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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髙峪镇福和希望小学学习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根据《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原文,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将我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于4月11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会上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田丁校长亲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宣贯小组办公室,马攀、丁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具体的《条例》宣贯工作。 2.制定方案,计划工作。为有计划的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制定了《条例》贯彻工作方案,明确宣贯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3.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按照县教体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全校召开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宣讲大会,全面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法规精神。 4.上好一节宣传教育专题课。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以“学习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班会课。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了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要想寻求更大发

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员工自身的密切配合。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

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 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标准 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了确保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望施工单位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安全管理 1、各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分别与各专业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并送一份公司质安科。如果项目部未与公司,项目部未与各施工班组办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则处罚项目部300元,并补办签订手续。 2、各工程在开工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应督促施工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交基坑支护,外墙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临时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安全技术专项设计,对未办理申报表,未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面开工的项目,每缺一项罚项目经理300元。 3、各工程开工后,根据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专项设计(或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对各分项工程未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代签现象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500元,罚款后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各项目经理应会同质安科人员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要经常督促工地安全员、生产班组长进行不定期班前活动及三级安全教育的,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且要补有关内容。 5、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要求悬挂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悬挂必须符合标准,位置准确,对不使用标准安全标志牌,罚项目部300元;有悬挂而不齐全,每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XXXX集团成都市金牛区XXXX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XXXX集团成都市金牛区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8年8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一.说明 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项目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班组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3. 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及XXXX集团关于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4. 本管理处罚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望项目部各责任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现场由安全员XX担当直接责任人,XX为监督责任人,处罚统一交办公室主任刘俊兰处作项目奖惩专项资金,XX义务统计专项资金收支明细。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 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 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

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警告提醒一次未改正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5. 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 罚责任单位/班组200元/次。 6. 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1000-5000元/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 7. 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人/ 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8. 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9. 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0. 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元一处。 12. 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3.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细则.doc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项目安全隐患或违反操作规范、安全文明管理要求的情况 1.施工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包括不系帽扣 )(项目部管理人员 2倍处罚) 2.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3.作业人员在施工场地内吸烟、乱扔烟头(项目部管理人员 2 倍处 罚) 4.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包括持无效、过期证件) 5.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衩、赤裸上身上岗,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 6.酒后上岗(包括现场发现酒瓶) 7.工人上下班、来往工地与驻地,横穿公路、不走人行道、闯红灯 8.新入场人员身份证信息、特种证件信息2 天内未能及时上报给项目 部 入场 基本9.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不派要求人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 核 规定 10.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平台和临边、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未系 好安全带 11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门卫与带领人员同罚 12.进入施工现场未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上岗证、胸卡等) 13.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 防设施、安全标志 14.因施工原因需要暂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未到安全职能部门 办理审批手续或施工完毕后未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15.场地内安全警示牌、标语、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不力,人为 损坏,设置不到位 16.施工现场打架,群殴,闹事处罚。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7.管理人员、作业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处罚标准 100元 /人 次 100元 /人 次 50元/人次 500元/次 100元 /人 次 300元/次 100元 /人 次 200元 /人 次 1000 元/次 200元 /人 次 100元 /人 次 50元/人次 500元/次 500元/次 100元 /处 500元/次 500元/次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部将对违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架子队及施工人员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现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标准。 第一章对架子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项目下属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或不按要求进行管理,所属人员有“三违”行为,造成生产安全故事、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架子队进行经济处罚,并视影响程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后可加重处罚。 第一条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资质资格证明、安全许可证明)、所属员工信息资料(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二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现场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三条所属员工入场后,不履行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或不按时督促所属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300元/人/次。 第四条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五条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安排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六条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七条所属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

不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上岗作业和有其它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不给予制止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内容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及机械设备司机的操作工作内容等)的,处罚款5000元。 第九条应当实施安全防护的部位,未进行防护直接安排进行高处作业或允许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条件下施工作业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条员工高处临边或危险部位作业时,组织不利、防护不挡、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或员工疏忽大意、失误,至使人员或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不良影响后果的,处罚款10000~50000元。 第十一条忽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月份内造成员工轻伤误工休息五天以上的,处罚款3000元。 第十二条责任范围内有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故意弄虚作假或施工现场有重大险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的,处罚款10000元。 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四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或综合检查评比时,被当场指出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罚款2000元。 第十五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存在安全问题,被相关方通报批评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六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处罚款8000元。 第十七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停工令的,处罚款20000元。 第十八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通报处罚的,承担所有罚款并加罚5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 (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11)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工地宿舍留宿,违反的班组及个人,处罚500元/次. 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定 (1)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拖线板,违章者处罚200元/次。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TN-S三相五线制”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研究和推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 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8:08 信息来源:作者:安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中建X局XX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安全资料 (1)施工班组未执行安全责任制,未签订班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对有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2)对未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而入场开始施工的班组罚款1000元。 (3)对安全检查出得施工隐患未做到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条,班组长罚款100元/条。 (4)新进场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施工班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罚款500元/人。(6)无辜缺席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的,罚款200元/人次。 (7)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未做发现一次罚班组长50元/次。 2、“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穿拖鞋、高跟鞋、光背作业罚款50元/人。 (2)严禁任何施工组主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书面征得项目部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私自拆除罚款200元;许可拆除但工完后不立即恢复或恢复不合要求者罚款100元,因拆除造成事故的责任或损失由拆除责任班组负责。 3、施工用电 (1)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一保护”,未使用可见断电隔离开关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电缆未架空或埋地的,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保护零线不借或与工作零混接得,漏电保护器不匹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电箱无锁无门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或距离超过3米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用单芯、两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使用四芯电缆加一根代替五芯电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100瓦的大功率电器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2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现场照明单设开关箱,禁止动力和照明混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违者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 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望各工程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 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8.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9.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0.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元。 12.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 14.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建筑材料;违者罚款200元/人/次;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次。 1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班组罚款500元/次。 1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在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冬季严禁明火取暖;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7.楼层结构边沿,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材料堆码乱放,罚款500元/处。 18.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200元/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题 一、判断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对)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对)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在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错) 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对)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错)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对)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验收结果负责。(错)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 1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 1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2018-201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版本-word范文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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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顺利交工,使每一个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施工工作环境,凡违反如下管理规定的,项目部以照片、录像为证据,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与扣除: 1.施工项目部制定的一切安全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更改。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造成返工或损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应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 2.现场内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施工队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随意私自拆除及拆改。违者罚款施工队500~1000元。 3.施工现场内开挖出的土方,必须及时苫盖,土方外运的,必须使用有顶盖的运输车辆,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后,必须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理,并及时清理遗洒在沿途道路上的遗土。未及时清理弃土或未及时苫盖土方的,每催促一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上级单位、建委、城管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罚款金额均由责任施工队承担。 4.电力管沟、雨污水管沟、建筑基坑,开挖后必须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栏,并设置钢制安全爬梯,安全爬梯必须满足稳固、刚度要求;安全防护栏除留出供施工人员上下进出的安全口外,其余部分必须封闭;安全防护栏搭设高度不得小于1.2米,安全防护栏顶部设顶杆,中部设腰杆,底部设扫地杆,竖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扫地杆距离地面不得高于0.2米,并配挂细目网。靠近市政道路的,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安全提示牌。未设置安全爬梯的,罚款500元,安全爬梯不符合刚度、稳固要求的,罚款200元;未搭设安全防护栏的,每次处罚500元,安全防护栏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每次处罚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脚、光背,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嬉戏、打闹、随地大小便。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50元,实行数项并罚。 6.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管理,在问题有争议时,不得态度蛮横、语言粗野、辱骂项目管人员或有关领导,不得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态度蛮横、语言粗野者,项目部有权对施工

20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测试题 (带答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20道,共计40分): 1 .2017年()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A A 1月18日 B 2月18日 C 3月18日 D 4月19日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B A道路运输管理 B安全生产 C建筑施工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D A《消防法》 B《道路交通安全法》 C 《职业病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D A国家和企业 B人民群众生命 C财产安全D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A A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B企业 C事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适用本条例。 C A道路运输管理 B建筑施工管理 C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B A本市行政区域内 B本省行政区域内 C本县区行政区域内D本乡行政区域内 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B A以经济效益为本 B以人为本 C以生产经营为本 D以安全管理为本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C A源头防范 B安全发展 C安全发展、源头防范 D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的方针。 A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 C综合治理 D预防为主1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B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是每个施工企业的追求,同时也是建筑业和社会的需求,文明施工管理的水准是反映一个现代化建筑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树立我们的企业形象,强化我们的队伍素质,对执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不到位的部位限期整改。在工程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不按期整改,按以下规定罚款处理并限期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不听从甲方领导指挥,在现场和甲方领导大吵大闹,罚款2000-5000元。 甲方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以照片为依据对其进行罚款。(不需乙方签字上交财务,人工程款中扣除。 一、施工现场不达标项目罚款规定: 1、项目部无安全管理机构图罚款。 500元 2、项目部八牌两图不健全缺一项罚款。 500元 3、项目部无安全教育制度罚款。 500元 4、现场消防设施不全,没按规范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500元

5、项目部无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义务小组。 500元 6、施工现场厂区划分不清,现场混乱,场区未标示,现场有积水,露土地方 没有用石料覆盖。罚款500元 7、安全通道,配电箱,无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罚款。 500元 8、操作加工棚地面未硬化,顶部四周没有安全标语罚款。 500元 9、施工现场没有卫生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罚款。 500元 10、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清理、洒水、打扫卫生否罚款。 500元 11、楼梯间应设临时防护栏杆否罚款。 500元 12、基坑开挖不按规定放坡或无支护措施的罚款。 500元 13、基坑周围1米不得放渣土、材料和设备否罚款。500

元 14、施工现场各种操作棚和配电箱防护未按安全规定施工罚款。500元 15、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吸烟、穿拖鞋、赤膀,每项罚款。100元 16、施工现场大门没有警卫,没有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罚款。500元 17、施工大门口没有洗车设备,出场车辆带泥上路罚款。500元 18、进入现场材料必须摆放一头见齐,材料要标识否罚款。500元 19、钢筋放置必须整齐,场地必须硬化,底部必须砌台,台高30厘米否罚款。500元 20、钢筋加工区必须保持活完料净脚下清的原则否罚款。500元 21、现场的砂石料堆放方正,搅拌设备必须有防砸、防雨措施保持干净否罚款。500元 22、模板存放区应设在 1.8米高的防护栏杆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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