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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13 电力电缆工作 (28)

14 其他安全措施 (29)

附录A 紧急救护法 (31)

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 (40)

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43)

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 (43)

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44)

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 (44)

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47)

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9)

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50)

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51)

附录K 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 (52)

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53)

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54)

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55)

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56)

附录P 标示牌式样 (57)

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58)

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 (59)

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 .60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 .62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 . 64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4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光伏发电的电气安全工作执行本规程。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7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1.7.2 现场使用的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定期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7.3 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7.4 作业人员应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8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8.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8.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

1.9 教育和培训

1.9.1 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9.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9.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9.4 外单位参与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企业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11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2.1.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电气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2.1.2.2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注:①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②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2.1.4 10、20、35 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5)、2.8(2.5)、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2.1.5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②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管理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2.2.1 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2.3 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2.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2.3.3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3.4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2.3.5.1 应拉合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

2.3.5.2 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

2.3.5.3 验电,装拆接地线。

2.3.5.4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2.3.5.5 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2.3.5.6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3.5.7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2.3.5.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断路器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2.3.5.9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2.3.5.10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3.6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卡(格式见附录E)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7 操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3.8现场应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设备相色等。

2.3.9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打“√”,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10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2.3.11 倒闸操作分类

2.3.11.1 监护操作: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11.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行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12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3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接地网电阻高于规定值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2.3.14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2.3.15 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6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7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2.3.18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2.3.1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20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2.3.20.1 事故处理;

2.3.20.2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2.3.20.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装置)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2.3.20.4 程序操作。

上述操作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21电气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执行的,要写明中断原因和事后处理情况,并盖“已执行”印章。

2.3.22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12个月。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

3.2.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3.2.3 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

3.2.4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3.2.5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

3.2.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O)。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

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2.7 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2.8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3.2.10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3.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2.11.3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3.2.11.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

3.2.1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2.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2.12.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2.12.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2.5 值长

(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2)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3.2.12.6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2.12.7 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

3.2.1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3.2.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2.15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

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3.2.16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区域工作时,工作联系单发给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负责监护工作。

3.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电气工作票。

3.2.1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9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20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向新进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新进参加工作人员须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票上签名,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写明人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21 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3.2.21.1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2.2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1.3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3.2.21.4 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送电。

3.5.3 若有紧急需要,在工作间断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3.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3.2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3.5.

4.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3.5.

4.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5.

4.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3.5.

4.4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6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问题及是否具备运行条件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上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

3.5.7 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断开接地刀闸(装置),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后,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接地线未拆除、接地刀闸(装置)未断开的在备注栏做好说明。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3.5.8 已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保存12个月。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装设接地线。

4.1.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2 停电

4.2.1 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表4-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750 kV数据按海拔2 000 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l 000 m校正。

4.2.1.3工作人员与35 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位置或

“检修”位置,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4.3.1 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杆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要求。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就地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3.4 反映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3.5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地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4.3.6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3.7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4.3.8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3.9 检修工作若涉及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3.10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该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涂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3.11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在全封闭的电气间隔装设接地线宜由检修人员配合运行人员进行。

4.3.12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4.3.13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4.3.14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4.3.14.1 拆除一相接地线。

4.3.14.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4.3.14.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

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3.15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编号必须一致。

4.3.16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4.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4.4.2 部分停电的工作,与未停电设备的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该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B的要求。

在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或电源开关间隔上工作,应在工作现场附近的带电电气设备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四周装设警示围栏,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对封闭档板进行活动试验需要开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

4.4.5在室外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围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4.4.6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4.7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运行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8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和标示牌。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上述验电部位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分别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分别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5.2 电网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发电厂内安全措施执行和拆除情

况记入值班日志。

5.3企业内部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必须将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值班日志。

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值班日志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6带电作业

6.1 基本规定

6.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海拔2000m及以下75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内的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电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

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

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

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注:①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②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

3.4m。

③ 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2.3

6.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3的规定。

6.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6.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2.9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6.2.10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防护面罩。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4的规定。

注:①6.9m为边相值,7.2m为中相值。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

表6-5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6.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6-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3的规定。

6.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750kV及以上电压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表6-6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

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注:750kV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不允许有裸露部分。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 ;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6.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应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6-1中数值增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6-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6-7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6.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6.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6.5 带电短接设备

6.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6.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6.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5.1.4 断路器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6.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6.5.2 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6.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6.6 带电水冲洗

6.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或雨天、雪天、沙尘暴、雾天及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6-8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6.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6-8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表6-8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①(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①330kV及以上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②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6.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6-9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6-9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6.6.5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6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他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严禁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6.6.7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8 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赃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6.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6.7.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6.8 感应电压防护

6.8.1 在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220kV 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6.8.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4m 。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8.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9.1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9.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6.9.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6.9.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车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6.9.5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6-10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6.9.6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6-1的规定值增加0.5m 。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6.10 保护间隙

6.10.1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6.10.2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6-11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6-11保护间隙整定值

注:330kV及以下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圆弧形,500kV及以上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球形。

6.10.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0.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6.10.3.2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6.10.3.3 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应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6.10.3.4 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6.11.1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1.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6.11.1.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6.11.1.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6-12的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如果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6-12的规定,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6.11.1.4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6.12 低压带电作业

6.12.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6.12.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6.12.3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6.12.4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6.13.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6.13.1.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6.13.1.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华能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文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为“H”、“N”字母变形。 “H”、“N”是“华能”汉语的拼音字头,相互组合的整体寓意:为振兴中华奉献能源,增添动力,创造幸福。 “H”采用粗壮字体,刚劲有力,表现出安全、可靠、稳健的视觉形象;“N”采用三条射线与“H”沟通相连,形成闪电字型,象征循环永动,能量无限;基色选用深蓝色,体现庄重、严谨、宁静、和谐与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面向世界的远大志向。 从字母的形状看,如山似峰,恢宏大气;从标识构图看,组合工整,庄严凝重;从叠加效果看,既简洁明快,又充满朝气,彰显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神圣使命和时代风范。 华能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表述及诠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体系主要内容的规范表述及诠释如下: 企业宗旨: ——把华能建设成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一个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建设“三色公司”理念,是华能企业精神的概括和延续,是企业多年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 “三色公司”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建设“红色公司”,是华能的根本态度和精神境界,是华能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努力的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华能职责的生动写照;“红色”是华能本色,是立身之本、“三色”之本。“绿色”,寓意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建设“绿色公司”表明华能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注重科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长山热电厂 江苏省 华能南京电厂 华能太仓发电厂 苏州市华能热电厂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淮阴发电厂 辽宁省 华能大连电厂 华能丹东分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伊敏煤电公司 山东省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华能白杨河发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 华能德州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华能威海发电厂 华能日照发电厂 山西省 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热电厂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明台电厂 东西关水电股份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湾电站建设公司 漫湾发电厂 浙江省 临安恒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长兴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注:2000年集团重组后,对部分产业企业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001年有 所下降。 组织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可担任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其中具备正职条件的,也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引进人才可担任华能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职务,经推荐评选可担任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3、用人单位可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配套研发团队。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团队成员的聘任及薪酬支付(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办公室和实验室,为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4、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引进人才可以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担任国内知名大学客座教授,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励评选。 5、引进人才在华能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华能商业机密、遵守竞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生活待遇 1、落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2、资助:根据国家规定,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 3、薪酬: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医疗:集团公司为引进人才办理三甲级医院干部医疗卡,每年进行体检。在国内工作期间,可享受公司医疗保健有关待遇。未成年子女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补助。 5、保险:按照集团公司规定,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可缴纳一定数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 6、补贴:提供相应水平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补贴。 7、激励:引进人才的研究成果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起到了重大作用,经评议,可给予特别奖励;研究成果以专业化公司形式实现产业化的,经批准,可奖励主要研究人员一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华能集团是中国国有企业100强之一,成立于1988年8月。目前,华能集团由其核心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9家成员公司、400家子公司构成,同时还直接控股30家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公司。其中,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山东华能电力开发公司两子公司先后于199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何对子 公司实行有效控制、如何考核其业绩,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成立伊始,华能集团就在不断地进行探索。 一、对子公司的控制 中国华能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企业、成员公司和经营单位。第一层为母公司,第二层为子公司,第三层是另一种类型的子公司(即所谓的经营单位)。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过热期,华能集团曾经还有过第四层和第五层。但是,经过几年重组和改进,华能集团现在只有三个层次。以前,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考核“两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一个人”(总经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为它无法控制子公司决策错误及其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损失,而且这类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事后控制”的风险相当大。 目前,中国华能集团对其子公司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又实行必要的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1)人事控制。包括经

理人员的任命,全年报酬的确定,以及对每个子公司中各职能部门职位数目的确定等。(2)投资控制。现有规定是,投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需母公司批准。如对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资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小公司则为5百万元。(3)财务业绩控制。每年的财务目标即为上一年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业绩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结果看,几乎没有哪家子公司不能达到它们的目标。期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是15,但电力业务由于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其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稍低,为10左右。 二、华能集团的业绩考核制度 华能集团业绩考核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标系统”阶段(1989-1991)。在这一阶段,考核指标主要是一些绝对量,如主要产品产出单位、完工百分比、利润、还贷和管理费等。这个系统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对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从而使得子公司投资失控。 第二个阶段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阶段(1992-1996)。该系统除了利润指标外,还增加了一些反映经营效率方面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加值、偿还母公司贷款和利润上交等指标。但是,这一系统的问题是,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获利水平,使用统一的标准不能达到考核经营效率的目的。同时,该系统也没有考虑对过程的监控。 第三个阶段是“业绩考核制度”阶段(自1997年以来)。为了考察投资效益,同时考虑到不同产业的差异,华能集团在1997年把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改为业绩考核制度。华能集团还调整了考核指标,以反映经营效率和过程控制,如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它比率。同时,为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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