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车辆出入证明

车辆出入证明

车辆出入证明
车辆出入证明

纸厂项目有以下安装队车辆因工作需要需出入厂区:施工队:负责人:车号:

1、上海通用钢结构肖银彪苏CUE578

苏E730GZ 2、永佳裕邓振国湘MF9875

湘LF3951 3、川佳安装刘建华粤A307B8

75万吨卡纸项目

2012-6-20

施工队:负责人:车号:

川佳安装刘建华苏LAG427

75万吨卡纸项目

2012-7-1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办法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建立车辆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山水黔城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山水黔城物业管理处家政前台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 意后,统一发放《山水黔城车辆出入证》。 第二条汽车一律凭《山水黔城车辆出入证》进出小区,《山水黔城车辆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第四条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家政前台(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五条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二.物业投诉处理流程 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处理流程 为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的投诉直接处理率,缩短业主等候时间,缩短全程处理时限,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并统一投诉处理口径,降低重复投诉次数,最终达到提升业主满意度的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受理人员必须掌握下列投诉处理流程: 1、接到投诉(电话投诉、现场投诉、前台投诉)的首问人员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般人员,能给予解释的当场给予解释,若不能处理的,应将投诉业主领至专门的投诉受理人员。 2、投诉受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首先安抚业主的情绪,运用"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处理原则,在态度上给业主一种亲切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投诉。 3、当业主在陈述事由时,投诉处理人员应将业主所陈述的事由作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同时要求业主出示相关证明作为凭证。 4、根据业主所投诉的事项作业务分类,并立即核实投诉事项是否真实、有效,若有效,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若不能当场处理的,可跟业主协商处理时间,请示上级后,给予限时进行电话回复。 5、如有投诉需其他部门配合方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尽快与其他部门联系,取得解决方案再向业主做出解答。 6、业主不满意处理结果时,投诉处理人员可交上级处理。当值班人员无法现场解决时,可跟业主协商另定时问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限时给予回复。 7、当业主不同意更换时间时,简要地将投诉处理经过总结,上报和转交上级部门处理。 8、当投诉处理完毕时,投诉受理人员在目送业主出大门后,及时做好投诉处理结果记录。若时间允许可以将投诉事件进行归类、总结。以接听电话为例:一、电话响3声之前接听二、区分是什么来电1、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外景婚纱摄影基地项目建议书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保安人员作为校园出入口直接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校园有关规定,按时开锁大门,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 2.校园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安保人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3.安保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及车辆,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安保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校园停车区域,非工作关系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校园。 6.对于因私接见外来人员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带入外来人员(车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封闭不及时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追究责任。 7.安保人员必须防止公共财物流出校园,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校领导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表 常用软件课程设计

常用软件课程设计

外景婚纱摄影基地项目建议书 学生(幼儿)外出登记制度 为加强校园规范化管理,严肃校园纪律,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结合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登记时段 校园正常工作日,即早晨学生到校至下午(或晚上)学生放学时止,中午时间各校(园)视情而定。 二、外出登记流程 1.在校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要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填写好《学生外出登记单》后,凭《学生外出登记单》到保卫室登记后方可出行。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值班人员请假。 2.在园幼儿因病、因事需外出者,必须有来接家长如实登记方可外出。 三、有关责任要求 1.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对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的认识,并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预防学生外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校园保安人员作为校园出入口直接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如实做好登记,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

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 ___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 ___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 ___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 ___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一般情况下,以车辆的买卖合同、交付凭证、购车发票(收付款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所有权归属依据。不能简单的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 一、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如下: 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 二、其他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以上法律可知,物权变动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标准是交付,对于机动车物权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机动车从出卖人手里交付给买受人,且双方之间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机动车所有权就转移,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构成对机动车所有权的影响。 车辆应当归属双方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关于家庭关系财产的规定,结婚时,如果是婚后(登记结婚后)那么岳父的赠与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车辆就虽然登记在岳父名下,但所有权其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保安人员作为校园出入口直接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校园有关规定,按时开锁大门,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2.校园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安保人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3.安保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及车辆,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安保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校园停车区域,非工作关系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5.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校园。6.对于因私接见外来人员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带入外来人员(车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封闭不及时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追究责任。 7.安保人员必须防止公共财物流出校园,外来借物或废旧

物品出售,须凭校领导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表 来访被访离进校时车牌人日来访者单时姓姓 学生(幼儿)外出登记制度 为加强校园规范化管理,严肃校园纪律,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结合

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登记时段 校园正常工作日,即早晨学生到校至下午(或晚上)学生放学时止,中午时间各校(园)视情而定。 二、外出登记流程 1.在校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要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填写好《学生外出登记单》后,凭《学生外出登记单》到保卫室登记后方可出行。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值班人员请假。 2.在园幼儿因病、因事需外出者,必须有来接家长如实登记方可外出。 三、有关责任要求 1.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对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的认识,并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预防学生外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校园保安人员作为校园出入口直接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如实做好登记,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生(幼儿)外出登记表

车辆过户证明(完整版)

车辆过户证明 车辆过户证明 机动车过户手续 -------------------------------- 买方: 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卖方: 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双方: 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车辆过户流程 ------------------------------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

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车辆过户费用 ------------------------------ 车辆过户收费标准 车辆过户费主要按年份、排量进行收取,根据轿车、客车、越野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 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 1.0l- 1.9l排量收费400元, 0l- 9l排量收费600元, 3.0l及以上收费800元。 车辆过户费算法: 以宝来 1.8手动款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5年≈75元。

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业务办事指南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应提交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应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9、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车辆拓号查验岗门前广场——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选号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二、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

机动车辆保险单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单范本 核心提示:机动车辆保险单范本被保险人:保险人:一、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序号厂牌型号发动机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吨位车辆损失险A 第三者责任险B 附加险保险价值费率% 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小计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单范本 被保险人: 保险人: 一、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序号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 车辆损失险A 第三者责任险B 附加险 保险 价值 费率% 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 保险小计 赔偿限额 车架号码 座位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座位数 每座限额 每座保费 限额小计

保费小计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车辆所有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证明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评析] 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而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为基本法律,依我国《立法法》第五章之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故《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所以,在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一旦交付,出卖人已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只是名义车主(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四、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中国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下,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查验inspec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查验员inspector 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 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 5.1 注册登记 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 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 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 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 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 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 反光标识; 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 第1篇: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尊敬的’顺义城区交警支队:因我公司在联通各局施工,本公司属通信企业,给城区线路添堵。特向顺义城区交警大队申请货车临时通行。 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单位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2次交通安全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定期对车进行安全检测和日常的保养,保证车辆机械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运行安全,保证车辆及驾驶人员年检合格有效。三、>严格按照顺义城区交警大队审批的路线时间通行,保证不超载、不超速、不乱停放、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 四、认真督促交通违法驾驶人主动接受处理,对不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管理或在一个年度有三次以上在城区交通违法车辆,取消其申请通行资格,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五、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加强本单位车辆进出监督管理,车不违法占道停靠。 六、遇特种勤务需要,经顺义城区交警大队通知,保证货车按照要求停止运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第2篇: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单位名称:宁波高

新区蔡云明货运服务部所载物品:黄沙、石子 车辆牌号:浙B13159重型自卸货车 行驶线路、通途路、江南公路、凌云路、剑兰路 通行时间:8:30—21:00(晚高峰:16:00—18:30禁行)申请理由: 本人暂住高新区清水桥路98弄1号102室,出入不便,还在高新区各工程项目部,运输沙石料,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共2篇)如果还不能满足你的要求,请在大文斗范文网搜索更多其他货车通行证申请书范文。

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

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 一、办理变更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属于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应的拓印膜(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更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变更后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查验inspec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 查验员inspector 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 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 5.1 注册登记 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 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 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 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 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 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2

车辆过户证明(精选多篇)

车辆过户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车辆过户变更证明1 车辆过户变更证明 太平洋保险公司: 我天津xxxx有限公司委派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120xxxx83513)办理江铃陆风车牌照津da7758过户给xxxx有限公司,现申请在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变更事宜。 请协助为盼! 天津xxxx有限公司 2014-02-15 第二篇: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深圳辖区内) 车辆市内过户(个人过户个人|个人过户公司|公司过户个人|公司过户公司) 所需资料:1、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原件) 2、新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行驶证原件(正副本四面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附加费小本) 其他说明:

1、原车主为公司(组织)过户:需提供公司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2、新车主为公司(组织)过户:需提供公司代码证原件/代码卡/公章/验资报告+公司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资料处理: 1、以上资料备齐后,可以送达或快递至我们公司, 2、我们收到资料后,首先进行过户前预录,预录成功后再通知车主过来办理: 办理时间:2-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业务办理前车辆需无违章;2、车辆本身无改动,需与购买时保持一致。 3、没有年审,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 4、车辆过户一定要换车牌号码 第三篇: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 -------------------------------------------------------------------------------- 车辆过户,即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篇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在我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因报废已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类型:重型普通半挂车 车辆号牌:冀BZ492挂 机动车品牌:太极牌 机动车型号:TX9400 车辆识别代号:AL9M3MM0H385488 机动车所有人:贾学伟 注册登记日期:XX-04-18 注销日期:XX-03-17 我所以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 车登记证书 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盖章) XX年3月17日 篇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篇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完整版)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一: 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 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 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 一、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 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 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

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 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 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 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 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 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二: 车辆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 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 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单位盖章 201X年X月X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三:

机动车业务知识

机动车业务知识试题适用于机动车业务的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民警考试,试题按照资料审核及收存,业务流程及办理事项,其他相关要求(行驶证标准、签注规范、信息录入规范、系统应用和收费标准)等3个方面的内容分类。 第五部分:机动车业务知识 (共400题) 1.资料审核及收存(共120题) 1.1选择题(共60题) 1.1.1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 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书》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其他有关证明 答案: C 1.1.2 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答案: B 1.1.3 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答案: C 1.1.4 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答案: A 1.1.5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 是。 A、国家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B、省级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答案: D 1.1.6 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 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书》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其他有关证明 答案: C 1.1.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 A、《居民身份证》 B、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C、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D、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答案: C 1.1.8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收存的来历凭证可以是复印件的是。 A、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B、《协助执行通知书》 C、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 D、公证书 答案: D 1.1.9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 A、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B、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C、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D、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答案: C 1.1.10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 B )。 A、机动车销售发票 B、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C、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D、调拨证明 答案: B 1.1.11 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业务的,收存来历凭证为复印件的是( D )。 A、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B、《协助执行通知书》 C、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单 D、《民事调解书》 答案: D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6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各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园区车辆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园区车辆通行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15日。从2016年1月16日起,园区将统一使用新的车辆通行证,除A级通行证外其余全部作废,届时未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的,将按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处理。 二、办证原则及手续 为响应集团“管理创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特制定办证原则如下: (一)2015年办理的A级车辆通行证,不用换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公司车辆设为“公司专用”。2016年换证后无特殊情况可长期使用。 (三)本单位员工的私家车辆2016年换证后有效使用期3年。 (四)施工单位、外运车辆的通行证1年更换一次。 (五)需要新办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及运煤公司要携带身

份证、单位证明(审批申请)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办证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六)需办理A、B级车辆通行证的,还须携带审批申请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签批。 (七)外单位办理A、B、C级车辆通行证的,须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用后,并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个人到安全保卫部交旧证、换发新证。 (二)需新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本人携带个人办证信息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本集团车辆由大车队、小车队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交旧证,换发新证。 (四)外单位车辆办证,须持财务收据,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已办理的还须交旧换新)。 四、办证费用 (一)凡集团单位和员工车辆,统一办理不收费。 (二)外单位车辆办理通行证,需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 五、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汽车使用保养保修说明书-模板

使用保养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衷心感谢您选择XX汽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每一辆由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售出的车辆都能够享受有条件的保修,为了使您的车辆长期处于良好的状态,请您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按时前往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进行保养,以免因违反使用规定而失去保修权利。 本手册作为车辆享受保修之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在接受保修服务时出示。如有遗失,请速与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联系,按照XX汽车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本手册中的内容及技术参数在许可印刷时均被认为有效,但XX汽车保留变更某些内容或技术参数的权利,如有改动,恕不另行通知。 当您前往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时请携带本手册 目录 1.保修登记表 1 2.用户变更记录 4 3.保修期限 6 4.保修条件12 5.保修的确认14 6.日常维护15 7.免费强制保养16 8.定期保养项目21 9.定期保养记录表24 10.附加保养记录表31

1.保修登记表 为确保您能享受到XX汽车提供的保修服务,请您在提车时务必协助特许销售服务店填写下表,并请您签字确认。 保修服务的提供: 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作为XX在贵地区唯一授权的销售和服务机构,负责已售出车辆的保修服务。 或服务店签章: 特许销售服务店信息名称 地址 24小时 服务电话 传真 服务顾问 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的义务:

1、新车交付给顾客时完成本手册内《保修登 记表》项目的填写,并向顾客说明有关保 修程序。 2、向用户充分说明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的重 要性。 3、任何保养和修理,无论是否属于保修,确 保能够按XX汽车规定的标准完成。 4、进行定期保养后,应填写定期保养记录。 车主的责任: 1、行使里程达到3000±500公里和8000±500 公里时,请携带本手册到XX汽车特许销 售服务店接受免费强制保养,未做强制保 养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 2、确保您的车辆按本手册中定期保养的规定 到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接受定期保养 和检查,任何未按规定在XX汽车特约销 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 失去保修权利。 3、如果车辆在比较恶劣的条件下使用,请根 据恶劣条件下的特殊规定对车辆进行保 养; 4、妥善保管有关的维修保养记录,因为某些 情况下您必须出示这些记录,以证明已进 行了必要的维修保养; 5、及时到XX汽车特许销售服务店检修有关 您的车辆的任何故障,这可能会获得保修。 6、自行对车辆做的任何改动都有可能影响其 机械性能、安全性能或工作寿命,甚至可 能违反当地政府规定。 * XX保留对以上保修条例的解释权。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 一、索引号:(略) 二、机构分类:市公安局 三、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四、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五、办理事项:机动车登记 六、行为对象: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七、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八、收费情况: 2、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5元)、(摩托车20元); 九、收费依据: 1、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第63号文件 2、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函【2008】第5号。 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需补齐、补正的,许可期限从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时开始计算。 十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