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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参考文本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参考文本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参考文本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

探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地下商业建筑的广泛利用和不断兴建,在防火安全

上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地下建筑比高层建筑的火灾发生

次数更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大。因此,地下建筑,特

别是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更为重要。

一、地下商业建筑火灾特点

(一)火灾烟气大

地下商业建筑失火与地面建筑失火完全不同。火灾时

地面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而地下商业

建筑是通过挖掘方式而获得的建筑空间,其外部由岩石、土

壤包围着,只有内部空间,不存在外部空间,没有门窗与外部大

气相通,只能通过地面连接的出入口或者采光天窗排烟散热,

因此通风条件不如地面建筑。

(二)火势蔓延快

在地下建筑火灾的初期阶段,通道厅室内的风流和烟气,是朝着原来的扩散方向流动的,当火势进一步扩大时,洞室内空气成分发生变化,温度增高,会形成一种附加的“火风压”,这种“火风压”能改变原来的风流方向,增大原有的风压,使一部分已经到出口的烟雾,伴随洞外大量的新鲜空气返回洞室,朝着相反的方向蔓延,甚至出现“跳跃式”火点,造成火势扩散、“全面开花”的局面。

(三)火灾扑救难度大

地上建筑火灾中,消防人员可以从窗户、阳台进入建筑物营救被困人员,而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扑救,是在相当特殊复杂的条件下进行的,即使目前消防设备与灭火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的消防部门也会感到难度很大。当地下商业建筑发生火灾时,到达火场的消防人员无法直接观察到地下建筑内起火点的位置及燃烧情况,

给现场灭火指挥带来极大困难。

二、地下商业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

(一)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火灾横向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铝合金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被熔化;管道穿孔处未用不燃材料密封等等。在穿越防火分区的洞口上,一般都装设防火卷帘或钢质防火门,而且多数采用自动关闭装置。然而,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关闭的比较少。这是因为卷帘箱一般设在项棚内部,在自动关闭之前,卷帘箱的开口、导轨以及卷帘下部等因受热发生变形靠自重落下,而且,在卷帘下面堆放物品,火灾时不仅卷帘放不下,还会导致火灾蔓延。此外,火灾有时是在无人的情况下发生,即使设计了手动关闭装置,也会因无人操作,而不能发挥作用。对于钢质防火门来说,在建筑物正常使用情况下,门是开着的,有的甚至用木楔子楔着,一

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关闭也会造成火灾蔓延。此外,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受热后变形很大,一般凸向加热一侧。防火卷帘在火焰的作用下,其背火面的温度很高,如果无水幕保护,其背火面将会产生强烈的热辐射。在背火面堆放的可燃物或卷帘与可燃构件、可燃装修接触时,就会导致火灾蔓延。

(二)火灾通过竖井蔓延

在现代建筑物内,有大量的电梯、楼梯、服务、设备、垃圾等竖井,这些竖;片主往贯穿整个建筑,若未作周密完善的防火设计,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蔓延到建筑的任意一层。此外,建筑中一些不引人注意的孔洞,有时会造成整座大楼的恶性火灾。尤其是在现代建筑中,吊顶与楼板之间,幕墙与分隔构件之间的空隙,保温夹层,通风管道等都有可能因施工质量等留下孔洞,而且有的孔洞水平方向与竖直方向互相穿通,用户往往不知道这些孔洞隐患,更不会采取什么防火措施,所以,火灾时会导致生命财产的损失。建筑的空调系统,未按

规定部位设防火阀、采用不燃烧的风管、采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做保温层,火灾时会造成严重损失。如杭州某宾馆,空调管道用可燃保温材料。在送、回风总管和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接口上均未设置防火阀,因气焊烧着风管可燃保温层引起火灾,烟火顺着风管和竖向孔隙迅速蔓延,从底层烧到顶层,整个大楼成了烟火柱,楼内装修、空调设备和家具等统统化为灰烬,造成巨大损失。

三、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一)总平面与平面设计

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是建筑的一种形式,虽然它没有外墙面门窗,出入口也只是设在一层,似乎与其他建筑的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地下建筑的规划建设要与的其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疏散口位置等。总平面布局主要考虑地下空间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出入口前应设置面积相应的分流

场地,必须有一定数量单独设置的出入口,消防车与地下空间的接驳以及单独设置消防用出入口的可能性。地下商业建筑不同的内部平面布置,具有不同的空间导向性和识别性,会使居于其中的人员感到空间布局清晰或者是容易迷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在火灾时的疏散。不同的内部平面布置,疏散楼梯需要的数量,各疏散楼梯的利用率也不同。这些因素是做防火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二)防火防烟分区

在地下商业建筑的设计中,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极其重要的。对规模、面积大,地形复杂的地下商业建筑而言,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着火的一定区域内,最有效的办法是利用有效的建筑构造措施,合理选用构配件进行建筑内部防火、防烟分区。本章根据火灾形成发生的原理,具体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标准及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设计,以寻求控制建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方法。防火、防烟分区的

有效性已被许多案例所证实,在划分防火防烟分区时,除应考虑不同的火灾危险区域外还应考虑使用功能上的差异以及灭火设备的不同因素。防火防烟分区在地下商业建筑中是很难划分的。影响防火、防烟分区面积的因素有很多,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可燃物的数量、种类、有无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有无自动排烟设备等。对于防火防烟分区所用的形式、材料和耐火等级的选定,现有规范中相当一部分是适合的,少部分需要适当提高标准才能用于地下商业建筑建筑。

(三)安全疏散设计

安全疏散设计是地下商业建筑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火灾发生后,人员及财产能及时沿疏散路线顺利疏散到安全地带,是安全疏散的根本目的。

水平疏散、垂直疏散以及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的设置

是安全疏散设计主要的三个部分。其根本出发点都是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最多的人员。水平疏散应当注意疏散方向的确定,不能只以满足数量上的要求为目标。垂直疏散基本上可以使用目前的有关规范。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是以往我们相对不够重视的地方,但是其作用同样重要。对于地下商业建筑来说,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设置的优劣直接导致疏散品质的高低。在安全疏散中,防灾广场、避难走道和避难空间概念的引入是很有必要的。作为特殊场合,地下商业建筑中设置防灾广场、避难走道和避难空间可以减少火灾时人员的伤亡。

(四)地下商业建筑装修设计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现代装饰业己成为一个迅速崛起的新兴产业,人们为了追求美观舒适,对各类建筑的内环境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饰。但众多火灾案例分析表明,建筑火灾大多是建筑装修火灾。装饰材料是火灾燃源的

根本材料。建筑防火设计中的装修设计指的主要是装修材料的选择和重点部位的处理。材料的选择基本上可以采用目前的国家规范,但是在家具、隔断、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选定上应提高一个等级,如不存在相应的等级就应禁止该类物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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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0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When Carrying Out Various Production T asks, We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Product Quality, Ensure Safe Production, Conduct Economic Account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Win Mor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By Reducing Product Cost, So As T o Realiz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用范本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贯彻执行各项生产任务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进行经济核算,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赢得更多商业机会,最终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随着地下商业建筑的广泛利用和不断兴建,在防火安全上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地下建筑比高层建筑的火灾发生次数更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大。因此,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更为重要。 一、地下商业建筑火灾特点 (一)火灾烟气大 地下商业建筑失火与地面建筑失火完全不同。火灾时地面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而地下商业建筑是通过挖掘方式而获得的建筑空间,其外部由岩石、土壤包围着,只有内部空间,不存在外部空间,没有门窗与外部大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 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4)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五)防烟分区

2021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和安全 疏散设计

2021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为了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全性,现代建筑必须要对防火与安全疏散进行合理的设计,本文将简单的介绍与分析商业建筑的建筑特点以及这种特点下防火与安全疏散设计的可行性方案,接着讨论了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防火设计与安全疏散设计方案。 关键词: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安全疏散 一、前言 商业建筑的形成与发展在社会经济水平与科学进步的前提下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传统的商业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商品、娱乐、休闲、餐饮等的多种需求,因此现代的商业建筑发展为能为消费者提供多种体验的服务性建筑,备受喜爱。因此商业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它的防火与安全疏散设计业要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发生火灾是能最快的将顾客疏散转移,确保安全。 二、地下商场建筑火灾的危险性 1、发生火灾概率较大

地下商场内部建筑结构一般较为复杂,用电设备繁多,存在着多种隐形火源和大量可燃物,人流量较大,如管理不善,很容易发生火灾。特别是一些建筑面积较大、有多层结构的地下商场,情况就更为复杂,存在大量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2、烟气大温度高 地下商场空间封闭,排气通风条件较地上建筑较差,且易燃商品多,一旦发生火灾,商场内烟气很难及时向外排出,使得地下商场内烟气浓重,C0,SO:等有毒气体含量剧增,氧气含盆降低,商场内温度急剧升高,人员生存可能性降低。 3、疏散困难 地下商场通道多而窄且安全出口较少。疏散距离长而且容易出现拥堵情况。根据调查显示,当地下商场危险发生时,很容易找到出口的人仅占17%,而能在3min以内逃出去的人仅占13%,市民对地下商场逃生知识认知较低,给疏散工作加大了难度。 4、扑救困难 地下商场发生火灾时,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扑救的难度很大。火灾现场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蔓延的速度快、途径多,商场内的浓烟流向与消防人员扑救方向完全相反,消防人员难以到达着火点实施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新编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新 编版)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新编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的建筑。地下室大都附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多为无窗建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下室建筑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作为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疏散扑救困难,而且烟火还威胁地上建筑的安全。1993年1月3日,上海海底皇宫娱乐总汇正在装修中的地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虽然市消防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六个消防中队的10辆消防车150余名消防干警前往扑救,但由于火灾发生在地下室,且有多名人员被困在地下室,这起火灾致使11人死亡,13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192.4万元,而且其地上建筑也受到严重损失。因此,作好地下室建筑的防火设计尤为重要。下面就从安全疏散、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内部装修、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几个方面谈一下作好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疏散 地下室建筑的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既是疏散口,又是排烟口,同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 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6、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华耀消防设计

第八章消防设计 1、总平面布局 1.1、防火间距 本工程为华耀广场项目,由1栋二类公共商业建筑和2栋二类高层便捷式酒店组成。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大于13米,高层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大于9米。 1.2、消防车道 根据总平面布置,内部设有7米宽的环行消防车道,内部建筑均设有消防通道,消防车可以快速便捷的到达本设计的建筑前,且保证购物中心建筑至少沿两个长边设置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1.3、消防扑救面 购物中心的消防扑救面设于建筑东向,各建筑均设有直通消防扑救面的出口,消防登高操作面长度与宽度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 2.1、设计依据 2.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2.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5年版) 2.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2、防火分类与耐火等级 地下室负一层停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一层超市大卖场,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 地上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酒店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

2.3、防火分区 2.3.1 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层为超市大卖场,共五个防火分区,商场各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10000㎡/个。滞货区存储火灾危险性丁类物品,分区面积均小于500㎡/个,按照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 地下室负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局部设计配套机房。设置十二个防火分区。停车库各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4000㎡/个,机房各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1000㎡/个,按照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 2.3.2、购物中心地上各层平面,按水平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商场各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5000㎡/个。按照“建筑消防规范”要求用砖墙和特级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控制防火分区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均保证两个直接通往一层地面的疏散口,并在防火墙上向相邻防火分区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尽端疏散出口。 2.4、安全疏散 2.4.1、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有2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楼梯间设开向疏散方向的乙级防火门,首层直通室外。并在防火墙上向相邻防火分区开设至少一个甲级耐火等级疏散门(宽度1.2米)作为尽端备用疏散口。开门数量与宽度、房间门至疏散楼梯间(与地面垂直高度超过10米设计为防烟楼梯间,其他设计为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均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计算后进行设计。 2.4.2、购物中心每个防火分区均设至少两部通向一层地面的疏散楼梯,局部疏散楼梯通过屋顶连通,首层均直通室外,通向楼梯间和前室的门为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 点正式版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的建筑。地下室大都附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多为无窗建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下室建筑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作为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疏散扑救困难,而且烟火还威胁地上建筑的安全。1993年1月3日,上海海底皇宫娱乐总汇正在装修中的地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虽然市消防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六个消防中队的10辆消防车150余名消防干警前往扑救,但由于火灾发生在地下室,且有多名人员被困在地下

室,这起火灾致使11人死亡,13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192.4万元,而且其地上建筑也受到严重损失。因此,作好地下室建筑的防火设计尤为重要。下面就从安全疏散、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内部装修、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几个方面谈一下作好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疏散 地下室建筑的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既是疏散口,又是排烟口,同时也是消防扑救口,常常造成人员交叉混乱,疏散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地下室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有些地下室建筑面积较大,具有多个防火分区时,一是它们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计标[1987]1447号 【修改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 【失效依据】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7.08.26 【实施日期】1988.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附件: 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447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8月26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 用版)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初探(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随着地下商业建筑的广泛利用和不断兴建,在防火安全上带来许 多不安全因素。地下建筑比高层建筑的火灾发生次数更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大。因此,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更为重要。 一、地下商业建筑火灾特点 (一)火灾烟气大 地下商业建筑失火与地面建筑失火完全不同。火灾时地面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而地下商业建筑是通过挖掘方式而获得的建筑空间,其外部由岩石、土壤包围着,只有内部空间,不存在外部空间,没有门窗与外部大气相通,只能通过地面连接的出入口或者采光天窗排烟散热,因此通风条件不如地面建筑。 (二)火势蔓延快 在地下建筑火灾的初期阶段,通道厅室内的风流和烟气,是朝着原来的扩散方向流动的,当火势进一步扩大时,洞室内空气成分发生变化,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1.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地下商业建筑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地下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4.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设置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1)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下沉式广场的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3.0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 3)应设置不少于一座宽度不小于2.0m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4)开向下沉式广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但该宽

度不得超过通向下沉式广场各防火分区总人数一半的计算值。 (2)设置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与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墙及前室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各防火分区进入避难走道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的防烟前室,前室内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3)避难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之和。 4)避难走道各部分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5)避难走道的防烟、消火栓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技术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 (3)设置防火隔间。 1)防火隔间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4m,防火隔间相邻区域间距不应小于5m。 (4)设置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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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1.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

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的要点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的建筑。地下室大都附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多为无窗建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下室建筑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作为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疏散扑救困难,而且烟火还威胁地上建筑的安全。1993 年1月3 日,上海海底皇宫娱乐总汇正在装修中的地下建筑 工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虽然市消防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六个消防中队的10 辆消防车150 余名消防干警前往扑救,但由于火灾发生在地下室,且有多名人员被困在地下室,这起火灾致使11 人死亡,13 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192.4 万元,而且其地上建筑也受到严重损失。因此,作好地下室建筑的防火设计尤为重要。下面就从安全疏散、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内部装修、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几个方面谈一下作好地下室建筑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疏散 地下室建筑的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既是疏散口,又是排烟口,同时也是消防扑救口,常常造成人员交叉混乱,疏散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地下室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有些地下室建筑面积较大,具有多个防火分区时,一是它们同时着火的可能性很小,二是建筑平面布置多个出口不但困难,而且不经济。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可利用每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通向相邻的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应特别注意的是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地下建筑规模较小,经常停留人员少,如使用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室建筑中的疏散楼梯为便于人员疏散,往往自下而上直通首层到达对外出口。在首层与地下室楼梯之间应设防火分隔措施,这样既可有效地防止人员误闯入地上建筑而不向室外疏散,又能阻挡烟火在这两部分相互蔓延。而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防火防烟分区 地下室建筑应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应比地上建筑更严格,以使火灾时,把火灾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疏散扑救工作量小,火灾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烟气少,火势控制较易,造成的经济损失少。如规范中规定的地下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500 平方米,而地上非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面 积可达2500 平方米,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为1000 平方米,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为1500 平方米,正是根据以上原则作出的。 地下室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基本原则与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是一致的,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过大,增加受灾面,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则会提高工程造价,不利于工程设计。因此,地下室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地下建筑,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 平方米(当顶棚高度在6 米以上时,可不 受此限)。 2、地下室建筑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不能同其地上建筑部分划分在同一防烟分区内。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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