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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屯小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做到设备放置有序,确保帐、物、卡三相符。

二、分配到各室的仪器设备,应按性能分类存放在固定的良好环境中,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晒、防霉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固定资产及民用性强的低值设备不得放在私人住处保管,凡放在私人处保管而引起遗失或损坏时,按私人借用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由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填写报废单报设备科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检修。对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送有关厂家处理,要有维修记录。

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必须先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外借设备。经批准外借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并按期追还。

七、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八、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九、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十一、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十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十三、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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