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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709-1999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F25

备案号:678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09—1999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steel penstocks

2000—02—24 发布200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4]42号文)的安排制定的,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为依据。

本标准在广泛调查我国已建压力钢管运行状况,总结压力钢管安全检测经验的基础上,对压力钢管安全检测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项目、检测技术要求以及压力钢管安全等级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压力钢管安全检测和安全等级评定遵循的技术准则。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力求使压力钢管的安全检测和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从而保证安全检测质量,提高等级评定水平,确保压力钢管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海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电力部机电研究所、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玉琴、郑圣义、陈继深、高秀芳、丁力、张志宏。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一般规定

4 巡视检查

5 外观检测

6 材质检测

7 无损探伤

8 应力检测

9 振动检测

10 水质与底质检测

11 压力钢管安全等级评定

12 综合评定报告

附录A(提示的附录) 明管巡视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地下埋管巡视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C(提示的附录) 坝内埋管巡视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D(提示的附录) 背管巡视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E(提示的附录) 焊缝及管壁表面检测记录表格式

附录F(提示的附录) 腐蚀状况检测记录表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DL/T 709—1999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steel penstocks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钢管安全检测的内容和保证安全检测质量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的安全检测,小型水电水利工程的压力钢管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72—1974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

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DL5017—19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SD144—19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3 一般规定

3.1 检测项目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a)巡视检查;

b)外观检测;

c)材质检测;

d)无损探伤;

e)应力检测;

f)振动检测;

g)水质及底质检测。

3.2 检测周期

3.1.1 首次检测

a)压力钢管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的结果表明钢管运行正常,同时监测仪器提供的监测数据正常,则首次安全检测应在钢管运行后5~10年内进行,检测项目按3.1进行。

b)压力钢管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的结果表明钢管存在危害性缺陷,或埋设的监测仪器提供的监测数据明显异常,经复测确认后,应提前进行首次安全检测,检测项目应按3.1进行。

3.2.2 中期检测

首次检测后,压力钢管每隔10~15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测。检测项目按3.1进行,可有所侧重。

3.2.3 折旧期满检测

压力钢管运行满40年,必须按3.1的要求进行折旧期满安全检测,以确定钢管是否可以继续服役及必须采取的加固措施。

3.2.4 特殊情况的检测

压力钢管在运行期间遭遇特殊情况,如烈度6度及其以上的地震、超设计标准洪水、闸阀等误操作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须进行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必要时再进行其它项目检测。

3.3 检测机构

3.3.1 压力钢管定期安全检测和遇特殊情况后的安全检测工作应由具有出具公证数据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进行。

3.3.2 压力钢管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工作,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3.4 检测人员

3.4.1 专业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人员应全面了解压力钢管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情况,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检测方法。

3.4.2 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资格鉴定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持有工业部门技术资格证书。探伤结果的评定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探伤人员担任。

3.4.3 运行管理单位的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能对压力钢管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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