承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

王永好

安全总监党宗盛

物资部张 会安全部张景惠工程部姚鹏万商务经理许 靖商务部张 奇行政部薛 路质量部黄 俊机电部杨立诚总工程师

程志军生产经理

罗 骞机械设备部孟小健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执行经理

朱早孙

8.2.2总承包安全生产实施小组

党宗盛

张景惠

李苏建王明俊

金尧夏巍

各分包

安全主管

8.3 分包单位安全配置要求

1)成立分包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实施小组。

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并持安全员证件上岗。

3)安全员了解分包专业安全知识,可以有效对现场进行安全管控。

8.4 管理制度

8.4.1现场门卫制度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配合总承包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禁酒后、衣衫不整、未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大门为1#、2#、3#,其中1#为车辆出入口(侧面小门为施工人员出入口)、2#大门为物料出入口处,3#办公人员和来访人员出入处。分包单位员工凭工作卡(打卡机投入使用后)打卡入场,来访者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3)分包单位严禁携带违禁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现场,如工程需要应按本项目安全管理条款执行,由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分包单位禁止个人携带零星材料出工地,出场材料应具有“中建二局腾讯滨海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出场放行单,门卫检查核对材料清单,无误后签名出场,并做好登记,放行单门卫留存备案。

5)各施工单位消耗性材料进场,应严格按项目部规划的出入口进出,卸放于项目部分配至分包单位的堆放场地,按要求堆码。

6)各施工单位的工具、机具、周转料具(需退场工料具)进场,需填写《周转(消耗)材料(具)进场申请单》(见入场须知)报项目部,经机电或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进场。《周转(消耗)材料(具)进场申请单》由施工单位保留,作为退场凭证之一,无进场申请单,门卫不给予出场(详见材料、设备进出场流程图)。

材料、设备进出场流程图

分包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机械部物资部保安基坑阶段编制

携带材料、小型机

械设备入场资料并

填好进场单确定现场需要,消

耗材料直接签字确

认收集资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留底同意入场并签字备案核对笔迹无误,收

集入场条备案,放

行入场资料留底备案材料、小型机械设

备出场维修或退场

收集资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合格

合格

确定是否组织

验收,并确定

是否合格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不合格退场

核对材料,并签字确认

核对资料并签字确认

确认放行条并签字放行

核对笔迹无误后放

7)分包单位相关的供应商等人员及车辆进场按来访进行登记,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现场指定区域。禁止不戴安全帽直接进入施工现场。若需进入,须在项目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

8)谢绝未经邀请之单位、个人进工地参观,与本工程无关的车辆禁止入现场停放。

9)分包单位必须自觉遵守,禁止与保安人员争吵。

10)门卫执勤时必须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认真查验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的有效证件。做好每日的交接班记录,如保安违反管理规定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1)为便于现场统一、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实行工作卡制度。分包单位统一由项目部办理工作卡。分包单位自行办理的工作卡,保安一律不与认可。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凭出入卡刷平安卡打卡方可进入。

2)各分包单位在工人进场时,必须严格按入场须知执行。日常工作中,员工按出入口规划凭卡进出工地大门,刷平安卡进入现场上班。没有工作卡的人员(未登记或遗失未补办),项目将以非本工地员工对待,其一切内部及涉外事务,均不予办理。

3)工作卡只能佩带于胸前(管理人员挂在胸前,施工人员挂在左胸前),禁止戴在腰间、衣领上、衣袖上等任何其他位置。

4)各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由分包劳务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前往总承包生活区“新市民夜校”进行教育培训,拍摄一寸照片提交给总承包办理出入卡。

5)分包单位工作卡由项目安全部统一办理,按成本费10元收取。

6)工作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严禁转借、涂改。若遗失,应及时补办。

7)分包单位来访等临时进出人员必须到项目安全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8)分包单位所有工作卡,在员工退场时,必须交回项目部,否则进场办理出入卡的20元押金不予退还

9)IC卡投入使用后,工作卡功能与IC卡合并,项目部将取消纸质出入卡。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

审批

实施

培训讲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类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考试、考核

建立台账、填写证

件、报表

审核办理证件及发

资料归档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具有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的基本条件、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工人应具有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

2)分包单位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做到“三不伤害”。项目部将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术语解释: 第三条分包:总承包商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商,由该分承包商在总包商管理下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转包:指总承包商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原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第五条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第六条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建筑物配套的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建筑工程,及铆工、管工、钳工、电工、

焊接、仪表、防腐隔热、探伤检测等安装工程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主体工程:非生产项目指保证使用安全、使用年限及功能的建、构筑物的基础、柱、梁、楼屋面结构、墙体等结构工程。生产性项目指保证建成后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动力和防爆电气安装、自控仪表安装、衬里、特种防腐隔热等工程; 第八条 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工程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准入进行资格初审,行使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审计法规处负责分包商准入资格的复审。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实行EPC或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商进行分包招标时,应在公司批准的参建单位短名单中选取投标单位。特殊情况要在公司规定的短名单以外选分包商,必须报公司办理准入手续,并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直接由公司招标确定的施工承包商,经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部长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1—

(三)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十三)会同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处理分公司施工分包纠纷及群体事件。 —2—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 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与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分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1、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 2、确定分包商;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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