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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B31××(20××)××

企业标准

Q/CPI 11—2014

代替CPI 200010300—201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2014—05—25发布 2014—06—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与术语 (2)

4 总体要求 (2)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 (3)

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3)

5.2高压设备的巡视 (5)

5.3电气操作 (5)

5.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8)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6.2工作票制度 (9)

6.3工作许可制度 (13)

6.4工作监护制度 (14)

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5)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6)

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16)

7.2停电 (16)

7.3验电、装设接地线 (17)

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20)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1)

9 带电作业 (21)

9.1一般规定 (21)

9.2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1)

9.3一般技术措施 (22)

9.4等电位作业 (24)

9.5带电断、接引线 (26)

9.6带电短接设备 (26)

9.7带电水冲洗 (27)

9.8感应电压防护 (29)

9.9高架绝缘斗臂车 (29)

9.10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0)

9.11保护间隙 (30)

9.12带电检测绝缘子 (30)

9.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1)

10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4)

10.1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4)

10.2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6)

11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7)

配电装置室设施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37)

11.1SF

6

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38)

11.2SF

6

11.3SF

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39)

6

12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0)

12.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0)

12.2低压带电作业 (40)

13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1)

13.1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41)

13.2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2)

13.3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42)

13.4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3)

14 电气试验 (45)

14.1高压试验 (45)

14.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6)

14.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7)

14.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7)

15 电力电缆工作 (48)

16 其他安全措施 (50)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 (5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60)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4)

附录E(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 (66)

附件F(资料性附录)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 (67)

附录G(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68)

附录H(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69)

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70)

附录J(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1)

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74)

前言

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代替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08年版本。本规程与2008年版本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修改有关内容;

——按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现有装备水平、集团公司和电网公司近年来有关电气安全管理要求对2008年版本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

——将2008年版本第七、八章合并为: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对带电作业部分一些内容进行增写和调整;

——按照《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T 8905—1996)对有关条文作补充或修改;

——按原水电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254号]对有关条文稍作补充;

——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2010)及国家消防、起重规范中有关内容从2008年版中删除;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692-2008)代替DL/T692-1999;

——按标准化要求对文本格式进行转换。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志群、陈云张、王复民、张立人、沈桂兰、丁鸣东、吴旻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第1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08年版本。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有关工作涉及消防、热力机械、起重等同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电气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6164-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原水电部(87)电生供字254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 572-2010 变压器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沪电力安字[1999]第173号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定义与术语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总体要求

4.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2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4.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压等级1000 V以上者。

低压:电压等级1000 V及其以下者。

4.4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4.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4.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4.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并掌握《触电急救技术规范》(附录A);

4.4.4 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4.5 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6 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

4.6.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备,并在使用前确认合格;

4.6.2各主控室、值班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4.6.3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必须符合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和周期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4.6.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

4.6.5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4.6.6 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

4.7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7.1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4.7.2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7.3 对外单位派来工作的电气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4.8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程安全要求或与本规程条文不相抵触的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9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1.1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操作:

5.1.1.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者;

5.1.1.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

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5.1.2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750kV 数据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

5.1.4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5.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心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750kV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根据海拔1000米校正。

5.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

5.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

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

5.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5.1.9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 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 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须戴绝缘手套。

5.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5.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5.2.6 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门禁卡持有者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备案。

5.3 电气操作

5.3.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3.2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3.3 电气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注: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5.3.4 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开

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必须经本单位审核批准。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严禁运行人员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5.3.5 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5.3.5.1 电气操作必须填用《电气操作票》(格式见附录B)。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和转换状态等。

5.3.5.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3.5.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操作人、监护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名。

5.3.5.4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5.3.5.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b)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的位置;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

c)验电,装拆接地线;

d)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f)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g)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h) 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3.5.6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经复诵无误并录音,由发令人确认后填上发令人的姓名,许可后方可执行操作。

5.3.6 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

5.3.

6.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5.3.6.2 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3.

6.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5.3.

6.4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5.3.

6.5 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

5.3.

6.6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5.3.

6.7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3.

6.8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

6.9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

6.10 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或发生其它异常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待查明原因,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操作中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操作后立即投入。

5.3.

6.11 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

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3.

6.12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5.3.

6.13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5.3.

6.14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5.3.

6.1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3.

6.16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3.7.1 事故紧急处理;

5.3.7.2 程序操作;

5.3.7.3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5.3.7.4 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5.3.7.5 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5.3.8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5.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5.4.1.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5.4.1.2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5.4.1.3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5.4.1.4 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5.4.2.1 填用电气工作票;

5.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5.4.2.3 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1 工作票制度;

6.1.2 工作许可制度;

6.1.3 工作监护制度;

6.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工作票制度

6.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6.2.1.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C);

6.2.1.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D);

6.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6.2.2 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E)或工作票,记入工作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6.2.3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2.4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4.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4.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4.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5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5.1 低压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5.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5.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5.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5.5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2.5.6 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2.6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6.2.7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发令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2.8 工作票填写:

6.2.8.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6.2.8.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2.8.3 工作票可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或由计算机生成,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有具体规定。

6.2.8.4 工作票应附有《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F)。

6.2.9 工作票的签发:

6.2.9.1 工作票应由经发电厂(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6.2.9.2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6.2.10 工作票的送达、接收:

6.2.10.1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6.2.10.2 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在工作票上签名;

6.2.10.3 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

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6.2.1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6.2.11.1 工作票一式二份。已开工的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并登录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按值移交。

6.2.11.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部门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2.11.3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6.2.1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6.2.1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6.2.11.6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2.1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2.11.8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已开工的二份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工作人员、增添工作人员姓名和变更时间并签名;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6.2.11.9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原工

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2.11.10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6.2.11.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不得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6.2.12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2.12.1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检修工作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当班值长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

6.2.12.2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2.13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2.13.1 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由经发电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发电、检修、维护及基建等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班长等人员担任。

6.2.13.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由发电厂(公司)批准、书面公布,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在控制室备案。

6.2.14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2.14.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6.2.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班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2.14.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2.14.4 值班负责人(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2.14.5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3 工作许可制度

6.3.1 工作票的许可

6.3.1.1 工作票的许可应由发电厂(公司)批准的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办理。

6.3.1.2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3.1.3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检修设备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3.1.4 持电网公司签发的非电厂管辖的涉网设备工作票进入发电厂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现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6.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4 工作监护制度

6.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4.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6.4.5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4.6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若因故须短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停止作业。

6.4.7 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应与临时负责人交接以下内容,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4.

7.1 现场安全措施;

6.4.

7.2 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6.4.

7.3 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6.4.

7.4 工作进展情况;

6.4.

7.5 移交工作票。

6.4.8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5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 线路作业………………………………………………………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1 带电作业…………………………………………………… 12 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操作票格式……………………… 前言 本标准的第5 章和7 .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胡翔、方旭初、罗耀国、刘亨铭、张雷、吴濡生、黄金领、陈伟松、杨光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线路部分) ? 1 总则; ?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 2.2 现场勘察制度; ? 2.3 工作票制度; ? 2.4 工作许可制度 ? 2.5 工作监护制度 ? 2.6 工作间断制度 ?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 3.2 停电 ? 3.3 验电 ? 3.4 装设接地线 ?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 4.1 线路巡视;

? 4.2 倒闸操作; ? 4.3 测量工作; ? 4.4 砍伐树木; ?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 6 一般安全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高处作业; ?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 6.4 起重与运输; ?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 装表接地;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3 等电位作业; ?8.4 带电断、接引线; ?8.5 带电短接设备;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 带电爆炸压接; ?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 保护间隙; ?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 低压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线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电网建设部分)第三部分线路部分 2017年

线路部分 习题 一、单选题(共95题) 1. 组立()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杆塔时,不得 使用木抱杆。 A. 35; B. 110; C. 220; D. 500 2. 钢制锚体的加强筋或拉环等焊接缝有裂纹或变形时应(),木质锚体应使用质地坚硬的木料。发现有虫蛀、腐烂变质者禁止使用。 A. 重新焊接; B. 继续使用; C. 直接废弃; D. 加倍使用 3. 临时设置地锚,采用埋土地锚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 A. 相反; B. 一致; C. 平行; D. 垂直 4. 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应控制()根拉绳。A. 一;B. 二;C. 三;D. 四 5.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受力钢丝绳的地锚。 A. 次要; B. 一般; C. 主要; D. 其他 6. 组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不得有人。 A. 上方; B. 下方; C. 前方; D. 后方 7. 组塔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侧不得有人。 A. 外角; B. 角; C. 前方; D. 后方 8.()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 塔倾斜或弯曲。 A. 严禁; B. 可以; C. 不得; D. 禁止 9.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固定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 A. 夜间施工措施; B. 防雷措施; C. 保护措施; D. 安全措施

10. 组塔过程中,攀登高度()m 以上铁塔宜沿有护 笼的爬梯上下。如无爬梯护笼时,应采用绳索式安全自锁器沿脚钉上下。 A. 60; B. 70; C. 80; D. 90 11. 组塔过程中,铁塔高度大于()m 时,组立过程 中抱杆顶端应设置航空警示灯或红色旗号。 A. 70; B. 80; C. 90; D. 100 12. 组塔过程中,拆除抱杆应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 措施,且宜()拆除。不得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抱杆分段 连接螺栓。 A. 全段; B. 整段; C. 分别; D. 分段 13. 索道运行速度应根据所运输物件的重量,调整发动机 转速。载重小车通过支架时,牵引速度应(),通过支架后方可正常运行。 A. 加速; B. 缓慢; C. 匀速; D. 平稳14. 索道运行时发现有卡滞现象应停机检查。对于任一监护点发出的停机指令,均应(),等查明原因且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 A. 继续使用; B. 立即停机; C. 边观察边使用; D. 继续观察 15. 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 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A. 3; B. 4; C. 5; D. 6 16. 索道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 A. 物品; B. 人; C. 设备; D. 工器具 17. 线路专用货运索道,遇有雷雨、()级及以上大风 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 A. 四; B. 五; C. 六; D. 七 18. 杆塔组装时,抱杆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A. 电压等级; B. 场地面积; C. 荷载; D. 起重机载重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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