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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1.姜某,男,43岁,无业人员。吕某,男,1989年3月1日生,某校高一学生。2007年3月6日至3月21日期间,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者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2007年3月21日,吕某实施扒窃时,被发现,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查,吕某共计扒窃所得人民币463元。

姜、吕属何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1)姜某、吕某属共同盗窃行为。

(2)姜某虽未亲自实施盗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盗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姜某应按盗窃从重处罚。

(3)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但其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某日,王某某因琐事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王某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王某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他是不会赔偿的,而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

(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王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并告知郑某可以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甲(A县聋哑人),因征地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一日,甲和家人乙、丙报着小孩丁(4周岁)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经值班接待人员接待后不肯离去,甲继续在接待室内和接待人员拉扯、纠缠,并用随身携带的榔头砸坏接待室的桌面,造成接待秩序混乱,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上述情况被接待室监控拍到。值班人员报警后,甲逃到路上被巡逻民警抓获。后甲被A县信访局接回A县,A县公安局拟对甲进行治安处罚。

(1)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

(2)A县公安局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3)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

(1)收集的证据包括:甲的陈述;乙、丙证言;信访局接待人员的证言;围观群众的证言;抓获甲的民警的证言;现场视听资料;物证如榔头、被损坏的桌子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2)有。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本案的信访事项牵涉征地问题,由居住地管辖更适宜。

(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存在牵连关系,被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吸收),甲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就让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某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此案,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袁某申请肖某回避。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肖某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即“殴打他人”行为,从重处罚。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5. 某日,王某因琐事与邻居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拣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忽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发病。

(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2)是否应对王某处罚?请说明原因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王某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殴打周某)时,精神尚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完全责任能力者,应处罚。

6. 王某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兜风”。某日,王某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王某某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王某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

(1)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

(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3)张某能否向王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机动车”,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王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王某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王某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7. 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该典当行曾经不止一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公安机关告知申某,拟对其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多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 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村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品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1/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从而使其缴纳了罚款,那么,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简述理由。

(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情节较重,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9. 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家中开设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派出民警李某和张某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抽取场地费200元,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后经评估,价值400元),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民警李某和张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和张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民警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

(3)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上个月从其邻居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1)王某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场地费,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警察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和张某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王某盗窃的两幅字画经评估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在追究时效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给与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中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中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10. 赵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钱某(以捡垃圾为生,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孙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孙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后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孙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钱某出具了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钱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经查,无固定住所)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

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

(1)民警孙某擅自使用扣押的财物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挪用扣押财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2)扣押后未及时返还赵某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扣押的财物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3)让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担当担保人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

11. 丁某(男,25岁)追求赵某(女,23岁),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后经深入调查,锁定丁某为嫌疑人。

(1)假定警察将丁某抓获,但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

(2)假定丁某是主动投案,表示愿如实交待,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但是派出所担心其在书面陈述中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仅对丁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完毕后,派出所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

[本题考点: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基本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公安机关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对丁某应予处罚。

(2)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三个违法之处:

①丁某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派出所应当准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②派出所无权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处行政拘留十日显然没有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节。

12. 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至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在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可观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干部的信任,白天作陪宴请贾某,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其跳舞。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

贾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以采购产品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13. 刘某,女,26岁,某日晚6时正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并且应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案中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但却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出示工作证件,没有制作询问笔录,也没有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办案民警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但本案中,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仍未予通知。

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

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属于违法。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甲乙丙叁人以谈生意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其到邻县找丁,并在丁的哥哥家里赌博,付车费二百元。丁的哥哥明知四人要在其家赌博,仍将房间钥匙交给丁,然后住到单位宿舍去了。在当天的赌博中,甲携带的现金输光,向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约定借款三千,每日抽取三百元利息至还款为止。第二天,隔壁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朱某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三名协警凭工作证件进入丁家,对住所、人身、物品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扣押。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赌博为由

分别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司机林某、丁的哥哥、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

县公安局办案中存在哪些错误,请说明理由?

(1)以为赌博提供条件对林某、丁的哥哥进行处罚错误,林某主观上不明知,丁的哥哥没有营利目的。

(2)民警朱某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未取得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且检查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

(3)对丁某、钱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应要求他们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甲乙丙由于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及时收缴事后恐难以收缴,可以当场收缴。)(4)对乙和甲、丙、丁处以同样处罚并执行拘留错误。因乙是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其又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5)让甲乙丙丁自行去拘留所错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15. 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获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因为吸后感觉“飘飘欲仙”,何某又多次吸食鸦片,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到赵某所开的旅馆中,提供毒品一同吸食。在警方接到举报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毒”、“引诱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强制戒毒。

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毒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其行为属于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6. 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天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西瓜,称好之后,以未带钱为由,将瓜强行拿走。吃完瓜,两人去市里各买了双皮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两人便想捉弄一下众人。他俩将装有皮鞋的黑色塑料袋扔到众人中间,大喊到:“塑料袋里有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待了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

张某和吴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分别给予怎样的处理?

张某和吴某买西瓜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处罚;以皮鞋冒称炸弹造成短暂恐慌的行为属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对张某和吴某应按数过行为、共同违法行为分别决定治安处罚,合并执行。

17. 某市一公园准备在元宵节举办大型灯会,预定门票很快售完,公园见市场前景看好,便在公园能容纳的客流量之外又加售了大量门票。元宵节之夜,大量游客拥进公园,再加上公园的引导、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园内的隧道、桥梁多处拥堵,有些游客已被挤伤,而公园门外还聚集着大量游客要入园赏灯。

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1)公园的行为已违反了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活动,结束游园会,并立即采取措施帮助疏导客流,保证游客安全。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对公园直接负责这项活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8. 张某某饲养了一条大黄狗,因该狗经常在夜晚长吠,邻居李某某多次找张某某要求其采取措施,但一直未有结果,假设:

(1)李某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调查取证后如何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民警在张某、李某同意下,可主持调解;如双方不同意调解,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以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予以治安处罚;(2)张某某因此对李某某心存怨恨,某晚张某某在小区内溜狗,见李某某的女儿回家,张某某便驱使其狗将李某某的女儿咬成轻微伤。张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故意伤害予以治安处罚;(3)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予以治安处罚后,李某某要求公安机关裁决张某某赔偿其女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告知李某某就民事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9. 2007年5月1日,球迷魏某某(男,15周岁)在观看足球比赛时认为裁判不公,纠集多人对裁判进行围攻。观众刘某上前进行劝阻时,魏某某打了其两个耳光,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5月1日10时,派出所张某讯问魏某某,但是他拒不承认,民警张某让其反省,直到5月2日11时,魏某某才承认了其违法事实。分局根据取得的其他证据对魏某某以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为由决定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在12个月内不得观看同类比赛。对殴打刘某一事,因不构成轻微伤,分局不予处理并告知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该案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原因?

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1)应当是询问而不是讯问(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八十四、八十五条);

(2)询问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询问一般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询问魏某某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办案民警应当是两名民警以上;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应当责令魏某某在12月内不得观看同类比赛;

(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魏某殴打刘某不构成轻微伤,不予处理错误。

20. 孙某,男,33岁;杨某,女,29岁。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杨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教唆杨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旅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50元钱,崔、杨两人到房间正准备奸宿时,被查获。

(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1. 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3月25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4月3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申某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刺肖某,被罗某将匕首夺下。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

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性和适用处罚?

(1)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乱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法停放尸体,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杨某上述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申某某与其母杨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2006年4月3日,申某某已满14周岁,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

(3)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2. 甲某,男,1989年4月4日出生,其邻居小孩丙某,男,1994年2月1日出生。2007年3月底,甲某因交通违法被查获,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因考虑到2006年12月底曾将他人打成轻微伤,甲某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一直不敢去交警队接受处理。但摩托车系甲某向乙某(案发时,其已满20周岁)所借,乙某频频催要。2007年4月2日,乙某要甲某去把车子偷回来,如果不去偷就叫人砍他。甲被逼无奈,便让丙某为其望风,自己偷偷溜进交警中队大院,把自己被交警扣押的摩托车开走,还给乙某。后来交警通过车主乙某了解,发现甲某有作案嫌疑。2007年4月29日,甲某害怕事情可能会败露,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投案,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480元。辖区派出所认为甲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需要将盗窃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1)对甲某偷走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时应该考虑哪些情节?

(2)如果对甲某处拘留,是否可以执行?

(3)对丙某如何处理?

(4)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甲某的行为定性为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量罚时应考虑:甲某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甲某系被胁迫进行违法活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2)可以执行,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甲某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3)丙某实施该行为时尚不满14周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4)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乙某应定性为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因其具有胁迫行为,从重处罚。

23. 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五个月大的儿子买营养品。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事实均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生产伪劣产品案。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1)公安机关认定对江某应减轻处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2)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以及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公安机关对江某减轻处罚合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江某的行为属于买卖伪造的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应当予以处罚;但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生产伪劣产品案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2)如上所述,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合法;但执行行政拘留不合法。江某尚有五个月大的婴儿待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应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4. 2007年4月1日凌晨,王某、许某正在盗窃窨井盖时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后,两人陈述前几天曾盗窃窨井盖2只(价值400元),其中1只已卖给收购废品的高某,另1只尚在两人住处。许某检举王某于2007年3月5日盗窃邻居赵某的彩电(价值300元),当给邻县“兴旺典当行”。经查,此事属实,典当行因超过赎当约定期限,已将该彩电卖给吴某。办案部门在调查此案时发现“兴旺典当行”工作人员长期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应采取哪些调查措施?

(2)对本案如何处理?

(1)采取的调查措施:

①对高某依法传唤询问。

②经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两名以上民警持检查证明文件和工作证件对高某的收购站点、王某及许某的住处进行检查。

③扣押被偷的窨井盖。

④询问赵某、吴某。

⑤到典当行进行调查。

⑥对吴某从典当行购买的彩电予以登记。

⑦对被盗的窨井盖、彩电的价格委托估价鉴定。

(2)对本案的处理: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对许某、王某以盗窃路面公共设施予以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由于许某检举王某的盗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应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

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对高某以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③对被偷的窨井盖予以追缴,交市政管理部门处理。

④将邻县典当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线索移送邻县公安机关查处。

25. 叶某(男,22岁)携带一把匕首在县城中游荡,见公园门口有一辆自行车,遂用匕首撬盗自行车(价值250元),被民警当场抓获;胡某(男,19岁)携带一把水果刀欲进入某大学校园找老乡,遭门卫阻拦,与之发生争吵,引来数十人围观;姜某(男,26岁)携带一把砍刀,酒后因纠纷将对方砍成轻微伤;曹某(男,23岁)携带一把三棱刀乘座公交车时被查获。

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

(1)对叶某应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和“盗窃”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2)对胡某应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处罚;

(3)对姜某应以“故意伤害”予以治安处罚;

(4)对曹某应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予以治安处罚,并且曹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6.2006年4月23日,刘女士与另一女伴在某路口乱穿马路时,被交警挡下。当时,她坚决不肯接受处罚,甚至对在现场正常执法的交警大骂脏话,还狠狠地将挡在自己面前的交警一把推开,后被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日。

对刘女士的处罚是否正确?请写出依据。

对刘女士的处罚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依据此规定,对刘女士的处罚是正确的。

27. 某日凌晨,某休闲中心的领班江某在休闲中心门口看到李某走过,他当即上前邀请其进店内按摩。但李某不想入内消费,江某见李某要走,便拉住其手臂将其强拉入店内。李某一边掰着江某的手一边拒绝。江某对李某纠缠不放,并拉住其胳膊强行将李某推进店里要求消费。正在推拉时,被巡逻至此的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对江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江某的行为属强迫交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本案江某为了给其所工作的休闲中心增加生意对李某纠缠并强拉硬拽其入店内消费,构成强迫交易行为,但未对李某造成身体的伤害,且因为民警的发现,使该强迫交易的目的未实现,显然行为情节较轻,故应对江某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8. 民警张某、李某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王某某存在明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拟对王某某处以50元行政罚款。请简述当场处罚的程序。

(1)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

(2)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听取并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采纳;

(4)依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当场收缴罚款,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

29. 张某,男,53岁,任某单位经理,2007年1月8日张某到某歌厅消费时,认识了“三陪”小姐李某,第二天张某把李某约到某宾馆开房,谈好价钱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张某事后给了李某300元。之后两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二人比较熟识,李某没向张某要过钱物,张某只是偶尔请李某吃饭。2007年8月4日晚,李某和张某在某宾馆又一次发生性关系时,被某派出所查获。在询问过程中了解了上述情况。

张某、李某是否构成卖淫嫖娼,派出所能否对二人进行处罚,说明原因。

2007年8月4日张某、李某发生性关系。由于没有钱物交换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2007年1月9日张某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为此给了李某300元,具有钱物交易,因此可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但是该行为发生时间,距查获时间已超过六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该派出所不能对二人进行处罚。

30. 外来务工人员梁某在某个体汽车修理厂打工,一日晚梁某携带作案工具到某小区偷盗汽车车轮,梁某拆下一个车轮后,又随手故意将一块车玻璃打碎,在准备溜走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在审查过程中梁某对盗窃车轮和故意砸碎汽车玻璃的行为供认不讳,后经物价部门估价,车轮价值180元,汽车玻璃损坏价值400元。公安机关拟对梁某的行为以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分别裁决拘留15日和10日,合并执行25日。

公安机关拟做出的处罚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认定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是正确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也是正确的,但是公安机关拟做出对梁某合并执行25日是错误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1.张某和黄某系夫妻,婚后张某经常打骂、体罚黄某。假设:

(1)某日张某对黄某实施虐待行为时,其邻居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之后,以黄某不同意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罚为由,未对张某作出治安处罚。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

(2)某日黄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结婚后多次遭到丈夫虐待,并出示了病历,要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以家庭内部矛盾为由,不予受理。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治安处罚。黄某不同意处罚张某,派出所未对张某作出治安处罚的行为合法;

(2)派出所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中张某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应当受理、调查并进行处罚。

32. 杨某在小区门口遇到一个卖淫秽光盘的女子,他买了三盘。回到家中发现果真如此。他多次邀请多名同学在家中一起观看。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经鉴定,这三张光盘系淫秽音像制品。此案应如何处理?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对杨某予以处罚,对三张淫秽光盘应予收缴,并依法予以销毁。

33. 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养鸡场内的鸡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2006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鸡场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7年4月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养鸡场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鸡,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

(1)方某、汪某在养鸡场周围私设电网,属于共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的电网,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收缴。

(2)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处罚。但违法所得200元现金,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追缴,退还方某。

34. 2006年5月4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X单元XX室有人吸毒,接到举报后,该所民警赵某带领两名联防队员赶至上述地点,将门敲开后,未出示证件,将正在吸食海洛因的张某某抓获。请指出上述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检查民警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检查公民住所必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35. 张某、李某某(15周岁)在某饭馆饮酒,二人喝醉后向老板钱某赊账,钱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后张、李二人对钱殴打,钱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民警赶到,张、李仍不停手,民警进行劝阻时,张某对民警辱骂拉扯,将民警王某的制服撕破。民警欲将张某带离时,张躺倒在地大喊“警察打人啦”,赖着不走。

(1)民警对张、李可采取何种措施?

(2)民警在对李某某询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对张、李二人应如何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对二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2):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应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果情况复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③询问时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④询问结束后,李某某及其监护人都应当对询问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

⑤告知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⑥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的原因、处所;

⑦第一次询问应问明李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前科情况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

(3):①张殴打钱某和拉扯民警是两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关于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二十日;

②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如果决定拘留,因李某某未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6. 2007年4月20日,甲某因琐事纠纷殴打乙某,造成乙脸部皮肤挫伤,被邻居丙某看到。丙某当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指证了甲殴打乙的事实,同时由于丙与甲素来有隙,丙称甲妻亦参与殴打乙。为此,甲某对丙有气,想报复丙某,由于丙某人高马大,甲某不敢当面与之叫板,但丙某的老婆丁某弱不禁风,于是想报复丁某。当日,丁某路过甲某的家门口,甲某就以丙某到派出所作证,说他坏话为由,将丁某打了一顿。经查,乙某被打时已怀有身孕三个月,甲并不知情。

(1)对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适用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丙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丙的行为应予以拘留7日,但因有立功表现,拟减轻处罚,该如何适用?

(1)甲某殴打乙某,定性为殴打他人;甲某殴打丁某,定性为殴打证人近亲属。甲某虽不明知乙某是孕妇,但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因此甲某殴打乙某属殴打孕妇,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甲某殴打证人的近亲属丁某,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2)丙的行为定性为诬告陷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减轻处罚的适用,首先要确定处罚适用档。公安机关对丙某7日的拘留处罚属于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幅度,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因此,对丙某适用减轻处罚后应在5日以下拘留中进行选择。

37. 2007年3月5日,A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当晚县公安局派民警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在两个包房查获两对神情慌乱、衣冠不整的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公安局,补办了传唤证,期间嫖客张某某欲向家人告之去处被拒绝。

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其中张某某是B县来的出差人员。调查还证实两名卖淫女均已获取嫖资。A县公安局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

对两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对两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公安局当场收缴了罚款,随即将两名女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两名女子不服,申请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李某回答:“等拘留执行完毕后,自己去市公安局复议去吧”

请指出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1)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未取得执法资格)。

(2)未出示检查证。对夜总会进行检查,不属于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日常检查,应出示检查证。

(3)口头传唤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无需补办传唤证。

(4)未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对两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

(6)对男女同责不同罚,处罚显失公正

(7)未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8)一律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只有张某某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9)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是未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10)剥夺了两名女子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在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未对两名女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有社会危险进行审查,便予以执行。

(11)未对嫖客及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

38. 2006年3月1日下午,王某某(女,20岁)在某市一公园内搭识李某(男,30岁),让李某到其租住地嫖宿,李某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王某某。当晚9时许,王某某打电话给李某,约其出去玩。李某让王某某到该市某酒店见面。因李某是该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何某对李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店XX房间的钥匙交给李某。李某与王某某在房间嫖宿,付给王某某100元,两人欲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王某某,A 省人,一周前刚到B市;李某,F省人,2003年中秋节后到B市从事贩卖水产生意,一直住在B市XX小区X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对王某某决定罚款500元,以“卖淫”对王某某决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以“嫖娼”对李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李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王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让同乡朱某(在B市无常住户口)作担保,申请暂缓执行对其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同意暂缓执行对王某某罚款和拘留处罚。

请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王某某、李某应当进行询问,而不是讯问;同时,应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

(2)对王某某行为的定性、处罚有误。本案中王某拉客招嫖行为被卖淫行为吸收,应以卖淫定性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王某某的卖淫所得100元应当予以追缴而未追缴。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李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王某某申请行政复议,暂缓执行罚款不当。

(7)王某某同乡朱某在当地无常住户口,不符合担保人条件,应责令王某另找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否则拘留处罚不应当暂缓执行。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何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公安机关应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10)对李某、王某某未进行性病检查。

39. 周某某,男,回族,某单位职员,因在单位经常酒后闹事屡次被单位领导批评。周某某认为这是单位领导对回族民族歧视,于是决定发动其所在的回族聚居区的回民兄弟给单位领导点厉害。他首先找到打印店打印出单位领导民族歧视种种“罪行”的传单80多份,准备向各回民家里传发,号召回民联合起来抵制此类行动,刚发了十余家,被在当地执勤的公安民警发现,及时制止了其行为,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民族冲突。经调查,周某某所说的单位领导的数次“民族歧视”行为均系针对他违反纪律所作的处理,于是对周某某以煽动民族歧视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周某某一开始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不当,依法不能处以十五日拘留,而应低于十五日,后来又称自己的行为根本没有违法,公安机关不应处罚他。

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周某某所说有无道理。

周某某为泄私愤,印刷并散发非法传单,企图发动民族冲突,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周某某提出对其行政拘留只能低于十五日,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煽动民族仇恨的处罚规定中,包括了十日和十五日拘留的处罚,具体拘留时间,由公安机关依照案情决定。

40. 甲与乙是夫妻。甲一直怀疑乙和以前的一位女同学关系暧昧,二人经常为此事闹矛盾。甲的好友丙是某邮局的投递员。丙应甲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把乙的私人信件10余封隐匿起来,私下交给甲,由甲开拆后复印,再封好交给丙,由丙再投递给乙。对于甲、丙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定性、处罚?

甲和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甲、乙分别予以处罚。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拟写人:赵召永11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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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 第三部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一、单选题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本法要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问题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统一。 总的来讲,“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首先,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也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公共科目题库之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复习重点)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三 (2011年基本级考试复习重点) 执法资格考试治安管理处罚法 (135题) 一、判断题(共43题) 治安调解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 5、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7、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解。(×) 8、赵某寻衅滋事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9、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制造噪声、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0、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1、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侮辱、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2、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1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处罚的种类 14、对容留卖淫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15、典当业工作人员违反典当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1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不可以单独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处罚。(√) 17、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范畴。(×) 收缴、追缴 18、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1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收缴。(×) 20、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查获的倒卖的有价票证,应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请问: 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三)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5、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 )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7、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 8、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9、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0、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六项。 本条第一项是关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规定。写恐吓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易使他人产生恐惧,造成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治安,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恐吓信的内容大多具有扬言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恐吓、威胁他人的内容。当然,除写恐吓信以外,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投寄恐吓物、子弹,在夜晚往他人卧室的窗户扔砖头,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在内心产生恐惧,担忧自己或其家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人格和名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项规定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2)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3)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授课班级:07会计1班授课时间:2008年5月12日班会课教学目标:1、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学习,学生讨论等形式让同学们引以为戒。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知识时间安排:一节课课前准备: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新闻2、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知识3、了解生活中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教学过程:(一)导入1.学生自由发言,陈述所收集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2.呈现主题。(二)违反治安管理事例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2、大学生王某,一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同班同学张某及张某的几位好朋友拦住,张某也不说话,就和朋友一起打了王某一顿,让王某住院长达一个月之久。3、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刘,是一个典型的电脑痴迷者,其电脑水平非常高,令同学们刮目相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刘进入了某银行的信息系统,怀着强烈的好奇心,小刘浏览并修改了一些资料,造成该公司几百万元的损失,事后,公安部门查出了这件事,并拘留了小

刘。4、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会小青年。 5、山东省威海市的姜某、王某盗窃了一家医院门口的3个窨井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两人抓获后,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1100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和王某处以刑事拘留。移送起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认为,姜某、王某明知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同时,姜某、王某偷盗窨井盖的路段位于医院门口,人员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姜某和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检察院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另外,在苏州、新疆等地,也均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三)学生讨论分析以上案例,教师作指导1、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案例2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1、接伙斗殴的;2、追逐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活像一首明快的曲子,但是其中也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试卷带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试卷 1.单选题.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处罚。1_______(0.83 分) A.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 B.减轻处罚 C.加重处罚 D.从轻处罚标准答案:A .下列行为中,房屋出租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2 _______(0.83分) A.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B.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D .放任承租人饲养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标准答案:D

.下列行为中,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有()。3_______(0.83分) A.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B.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D.放任承租人从事噪声扰民的经营项目标准答案:D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 4_______(0.83 分) A.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 B.还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戒毒 C.还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D.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标准答案:A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分别处罚。_______5(0.83分) A.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B.行为的情节严重性 C.造成的损害后果 D.主观心态标准答案:A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

应当()。6_______(0.83分) A.复核B.审核 .采纳C .不予采纳D. 标准答案:C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7_______(0.83分) A.按照相同尺度予以处罚B.根据其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C.只追究策划、指挥者的责任 D.一律从重处罚 标准答案:B .询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8_______ 分)(0.83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总体来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19条增加至150条。 亮点一 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几乎所有带有罚款处罚的条例,都增加了罚款额度:原来200元以下的,变更为500元以下;原来500以下变更为1000元以下…… 亮点二 与时俱进适应网络时代社会发展 1、对于目前各类国家考试作弊的行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单独增加了一条,专门应对考试作弊! 例如: 【增加】第二十四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可以

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 2、增加了很多条款,应对网络、网络设备违法行为。 例如: 【增加】(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

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造成危害的。 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第三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下列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用户信息登记和保护; (二)公共信息发布审核和巡查; (三)日志留存; (四)发现、拦截、处置违法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六)建立和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二)及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需执行。() 4、胡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可以裁决罚款5000元并处警告处罚。() 5、受治安罚款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7、治安管理处罚中派出所做出的警告处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 8、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予以收缴。()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不再执行。()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1 、对怀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1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4、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从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宣布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15、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包括扰乱停放在车库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17、鉴定人鉴定后,写出鉴定意见,应当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18、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继续盘问的时间,不应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9、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合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其各项罚款处罚的总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20、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A、2日 B、24小时 C、3日 D、12小时 2、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12、24 B、6、24 C、8、24 D、24、48 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A、管制刀具 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C、毒品 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 4、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A、50元 B、200元 C、500元 D、1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试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试题 1、有下列(abcd)行为之一的,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A、强行进入场内 B、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C、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D、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2、下列(abcd)选项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B、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C、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D、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3、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构成的主体不同 B、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C、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D、造成的后果不同 4、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cd)。 A、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B、公共安全 C、社会的公共秩序 D、国家财产所有权 5、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abcd)文件。 A、活动方案和说明,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B、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C、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构成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abd)条件。 A、违反安全规定 B、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C、发生了安全事故 D、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以下不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选项有(bcd)。 A、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将他人扣押在单位的 B、为防止精神病患者行凶伤人而将其暂时隔离的 C、人民群众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者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扭送到司法机关的 D、实行正当防卫而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捆绑并押送司法机关的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B、2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2人以上的 C、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D、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程序部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程序部分) (程序部分) ◆总则部分 治安处罚法修改的必要性:一是很多的行为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二是处罚的种类少、幅度小;三是处罚的程序简单;四是与其他的法律规定不衔接,特别是与刑法不相衔接。 本法被很多人称之为"小刑法",本法第一章规定的总则加上第二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适用相当于《刑法》总则部分,对整个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适用何种处罚,适用何种幅度的处罚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法的第一章总则部分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内容,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了法律的立法目的,政府的责任及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处罚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和治安案件的调解。第一条在规定立法目的时,创造性地作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定,在其他非组织性的法律中是没有的。这里的"规范"在整部法律中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一是体现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设定上,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具体得多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被很好地进行了一次规范;二是在处罚程序上,规定了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三是本法的第五章专章规定了执法监督,这更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没有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用法律规定了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对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本法第二条对法律适用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界定,这里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有个准确全面的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性,即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三是不够刑事处罚性,即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四是应受处罚性。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本法第三条就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适用法律作了规定。这里的"治安管理处罚"是广义的,不仅限于依照本法规定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包括其法律规定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直接关系社会治安和公共场所安全的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是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的"中国领域内"是指全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也包括外国驻华的使领馆内(2001年8月1日公安部对山东省公安厅作了一个批复)这里要注意未经使领馆同意不得入内。该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领使人员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第一款规定的罚过相当原则和第二款规定的公开公正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没有规定,但行政处罚法中作了规定,是吸收处罚法所确立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是本法所新确立的原则。第三款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有的原则,被新法吸收过来,既是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也是实施治安处罚的原则。 第六条是规定了政府的责任。 第七条是规定了治安管理的主管和管辖。明确了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具体的管辖分工授权给了公安部作出规定。主管是指在政府各部门或者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进行的一次分工,确定一个违法行为由哪个国家机关或者政府的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和查处;本法第二条、第七条对主管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治安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管辖是指在一个主管部门内部进行的又一次分工,要明确到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由哪个具体的机关或者具体的办案部门进行处理,如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应由同一级的哪个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在一个公安机关内部由哪一个办案部门进行承办。本法就此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本法的第七条规定,这要公安部作出具体的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仍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以违法行为人承担为原则,以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为补充。只有在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监护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本条规定的“报案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控告人”,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他们对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里规定的“打击报复”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因而必须予以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法规定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加大了对公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对证人作了特殊的保护,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六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哪些情况是属于屡教不改的,规定得不明确,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便于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认定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 2008年08月27日 10:30 来源: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 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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