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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工贸易边角料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废品内销征税操作(一)常见知识点积累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1)海关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2)海关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具体请以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2.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对加工贸易残次品的处理,有四种方式:

(1)退运出口;

(2)内销补税;

(3)放弃;

(4)监管销毁;

(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

1.国务院38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其中残次品依照“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含义是否为“依照残次品实际的状态和实际价格来归类和征税”

答:按照出区状态归类、审价。

2.我司加工贸易企业,当前我司已有较多的不良原材料待处理,占用较大仓库空间。经了解有三种方式可处理,但是都不能尽快处理:进料料件退换,退运回国外:因为是我司导致产品不良,国外客户不愿接受,更不会给我们付款。加工贸易料件应该只能用: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方式退到国外,需要国外付款或换货。这种对我司行不通;内销补税已经不能做电子产品的不了料件,价值很低。内销须按进口时的价格补税。内销价值不足以缴纳补税。因此不适于我司;向海关申报放弃,这种比较适合。但是现在海关审批相当困难,也不是不审批,就是压着老长时间。不知是为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加工贸易

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目前可选择上述几种方式操作。

3.保税料件进口报关结束后,在运往我司的途中发生破损,导致不能使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按照废料处理操作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答: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进口保税货物发生损坏,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令111号有关规定处理。请与主管海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4.三资企业的保税料件在生产过程中,因人为原因导致该批料件有少量不能再使用,请问怎样处理可以征税处理吗

答:可以退运,也可以征税内销。

5.我司现由于存放边角料的仓库已满,需要处理已产生的边角料,由于一个料件对应的成品损耗不同,请问怎样计算边角料的数量

答:各算各的边角料。

6.我司在内销边角料的时候,价格还没有海关审核的价格的一

半,卖边角料的钱还部不交税的,请问一定要按海关的价格交税吗我司还有另外一种产品的边角料,卖不掉,没有厂家回收,自由当废品扔掉,请问这个也要交税吗

答: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第11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

(2)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3)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7.我司是一塑料制品的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在手册核销时已经办理了补税,请问这些边角料在补税后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了呢

答: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若你公司已足额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些边角料由你司处理。8.企业报关员该如何申报边角料的单价

答:请根据其实际价格进行申报,前往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9.我司去年进口的原料属于非限制性货物,今年该HS变成了限制性,且对环境有污染,属于限制进口的废物(今年没有进出口);出口没有任何限制;看到问题编号:[100746]答复中指明“根据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放弃的货物不得是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可以做放弃处理只能内销征税

答: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可以提出放弃申请。

10.我是一家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由于我司的料件为无纺布,边角料堆放比较占地,所以想买一台粉碎机把边角料粉碎放置,主要是为了缩小堆放面积.请问这样做会不会有影响、海关允不允许

答:边角料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擅自处理。如需对边角料进行处置,需先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11.请问边角料是不是就是废料呢我司进口的原材料是一个个的太阳能电池,然后按串联或者并联的方式组合成一个个面板,在生产过程中,进口料件会破碎或者切割的时候会破,那么这些破碎的进口料件是废料吗(这些破碎的料件已经不能使用,但是还可以卖钱)

答: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

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具体废料的概念。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请企业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判断,由现场海关具体审核认定。

12.进料加工过程出现边角料和副产品,无法出口,要补收税吗答:加工贸易项下产生的边角料和副产品,企业应按报验状态向主管海关申报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13.我司今日申报一票边角料内销,出现电子退单,提示为申报数量超过备案数量,什么原因使边角料内销也会超该如何解决呢答:你提出的问题比较特殊,请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供报关单号等详细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

14.请问在边角料内销审价时和报关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内销申请;

(2)内销征税联系单电子表格;

(3)对应的手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包括申请内销货物对应的原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内销货物进口时的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运保费凭证、货物说明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信用证、结付汇凭证、提单、装箱单、业务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15.我司的进口料件是复合塑料板,做汽车门板用的,但是产生的边角料卖不出海关规定的4元每公斤,实际卖出的价格很低1吨才几十元。现我司准备请环保部门帮我们处理边角料,请问在选择环保部门有没有要求有没有环保部门可以推荐

答: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销毁机构名单,请登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只要在网站上在资质有效期内的机构均可处理。海关不作推荐。

16.我厂是进料加工企业,打算从国内转厂进口一批材料,编码为,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全部退给客户,请问该情况能否办理退运手续如果不可以,能否告知海关相关文号,以便向客户说明答:可以,具体边角料退运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17.我司是新成立的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公司,我司从国外进口的铜针在国内加工成汽车连接器中的端子,这个铜针的损耗很大,因此产生的废料就很多,请问这样的边角料海关按照何种标准来征税税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具体请以所在地主

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18.我司是一家苏州的企业,主要生产冲压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的不良品,补税成本偏高,我司想出口出去,但备案海关认为单价太低不给备,我司申请备案的单价为原出口成品的15%,海关现要求我司按原出口成品的70%来备案,请教一下,不良品备案的单价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描述,你司问题已涉及现场执法,请以现场执法意见为准。具体情况可与主管海关沟通磋商。

19.现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料件在残次报废后是否可以复出口转让给境外第三方的处置公司如可以的话出口报关单申报的监管方式是“进料料件复出”吗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是否可以申报为出口的实际成交价格

答:保税料件的残次品仍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允许退运出境。如不需进口对应替换料件,出口申报方式为“进料料件复出”或“来料料件复出”。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应为料件原进口价格。20.我厂是一来料加工厂,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将有许多过度生产的产品,还有许多不良的残次品,而此部分又无法在海关备案手册时计算进损耗,时间一长将导致手册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

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请问我工厂是否可以申请将这些剩余产品和不良残次品申请退回香港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呢

答:请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货物经口岸海关出境后,凭有关退运出境的报关单等退运证明材料到主管海关办理。

21.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文中,残次品的处理方法有三个:企业内销、退运或者放弃。这样理解是否妥当

答: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转为内销、退运出境或放弃处理。

22.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时,有少量残次品需内销补税,其所对应进口料件尼龙切片(HS:),此进口料件是在2008年进口的。现在残次品补税是否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因是在2008年进口的,若需要原产地证,现在也无法提供了,请问,还有其他哪些资料文件可以作为叁考证明其原产国如无法提供原产地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或保证金

答: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手续需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1份(正本);

(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货物的书面材料;

(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加工贸易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业务时提交)(正本);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请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3.请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备案进合同再通过合同出口吗

答: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对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办理退运,内销或放弃手续。

24.请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残次品可以退港吗如果可以,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是把残次品备案进合同里再通过合同出口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111号令的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请遵照执行。

25.请问我司有些供应商不良物料,由于运输成本太高,供应商同意本地报废处理,我们可以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向当地海关申请放弃吗

答:可以的。

26.我司去年底向厦门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放弃料件,但出口加工区海关说供应商不良料件必须退运,不能受理报废放弃.由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政策的特殊性,退运料件只能用整柜或者空运才能运输,这对于供应商而言成本也太高,运回去的料件供应商也没有用,因此供应商同意在当地报废放弃。国内国外供应商会有不料料件,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司要按技术质量标准收货,请问应该怎么向海关申请放弃货物

答:根据《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对于出口加工区产生的边角料、废品出区内销的具体操作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对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边角料、废品如需出区以处置方式销毁的,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由产生单位向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转移固体废物出区处置申请书;

(2)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

(3)处置单位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拟转移的区内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及工艺、成分分析报告、物理化学性质登记表;(5)进口单位处置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废物处置设施的地点、类型、处理能力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的处理方法等的介绍资料;

(6)证明处置单位能对区内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材料;出区处置的废物是危险废物的,须提供处置单位所持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7.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液晶显示器组件等,在生产

时会产生少量玻璃边角废料,我司在核销时对这部分废料先进行补税,然后请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需支付昂贵的处理费。请问能否采取出具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的方式,对这些废料不补税,然后在海关核销部门对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认可后再请专业回收公司处理,这样核销是否可行海关认可的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材料包括哪些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答:请你司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以主管海关处理意见为准。28.现有部分报废产成品需处理,请问如何补税是否可按原料耗用比例将这部分成品折成进口原料数量进行补税

答: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内销时海关按单耗关系折成料件办理征税手续,具体可查询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29.企业可不可以将废品进行粉碎,向海关申请按照粉碎后的状态进行归类,并按照碎料的市场价格办理报关出区手续残次品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答:根据海关有关加工贸易的规定,企业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处理上述应属海关处理的货物。残次品更不能按你所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30.废品与残次品的区别署加发〔2009〕172号中提到废品和残次品,但相关文件都没对废品进行定义,请问应如何区分废品和残次品

答: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31.来料加工:原料进口时HS显示无任何监管条件,当该原料在国内加工后产生的废碎料HS的监管条件为A/P,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废碎料是从原料上敲下来的,没有经过其他加工,只不过原料是块状的,废碎料是粉末状的,该废碎料可以申请放弃吗

答: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可以提出放弃申请。

32.我司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工艺损耗,这部分损耗产生的边角料我司需要申请内销。请问边角料内销价格海关总署和我们直属海关对此是否有价格方面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海关公告形式吗我们可以直接在网上查到吗如有价格方面的限制,那么市场价格变动的话,海关的价格限制是否也有定期的变更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边角料内销申报时,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

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33.我是出口加工区一家喷涂企业,主要是给笔记本电脑外壳(塑胶制)喷涂,由于喷涂行业受天气温湿度等影响,造成产品不良率很高,但是报废品又都具备成品状态,因此不能按边角料来处理,请问我司将如何处理报废品

答:上述商品不属于边角料,按照残次品的相关规定内销征税或退运出境。

34.公司因电线突发性短路导致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部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半成品受火灾高温和烟尘污染以及当时因无法抢出而后因消防淋水,导致无法出口,无法用于生产,变成了我们公司的废品。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该批资材,如何进行海关电子账册核销另外,此次火灾是否属于我们海关法律里的“不可抗力”答: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

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如仍有疑问,请向电子账册注册地主管海关进一步咨询。

35.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收关税请问是否存在比例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啊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边角料征税需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均为50元人民币。可能所涉及的边角料关税税率为零,或者未达到起征点。36.请问在加工贸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有成品及半成品,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37.我司有少量残次品(动物兽药),按照《兽药进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是监管销毁,请问是否要报关申报补税,还是按规定销毁后将销毁报告呈核销部门核销处理而无需补税

答:可申请放弃后作监督销毁处理,需办理报关手续,无需补税,以上答复意见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意见为准。

38.对于残次品处理,“退运、内销、放弃”都有了较为具体的规程(比如“放弃”,有了2009年56号文),但是对于“监督销毁”,海关是否规定有具体流程法规据说可以放弃给海关,监督销毁,需办理报关手续,无需补税,“办理报关,无需补税”如

何理解,监管代码填啥呢

答:对于监督销毁,你所述的2009年第56号文中已有明确:“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供放弃货物的销毁清单、销毁报告以及销毁过程的全程录像光盘。其中,需要销毁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为原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应当在海关认可的销毁机构实施销毁,并提供销毁机构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销毁证明材料。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交接入库和销毁工作,企业及有关销毁机构应当给予配合。”残次品放弃,按成品放弃贸易方式报关,属半成品的,应先办理增补备案成品、单耗关系。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通过销毁处理的,企业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销毁”字样;经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理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自行处理”字样,如:放弃半成品并销毁处理,应注明“半成品/销毁”。具体贸易方式请根据2010年版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如实向海关申报。

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意见为准。

39.我司是做进料加工的,跟供应商协商将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退回给他们,边角料是不收汇的。请问复出前需要向主管地海关先申请吗需要在加工贸易手册的成品项内增加边角料项吗可以不受汇吗

答:进料边角料复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直接至口岸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即可。无需增加成品项,在出口报关单录入时,选择边角料对应的料件项,按实际申报状态修改HS和商品名称。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料边角料复出属于“有条件收汇”。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暮贤?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1.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吉林省民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管理部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专题项目研究 (执笔人:马贺) 2014年1月

一、专题概况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当各段施工作业完工后或项目停、竣工后,都会产生一些剩余物资以及不能继续使用的废旧物资。如何处理好这些物资对降低工程成本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目的 根据公司各项目的具体实际工作状况,达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剩余、废旧物资、设备的处理。 四、课题总体架构图 五、基本原则 按照优先内部调剂,再修旧利废,最后以废品变卖(拍卖)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职责划分 公司成立以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工程部组成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物资管理部为全面负责生产型剩余、废旧物资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

监督各项目部,妥善协调解决剩余物资调拨和废旧物资处理。 项目采购组为各项目部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部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剩余物资处理工作。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及项目会计应对处理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以及变卖金额的确认,并监督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过程。 七、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鉴定与划分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鉴定项目剩余、废旧物资。 (一)工程剩余物资是工程完工后产生的还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剩余物资包括:主材、低值易耗品 形成剩余物资的原因: 1.工程变更导致的材料替换或减少等原因产生的剩余物资。 2.工程停工造成的剩余物资,包括年底停工,中途意外停工(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因素)产生的时效性物资。 3.工序完工后,为确保工序收尾等原因产生的剩余物资。 4.由于施工工艺等原因产生的节约剩余物资。 (二)工程废旧物资是指工程回收,没有使用价值的但可以作废旧回收处理能获得部分残值的物资。 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1.包装物:编织品包装物、纸质包装物、木质包装物、金属包装物、塑料包装物等。 2.边角余料:如工程剪裁剩余的钢筋、铁线、钢板、管材、橡胶制品等余料以及设备更换的废旧油料等。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封面)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下进行的加工贸易废料交易,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适用本规则。适用本规则的同时,不得违反《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平台运营单位,统一组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 第四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加工贸易废料是指企业内销处理的边角料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区内销的残次品,主要包括普通废料、危险废料或区内残次品。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标的包括标的物本身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交易标的物的资格。 第六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采用公开交易方式。公开交易方式包括单次竞价交易和定期资格交易。 单次竞价交易是指转让方根据需求通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提出单次竞价交易申请,通过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标的受让方,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交易方式。 定期资格交易是指在转让方根据需求通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提出定期资格交易申请,以公开方式确定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标的受让资格的受让方,双方签订固定期限交易合同,就具体每一次交易再与转让方按确定的计算公式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七条交易中心设置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专户托管。 保证金是指交易各方在申请交易时缴纳的,作为己方承诺严格遵守交易中心《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制度、合规参与竞价并按期订立书面合同的担保。 第八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参与方应为依法登记在案、具有独立交易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的主体包括: (一)在交易系统上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参与方; (二)交易中心; (三)监管部门。 第十条交易中心为加工贸易废料集中交易提供统一通道,记录交易过程、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日常维护,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交易技术监管。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依据本规则对交易各方进行的各项审核均为对所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核,实质性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合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各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相关交易风险应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交易参与方 第一节加工贸易企业 第十二条加工贸易企业是指在海关监管下,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加工贸易废料的法人。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废料买卖交易合同范本

废料买卖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通过东莞市拍卖行运营的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成为甲方以下加工贸易废料的买受方。甲乙双方根据交易平台的成交结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述成交标的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2)自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时起个(小时/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3)自乙方付清所有应缴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4)其它: 2、交付地点定于,包装方式:;标的由(甲方/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3、标的自(装载/卸下)(甲方/乙方)安排的运载车辆之时,视为交付。 4、乙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标的,如合同涉及运输的,乙方可于运抵目的地后实施检验。 5、交付时,乙方对标的品质有异议的,可要求甲方共同封存样品,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 6、乙方在按本条第3、4款对标的进行检验后,如发现标的与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但上述补救措施,不影响乙方进一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自标的交付之时,乙方未就标的数量、品质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标的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 第四条责任转移 标的交付后,相关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有违法弃置或其它违法、不当处理之情形,由乙方负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第五条价款结算支付 1、成交标的为不含税价。按甲方在交易平台公告的约定,成交后标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明细如下: 乙方需支付标的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大

进料对口和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进料对口和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答: 根据海关总署第168号令规定: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海关保税业务部门对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的监管是一样的. 加工贸易的贸易方式有三种: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海关予以全额保税;进料非对口,如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海关根据进口料件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85%和95%保税;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企业的返销比例确定保税比例.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 来料、进料、一般贸易在退运管理上存在各自不同的差异.来料加工一般是指只收加工费的贸易方式,一般不存在退运问题.进料加工分进料对口和进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不存在退运问题,因为进料深加工其实就是转厂业务.进料对口和一般贸易的退运是一样的. 进料加工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都属于进料加工

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最大的区别也体现在外汇结算方面,外管局进料对口核销可以采用两种核销方式,一种采用总额核销,另一种采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的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为:0615、0715).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一是贸易.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是风险.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三是物权.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四是税收.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剩余装修材料如何处理

剩余装修材料的处理方法 家庭装修之后通常都是会留下些装修材料,对于剩下的装修材料,我们也需要合理利用起来,让这些装修材料不要浪费。那么剩余装修材料如何处理?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剩余材料处理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剩余材料处理方法--常用材料 装修产生剩余材料是常事,无论是装修前制定了多么详细的计划,计算了所有装修材料所需的使用量,不少家庭装修后,总会剩下一些装修余料。很多没有装修经验的业主,对于剩余材料往往当垃圾处理掉,造成的浪费惊人。 1、保存剩余材料以备修补所需 剩余装修材料如何合理处理?许多装修过的业主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装修几年后,墙面墙漆、壁纸或是地面地板、瓷砖等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修补或更换。因此,适当保存部分剩余材料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免去重新购买的麻烦,同时修补的时候色差不会很大。在家中有空间保存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保存如瓷砖、地板、色漆等材料。用于修补的材料保存的量不必太多。 乳胶漆保存方法:白色乳胶漆因不存在色差影响,可不必保留;而对使用到的剩余有色涂料则可适当保留,用剩余的乳胶漆修补受损漆面可以减少色差。同时,还应该记住有色乳胶漆的配制比例,为方便重新购漆时进行调色。乳胶漆用盖子将桶盖好后放在阴凉地方就可以了,兑过水的保存时间为10-20天,没有兑水的但开封过的一般只能保存半年。 瓷砖、地板等保存方法:为避免瓷砖、踢角线等材料受潮引发色变,最好将瓷砖和踢角线分别用塑料袋包好,放置于相对干燥的环境中。特别是地板,在保存中更容易受潮产生变形、色变,所以最好用有吸水作用的报纸将地板包好,放置在干燥处。 2、将剩余材料想法卖掉变现 可以退货的大宗的如瓷砖等主材有剩余可以选择退货变现;其他的材料如电灯开关、水泥、沙子、乳胶漆等无法退货的东西千万不要扔掉,可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变卖掉,比如可将自己家装的余料信息统统发布到一些装修论坛,寻找买家;此外,还可通过论坛与别的业主交换自己所需的材料,都可以很好的降低装修浪费。 3、变废为宝扮靓家居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不退税,进料加工是免税并退税,来料加工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需做转出,而进料加工不需要。来料加工是不退税的,是不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进料加工需计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是: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增值税 来料加工: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4.关税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少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

余料废料的管理办法

、目的1 避免一切浪费。1.1为了使公司生产材料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发挥其自身最大价值和效用,保障公司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美观。1.2确保公司一切余料废料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c 为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变废为宝。1.3 、适用范围2 。生产工序中产生的边角余料 2.1 外购物品的包装物:如木箱、纸箱、铁桶、塑料桶等。 2.2 2.3报废的设备(外购和自制)等其他一切无法在公司使用的物品。 3、定义余料: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 3.1 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3.2废料:在生产中已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4、余料废料管理余料废料的归集整理。 4.1按规定对卷料外协加工后剩余边角料及本公司剪床裁剪下来的边角料进行收集、4.1.1 整理、标识并记入《边角余料备用登记本》中。对冲裁后的边角余料再加工、整理、标识并记入《边角余料备用登记本》中。4.1.2通知仓管员办理转交手续,并转运到规定的废料区,仓管员接转后,由质检部确4.1.3认能否再利用,如无异议,在交转单上签字确认,交转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生产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由生产部转交)外购物品的包装物:按照包装中的物品谁使用谁归集的原则,统一放置到公司规4.1.4 定的包装物存放区。报废物品:由使用人或者使用部门提请书面报告,写明具体名称、型号、原值、4.1.5元使用寿命,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由使用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原值在5000以上的,必须有董事长签字批准。报告人将签批的报告一份交送财务做资产处理,一份交仓管员办理转交手续。废品、废料的处理 4.2对生产工序中的边角余料。金属切屑、外购物品的包装物,当达到一定储量或必 4.2.1要时,仓管员应进行申报,总经理签批后,转交采购部进行变卖处理。 4.3财务账务处理:财务部按照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簿记。、流程及说明5 卷料开卷加工及剪板加工剩余边角料的管理.51

废料买卖交易合同

废料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通过苏州市拍卖行运营的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成为甲方以下加工贸易废料的买受方。甲乙双方根据交易平台的成交结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述成交标的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_____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2)自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时起____个(小时/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3)自乙方付清所有应缴款项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地点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标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3、标的自_________(装载/卸下)_______(甲方/乙方)安排的运载车辆之时,视为交付。 4、乙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标的,如合同涉及运输的,乙方可于运抵目的地后实施检验。 5、交付时,乙方对标的品质有异议的,可要求甲方共同封存样品,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6、乙方在按本条第3、4款对标的进行检验后,如发现标的与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但上述补救措施,不影响乙方进一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自标的交付之时,乙方未就标的数量、品质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标的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发布的公告中对标的的描述。 第四条责任转移 标的交付后,相关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有违法弃置或其它违法、不当处理之情形,由乙方负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第五条价款结算支付 1、成交标的为不含税价。按甲方在交易平台公告的约定,成交后标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明细如下: 乙方需支付标的总价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1)自_________(本合同生效或交付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相关票据由甲方负责开具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各级项目部(厂)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的管理。2 引用标准 Q/LY G 13-02—2007 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3 术语和定义 3.1 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在本标准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3.2 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处负责编写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4.2 二级公司(厂)物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4.3 项目部(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进行管理。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项目部(车间)的物资部门负责余料、废料的回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 5.2 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 施工余料处理一般应在工程结束后的收尾期间进行,生产余料和废料处理可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5.4 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严禁化整为零。5.5 属于顾客提供材料的余料,按顾客要求处理。5.6 余料的处理 5.6.1 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办理,必要时可由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5.6.2 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a)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b) 变卖处理。 5.6.3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5.6.4 处理的余料批量在10吨以上时,须向上级公司主管经理请示报告,上级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处理。处理须在上级公司物资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5.7 废料的处理 5.7.1 经项目部(车间)技术部门(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5.7.2 废料的处理方式为: a) 社会上有单位回收的,进行变卖处理;b) 社会上没有单位回收的,按废弃物进行处理。 5.7.3 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变卖处理废料所得收入必须按公司财务规定入账。 5.7.4 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操作执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的规定。 5.8 工程余料和废料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物资、财务、审计和纪委等相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5.9 两级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对项目部(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6 报告和记录 《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附录A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公告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4号》(附件2)已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要求,苏州市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边角料、副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保税货物(以下简称“加工贸易废料”)应经过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竞标,并向海关办理内销审价、征税手续,交易平台由市政府设立,免费为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提供统一通道和公共平台。 根据安排,第一批加工贸易企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废料。按照工作安排,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部加工贸易企业废料交易均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竞标后,方可办理相关内销手续。 请各加工贸易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4号》 苏州海关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废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处理的边角料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区内销的残次品。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协调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海关负责加工贸易废料内销征税、核查、核销等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工贸易危险废料的转移审批、危险废料处置单位的资格确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组建、运作监督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工商、商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市场化运作提供统一通道。 第五条平台运营单位通过平台组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记录交易过程、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日常维护,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交易技术监管。

来料加工全流程

一、基本概念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 1、实物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 ◆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 2、仓库帐簿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 ◆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 ◆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进口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核算直接人工时

(完整版)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

东莞赛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2013-05-24 页次1/5 新版日期2017-06-08 文件编号SMS-WI-0044-GL 制作部门财务部版次 D 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修订日期 A 新发行单芬2013-05-24 B 根据海关政策修改5.0作业细则单芬2015-01-08 C 根据海关政策修改4.0职责与权限&5.0作业细则单芬2017-01-13 D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4.0职责与权限&5.0作业细则单芬2017-06-08 =====该文件分发给以下部门,如有异动更新,旧版文件将予以回收===== 部门管理代表质量部生产部仓储部工程科机电科PMC部财务部资讯部人事部 纸档 PDF檔 1 1 1 1 1 批准审核编制 2017年06月08日2017年06月08日2017年06月08日 ********** 切实执行妥善保管 **********

页数:第 2 页共 5页文件名称: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确保公司关务运作更顺畅及规范化。 2.0范围 关务操作人员、涉及公司进出口的相关部门。 3.0 定义 关务是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以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统,更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竞争能力,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4.0职责与权限 4.1聚氨酯研究所:有新绵种时及时提供配比表给报关组。 4.2研发部:ERP系统中提供详细准确的BOM表。 4.3东莞国际贸易部:及时提供已接订单资料,新产品需找报关部归并海关品名。所有订 单在ERP系统下达后生产制单备注栏内需注明归并后的海关品名。 4.4海绵销售部:主导海绵边角料的拍卖。及时将标的放到网上拍卖平台,拍卖成功后及 时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上传平台出鉴定报告。 4.5物料开发部:新料件进口时需提前将资料给到报关组确定商品编码,进口订单在下单 时抄送一份给报关组。 4.6生产部: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提供准确的生产月报表。 4.7东莞国际贸易部船务组: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公司上料、出货安排。 4.8仓储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装货资料及收料数据。 4.9财务组:协助报关组处理海关进口料件征税事宜。 4.10报关组:负责办理公司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确保公司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按 时按地保质地完成有关工作。 5. 0作业细则 5.1合同的申请及备案 5.1.1合同申请备案作业流程图 依已接订单及已出口合同成品的出口量核算备案数量到海关审批新合同 海关出新合同; 5.1.2报关组在申请合同备案前一个月根据东莞国际贸易部提供的已接订单资料及上 年度出口数据整理合同草稿。 5.1.2.1报关组根据资料进行归类,确认新合同需签的成品名称及数量。 5.1.2.2根据ERP系统中的BOM表,结合生产厂提供的生产月报表核算出所耗料件总 数量。 5.1.2.3根据统计出的成品和料件数量及相对应的单耗关系制作成合同备案清单通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废弃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的管理。 2.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运输到指定场所存放。 3.2 行政综合部负责危险固废备案、贮存管理和转移处置,负责可回收利用废品的处置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清运。 4.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本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破损器皿、变质食品、粪便等,废液、废油、等高浓度的液体及生产、办公使用的电子废弃物。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废机油、废油抹布;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硒鼓及电子废物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产工艺、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车间工业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 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2

废旧材料处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废品、废料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废旧品、废料得到一个较好的利用,获得最大的效益,公司决定变废为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部废旧材料处理。 第三条定义 1、余料: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 2、废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可利用价值的产品及余料。 3、不良产品:是指生产制造中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客户需要产品的材质及厚度改变的半成品、成品。 第四条职责 1、仓库负责余料、废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回收管理并登记台 帐。 2、生产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 3、采购部须找三家以上的废品收购站报价,所卖废品的价格不得低于同类废料的市场平均价格。 4、废旧材料由财务部门建立统一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

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五条管理容与要求 1、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 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废旧材料一般应在下班提前半小时进行处理,生产余料和废料处理可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3、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 严禁化整为零。 4、属于顾客提供材料的余料,按顾客要求处理。 第六条余料的处理 1、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部调拨办理,必要时可由生产部主管进行协调。 2、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a)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 b)变卖处理。 3、需要变卖处理时,由生产部填写附件1《余料处理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规定作为成本核算。 4、处理的余料时,须向公司主管经理请示报告,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处理。处理须在公司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废料的处理

回收无序致使废铅酸蓄电池难再利用

本文摘自再生资源回收-变宝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8049888.html,)回收无序致使废铅酸蓄电池难再利用 变宝网5月25日讯 废铅酸蓄电池处于无序经营状态,这种回收乱象的根源在于利益驱使和监管制度的缺失。 再生铅发展的最大困难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不畅,使得再生铅系统一直处于“饥饿”状态。 无论废铅酸蓄电池是否破损,处置不当或者对流向的监管不到位,都会成为污染环境的源头。要按危险废物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管控。 回收无序一直是影响废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的重要症结。回收渠道混乱、从业商贩哄抬价格,不仅使回收过程对环境产生污染,而且大量资源流入非法生产企业,正规的再生铅企业面临原料采购困难。 业内人士说:“回收乱象的根源在于利益驱使和监管制度的缺失。废铅酸蓄电池的上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准入,有规范和监管;下游再生铅企业也有准入,有规范和监管;唯独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处于无序经营状态。” 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根据2015年1月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我国要培育100 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 持证回收从源头控制无序 提高回收企业准入门槛,控制不法商贩规模化收集、储存行为

据介绍,一块废铅酸蓄电池内含74%的铅极板、20%的硫酸、6%的塑料辅助物,如果拆解不当,会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违规的回收企业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后,通常简单地将电池破碎,较难回收的含铅酸液直接倒掉,只将含铅量较高的电极和栅板卖掉。小冶炼厂一般都只回收其中的铅,其他材料大多被丢弃。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作为铅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大省,浙江省在解决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方面的做法受到各方关注。浙江省环保厅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取缔和打击非法手机废铅蓄电池小贩和无证小冶炼的同时,鼓励当地有实力的民企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到回收废铅蓄电池行业中。 自2012年开始,浙江省回收企业就按照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取得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收集、贮存),负责省内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工作。目前,浙江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已达28家。同时,浙江省有效组织民间巡查队伍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活动进行打击,再加上持证再生铅处置企业的合作,逐渐形成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浙江模式”。 在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中,一直存在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利益链。“几乎所有的销售渠道商、汽车维修厂及电动车维修店都从事以旧换新业务,但很多回收的电池都没有被送回正规回收企业。原因在于合法渠道和非法渠道之间的回购价格差过大,从而形成维修点(产废点)—电池经销商(聚废点)—收集小贩(收集转运)—大贸易商(非法仓储)—非法小冶炼(污染源制造)这条灰色利益产业链。” 持证回收的方式,提高了回收企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不法商贩规模化收集、储存行为。同时,所有持证回收企业接入浙江省固废企业监控系统,由环保部门全程监管其经营活动,可以有效监督回收企业的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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