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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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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习培训周报

部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实习时间2014.11.10-11.14

一、人员情况

1.实习培训人员:崔强

2.实习培训地点:包头

3.出勤情况: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

二、实习情况

1.中心实习内容:

一、分析检测中心安全培训及考试

二、厂区生活的日常管理培训

2.自学内容:

一、神华包头厂安全管理手册

3.检查考核情况:考核无违纪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希望以后上课或培训的时候班长的声音能再大一些

四、下周计划

一、和师傅友好的相处

二、好好学习培训内容、不懂的问题多问

律师感悟

做律师要有激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律师助理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

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

重庆知名律师谈网络名誉侵权

重庆知名律师谈网络名誉侵权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 (二)网络名誉侵权的含义 指通过互联网环境,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作品,这些作品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传播,从而侵犯公民或法

人的名誉,以至于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 (三)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形式 1、网络服务提供商自身的名誉侵权行为 (1)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当前,大多数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基本上来源于传统媒体,因此,网站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不过,少数网站为了吸引眼球,用不恰当方式编辑重组他人的稿件,也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另外,也有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己组织活动发生了名誉侵权的行为。 (2)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名誉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主要来自于网络游戏纠纷,不过,随着游戏用户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虚拟财产价值的急剧上升,这一类案件也越来越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发表言论的名誉侵权行为 (1)通过电子公告服务发表侵权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网络上以聊天室、网络论坛、网络布告牌、留言板、电子白板等交互形式发布信息而做出的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利用电子公告服务,发表各种侵权言论,以至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更有甚者,侵权行为人将侵权言论发表在多个网络论坛,传播者随之采取跟帖等形式,不断的扩大侵权范围和影响。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网店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网店该如何分割—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及民商事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店这种营销模式以其成本低、易操作等优点得到了诸多创业者的青睐,这也让他们成功淘到了第一桶金。在这些创业者中不乏一些青年夫妻,他们在婚后生活中努力经营自己的网店,因此创造了可观的家庭收入。然而,一旦两个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就会涉及夫妻共同经营网店的分割等相关问题。法律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冉缤律师在总结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如下阐述。 一、财产保全问题

以淘宝网为例,它采用的是实名认证经营模式,认证者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买家在网店购物后将货款注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再把货款打入卖家银行账号。离婚析产诉讼中,为了防止认证方通过账号登录后修改密码或者转移资金,另一方也就是非认证方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此应该分析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号,那么只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银行依法冻结即可。如果当事人申请查封网店或者支付宝账号,因为卖家是在淘宝网的网络技术规则下经营网店,所以如何查封还要和淘宝网公司及时沟通协调,究竟是采取监管模式、关闭模式还是其他方式都要根据公平原则视情况而定。监管模式是指收藏该店铺的老客户可以在该店购物交易,但是网络上的新客户无法通过搜索关键词等方式找到该店铺;关闭模式是指完全关闭该店铺,对方除了浏览历史以外不能进行任何操作。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在要在《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制下依法进行。 二、网店实体财产的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网店的实体财产主要为两部分: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和账户上的存款。前者是有体物,分割处理只要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后者虽为虚拟账户上的财产,但却不是虚拟财产,随时可以等值变现,实质是货币款项,其分割也要适用普通的民事法律,比如婚姻法,此处不再赘述。

律师讲座集合

律师实务讲座集合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38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39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0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1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三.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3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4 民事诉讼案技巧.doc: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5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6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7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8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50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49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51 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055684.html,/file/9957852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探究—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探究 XX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现为XX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XX《东方卫视》、《法制日报》、XX《文汇报》、《XX晚报》、《XX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XX方卫视、XX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

也不会发生刑事责任问题。而且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能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罚。就非法行医罪而言,该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其中对于行医者执业资质的认定又是本罪定性的关键。 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医事法规,对非法行医罪主体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取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X围从事诊疗活动,能否构成本罪主体? 这种行为是否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学界的观点不外乎赞成派、反对派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折中派。《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X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笔者对这个问题在此分别作出分析: 关于执业地点,就是指医师执业注册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医师超出执业地点行医,其社会危害性应当小于超出执业类别、执业X围的诊疗活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具有从事与其执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一、演讲分类:常见演讲分为自我展示型、知识传导型、说服型(投标陈述、路演)。 自我展示型主要是展示自身优势; 知识传导型主要以知识传播为主,重要的是有干货,让人有笔记可记;说服型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与自己签单。 二、演讲中通用的知识点: 1、演讲的心理: 演讲时,应当先突破自己,不用担心说错话,突破内心的安全感,演讲内容应当层次多一点,尽可能做到一句话一个意思,一个意思一句话。 2、演讲的内容上: 1)演讲应当注意概念化传播(简洁、有影响力),去掉演讲中的所有“大词”“形容词”,使演讲内容具象化,使演讲内容充满故事、案例、数据。举例应当与人的生活经验相关,更能让人记住。 2)演讲中应常用名词,名词让人产生印象,演讲中切勿与人讲感受,因为他人体会不到感受,应将感受替换为感受的来历(小故事)。3)演讲也不是朗诵或者歌伴舞,语调应当类似与好朋友讲话才能感染对方。 4)与人沟通通常分三类内容,分别是事实、观点、情绪,最易让人记住的是事实,因此,沟通应当重事实,就事论事,最后才是观点和情绪。 5)演讲中论证自己的观点:采取模糊引证+具体引证+我的事故,采

用模糊引证时必须引用原文,具体引证时应注意运用垫背结构,进行对比、递进,以加强自己的观点,一个观点,可以运用三个点逐次递进来讲。 讲自己的故事时,先给故事加一个“帽子”,让听众知道接下来的故事是讲什么主题的,然后选择一个像照片的时间点,开始展开。 6)演讲中的即兴小排比,是最容易调动现场氛围,演讲现场人越多,越需要诉诸情感,人越少,应以内容和逻辑为主。 7)演讲的语速应当慢,应从平时说话开始练,语速由慢至快。如果演讲时被听众点到软肋,应当直面软肋,而不是着急掩饰,风度在演讲时最重要。 8)怎么样切入演讲主题?可以由故事开头(故事最容易让人接受),讲故事时应当干练的讲要点,区别于普通聊天内容;需要用数据坡道,数字讲完后一定要与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联,要进行比较,让听众得到充分认知;PPT课件应当代替演讲者表现情绪,课件上尽可能少文字,即便有文字应当少于20个,要给客户留下画面感,针对知识型演讲的除外。 9)演讲中是否要提到自己紧张?如果真紧张就不要提紧张,如果讲紧张一定要在紧张中融入个人的介绍。 10)如果自己的演讲内容在中间,如果上一个人讲完,我们应当对上一演讲者进行内容总结,表示礼貌,如果遇上行业高手对决,不比高下,应当比风格。 11)如果讲职业故事,应当先选择一个画面,给听众一个画面,再往中间加感悟,或者通过具象的物品来贯穿整个职业经历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律师给客户演讲要注意的问题: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律师文集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 XX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XX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XX《东方卫视》、《法制日报》、XX《文汇报》、《XX晚报》、《XX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XX方卫视、XX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突出,因土地承包诉至法院的纠纷骤增,笔者在代理多起这一类纠纷时,发现此类纠纷普遍具有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好这一类纠纷,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情况 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

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更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XX 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上述纠纷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是纠纷的多元性、复杂性。具体体现在当事人多元性、承包方式多样性和承包纠纷的复杂性上。二是纠纷的群体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呈群体性的特点非常明显。一案里所涉及的当事人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牵涉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大、压力大。三是纠纷的激化性。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同时由于原来的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X,承包主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不够明确和健全,加之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或受一些不懂法的村民的煽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经常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二、律师代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及流转效力的认定。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承包方要求流入方返还承包土地而提起诉讼时,流入方往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让进行抗辩,而承包方则为双方之间属于代耕或者转包关系。对此应当如何认定?由于在这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多是由流入方负担附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重庆知名律师谈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什么犯罪

重庆知名律师谈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什么犯罪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抢劫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亦构成抢劫罪 对抢劫信用卡不使用的定性,理论界存在诸多分歧,冉缤律师认为:无论是从信用卡本身的属性还是抢劫罪的成立犯罪的要求而言,抢劫信用卡即使不使用的,也应构成抢劫罪。其理由是: 1.信用卡具有财产的本质属性,属于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要对刑法中的信用卡的属性作出评判,必须清晰界定信用卡与其记载的财物之间的关系。信用卡作为一种记载财物内容的金融凭证,与其记载的财物之间的关系,既具有一体性,也具有分离性。

其一,信用卡是一种记载着一定财物内容的金融凭证,具有财产的本质属性。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凭证,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其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与财产密不可分的金融凭证,这种金融凭证虽不同于货币,但却记载一定的财物内容。 其二,信用卡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对其保护还需进一步借助利益损失标准。信用卡作为记载财物的金融凭证,是一种记载财物内容的载体,其既与所记载的财物本身存在密切的联系,又与该记载的财物内容存在相对分离性的特征,信用卡受侵犯并不意味着信用卡内所记载财物完全受侵犯。换言之,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信用卡,不能说直接获取了信用卡上所记载的财物,被害人丧失了信用卡,并不意味着同时丧失了信用卡上所记载的财物。因此,以是否给信用卡所有人造成损失为标准作为区分信用卡类财产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妥当的。具体而言,以信用卡为例,对信用卡上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从而导致财产利益损失的,构成既遂;尚未导致财产利益损失、仅仅造成了财产利益丧失危险的构成未遂。 由上可知,信用卡的财产属性不体现在卡片本身的经济价值,而表现于信用卡所记载的财物内容,我们不能因为信用卡与其所记载的财物具有相对分离性的特性而去否认其具有财产的本质属性。信用卡作为财产凭证的一种,当然可以评价为包括抢劫罪在内的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信用卡与那些根本不具财产属性但可能亦会给被害人带来一定财产损失的便利工具诸如开放式储物柜的钥匙、房屋的钥匙等有本质区别,更不能与根本不具财产内容但间接造成被害人一定财产损

律师讲座主持词

律师讲座主持词 篇一第一期律师大讲堂串词】第一期律师大讲堂时间2013年12月6日下午14点签到播放视频1330签到,播放视频资料(循环播放)视频1方圆网视频二2人物会客厅视频3律师大讲堂(这个短片在开讲前播放一遍)会前提醒会前提醒1、各位优秀企业家,为了给你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你将手机关闭或调整为静音,会场禁止吸烟和随意,走动2、请各位企业家,拿出手机,用微信扫描你手里的二维码,加关注。 一会有抽奖环节。 一等奖1名奖品价值198元的拉杆箱一个,国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价值680元法律产品大礼包;二等奖2名名牌充电宝每位一个三等奖30名有联之盟军酒网提供的个性军酒一瓶(一种是手雷式。 一种是军用水壶式),谢谢各位配合开始主持人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此次律师大讲堂。 谢谢给位。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参会的领导和嘉宾首先欢迎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电视台政法频道品牌推广部主任范戈政法频道方圆网总经理黄天一河南省国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耿小武浩宸集团********博思人才网*****精品汇*******联之盟军酒网总裁张有健商都法律网******中国法律网******还有30为优秀的企业家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

谢谢各位朋友随着劳动用工法律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日益增多,为避免劳动争议而投入的用工成本也日益增加。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不仅法出多门、时间跨度大,还有很多文字歧义,各立法机关解释又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颇为苦恼。 那么,在法律有效的空间内hr如何操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如何及时修正企业规章,规避劳动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本期律师大讲堂我们邀请河南省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业部主任李栋律师主讲如何利用一纸合同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李栋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业部主任,国银律师主编,hr法务官主编,hr法务官网首席律师,河南电视台政法频道特聘法律顾问。 李栋律师长期实践于劳动法律领域,精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注于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研究与实操,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裁减、绩效提升、员工培训、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丰富实战经验,受聘担任多家企业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培训讲师。 发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现状及应对离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劳动争议案件中双倍工资是否使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对劳务派遣中“两限”的评析用人单位员工管理中的常见误区等文章。

重庆律师解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律师解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冉缤律师,现为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作为营利团体的公司,法律风险始终伴随公司的整个运营过程,公司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冉缤律师提供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给了您一个更好的选择;该方案通过对公司法律业务现状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服务方案,协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业务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进行适时监控,排除或规避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减少公司违规或诉讼带来的成本费用,最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和持续经营。 (一)法律事务管理调研 ⑴法律环境调查: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主营业务相关行业规章,经营地地方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 ⑵公司公司基础信息调查: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组织机构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管理制度,主要业务流程,主营业务特点等; ⑶公司法律业务管理现状评估:主营业务合法合规审查与评估,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审查与评估,主要业务流程法律风险分析等,根据相关评估结果提出法律业务管理方案以及法律风险管理方案; 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制定:根据法律业务管理方案和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方案,并建立动态的法律业务及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以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二)合同管理法律事务 ⑴主营业务常用合同起草、审查与修改,建立规范合同文本体系,制定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指南; 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审查流程,并就相关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进行专项培训; 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务,并就合同履行争议出具相关法律建议或意见; ⑷建立合同商帐管理制度,协助企业进行应收帐款的清理与催收,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重庆资深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过户登记的关系--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重庆资深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过户登记的关系--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1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由被告出具一份买房合同给原告,其主要内容是:被告自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币7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定金人民币50000元,在12月5日前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原告当即交付给被告定金人民币50000元。在原告要交纳房款给被告时被告反悔,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原告。原告主张该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被告辩

解该房屋的价格远远超过人民币70万元,被告虽然在买房合同上签名的,但原告未签名,该合同只是收取定金的凭据,而不是房屋买卖的书面合同,且双方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无效的合同,我只同意返还定金人民币50000元。 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评析本案认为: 本案中主要涉及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房屋是附属于土地之上的不能移动和一经移动即受破坏或丧失较大的经济价值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的根据。冉律师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入手,探讨本案中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过户登记的关系。 不动产转移属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理论上看,不动产物权转移是指基于种法律事实而使原告主体丧失不动产物权,新主体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状态。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方式有:买卖、赠与、交换、继承以及1995年8月7日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方式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得失变更依法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城市私有房屋、公有房屋、商品房的买卖,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办理不动产登

重庆律师解析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重庆律师解析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冉缤律师,现为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民商事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在市场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混淆两者的概念。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近来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借条与欠条的区别,经总结和归纳,以期对各位提供一些帮助。 (1)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

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我们也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朱树英谈律师演讲

房地产律师的演讲(提高创收力)技巧 朱树英 引言 首先我来解读一下,很多律师说能说会写,对律师来说不是问题,律师本身就是能说会道的。外界评价律师,说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律师本身就是能说会道,于是律师自己也认为,说和写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读书了那么多的书,当了律师,天天在讲话。其实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因为很多律师并没有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问题,误以为讲话肯定是过关的。 一、提高对房地产专业律师演讲水平和技巧重要性的认识 从这个角度来认识问题,很多律师可能都没有钻研过,其实“讲”能够“讲”来业务,“演讲”能够征服法官,讲得好,法官被你打动了,这个案子就赢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和当事人去谈案子,有时候是不经意的,人家在谈,你也在谈,由于你的演讲,这个案子就被你拿到的。本人在这方面有很多的体会。 所以律师不仅要重视自己的演讲水平和技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要和“做强做大”结合起来。 我昨天碰到法政的副院长,他正好在开会,晚上一块吃饭。他问:“你来干什么?”我说:“我这里有一个课。”我问:“法政有没有这样的课?”他说:“有,有选修课,演讲学。”我说:“我说的不是演讲学本身,而是怎么提高法律人的演讲水平,对于他案子办赢了,业务拿来,有没有老师讲这样的课?”“没有,老师不做这种实务研究。” 所以这个问题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理应能说会道的专业律师其实不会演讲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来应当能说会道的律师不会讲,包括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在专业方面也是能说会道,但有的就并不会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小律师、成名的律师都有这个问题:不会讲。这个话绝对不是贬低律师,只是说在实务当中遇到的问题。 1.房地产专业律师的业务来源很大程度是律师“演讲”得来的 律师演讲的重要性和业务开拓以及获得成功是一种什么关系?房地产很多项目,尤其是影响比较大的项目,是取决于律师的演讲,让当事人认识,让当事人认可。所以律师的“演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能把死的说成活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要说到当事人想听的东西被你说到了。律师提高了自己的演讲水平,可以扩大律师业务,可以拿来案子,因为律师会讲当事人想听的东西。 现在很多项目,对律师的要求不是原来意义上通过什么关系、通过什么人介绍案子,他得听律师的介绍。 这里有两个投标书,两个标书都是一个重大的项目——地铁5号线BT项目。之前这个BT 项目已经过了一次招投标,建纬总所和分所经过投标以后,我们胜出。 BT项目投资两百个亿,是和亚运会配套的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从到的一条地铁,投资非常大。这个项目是我们在半道上抢来的,我们是怎么中标的呢? 地铁公司已经在招律师,最后入围了两家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感觉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不专业。当事人第一阶段就问这个律师事务所有多少人?这两个所都是一百个人以上律师事务所,但涉及到具体的问题,什么叫BT,这个BT的建设者很注意这种专业的问题,而律师就有距离。所以当董事长听说有一家建纬所非常专业,就找了建纬所比选。我就半道插了进去。我们是怎么来体现我们的水平呢?我们就跟他们讲了一天关于BT的演讲,我讲关于BT项目合同的框架以及制定合同文本注意的问题,我讲了半天;我们所另外一个律师讲关于BT项目的招标,作为招标人要注意的问题,两个人讲了一天,就把这个项目讲了下来。我们都觉得不好意思,人家都已经入围了,我们半道插进去以后,这个项目就是我们做。现在这个项目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处理原则---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建筑及房地产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即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返还财产、收归国有、赔偿损失。审理有关无效合同纠纷时应注意的原则1、尽可能使合同有效原则。2、正确区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与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原则。3、正确区分将无效合同责任与当事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就是施工方将自己的劳动与建筑材料物化成建筑物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施工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是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因此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依据的《建筑法》以及有关行政法律规范都以保证所建工程的质量作为重点,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因此建筑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后是否为合格,对适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折价补偿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进行竣工验收的一般都是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评定机构作出的认定(也有部分的建设工程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会同监理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后,再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验收)。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具有较强行政行业评定的内容与成分,从现行的行政法规认定角度可看出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强制性以及

律师演讲稿3篇

律师演讲稿3篇 本文是关于律师演讲稿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尊敬的各位评委: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律师——我的理想职业》。 有志者,事竟成。谈到理想我相信许多人都立下宏大的志愿:有做经理的,有做商人的,有做科学家的……然而,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律师。 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的确,远大的理想是黑暗中的明灯,它,会成为你开启成功之门的钥匙。如果没有理想,就没有动力。水,不会激石则鸣,人,不会激志则宏。 我想,有了理想,就有了生活的目标,才不至于虚度光阴。不过,有理想而不奋斗,也是徒劳。正如一句话“理想,不付诸行动,是虚无飘渺的露。” 早在我读初中时,每当看见电视上那些衣着端庄的律师们,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替当事人辩护,我心中的敬佩感油然而生。从那时起,我就立志以后要成为一名律师,也能像那些律师一样,站在庄严的法庭上,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为了实现我少年时的理想,我参加了称为“全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经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顺利通过考试,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为了这个证书,我负出了太多太多,我一定不会辜负自己的辛勤汗水,为此,我毅然放弃了9年的法院工作,选择了律师这崇高的职业。 我身边有很多朋友都告诉我,作为一个女性,能够拥有一份稳定、光鲜、安逸的工作不容易,劝我不要离开法院。告诉我律师很累,每天都要走访调查、会见被告、出庭辩护……整天不停地忙碌,来回奔波,而这样的成功注定了你将为此承担巨大的风险。所以有很多人反对我做律师,劝阻我不要贸然行事,一定要考虑清楚。 我深知,对于女性来说要想在律师这一行有所作为将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艰辛与努力。我扪心自问“我害怕了吗?我会放弃吗?我会这样碌碌无为的过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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