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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及规则——土石方工程

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及规则——土石方工程
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及规则——土石方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和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应根据施工方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桩承台土方时,乘相应的系数: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米计算,超过3米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米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米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米按相应综合定额乘系数1.05;挖单项土方深度超过3米时每增加1米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米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分部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乘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7.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套相应定额乘1.3的系数。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乘系数0.7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

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九、石方

1.石方类别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米,定额乘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米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2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

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厘米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米(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厘米。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厘米,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厘米。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膜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KH+2C)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2H3/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式中:V――挖土体积(立方米)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米)

C――工作面宽度(米)

R――坑底半径(米)

H――槽、坑深度(米)

L――槽、坑底长度(米)

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

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八、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厘米;普坚石、特坚石15厘米。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7。

3.使用天数据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附表: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石方工程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m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示例

土石方工程 1概述 ①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 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运输、土石方的回填夯实、原土打夯、场地平整以及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按照开挖方法不同分为人工土石方和机械土石方两种。 ②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的划分方法 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划分时,一般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i按分项工程划分如人工土石方分为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地槽、人工挖地坑、人工挖淤泥、人工挖流砂、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土方运输,支挡土板,人工打炮眼破岩石及表面平整、人工凿岩石、人工石方清理、运输。 机械土石方分为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翻斗车运土方、场地机械平整碾压等。 ii根据土壤类别划分同样条件下开挖不同土质的土石方,将耗用不同数量的人工和机 械,因此土壤类别是影响土石方开挖的一个主要因素。定额人工开挖土石方主要考虑挖一类、 二类、三类、四类土壤,其中一类、二类土又称普通土,三类土又称坚土,四类土又称砂砾坚土。 iii根据开挖深度划分如人工挖土方分为1.5 m、2 m、3 m、4 m、5 m、6 m、7 m以内及7 m以上子目;人工挖地槽、地坑分为1.5 m、2m、3m、4m以内子目, 超过4 m时按规定调整。 iv其他因素如运距、不同的机械、不同的夯实遍数等。 ③土石方工程列项方法 一般建筑工程土石方部分包括以下项目: i场地平整;i土方开挖;i地槽开挖;V地坑开挖;v原土打夯; vi土方运输;帀i土方回填等。 2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 ①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场地平整系指厚度在±30 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工作,超过此范围即不能执行平整场地,而应按挖填土方计算。 场地平整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 2 m计算。常见建筑 物平面类型场地平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i平面为矩形平整场地面积:S=( A+4)( B+4)= S底+2 L外+16 式中A、B――建筑物长、宽方向的外边线长(m); 2 S底——底层建筑面积(m ); L外——外墙边线周长(m)。 i平面为“L形平整场地面积:S= S 底+2 L外+16 iii平面为圆形平整场地面积:S= S底+2 L外+4 n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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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石方定额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石方及运输(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一、土方工程 1.本章定额土壤分类,见土壤分类表G1-1。 土壤分类表表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如含水率>40%时,另行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章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4.本章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的维修和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和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时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5.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过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6.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包括空钻或空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体积),人工挖土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8.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黏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10.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

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11.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套用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1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 14.挖密实的钢碴,按相应挖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且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15.本章定额项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时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如实际施工中洒水汽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洒水汽车和水的用量可以调整。(本章其他节仍适用) 二、石方工程 1.本章定额岩石分类,见岩石分类表G1-2。 岩石分类表表 G1-2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 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注: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 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 工程量计算。 2. 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 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 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人工挖土方深度为 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 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6.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实体积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挖 (6.挖孔桩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 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同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石时,应按 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8. 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 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 算:

土石方工程定额分为

土石方工程定额汇总 一.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 0.7立方米。 2.机械挖土石方,如单位工程量少于2000立方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 。人工挖土及用人工凿眼 的石方不乘系数。 3.外运费用按各市、各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人工土方 (1)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200米以内弃土运土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厘米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厘米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3)如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定额。定额每套有效范围按60米,井管深度按6米计算。设备场外运输费另计。 (4)干湿土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分界线。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准。 (5)人工挖土方遇下列因素时,按相应定额乘下表系数: (二)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地板下翻梁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等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土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 ,铲土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用的材料·人工·辅助机械按每1000立方米增加22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沙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铲运机铲运堆积土或砂时,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 (6)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 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粒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

土石方工程定额

一.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 0.7立方米。 2.机械挖土石方,如单位工程量少于2000立方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 。人工挖土及用人工凿眼 的石方不乘系数。 3.外运费用按各市、各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人工土方 (1)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200米以内弃土运土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厘米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厘米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3)如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定额。定额每套有效范围按60米,井管深度按6米计算。设备场外运输费另计。 (4)干湿土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分界线。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准。 (5)人工挖土方遇下列因素时,按相应定额乘下表系数: (二)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地板下翻梁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等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土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 ,铲土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用的材料·人工·辅助机械按每1000立方米增加22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沙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铲运机铲运堆积土或砂时,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 (6)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 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粒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 (三)石方 (1)石方类别如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

土建工程造价系数汇总

土建工程造价系数汇总 土建工程1 1.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 。 2.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 1.43 。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 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 %,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 2.0 )。 4.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大于25%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含水率大于40% 时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17 。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土建工程 2 1.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 计算。

2. 打桩、沉管,桩间净距小于 4 倍桩径(桩边长)的,均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3 计算。 3.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 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如斜度大于1:6 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 4.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 °)打桩为准,如在坡堤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 1.5m )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 )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1 。 5. 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 械乘以系数 1.15 。 6. 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2 。 7. 砖砌圆弧形空花、空斗砖墙及砌块砌体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8.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 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 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 9、垫层用于基础垫层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 1.2 系数。 10 、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土方工程 (3) 第二章石方工程 (5) 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 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及定额例题【正式版】

第三节工程量计算及定额应用 [例1-1]某工程如图所示,人工挖土方不大开挖,有工作面,土质为坚土,试计算条形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习题1 解:L外墙=(27+13.7)*2=81.4m L内墙=9.6-1.14+11.7-1.14=19.02m 工程量=81.4*1.54*0.15+81.4*(1.14+0.2*2+0.3*1.75)*1.75 +19.02*1.54*0.15+19.02*(1.14+0.2*2+0.3*1.75)*1.75 =368.51m3 套1-2-12 368.51/10*140.13=5163.93元 [例1-2]如习题1图所示,计算回填土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已知垫层体积23.01m3,毛石基础体积88.57m3,砖基础体积17.17m3) 解:368.33-(23.01+88.57+17.17)=239.58 m3 套1-4-12 1-4-12 夯填土|沟槽、地坑|人工10m3 44.26 44.00 0.26 239.58/10*44.26=1060.38元 [例1-3]学院某处预埋铸铁管道,Ⅰ类管沟,管沟宽1米,长51米,挖深0.9米,预埋管道直径600,计算挖土工程量,回填土

工程量。 解:1*0.9*51= 1*0.9*51-0.22*51= [例1-3]如习题1图铲运机土方大开挖工程,土质为坚土,余土须运至400米,计算挖运土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解:=[(13.7+0.77*2)* (27+0.77*2)-2*21.6-2.1*7.2]*0.15+ [(13.7+0.72*2)*( 27+0.72*2)+ (13.7+0.72*2+0.3*1.75)*( 27+0.72*2+0.3*1.75) + )( 2 * 27 .0 * 72 2 + + + + + )( 7. 13 (+ .0 72 * 72 .0 2 3.0 ) 75 13 27 .1* 72 .0 7. )( * 75 2 .1* 3.0 ]* 1.75/3-2*21.6-2.1*7.2=748.63m3 套1-3-7,1-3-8 748.63m3*27.04/10+748.63m3*5.64*2/10=2868.75元 [例1-4]某建筑平面图如下图所示,墙厚240,计算建筑物人工场地平整的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习题4 (21.4+0.24)*(17.8+0.24)+(17.8+21.4+0.48)*2*2+16-14.4*9.8=m2 套1-4-1 343.67/10*13.86=476.33元 [例1-5]某工程如下图所示,计算竣工清理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计算房心回填土工程量,回填厚度250mm,墙厚240。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模板

6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 6.1 概述 本工程土石方项目包括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厂房坝段、泄洪闸、土石料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泄水闸及厂房工程的土石填筑施工。 ( 1) 各施工部位开挖及回填工程量 表6-1 土石方工程量表

( 2) 施工条件 本工程坝址左、右岸均有公路相连, 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坝址距乳源县桂头镇约4km, 在桂头镇有通往乳源县城、韶关市和乐昌市的公路, 距离分别为31km、29km、26km, 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 坝址上、下游河床有大量砂砾料, 已调查的三个砂砾料场资料表明, 砂含泥量含偏大, 砂的平均粒径偏小, 砾料干松密度偏小, 含泥量偏大, 其余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 坝址上、下游调查土料场三个, 总储量共46.3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坝址下游左岸调查石料场两个, 分别位于左岸下游约1.8km的白土螺村、左岸上游约4~5km灯盏窝附近, 有效储量58.94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生产及生活用水可直接取自武江。施工期间用电拟由附近接

入。 ( 3) 工程地质简述 工程区地处武江中游, 河流近SN走向, 较顺直地流经本区, 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两岸相间发育二级河流阶地, 一级为河流冲积堆积地, 地面高程75~85m; 二级为侵蚀堆积阶地, 地面高程85~95m。其中一级阶地沿两岸呈宽广平台( 如杨溪一带) 或条带状( 如七星墩一带) 分布。 工程区出露地层以古生界泥盆系和石炭系为主, 岩层总体走向作北东至北北东向展布, 第四系地层广泛发育, 主要为河流冲积和残坡积。 6.2 施工布置 ( 1) 施工道路: 工程开挖及填筑施工的对外交通道路, 可直接利用两岸已有的等级公路; 施工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 根据施工进度要求, 可修建通往开挖及回填区临时施工道路, 路面为泥石结构。( 2) 风、水、电布置: 施工用风: 由于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土方开挖, 一、二期开挖施工时, 仅在石料场布置固定式空压机站, 坝址施工部位设移动式空压机。 施工用水: 经过施工总布置的供水系统进行现场施工供水。 施工用电: 在左、右岸供电变压器上下接空气开关, 引三相四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土壤分类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 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 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 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w 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w 3倍底宽,且底面积w 150斥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 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 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算,人 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勺,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 1.5,人工挖土方或淤 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勺,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W 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W 1.2O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w 8吊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o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的款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为基

土石方工程定额章说明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 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 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 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 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 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 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 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 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超 过放坡起点1.5m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

最新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 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一期)工程——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机械设备调配和土、石方外运及卸土; 四、工程范围: 1、甲方现场指定区域内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调配 和 外运、卸土; 2、甲方现场指定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工作;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是。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2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维修保养、零星耗时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其单价为 1、场内土、石方开挖(其中包括挡墙基础开挖)、转运、回填、夯实及场内调配 (1)按现场实际回填方收方(实方)元/m3,土、石放回填密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余土外运部分(包含挖土、上车、外运、卸土、环境保护费用) (1)土方外运工程量(实方计算)元/m3。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气锤破碎拆除——记时, 机型:),元/小时。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大甲方(攀钢炼铁厂技改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河南省定额-(土石方工程)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 1.18。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大于40%时,另行处理。 四、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六、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1的对应系数。 表1 桩间挖土调整系数表 ┏━━━━━━━━━━━━━━━━━━━━┯━━━━━━━━━━━┯━━━━━━━━━━━━━━━━━┓ ┃桩基种类│调整系数│说明┃ ┃├─────┬─────┤┃ ┃│人工│机械│┃ ┠──────────────┬─────┼─────┼─────┼─────────────────┨ ┃钻孔灌注桩.预制桩│人工挖土│ 1.5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机械挖土│ 1.3 │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其他桩│人工挖土│ 1.3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机械挖土│ 1.3 │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独立承台带单桩│人工挖土│ 1.1 ││┃ ┃├─────┼─────┼─────┼─────────────────┨ ┃│机械挖土│ 1.1 │ 1.1 │机械仅限挖土机┃ ┗━━━━━━━━━━━━━━┷━━━━━┷━━━━━┷━━━━━┷━━━━━━━━━━━━━━━━━┛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以内为1.1,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10m以上为1.25,同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人工挖地槽(坑)深度超过4m的湿土,其定额单价的换算公式为:相应的4m内挖土单价×超深系数+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超深系数×湿土系数0.18。 2.定额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3.工运土方执行双轮车运土方子目,运距超过400m者,执行机械运土子目。 4.人工运淤泥、流砂按运双轮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9计算。 5.回填土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子目定额人工增加15.6工日。 6.凿、截桩头已包括现场内的运输费用,不得再行计算。 八、机械土方: 1.本分部机械是按照通常采用的种类和规格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不得换算。 2.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渣定额。 3.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2的系数计算。 表2 坡度斜长系数表 ┏━━━━━━━━━━┯━━━━━━━━━┯━━━━━━━━┯━━━━━━━━━┯━━━━━━━━━━┓ ┃坡度(%)│5~10 │10~15 │15~20 │20~25 ┃ ┠──────────┼─────────┼────────┼─────────┼──────────┨ ┃系数│ 1.75 │ 2.0 │ 2.25 │ 2.50 ┃ ┗━━━━━━━━━━┷━━━━━━━━━┷━━━━━━━━┷━━━━━━━━━┷━━━━━━━━━━┛ 4.机械挖土方深度按5m取定,如深度超过5m时,相应子目中的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5.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土方量小于2000m3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6.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九、石方工程: 1.本分部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石方爆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增加的风量损失不得另行计算,增加临时管路的材料、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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