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精品文档

附件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

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

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

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

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

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

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

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是

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

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

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

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

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

1.工程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会审、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图纸会审是工程部和计合部共同的责任,一定要在充分配合的基础上完成。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

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

②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

量。

③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

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

④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部分工程量。

⑤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如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

⑥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

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

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

价发生改变。

⑦设计文件与合同数量出现差额( 量差 )时(含投标图与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及隐含子目的量差)。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①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

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

异、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②业主出于质量、造价、施工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为

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③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增设的工程。

④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设法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

⑤因业主或设计院指定工程变更而增加工程量。

⑥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对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法规、汇率

变化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支出。

⑦工期提前: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使承包人因赶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额外支出。

⑧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了工期的延长。

⑨工程终止: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违约,使工程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了经济损失。

⑩因自然灾害或特殊风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⑾有经验的

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

过现场勘察亦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致使承包人支出额外费用。

⑿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承包人额外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

⒀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致使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

⒁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索赔。

第八条变更设计的重点

1.路基土石方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边

坡点及桩号加以区

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

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④土石成份的变化。

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的变化。

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⑦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

⑧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参石灰等。

2.桥涵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

被、构筑物、

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的改变;如:增设换填砂与片石的改

变。

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

挡护工程方案等。

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

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

3.路面工程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

验收情况。②底基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

的改变。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④摊

铺方式或混合料参数的改变。

4.隧道工程

①洞口开挖土石类别的变化

②洞身开挖围岩类别的变化。

③支护形式的改变及支护材料的数量增减。

④不良地质:岩溶、断层破碎带、岩爆的出现。

5.其他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③工程

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等。

第四章变更、索赔证据及程序

第九条变更、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变更、索赔证据应客观真实。变更、索赔证据反映的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实际的客观情况。

2.变更、索赔证据应具有全面性。所提供的变更、索赔证据必须是全面的、完整的。变更、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并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变更、索赔证据应是书面性资料①变更、索赔证据应是索赔事

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

诺、口头协议均无效。

②合同变更的书面资料必须由业主、承包人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能作为有效的变更、索赔证据。

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

4.变更、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收集、积累各种与施工有关的现场记录、签证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

文件、照片、录相、电子邮件、传真等资料。各种现场签证、记录、

监理工程师 (承包方 )的口头或电话指令、通知等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形成书面文件,以备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变更、索赔事件提供证据。

第十条变更、索赔证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 (备忘录、修正案等 ),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信件和公文如报告、文件、变更指令、确认信、电子

邮件、传真、书面通知、答复及各种经合同双方签署的会议、会谈纪

要等。

3.施工进度记录及施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如工程曰志、施工日

报、工地交接记录 ( 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道路情况等)

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各种检查验收报告、试验资料、技术鉴定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和录像资料、气象记录等。

4.工程预付款、工程 (进度 )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记录、

凭证和报表等。

6.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

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7.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程序

合同有规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当合同未做具体规定时,按下列程

序办理变更、索赔:

1.承包人提出变更、索赔申请及报告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发出索赔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抓

紧收集、准备包括事件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和索赔依据,

以及计算出的因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展延的工期天数,并

在索赔申请发出后28 天内报出上述资料。

若索赔事件仍在延续,承包人应阶段性地(每 28 天内或按合同约

定 )向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提交索赔事件的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

前的损失金额及影响程度。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须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要求

在此阶段,承包人应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 )进行交流和沟通,

配合监理工程师(发包方 )的审核工作。若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对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等补充资

料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

3.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 )与承包人谈判。

在本阶段,双方依据各自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争取

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

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监理工程师将有权确

定其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其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

承包人。

4.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将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

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并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等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

索赔报告。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接受业主的最终的索赔决定,该索赔过程即告结束。若承

包人不能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费用或工期

展延天数,无法达成谅解,则可按国家法律或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

委员会仲裁或上诉到法院解决。

具体索赔程序见“附表一”《索赔程序流程图》

第五章索赔的实施

第十二条索赔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

必须高度重视索赔工作,亲自挂帅,组织、落实好索赔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门索赔管理体系,使索赔工作在

组织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对索赔的

全面管理。

第十四条索赔管理体系的有关领导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分析施

工合同,深刻理解合同的各项内容,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索赔和反索赔

的条款。在做好索赔的同时,防止发包方进行反索赔,以免造成企

业经济利益损失。

第十五条索赔机会出现时,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施

工合同分析、确定索赔范围及内容,制定索赔方案,搜集、整理、完

善索赔资料和证据,编制索赔报告。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并指派专人追踪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文档管理,认真搜集、整理、保存好施工过程中

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时为工程索赔提供准确、全面、有力的依据。

第十七条提出索赔要求时,要讲究索赔技巧,尽量采用较为简单

的单项索赔,避免进行内容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的综合索赔,以

提高索赔的成功率。计算索赔费用应注意合理、适度,切忌要价过高,以免造成业主的反感或使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使索赔复杂化,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拒绝而失败。

第十八条对双方已认可的索赔,应及时按照完成进度办理验工

计价,保证索赔获得的资金尽早流入企业。对于合同规定采用竣工综

合费用清算的,有关索赔事件的报告、手续一定要完善,防止竣工清

算时产生争议,增加索赔难度。

第十九条处理好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的关系。在费用索赔的同

时,也要重视工期索赔,避免竣工清算时因工期问题发生纠纷。进行

工期索赔的同时则应考虑进行因工期延长或提前致使工程成本增加的

费用索赔。

第六章工程变更、索赔成果奖罚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变更、索赔考评领导小组,对工程变更、索赔

成果按年度进行考评。副总经理黄世永任组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任副组长,计量合同部长、工程部长、人力资源部长、财务部长、企

业发展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为考评领导小组组员,日常工作由公司计

合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奖罚对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对于实体性的公司

直属单位,按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计量合同部、财务部负责对上报的

变更、索赔资料进行审查核定,并将审核结果报变更、索赔考评小组。变更、索赔考评小组据此提出奖励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按照批准的奖励金额,依据贡献大小提出奖

励方案,报公司计量合同部核准后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奖励范围

1.领导该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策划组织者;

2.直接参与该项目变更、索赔事宜交涉、谈判、协商者;

3.直接参与收集该项目变更、索赔资料、证据、进行数据计算及

有关变更、索赔文件编制者。

第二十四条奖励标准

(1)业主政策性的变更不予奖励;

(2)在有效合同价款的 5% 以内不予奖励,超出 5% 的部分,按纯利润的30% 给予项目兑现,项目兑现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具体分配方案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兑现;

(3)没有完成公司责任成本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酌情

考虑。年度考评奖励兑现时,未按时上报公司计量合同部下发文件要

求的各管理台帐不予兑现。

(4)所兑现的变更、索赔要有业主的变更批复令,每份变更批复

令的复印件及时上报计合部;并按“附表二” 《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

汇总计算表》、“附表三”《成本单价支出分析表》上报有关资料。

(5)公司鼓励从源头进行变更,即通过设计院变更者亦适用本办

法。

(6)业主已有批复文件但未形成计量的,按纯利润的15% 给予项目予兑现。

第二十五条对施工中不积极采取措施,对应该变更、索赔的项目

不进行有效变更、索赔或变更、索赔管理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

行政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

按损失额处以 5%~ 10 %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索赔程序流程图

附表二: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汇总计算表

附表三:成本单价支出分析表

附表一

索赔程序流程图

发生索赔事件

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

承包人提出详细索赔报告副本送业主

索赔事件是否

承包人提出中间

索赔事件是

工程师审批索赔报告

承包人与工程师谈判、协商承包人提出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确定一个他认为合

是否达成

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其最

业主审批工程师对

索赔处理结果通知承包人

不接受

承包人对最终处理仲裁或上讼到法院

接受

按处理意见执行执行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

结束

附表二

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汇总计算表

变更变更、索赔验工收入(元)成本支出(元)净收益

单位备注号内容及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单价合价(元)

说明 :成本支出单价计算详见《成本支出单价分析表》

可编辑

编制:财务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日期:附表三

成本支出单价分析表

变更号:计量单位:变更、索赔内容及名称:成本支出综合单价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一、分包费用

二、项目发生成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可编辑

精品文档

4、其它支出

三、以上成本单价合计

编制:复核:财务部:项目总工:日期:

可编辑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标签: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管理重要性 0引言 变更与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i②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j⑨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1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1.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①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②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1.3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发表时间:2017-02-24T09:56:33.940Z 来源:《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4期作者:邓耀锋 [导读]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 529000 摘要: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变更是必然的,做好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本文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业主方和承包方的作用,并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索赔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建设项目;变革;索赔;风险管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多等特点,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必然发生的。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以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效益,是业主方和承包方重点关注的对象。基于此,本文展开了相关探讨。 1 业主的作用 1.1 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有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 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1)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权限做出决定。(2)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3)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分项工程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 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向外的变更索赔及向下的反变更索赔工作,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实施经济质量,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加项目经济效益和防止分包恶意索赔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工作。变更索赔的具体内容是指: 1、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修整设计图纸所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该事件对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变更设计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2)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减的工程;(3)应当地政府和居民要求需增减的工程。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提供的条件、居民干扰等原因造成费用损失而产生的索赔。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工程所在地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开展。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副经理为变更索赔业务执行总负责人。项目总工为变更索赔的技术总负责人,合同管理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部、财务劳资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管理部及各施工站点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合同管理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制定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四川省**************公司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变更和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范围广,涉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项目部的工作;延续时间长,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需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因此,工程变更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难度大、细致的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为高效、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二条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为公司的变更、索赔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研究并制定公司变更、索赔策略; (二)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变更索赔工作; (三) 主导、参与合同调解准备工作; (四) 主导、参与合同进入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工作; (五) 检查有关部门、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情况; (六) 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合同变更、索赔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第三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指导项目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资料,协助项目部及时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二) 分析研究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三)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必要性,选择性参与变更、索赔的谈判工作;

(四) 变更、索赔的档案,做好变更、索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相关策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六) 收集、提供与变更、索赔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依据;;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 提供原合同相关的费用计算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特殊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二) 协助项目部核实和解决有争议和工程量及工期变化情况; (三) 指导完善变更、索赔的技术资料资料整理,协助论证因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引起的资源变化; (四) 提供变更、索赔相关的物价信息和施工物资进出场时间等; (五) 提供业主资金实际支付记录以及由于业主违约造成有关费用增加的实际依据等; (六) 及时传递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索赔文件和信息;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 建立项目部变更、索赔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二) 确定每项变更、索赔事件的工作策略; (三) 协调变更、索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五) 执行公司变更、索赔奖(惩)制度。 第七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各种变更、索赔线索,寻找索赔机会; (二) 组织汇总、分析、整理各部门、各班组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 (三) 根据确定的变更、索赔工作策略,按变更、索赔的程序规定在每个事件的时效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自从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管理后,经济核算成为项目管理的核 心内容,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是每个施工企业永恒不变的追求目标。 在各项开支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利润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方面, 一是合同工程,二是变更和索赔工作,因而变更索赔工作开展得如何, 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项目收益的多少。 一、工程变更 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是这样解释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的不同于原合同文件的变化、指令,它包括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或取消。从对“变更” 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确两点,一、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承包人没有这个权利。因此,变更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业主的书面指令。二、工程变更的内容,要么增减工程项目,要么增减工程数量。当然其中的“减”可以理解为“减一部分”或“减完” (即取消)。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我们要着眼于有利于我方的变更,是否有利于我方的变更从以下几条来判断:1、是否有应得利润;2、在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加快施工进度或提高工程质量;3、在 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方便我方施工;4、以上3项综合判 断,如果判断变更对我方有利,则积极予以落实或执行,如果判断变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 拉兹

利益,则想方设法维持原合同内容或做其它变更,使其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进行。 从对变更的解释看,在变更工作中,施工企业好像是被动的,仅是执行人,其实,有利于我方的变更往往是施工企业主动,通过阅读合同文件、查阅施工图纸、察看施工现场,我们发现有些项目会给我方带来损失,我们就要主动提出变更,争取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达到减损的目的。例如某公路工程中,合同要求我方为监理代表提供试验室及其设备,投标过程中的降价我方没有遵照招标人不能在此项上降价的要求,在此项目上降低了2244543 元,如果依据合同执行,那么我方就要贴补2244543 元,才能按要求建立好试验室。为避免这笔损失,在工程刚上场,我方就以各承包人有能力完成或委托完成项目的所有试验工作为由,提出取消建监理代表处试验室,经多方努力,最终获得批准,仅此一项,就避免了224 万元的贴补损失。 有时,变更从“单价”上考虑可以获得更为直接的利润。《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本),合同通用条款中52.2 款中明确“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这一条款对某细目数量变更到一定程度如何处理有一个明确的阐述,抓住这一变价的条款,也可以争取部分利润。例如:某公路工程中“石方开挖”这一细目的变更达到了这一条件,遂将此变价申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 拉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技〔2015〕66号文)和《集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2013]7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活动;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三条变更索赔的目的是增收创效,应遵循合理、合法性原则,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索赔内容、分类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事项等。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调整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停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 第五条变更索赔分类 1.工程变更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变更设计的界定、审批和申报程序按照公司下发的《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保险理赔等,根据索赔内容,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变更索赔资料管理 第六条经理部和工区都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变更索赔原始资料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变更索赔事项理由充分、依法合规、有说服力。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工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变更索赔资料完善、有说服力。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变更建议书;四方现场会审纪要;变更增减工程量和费用;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影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 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 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