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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

一、为了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加强对我公司辐射安全防护状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本公司辐射防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对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不能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每年由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年度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六、对每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评估结果,应做到记录真实,结果准确,并及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七、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

XXXX公司

日期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

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增强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气雾剂公司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管理 3、职责 3.1各科、组\车间: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科、组\车间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科、组\车间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经理: 3.3.1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负责审核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3.4执行董事: 3.4.1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长、各科、组\车间主管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4.2风险评价和控制以各科、组\车间为单位进行,各科、组\车间在安管科的指导下实施。审核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负责。 4.3评价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4.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4.5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4.6风险分级管理 4.6.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级。 4.6.2各科、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6.3作业风险: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管科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执行董事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管科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6.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为对公司作业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以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而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以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作业活动和服务全过程中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与管理。 3 支持/相关文件 3.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3.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 4 职责和权限 4.1 各职能部门负责识别、评价、控制和管理与本部门相关的风险因素,确定重大 风险源,制定对风险因素的控制办法。 4.2 各项目部负责识别、评价、控制和管理与本单位相关的风险因素,确定重大风 险源,制定对风险因素的控制办法。 4.3 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展,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 制。 4.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 副总经理批准。 5 定义重大危险源根据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级,可以按 下标准分为4级: 5.1 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0 人以上(含30 人)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2 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10 人~29 人死亡,或者50 人~99 人重伤,或者 造成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3 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9 人死亡,或者10 人~49 人重伤,或者造 成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4 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6 程序 6.1 工作步骤 6.1.1 选择活动、过程和服务 6.1.2 进行活动、过程和服务中危险源的识别。 6.1.3 进行危险源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8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radi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tection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9-64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 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公司风险评估的管理规定

制度索引号:SFJD-FD-AQ-C2/2017-024 公司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工作规索引 1.外部规 (1)《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年) (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GB 26860-2011)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8)《风险管理术语》(GB/T 23694—2009) (9)《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 2.部规 (1)《发电企业风险综合分析方法使用导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修订版) (12) 本单位机组设计标准

公司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生产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促进评估方法的有效运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危险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评估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一)危害因素(简称“危害”):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损失、不良影响等发生的条件或行为。 (二)危害识别:是指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三)风险: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其后果的组合。 (四)风险评估: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在的全部过程。 (五)外因综合风险分析法:包含设备故障风险评估、生产区域风险评估和工作任务风险评估三种模式。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 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 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 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 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 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

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 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 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 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 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机房 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 并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防护。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厂专门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工作的开展。 组长:***副组长:*** 员:**** 成 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与考核监督。 副组长负责人员协调和物资供应~为安全风险评估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和物资支持。 副组长负责各项制度措施的编写完善、现场评估的考核与隐患问题的解决~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负责组织做好本车间各岗位的风险评估工作的宣传、排查评估、记录填写等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定期对全厂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制度措施等安全可行性和重大灾害、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2、日常作业的人员、环境、系统、设备设施等。 3、检维修及特殊条件作业。

4、工作流程、生产工序、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需要安全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生产系统及装备安全风险评估 在生产系统、装备投运前、运行中、停运时等各阶段~全过程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设备、物资购置及验收。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生产环境及系统运行。定期组织对运行中的生产系统、装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经分析评估认定为隐患的~按照《南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监控治理。 3、生产系统及装备停运。因放假停产或其他因素影响需停运系统、装备时~要对其安全停运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停运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停运后安全管理等。 4、生产系统及装备重启。重新启用长期停运的车间、生产线、装备等~或非正常停工、停产系统及长期停运的系统、装备前~要对其安全投运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5、“四新”试验。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前~由技术人员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方面进行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973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Radiation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

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编号:SM-ZD-12369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的评价管理,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为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ZS-AWH-SMP-146-01,200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ZS-AWH-SMP-01,2009)2.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评价准则,规定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风险评价工作管理。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常规活动的风险评价,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4.2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协助组织风险评价,编

制评价报告,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并参与措施落实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4.3 生产、研发、中试、设备动力、分析技术、行政等部门参与风险评价,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参与本制度的编制与修订。 4.4 本制度由安委会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备案。 5.术语与定义 5.1 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5.2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5.3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主要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4 常规/非常规/异常活动 常规活动为日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出现的活动,具有周期性、重复性的特点,如生产原料的采购和储存、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等;非常规活动为不经常出现的市场经营活动,如新项目的建设或生产工艺改造、新设备或新装置的安装使用等;异常活动为非正常情况下所采取的各类应急措施。 6.风险评价基本要求 6.1 评价范围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监督和指导。 (二)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对辐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场所,入口处设置辐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建立健全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安全制度,管理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六)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专人负责,完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

料完整。 (七)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八)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储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泄露等措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每2年组织复训。 (十)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并存档。每年接受查体并存档,遇有健康问题立即救治。 (十一)定期对射线装置和检测仪表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十二)委托相关机构对辐射场所进行监测,每年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十三)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放射性排出物应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报告。

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 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 风险,以确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公司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办主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办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 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 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 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 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 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科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 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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