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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会成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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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会成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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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

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

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

(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

(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

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备案事项和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行业协会制裁的备案除外。

5、【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具体负责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核实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导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依照本规定垫付筹备费用;

(二)对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解散、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且拒不执行限期召集决定的情形,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三)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负责指定1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四)调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报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五)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完成换届选举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或者组织换届选举;

(六)代为管理已经解散或者任期届满但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业主委员会的财物、资料;

(七)组织召开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八)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贯彻落实其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但受区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不得转委托。

6、【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协调成立筹备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重点核实下列内容:

(一)相关告知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具有业主身份,是否为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并已经提供了营业执照等主体材料;

(二)业主大会条件是否成就,具体是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7、【委托】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可以依法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相关事务。

8、【街道办事处公告】街道办事处在核实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公告》。

三、关于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的工作内容

9、【公示推选业主筹备组成员公告】如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工作站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

办事处的委托后,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首届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的公告》向全体业主推选筹备组业主代表。

10、【筹备组成员人数及推选方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业主代表人数由社区工作站确定。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具体建议参照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模式,即十人以上业主可以推荐一个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业主代表可以参照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的相关

规定设置候补代表,候补代表人数按照业主代表的100%确定,在筹备组业主代表无法履职或辞职等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时,直接予以更换。

11、【筹备组成员的报名及推选】自愿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应当符合《关于首届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的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要求、参选条件,将《深圳市光明新区XX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深圳市光明新区XX小区筹备组业主代表承诺书》及本人、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提交给社区工作站。

筹备组业主代表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由社区工作站在业主中确定人选。

筹备组业主代表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由社区工作站组织候选人进行互选或抽签方式确定业主代表排名顺序。

12、【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核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条件。

社区工作站同时核实以下内容:

(一)业主身份;

(二)推荐表的填写情况以及承诺书的提交情况;

(三)是否符合《关于首届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的公告》规定的条件。

13、【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及异议处理】筹备组人员名单确定后,社区工作站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筹备组名单公示期间,业主对拟定人选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社区工作站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7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拟定的业主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筹备组成员发生变化的,可按第10条规定补充人员,重新进行公示。

14、【筹备组最终名单的公示】筹备组名单公示期满后业主无异议或经社区工作站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将筹备组成员最终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筹备组最终名单公布之日为筹备组成立之日,筹备组即开始履行筹备组工作职责。

四、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15、【筹备组会议及成员分工】筹备组会议是筹备组开展

工作的主要方式,除首次筹备组会议外,其余筹备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内容等事项由筹备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在筹备组组长的组织领导下,筹备组首次会议一般需要完成下列事项:

(一)对筹备组成员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工,起草业主大会召开所需的工作文件;

(二)讨论并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议题、会议召开形式、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表决事项;

(三)确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清册的时间,并在收到业主清册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统计,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及产生办法。

筹备组需要完成起草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含候补委员)的公告》、《关于报名参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热心业主的公告》、《关于报名参加首届业主大会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公告》等。

16、【业主委员会人数及推选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七名委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

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顺序当选。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期开发的物业,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十七人。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举例说明:如A小区拟选举7位正式委员,则候补委员人数应当为:3人,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候选委员应当为:12到15人之间)。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至2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不足筹备组拟定人数的,由筹备组在业主中推荐或筹备组决定减少业主委员会人数。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超过筹备组拟定人数的,筹备组可以组织互选或根据联名推荐人数先后顺序确定候选人;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通过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17、【推选业委会候选人】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人数及选举方案后,应向全体业主公示《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含候补委员)的公告》以及推荐表、承诺书、简历等文件。

18、【业委会候选人报名要求】自荐或被推荐的业主委员

会候选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供筹备组审核:

(一)自荐表或推荐表(含10名推荐人的权属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证明(产权登记中心房产信息查询单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候选人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

(五)承诺书。

19、【核查业委会候选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授权的

自然人代表,筹备组应当就候选人是否符合下列任职条件进行核查: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体主要核实是否履行承诺书内容。

20、【公示业候选人名单及异议处理】筹备组在候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通告》,于选举前15日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并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业主。

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

21、【筹备组的抄送内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等内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全体业主。

22、【筹备组的公示内容】《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一)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23、【筹备组的公示要求】筹备组工作内容的公示应当采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栋)或者单元张贴的形式进行,并采取下列至少一种形式作为补充:

(一)在物业项目服务场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张贴;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张贴;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商业、文体服务设施出入口张贴。

24、【筹备组的抄送要求】筹备组应当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抄送业主:

(一)采用信函;

(二)电子邮件;

(三)手机短信;

(四)送达至业主信箱,如采用投递至业主信箱的方式送达时需拍照或录像存档。

25、【业主异议处理程序】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收到异议书后应当5日内回复,如遇到影响业主大会召开事宜的重大事项需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方能回复。

26、【首次业主大会应当表决的事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筹备组应当组织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下列事项:

(一)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

(三)其他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27、【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

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28、【筹备组的解散】筹备组成立6个月仍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解散筹备组并重新成立筹备组。

29、【业主大会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召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方式、书面表决方式、微信投票方式召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物业管理微信投票系统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停用原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投票表决改用微信投票系统。

30、【集体讨论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筹备组决定以集体讨论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签到:(一)筹备组组织全体业主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在签到前完成对到会业主的身份核对。

(二)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书面委托书(核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31、【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筹备组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筹备组发放选票和表决票

筹备组应当在筹备会议中确定选票及表决的发放方式以及发放时间。

(二)投票

业主投票可以采取当场投票以及事后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验票、计票以及结果的公示

筹备组应在投票之前公示验票、计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唱票、验票、计票人员名单。

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可以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社区工作站人员、物业公司人员组成(候选人应回避)。

在开箱之前,应该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签署《票箱检验确认书》,确认票箱的完整性。

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辖区派出所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关于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内如有业主投诉选票、表决票发放、回收、计票环节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且提供了合法、有效证据资料的,筹备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

32、【微信投票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应当使用微信投票方式(部分小区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微信投票系统的,仍以书面表决、集体讨论等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并提前做好微信投票系统开通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下列步骤操作进行:

(一)筹备组决议采用微信投票系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在筹备组会议中确定使用微信投票系统的

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并向全体业主发送绑定微信投票账号的倡议。

(二)筹备组开通微信投票申请

筹备组应申请开通微信投票账号。

操作指南:筹备组访问网址:,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小区规模、户数、票权数、表决议题、会议起止时间等),

经社区工作站核实后提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通小区业主身份绑定和微信投票功能。

1、录入信息:系统开通后由筹备组录入投票议题、投票事项,设定投票范围、投票起止时间等信息。

(三)业主身份绑定

筹备组应提前通知业主绑定业主身份,并在公共区域张贴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投票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

1、关注微信公众号并完成绑定:业主通过微信搜索关注或扫码添加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wyglzx),在公众号菜单中录入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绑定业主身份,经系统验证后,将业主微信号与房屋进行绑定。业主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与房屋绑定:(1)自行录入手机号码验证:对于手机可正常接收运营商发送的系统验证短信的,业主需在微信投票系统中录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个人手机号码,经系统自动对比产权登记信息后,向该手机号码发出验证码确认业主身份,完成房屋绑定;

(2)在线提交照片验证:对于手机无法接收运营商发送的系统验证短信的,业主除了录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之外,还需在线提交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照片和个人手持该身份证件的照片,经筹备组在线审核确认业主身份后,完成房屋绑定;

(3)现场核实验证:对于多次提交身份信息仍无法通过验证的,业主可携带产权证明、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小区,由筹备组现场审核确认业主身份、拍摄该证件照片和业主手

持该身份证件的照片,并上传微信投票系统后,完成房屋绑定。

(四)业主微信绑定情况公示

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微信投票系统中业主

身份验证与房屋绑定的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不少于7天。

操作指南:

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房号、手机号码(参考示范文本《关于微信投票账户绑定情况的公示》)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业主手机号应当进行保密处理。资料公示期间,业主可以核对业主信息。业主书面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及时予以核实。

(五)投票

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题、表决事项等录入微信投票系统发起投票,系统自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发送列席邀请。筹备组应当提前15日依法将会议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微信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投票时限届满,参与投票的业主未达到法定数量等原因,筹备组决定延长投票时间的,应当通过系统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社区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投票时间可以顺延。

(六)纸质票补录

业主大会召开期间,部分业主使用书面投票的,需将纸质票补录到系统。如果业主既有纸质票又进行了微信投票,

以微信投票结果为准,无须补录。业主大会纸质表决票应当公开唱票,由筹备组依法邀请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监票人员监督,将分户表决结果补充录入微信投票系统,统一计票。(七)投票结果确认

微信投票系统根据业主微信投票结果、书面投票补录情况以及筹备组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总票数、总票权数,自动计算投票结果,生成投票结果统计表。筹备组应当通过微信投票系统打印业主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分户结果

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经监票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社区工作站审核确认。

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投票结果。

(八)投票结果的公示

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

贴公示并抄送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五、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召开及工作内容

33、【首届业主委员会召开的时间】《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34、【筹备组与首届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移交】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完成后,应在三日内与筹备组完成下列工作档案的交接,并将档案资料向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筹备组、业委会发布的公告;

(二)筹备组历次会议纪要;

(三)筹备成员简历及基本信息;

(四)业委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简历及基本信息;

(五)成立过程中所涉投诉及对外发布的各种回复或函件;

(六)领票、投票登记表;

(七)街道办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5、【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公约;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法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公章式样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6、【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公告内容】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十五日内抄送全体业主。

37、【首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业主委员会凭备案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印章手续。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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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2020年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模板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 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 第一步: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商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附件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张榜通告(附件二),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下,由主管官员、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一般10人左右(可根据小区大小增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人。筹备组成员建议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告(附件三)。 第四步: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形式(即全体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 第二,确定成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人数(一般5-15人),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确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和人数,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业主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1个选举区域产生1-3名代表,业主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100名,业主代表可以有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发出公告征集(附件四)。业主代表建议名单由筹备组确定后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布(附件五)。 第三,筹备组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即《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交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征得2/3以上业主签约后正式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可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五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会议过程中,业主(业主代表)也可主动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 第六步,在业主(代表)大会上或会后,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执行秘书1名,并可以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进行分工后将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备案,填写业主委员会登记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后,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公告(附件六)。 基本流程为:开发单位申请→→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街道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符合规定,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制定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1.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入住业主的面积之和超过整个园区建筑物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的首要条件。 2.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⑴、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⑵、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⑶、业主名册; ⑷、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⑸、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煤气、自来水、电等专业管理部门)。 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⑺、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⑴.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⑵.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七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 ⑶.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3天; ⑷.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⑸.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备案起自行终止。 2.业主的定义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按照产权证所注明的产权所属人)。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⑵.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⑶.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⑷.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⑸.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第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 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 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确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会议地点),以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中,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投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基础性公约;三个基础性公约经表决通过后,于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三个基础性公约投票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并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地点)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地点)宣布选举结果。 请全体业主踊跃参加(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 所代表业主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准时出席)。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书面材料已通过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已在本建筑区 划的显著位置(具体地点)公布。 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 表决票由代表分发至所代表区域的业主并负责收取)。对于不住在本建筑区划

的业主,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邮寄或按照业主提供的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示范文本 特此公告。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 镇(乡)人民政府(建筑区 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 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最新流程 含流程说明文字

确定业主身份及首次投票权 未达到 ⑩ ⑨ ⑥ ⑧ ⑦ ③ ④ ⑤ ① ② 达到 开发商 物业管理处 区房管局物管科 成立筹备组 确定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侯选人产生程序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内容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 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 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 业主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 管理规约 发布业主委员会公告 房管局申请登记 法定份额 停止召开 报告全体业主 及房管局 物业管理 其他重要事项 业主公约 刻章

(一)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含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要求配置: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3-5‰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具体比例参照指导意见。(二)需准备的资料: 1、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如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证、国土使用权证等); 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7、该项目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三)小区公共收益帐目。 (四)会所或泛会所、露天停车场的产权情况。 (一)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二年的; (三)物业十分之一以上业主联名。 (一)当出现有第一项所列述条件之一时,开发商和管理处须将下述资料上报房管局物管处,并咨询其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领取有关表格。(流程图①②) 1、物业总建筑面积;

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 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 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 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 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 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 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

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 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 (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 (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主讲人:孟宪生 首先业主要了解业主大会的基于什么前提产生?什么时候才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在《物权法》生效后,业主的共同决定权需要“双过半”(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才以生效。例如开发商卖了三分之一不到百分之五十,理论上小业主是无法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因为只有达到“双过半”之后才可以。所以只有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按照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来行使权利。 那么入住率是什么?就是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比率。交付为等于入主,而是交付钥匙。原来的规则是首户业主入住两年之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更改为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形成决议,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当小区具备该条件后就出现了如何设立业主大会的流程问题?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大会由谁建议发起?向谁提出申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召集人占总人数5%的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果一个大业主拥有5%建筑面积也可以直接发起,所以不管是面积够5%还是人数够5%都可以发起设立。此时的申请权是一个建议权,向全体业主的建议,建议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5%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那么这5%的业主谁来组织?小业主可以自己组织,开发商也可以委托一个业主来组织,或者公告招募5%的业主进行申请。只要达到召集人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启动。 关于启动申请简单概括为双启动。开发商可以启动,业主也可以。双启动之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递交的材料并给予批复。在这个申请批复的时候街道办事处同时指定一个筹备组组长,为什么要筹备组组长?因为业主自己不了解筹备工作过程,不够专业,需要具有相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组织来协助业主把这个事做好。所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 指导程序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

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 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完整版)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附件1)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附件3)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

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附件10)(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11) (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附件13)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关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经筹备小组讨论决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下述第种形式: (1)全体业主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应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代表由下述第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附推荐表样张)。推荐表将采用签收、寄信或传真等形式送达。 (2)。 五、经过对本小区业主业权的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票。其中,建设单位为票。 业主如对本公告情况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XX年XX 月XX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提议。开发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二)产生筹备组。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三)公告。将筹备组成员组成名单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备案 筹备组向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筹备组名单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物业办下达指导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筹备组参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拟定物业管理方案 1、拟订物业服务等级; 2、拟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六)对以上拟定方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修改。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公告。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等草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印发选票。(在注意事项内说明) 2、业主投票。 3、统计投票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4、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当天形成的决议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 业主大会决议;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管理规约; (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意事项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开发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其中业主可自荐产生。 二、提议 开发单位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提议》(下称:《提议》)(附件1)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附件2),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5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产生筹备组 《提议》公示期满后,产生5-9人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居委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 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6.筹备组职责 (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程序 2011年5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整理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供参考。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 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 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审批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 二、筹备小组主要的工作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⑴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⑵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⑴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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