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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一、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

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合理布局系统管网和消火栓、确定消火栓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以及消火栓的最低给水流量、选择消防泵、配置建筑物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等。

二、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

(一)、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使之既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快速控火灭火,又节约投资,合理设置。

(二)、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应确保消防给水条件较好,水量、水压有保障。

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高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

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屋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低压: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提供的给水系统。一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多采用这种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通常,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计算,2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的麻质水带长度为20m时,其水头损失为8.6m水柱。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人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10m水柱。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2、管道流速

为防止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他用水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作了一定限制,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流速,不宜超过5.0m/s(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特殊情况下可控制在10m/s以下。但不应大于10m/s。

3、消防水箱的设置

(1)、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2)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b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c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d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e 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4、消防水池

A、消防水池设立

(1)给水管道直径太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或进水管直径太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

(2)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则可能因检修而影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且由枝状管道供水或仅有1条进水管供水,虽能满足流量要求,但考虑枝状管道或1条供水管的可靠性,规定仍应设置消防水池。

(3)如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较小,在发生火灾时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可解决用水(即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4)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B、消防水池的配套设施

(1)寒冷地区高防冻措施,

(2)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补水设施

(3)补水: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超过2.5m/s,取1~1.5m/s较合适。消防水池有2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补水量是按最不利情况计算。

5、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3)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4)有备用泵;

(5)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

(6)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7)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6、消防给水管道设计

(1)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当某环段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余环段消防供水。

(2)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

(1)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建规: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石化防火: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米。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2)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10~15L/s确定。

8、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1)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三、消防用水量确定

(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处数和相应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1、火灾处数

同一时间火灾处数根据建规表8.2.2-1(或石化防火表8.4.2)确定;

2、消防用水量

(1)影响室外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因素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生产类别:丙类生产可燃物较多,火场实际消防用水量最大3)建筑物容积:建筑物体积越大、层数越多,火灾蔓延的速度越快、燃烧的面积也越大,所需同时使用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要求也越长,消防用水量也增加。4)建筑物用途:仓库储存物资较集中,其消防用水量比厂房的消防用水量大。

用水量按由小到大依次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丙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三、四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仓库)。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建规表8.2.2-2 的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建规表8.6.3 的规定。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用水量以1OL/s为基数,45L/s为上限值,以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5L/s为递增单位,确定各类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建规)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建规表8.2.2-2 的规定。

(3)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用水量根据建规表8.2.3确定。可燃材料堆场消防用水量以15L/s为基数(最小值),以5L/s为递增单位,以60L/s为最大值。可燃气体储罐,表中规定的消防用水量系指消火栓的用水量。

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法和步骤

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法和步骤 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给定的设计依据。确定室内与室外的给排水方案。 2.在建筑图上布置给排水立管位置。(原则:沿柱、墙角、墙面布置)布置给水干管位置。 3.在建筑图中从给水立管引水到各用水点。从各用水点将排水引入排水立管。 4.在建筑图上布置消火栓箱、消防立管、水平干管及连接消防栓管道和连接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出水管。 5.绘制给水、消防管网的总系统图和排水、雨水系统图;绘制给排水详图。 6.确定最不利点的配水点及最不利点消火栓。 7.绘制计算简图——总系统图,删去部分连接管。(使得环状管网变成枝状管网计算) 8.确定计算管路,进行管段编号和确定管段流量。 9.列表进行水力计算: 10.确定系统的总水压:H=△Z+∑h+hч 11.排水(雨水)管径按最小管径法和负荷流量法(负荷面积法)查表确定。最后将计算结果标注于图纸上。並按规定布置灭火器。 12.选择生活及消防水泵,满足:Qp>Qx;Hp>H 并使工作点落在高效区内。 13.确定生活及消防水箱容积Vx=10min的室内消防水量(住宅≥6立方米;一般高层≥12立方米;大于50米的高层≥18立方米)並绘制水箱配管图。 14.确定消防水箱的高度(可提供给土建参考)若水箱出口到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高差(高层<7m;超高层<15m)需要增设加压稳压设备(泵)。 消火栓系统Q≤5L/S,H——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灭火要求; 自喷系统Q≤1L/S, H——满足最不利点喷头出水要求。

15.确定生活水池容积;消防水池容积V=(Q内+Q外) X T 並绘制水池配管图 注:Q内—室内消防水量 Q外—室外消防水量 T—火灾持续时间 16.作水泵房工艺设计:①作平面布置②绘制管路系统图③统计材料表④写设计说明 17.整理设计图纸,统计总材料表,编写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目录。 18.整理设计计算说明书。 相关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一、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 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合理布局系统管网和消火栓、确定消火栓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以及消火栓的最低给水流量、选择消防泵、配置建筑物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等。 二、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 (一)、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使之既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快速控火灭火,又节约投资,合理设置。 (二)、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应确保消防给水条件较好,水量、水压有保障。 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高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屋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低压: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提供的给水系统。一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多采用这种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通常,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计算,2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的麻质水带长度为20m时,其水头损失为8.6m水柱。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人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10m水柱。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2、管道流速 为防止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他用水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作了一定限制,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流速,不宜超过5.0m/s(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特殊情况下可控制在10m/s以下。但不应大于10m/s。

消防系统设计说明书模板

消防系统设计说明 书

建筑消防毕业设计 说明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能源与机械工程系安全工程教研室

一、课程设计的意义 本设计是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 是使学生体会工程实际问题复杂性的尝试。经过建筑消防毕业设计, 要求学生能够运用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 融会贯通、独立思考, 完成给定的建筑消防设计任务, 从而得到增强对建筑安全工程的进一步认识。同时, 经过本毕业设计, 还能够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 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学习和工作作风。 本说明书是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明确毕业设计的性质与任务, 提出本设计的的进行程序、设计方法和计算中应考虑的原则, 并对方案、系统、设备做必要的说明。其中一般设计原理、计算方法、设计资料和数据, 参阅查询了教材、有关手册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及规程。

二、设计原始依据( 资料) 2.1土建资料 秦皇岛某住宅楼建筑平面图。 本工程主体建筑地上6层, 地下一层为地下车库。建筑内外高差1.40米。 层高: 地下一层3.4米, 首层3.5米, 二~六层3.25米。 2.2区域划分 二层可分为A商铺( 140m2) 、B商铺( 140m2) 、C商铺( 90m2) 、D商铺( 90m2) 、大堂( 85m2) , A楼梯及合用前室、B楼梯及前室、走廊, A居室( 30*2m2) 、 B居室( 30m2) 、 C居室( 30m2) 、 D居室( 30m2) 。 一、三、四、五层同二楼 地下室分为A车库( 110m2) 、B车库( 205m2) 、C车库( 145m2) 、D车库( 100m2) 、 B楼梯及前室、办公室 2.2气象资料 采用当地气象资料。 其它参数可查阅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措施、手册等。 2.3设计原则 安全可靠, 使用方便,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2.4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包括秦皇岛某住宅楼建筑( 地下一层、二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以及水泵房的平面布置等。 2.4.1系统设计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的设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421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的设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的设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条文说明》的解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

消防设计说明.

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名称:厂房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

设计目录 一、消防设计依据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三、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 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五、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 或确定的问题 六、总平面布置 七、建筑结构消防设计 八、建筑电气消防设计 九、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十、通风及防烟排烟设计 十一、热能动力

设计说明书 一,消防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15-2015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J50974-201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2008 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13)总平面图及单体消防图。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工程为广州侨银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用地位于从化市高技术产业园福从路,大致呈长方形,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72.0㎡,总建筑面积15451.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988.7㎡。本工程地上11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9.6米,属于高层工来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2类,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差异点总结: 1、室内、外消火栓规范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 建筑执行。(详见3.3.2、3.3.3、3.5.2、3.5.4) 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 隔水幕或防火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详见3.6.4) 3、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 大于50m,应设置消防水池。(详见4.3.1)(《建规》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4、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详见4.3.3) 5、消防水池有2根补水管,且发生火灾时能连续补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据补水量做小点, 但不能小于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的不能小于50立方。(详见4.3.4) 6、消防水池大于500立方的,宜分成两格;大于1000立方的,应分成两座。(详见4.3.6) 7、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气管和呼吸管的规定。(水泵房内应能显示消防 水池水位,消控室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详见4.3.9、4.3.10) 8、消控室内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详见11.0.7) 9、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 深井泵。(详见5.1.9) 10、<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可不设 置备用消防水泵。(增加了住宅)(详见5.1.10) 11、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详见5.1.11) 12、消防水泵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详见5.1.12) 13、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对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做出规定。(一组消防水泵 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有100%备用,吸水管上应设置偏心大小头,以避免形成气囊。)(详见5.1.13) 14、增加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过滤器、压力表的规定。(压力表应设关断阀门) (详见5.1.16、5.1.17)

地下车库的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与给排水设计

由于地下停车库的地面标高普遍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其排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尤其是暴雨时节,若排水设计不当,影响车库的安全和使用。同时,车库的火灾可燃物较多,一般面积较大,消防等级较高。对此,必须在车库设计时加以注意。 一、车库的防火分类 二、车库的消火栓系统设计: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一般天然水源不适用于自动喷淋系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Ⅳ类修车库;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3、车库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Ⅰ、Ⅱ类车库20L/s;Ⅲ类车库15L/s;Ⅳ类车库10L/s。 4、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

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6、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消火栓位置的设置除应满足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外,还应满足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地点的条件。 在实际工程中,消火栓位置有几种方式: 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另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内的结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 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 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 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②超过800个座位 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 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 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 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 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装修消防设计说明书

办公室装修工程 消 防 设 计 说 明 书

设计说明书 一、工程设计依据: 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督规定》条文释义 2、《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局部修订)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2 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50016-2006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0、GB/T9002-IS0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工程为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12号楼2101、2102、2103、2104、2120号房间室内装饰设计,现内部改造为办公室,总面积240m2。本次我公司的室内装修涉及范围分为三个专业: 1.室内装饰专业: 办公室内平面、地面、顶面、立面的装饰设计。 2.给排水专业:

办公室内局部的上、下水的改造设计。 3.电气专业: 办公室内强电的改造设计。. 三、装修的面积指标及原建筑的消防设施: 本次装饰设计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240m2,层数为地上21层。 四、各专业设计说明概况: 本工程为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12号楼21层部分房间室内装饰,我公司为室内装饰设计,参见装饰设计平面图。室内装饰专业设计分三个专业: 1.室内装饰专业设计: 办公室装修均按原建筑未动,外立面未动。设计范围为办公室室内平面、顶面、立面的装饰设计,详见室内装饰设计图。 2.给排水专业设计: 原建筑的消防栓系统,主立管未动,屋顶设备用房及水箱未动。室内装饰给排水专业设计范围为室内局部新增卫生间的上、下水设计,详见给排水专业设计图。 3.电气专业设计: 原建筑的按原建筑未动。室内装饰电气专业设计范围为室内强电设计,详见电气设计图。 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 本工程设计未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

建筑消防给水设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名称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院(系)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姓名郭书伯 学号1123020106 起讫日期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9日 指导教师王显军 2014 年 6月 18 日

吉林长春某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本建筑为高层商住楼,其高度大于24m 的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于二类高层建筑。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同时开启这三个系统所需用水量之和计算。 由资料得,本建筑半地下层的防火等级为一级,并分成五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地上部分建筑的防火等级为二级,且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2500m2。 1消火栓系统用水量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标准与建筑的性质、高度、空间大小、可燃物数量、燃烧面积、火灾蔓延的速度、室内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因素有关。 本建筑为商务综合楼,属于办公楼等公用建筑,其使用功能复杂,室内设备价值较高;尤其市场、商铺人流密集,火灾危险性大,消防用水量大些。所以按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计算,用水量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表2-1 消防用水量 2室内消火栓系统 2.1消火栓系统给水方式及系统组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消火栓的栓口静水压力大于0.8MPa 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本建筑高度为54.7m ,最低处消火栓栓口处的位置标高为-1.5m ,显然,该点的静水压力小于0.8MPa ,所以本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不需要进行竖向分区。 本建筑设计为临时高于给水系统,需设水池、水泵、高位水箱。火灾时,前十分钟由高位水箱供水,十分钟后由高压消防泵向管网系统供水灭火。为了灭火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 /m 消火栓用水量/L ·s-1 室外 室内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 ·s-1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 ·s-1 办公楼 ≤50m 20 30 15 5

某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与计算

某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与计算 3.1、消火栓系统 3.1.1、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 l/s ,充实水柱12m ,每支水枪的流量5.2 l/s ,每根竖管流量为10.4 l/s ,消防立管管径DN100。最低层消火栓所承受的静水压不大于0.8Mpa ,可不分区,采用一次供水的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选用 3.1.2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计算 1)消火栓间距的确定 消火栓保护半径R=L d +L s 式中R ——消火栓保护半径(m ); L d ——水龙带敷设长度(m );乘以一个曲折系数0.8 Ld=0.8*25=20m L s ——水枪充实水柱在水平面上的投影(m );Ls=12*cos45=8.49m 0 消火栓的布置间距L=√(R 2-b 2) 式中L ——消火栓的布置间距(m ); b ——消火栓最大保护宽度(m )。 2)消防栓保护半径按下列公式计算: f R =Ld+Ls=16+8.49=24.49m 消火栓最大保护宽度:f b =9.3m 消火栓布置间距: L=65.223.949.242 222=-=-f f b R m 消火栓布置间距取23 m 。由于建筑物是塔式建筑,消防栓只能采用双出口消火栓,每层设置一个双出口消火栓。 3)消火栓管道系统计算 消火栓计算简图见图2-1。 水枪造式12m 充实水柱所需的水压Hq 按下式计算; Hq=m H H m f m f 90.1612 0097.021.1112 21.11=??-?=-φαα 4)水枪喷嘴射流量按下式计算: s L s L H B q q x xk /5/2.519.19577.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dry hydrant system/dry standpipe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1、系统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 防水炮控制系统) (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

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喷淋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m。 (4)电梯前室、主要人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等处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同一防火分区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m。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高度距地1.4m。 (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 (6)在各层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前室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7)在各层消防电梯前室设火灾报警楼层显示装置。 5.消防联动控制: 火灾报警后,消防中心应根据火灾情况启动相关防火分区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和事故风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水泵启动)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水泵启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 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一般为0.1~0.3MPa)较低,灭火时最 不利点水枪达到规范要求的水柱时所需要的压力不能满足,需由消防车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后供给,但必须指出,0.1MPa为管道的末端压力。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水泵加压供水,压力设计很低(为0.3MPA),能叫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吗?(是的)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 其它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当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在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消防水泵加压,使管 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者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石化工厂或者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有室内消火栓的片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环网,屋顶设置消防水箱满足火灾前10分钟消防用水量,根据8.4.3第8条“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发生火宅时由室内消火栓处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以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要求。 无室内消火栓的片区:室外消火栓环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环网,并于值班室设置消防泵启泵按钮,火灾发生时由值班人员于火警后30秒内启动消防泵供水。

166990_消防给水设计说明及图例

消防给水设计说明及图例 (一) 一.设计依据 1.1.国家有关规程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 1.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市政管线资料. 1.3.深市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图及中国重庆市设计 院,JMK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结构图. 二.设计范围 红线范围以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一期工程建设目标分期: -1甲商业及会所 -1乙前排住宅A1~A4栋 -1丙后排住宅A5~A9栋连中央绿化区及泳池 -1xxxx 三.系统概述 3.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概述 3.1.

1.本工程消防用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消防流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h. 3.1. 2.室外消火栓采用1组单出口泵加压供水,另设一套室外消火栓稳压泵稳压,设置于商业一层消防水泵房. 3.1. 3.系统控制: 稳压泵由压力控制器自动控制启停,当管网压力降至Ps1时,启动稳压泵,当管网压力升至Ps2时停泵,当管网压力继续下降至P2时,室外消火栓泵启动,稳压泵停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报警信号.消防结束后手动停泵.以上参数详见系统图. 平时: 管网压力在Ps1和Ps2之间浮动. 火灾时或管网大量漏水: 管网压力迅速降至P2,室外消火栓泵启动,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报警信号.另消防控制中心可直接启动室外消火栓泵灭火. 3.1. 4.全部选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安装详见国标图集. 3.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概述 3.2. 1.室内消火栓最大消防流量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h. 3.2. 2.室内消火栓系统竖向分区示意表

新版消防栓消防给水验收规范.pdf

表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 消防水源 施工与安装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等安装和施工,江河湖海水 库(塘)作为室外水源时取水设施的安装和施工,市 政给水入户管和地下水井等 2 供水设施 安装与施工 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泵安装和气压水罐安 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的取水设施的安装 3供水管网管网施工与安装 4水灭火系统 市政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系统 水喷雾系统 泡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其他系统或组件 5 系统试压和 冲洗 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冲洗 6系统调试 水源测试(压力和流量,以及水池水箱的水位显示装 置等)、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和气压水罐调试、减 压阀调试、报警阀组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锁试验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施工图审查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施工技术标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其他 10 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表C.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 明 1、 系统构成: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联动控制 (3)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 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 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 (7) 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 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 . 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 . 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 电话对讲系统;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 (消防水炮控制系 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 消防控制室 :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 CRT 显示器、打印 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 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 0.2m ;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以规范为依据讨论了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含义,通过计算明确了一至三层的建筑物属于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提出了建立区域集中高压水泵房的建议。 作者:党安田 关键词: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集中高压水泵房;区域集中供水系统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我们在消防设计中可应用的技术越来越多,准确地理解消防给水系统含义,对于设计的合理性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集中高压水泵房”等专业术语常令工程技术人员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因此笔者认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探讨消防给水系统的含义,最终达成合理、优化、合法的共识乃当务之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指导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自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

订。目前现行的规范为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通过对规范的几个条文的对比及理解来阐述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一、规范对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 “规范”第8.1.3条要求:“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 8.1.3条条文说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水泵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1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 学生宿舍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高规》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同时使用水枪数为2只,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最不利情况下,同一立管上同时出水2只水枪,立管最小流量为10L/s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 ,水带长度25m ,水枪喷嘴口径19mm ,消火栓的充实水柱为13mH2O 。 3.1.1 室内消火栓管网布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1条规定,酒店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成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的独立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道布置成环状,横向竖向均成环。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1层和11层的吊顶中,低区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4层和地下1层的吊顶中。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与11层横干管相连接。消防泵的压水管设两条管路与消防环状管网连接,其管径的设计考虑到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另一根管路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学生宿舍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设地上式消防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10L/s 计,故设置1个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型号为SQ100。 3.1.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布置,直接关系到扑救火灾的效果。因此,高层建筑的各层包括和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均应合理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可按式(3-1)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裙房不应大于50m 。 22b R S -≤ (3-1) 式中 S----消火栓间距,m ; R----消火栓保护半径,m ,R=L 1+L 2; L 1----水龙带敷设长度,m ,可取配备水龙带长度的90%;

消防设计说明书篇

消防专篇

消防专篇 1、设计依据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50084-2001(2005年版)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7《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XXX 2.2 工程地点:XXXX 2.3 建筑层数:地上29层,地下室3层。 2.4 建筑高度:99.70米。 2.5 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XXXX,项目用地南面为12米宽规划路,西面为15米宽规划路,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基地 位于广州中心城区,地理环境优越,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环境景观,使该地 块的开发项目成为广州市不可多得的高尚住宅。 本工程的总用地面积为10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952.6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6935平方米。西临退用地红线6.5米,并留出4米的人行通

道兼消防通道;南临12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3米;北面是地铁部分的地面广场,因为本项目是属于与地铁合建的项目,故北面建筑边线压用地红线不退缩;南临33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5米。本工程分成东西区两个区。 东区为两栋一类高层塔式综合楼,地下3层,地上29层,其中首至五层为商业裙楼,六层为架空层,七至二十九层为住宅,总建筑高度为99.70米。 西区为地下3层,地上局部1、2层的建筑,西区南面首层为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铁Ⅱ号出入口、非机动车库出入口,西区北面首层北面为地铁I- 2号出入口、警务室、老人活动中心、开关房,二层为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总建筑高度为8.7米。 表1 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览表 3、建筑及结构部分 3.1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位于XXXX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同时兼作为消防车道。商业步行出入口分别设置在基地东、南、北面的规划路上,住宅步行出入口设置在西面的小区内部道路(4米宽消防通道)上。建筑设环形消防车道,东区有至少大于1/4周边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登高面。消防车道及登高面处地面及地下室顶板可以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Ⅰ)消防水源 第 7.3.1 条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 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 100%的消防用水和 70%的生 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 补充水和 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第 7.3.2 条 石油化工企业宜建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 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可不分隔,大于 1000 m 时,应分隔成 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三、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 ; 四、当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的技术措施; 五、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Ⅱ)消防用水量 第 7.3.3 条 厂区和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 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第 7.3.4 条 厂区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表 7.3.4 确定。 第 7.3.5 条 联合企业内的各分厂、罐区、居住区等,如有各自独立的消防给水 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进行计算。 3 3

第7.3.6条一次灭火的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当确定有困难时,可按表7.3.6选定。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 三、辅助生产设施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L/s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 注:化纤厂房的消防用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3.7条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 一、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进行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 二、当邻近立式罐超过 3 个时,冷却水量可按 3 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第7.3.8条可燃液体地上立式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供水范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表 7.3.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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