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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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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心理健康

把组建一个婚姻家庭是要考虑很多因素,耗费很多心血的。而现在人们的择偶标准考虑得越来越实际了,职业收入、文化素质、相貌身高等因素都成为决定取舍的重要因素。但是很多年轻人还没有认识到,一个人的心理健康对于未来婚姻家庭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就像水之于鱼,空气之于鸟,阳光之于花一样重要。

一个情绪稳定的男子内藏着信心,敢于迎接困难和挫折的挑战;而一个宽宏大量的男子,他们对自己是有信心的,因而也就容易宽容别人。如果不具备这两个心理条件,那么即使你选的丈夫再怎么有钱、有权,再怎么英俊潇洒,你们的婚姻质量还是不会如意的。

与之相应,一个好的妻子也要具备两个心理指标:“中庸温和”和“不神经质”。中庸温和是女性生理、心理、文化、传统都较为契合的体现;“不神经质”则体现了女性的一种内心的成熟和自身的素质,这两点对于未来婚姻的成败都同样举足轻重。

在这里我要真诚告诫那些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婚前婚后本身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境界。随着年龄的增长,你看待事物的心态,观察事物的角度,所追求的目标,你的心理能量,全都变得不一样了,对这些问题你一定要有个合理的认知。例如,一个神经质的女孩通常极具激情、亢奋,在婚前往往显得非常可爱,但是婚后可能就完全不可爱了,甚至是婚姻家庭的一个负担。

事实上,许多婚姻家庭破裂都是和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的。有的丈夫或妻子心胸狭小,嫉妒、猜疑、常常无事生非;有的性格暴躁,常把自己的不满情绪转移发泄到家庭成员身上;有的心态阴暗消极,说话尖酸刻薄,极端蔑视对方,把对方看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有的独断专行,对方稍有不同意见,家中就会狼烟四起;有的缺乏平等与尊重的意识,把一切义务都推给对方;还有的性格孤僻,自己不爱好文体及社交活动,还限制对方的兴趣爱好。这些心理缺点对婚姻家庭的打击是致命的。

对待婚姻家庭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和付出的,只知道向对方索取爱和关心不知道回报,我只能认为这种人是一个感情的乞丐。另外看对方是否有自信心,包

括对自我的肯定态度和较强的适应力。看对方情绪是否稳定,当面对困难挫折时,能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和乐观的情绪。看对方对待生活的态度,是否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向往,觉得生活有乐趣。

婚姻如同一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个公司里,也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般情况下,婚姻也在遵从这个规律。一般大股东是那个能为家庭带来比较多的物质利益的一方,小股东是配合的一方。当然大、小股东的位置也会因为发展而变化。

不管怎么样,公司如果注册了,就需要经营,而且需要用心经营。不用心经营就没有发展,就没有利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说,就无法继续维持。不用心经营,而维持公司运转所需要的开支是照样需要支付,当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被用光的时候,公司就到了破产倒闭的时候了。公司如果想正常运转下去,就必须公司的所有股东用心去好好经营。而婚姻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经营婚姻和经营公司运作的方法和心思是不一样的。经营婚姻,需要考虑的事情很多。比如如何增进夫妻感情,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如何教育孩子,如何处理工作的事情,如何处理外来的矛盾等等。

婚姻家庭是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的,因为每个人的忍耐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对家人更容易情绪激动。外边的忧烦很容易在家里引爆,尤其是男人压力太大,在外边必须维护坚强的一面,回到家他那脆弱的神经就会爆发。

女人你必须理解男人的无奈,避过他的锋芒,哪怕你有天大的委屈,在气头上你也应该压制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争一时的短长,等到他心平气和时,在诉说自己的委屈与不满,这时的他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你跪地求饶,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你受了暂时的委屈,男人会感激你,也会更加的爱你,会听从你的调遣。男人需要尊严,尤其在外边,你必须维护他男子汉的形象,对他谦让有加,让他真正感到自己才是一家之主。回到家里,谁说了算,那就看你的本事了。

家庭关系的处理需要热情,也需要理智,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既然共处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每个家庭都会受到外来的影响。如果把家庭关系处理好了,夫妻同心,夫唱妇随,还怕搞不好家庭经济吗?还怕外来的矛盾吗?

夫妻之间无所谓对与错,互相体谅,互相关爱,互相勉励才能保持婚姻的长久。

家庭暴力的感想

高中那会儿,班上有不少同学喜欢李阳,甚至是崇拜,迷恋李阳,给我影响最深的是同桌,一个英语只能考60分的小女生,通过一个暑假的学习李阳的crazy English,英语可以达到100多分,班主任P老师给我们说,“在一个炎热的夏天的中午,L打电话给她,告诉她:…P老师,我在读英语!?”,。。。。那时候,我的书桌上也有一本李阳的英语,但是我认为那是对我的挑战,至少我没有认真去读过,去背过,不过我的英语成绩仍然在班上来说不错,110左右,虽然这个分数在J的140看来是很差的。

第二次高考的时候,我买了一本李阳的励志方面的书,大一的时候,才认真的去品读,说实话我很欣赏他的奋斗精神的,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干得比牛多的精神。。。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因为我做不到,所以我很佩服他,我欣赏佩服每一个有斗志的人,这不取决于他是不是名人,但是生活在中国文化的强调低调的氛围里,李阳的Crazy精神始终让我隐隐的感觉到某种不是。。。

“疯狂代表人类超越自我的精神;疯狂代表对理想的执着追求;疯狂代表对事业忘我的全情投入。。。。”这个暑假我到一家培训班去实习,培训班的名字就叫“疯狂数学”,仿真“疯狂英语”。。前面那些话是我们开早会的时候必读的东西,每次我读的时候声音是最小的,因为Crazy的精神让我不是很认同,我无法说服自己去接受这个自欺的精神。上班一个月,我一如既往的不接受这种狂妄的自信精神。用老板W的话说,你来了一个月了你怎么还不能融入到这个团体的文化中呢?我没有回答,但我知道,我的价值观告诉我,我和这种狂妄,大男子主义的专制,站不住脚的自欺的“Crazy精神"是不相容的。

最近,J建议我去读读李阳的国际音标,我以Richrad(英籍华人)评价李阳的英语很烂为理由或者借口就没有读,不是我不想学好英语,是因为暑假的实习让我更加抵触扭曲人性的“Crazy精神”

这几条,我的在微博上陆续的看到关于李阳的家庭暴力被证实是事实,这真是让我心里的那种不是更加明确化了,“carzy精神:成就了他在事业上的伟大,却也让他在家庭的生活里不怎么成功。

这里面出现了一个问题,家庭和事业谁更重要。

我记得一个商人因为生意上的失误,导致了他的破产,他很沮丧的回答家,大哭:我失去了所有!他的背后出现一双温柔的双手抚摸他,“亲爱的,你没有失去了所有,你还有家,你还有爱你的妻子。我将一如既

往的站在你这边支持你。。。”

多么羡慕这份幸福呀。但是这份幸福却近在眼前。

若干年前,我在一个小本上写了这样一句话:蓦然发现,我追求的幸福是在工作之余于自己心爱的人一起

干一些事,而不是功名利禄。

家庭暴力与女性权益

——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感女性的地位和变化是反映社会历史进步的一幅特殊镜像。新世纪以来,大众传媒中许多美丽、性感、潇洒的女性形象似乎成了女性进入现代化的一个明显标志。然而,在可感、可触的现实女性和五光十色的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女性形象之间,存在着“荧屏上的女性”与“生活中的女性”的差异。现实生活中的女性问题绝对不是“做女人真好”的简单化处理能够涵盖的,比如,在社会生活与性别文化中,女性在家庭或职业场所中所遇到的权益与安全问题,便是一个重要、但在以前的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集中表现和探索的问题。

电视剧与戏剧、电影等其他艺术形式相比,是更适合表现电视观众熟悉的普通人的生活矛盾的一种形式,它所具有的“亲时代性”、“亲社会性”与“亲平民性”等特征,要求电视剧的编导应当十分敏感,能及时洞察社会意识的变化,对它做出有效的得体的灵敏的反应。在电视剧作品中,随着社会生活中女性权益问题的日渐被关注,创作者们的目光自然也没有忽略这一敏感话题。《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便是反映女性权益问题的具有代表性的电视剧。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把一直被视做极为私人化的“家庭暴力”问题第一次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呈现于荧屏中。剧中的男主角是一个事业有成、受人尊敬、在众人眼中近乎完美的外科大夫安嘉和,同时他

又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他极端狭隘、偏执和自私的心理,不但使一个原本应该美满、幸福的婚姻毁于一旦,还使自己一步步走上了毁灭的道路。该剧以安嘉和与妻子梅湘南的婚姻为主线,从深层次上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存在及危害。

所谓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即一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具有或有过某种亲属关系的另一个人所使用的任何暴力的或者欺辱性行为。广义的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仅指夫妻之间的,尤其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行为。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中,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定义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导致或可能导致妇女身体、性、精神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其中包括这种行为的威胁、对自由的压抑或任意的剥夺,无论它们是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发生在私人生活中。”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女性主义与社会性别论者从文化与社会结构视角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解释。这一视角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源自于男性对女性行使的权力和控制,源自于女性在社会中的不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在社会文化结构层面上,家庭暴力之所以得以长期存在,实质上是社会以及家庭的传统父权模式的表现,一句话,对妇女的暴力——是文化的的各个方面所认可和允许的。长期以来,男人打老婆被看作是“家务事”、或者被认为是女性因为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而应得的“责罚”。男性认为家庭领域是他们的私人领地,作为私人领地的主人,他们有权力控制和支配妻子或伴侣。这种性别

等级差异文化,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更强化了女性的传统性别角色和“劣等”地位。在古代中国,“夫者,妻之天也”的思想文化中,丈夫教训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夫权统治是长期得到社会公开维护的,性别的不平等在习俗、道德与法律上都是受到保护、不被谴责的。所以,改变性别等级观念与父权制,改变以男性至上原则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才能使家庭暴力的基石消解。

《中国妇女报》在1996年所作的《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中显示,在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中,55.4%的人认为男性素质低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有研究者指出,在施暴者呈现出初中文化程度者多、工人多、30.40岁年龄段多等特点,男性的文化素质低、不懂法、不畏法,是男性施暴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家庭暴力存在于各种阶层的家庭之中,可能会发在各种阶层的男性身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剧中的安嘉和,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拥有有着高超的专业能力、相对优越的生活和社会地位,但发生在他身上的种种暴力行为却表明:高文化素质并不一定能免除性别思维的盲区以及变态心理的养成。编剧设置了叶斗这个人物,用一种看似滑稽的方式(自我采访,自拍录影带)将中国家庭暴力的危害程度说了出来:“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存在家庭暴力。”这个数字通过叶斗的摄像机面向了全社会。通过叶斗的嘴还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我本来以为,打老婆的事是发生在没有文化的人群中,你是个高级知识分子怎么也这样……”等等质疑,这一系列反问,告诉人们的是,家庭暴力在当下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丑陋存在,它并不是只存在于农村或文化

素质低、经济地位低的家庭中,它也存在于随着现代都市的发展而形成的中产阶层家庭之中。

引发家庭暴力的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经济、生育、贞洁等等都可能成其为导火索。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导火索是丈夫安嘉和得知了妻子梅湘南年少时曾被人强暴的事实。而强暴者高兵出狱后在二人的生活出现了,他抓住了安嘉和对梅湘南的猜忌心理,不断地在安嘉和内心散播着愤怒与“鬼影”,当安嘉和对妻子丧失信任时,出于对妻子占有式的爱、嫉妒、和控制欲,他一次次对梅湘南大打出手。在他的心目中,妻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不允许妻子再有一丝一毫的与其他男性的关系,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进而演变成了苛刻的束缚——“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他不仅是对现任妻子梅湘南控制不住暴力行为,而且前妻张小雅也是在因为不堪忍受他的殴打而被逼自杀的。剧中安嘉和在施暴后总是用“爱”的名义乞求妻子的原谅,这种在“爱”的名义下对对方的施暴,一方面,固然是作为个体的安嘉和性格中的过分偏执多疑所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内心深处隐藏着的权利控制欲望和根深蒂固的男权文化。

作为一部关注女性权益和命运的电视剧,女主人公梅湘南在剧中是一个充满悲剧性的人物。她是一个无辜的普通女性,因为爱,她向丈夫隐瞒了被侮辱过的过去,却又因此受到猜疑、遭到暴力。维护家庭完整的美好愿望以及对丈夫的爱,使得她在起初时一次次原谅了丈夫的暴行,但结果又总是会遭到更严重的猜忌和更恐怖的伤害。作为一名有知识的女性,她既有努力维护家庭完整的传统的一面,但她也

有现代的一面,她是一个生活在现时代的知识女性,有自己的职业和志向,这是她最终选择独立自主的必然。从绝望中惊醒之后,她没有像安嘉和的前妻张小雅那样屈服在暴力的淫威之下,最后她终于冲出了那个牢狱般的家,勇敢地站出来,现身说法地帮助更多的姐妹来反抗家庭暴力,争得了应属于自己的自由和幸福。梅湘南从受虐、忍耐到反抗、斗争的心路历程,揭示了女性传统的软弱和依赖心理是可以改变的,新时代的女性应该在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男性共建婚姻与家庭。

在剧中,梅湘南在最后逃离之前其实已经作出了很大程度的反抗,但收效甚微。电视剧一方面是强调女性自身应该学会自我调适与保护,另一方面,更是通过这个家庭展现了暴力背后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女性的无奈。虽然在剧末,安嘉和因血债累累而自杀,梅湘南获得了新生,给压抑的悲剧叙事历程划下了一个“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大团圆结局,但这只不过是艺术虚构,这种抚慰式的想象性的解决方式,无法掩盖现实女性中的生存困惑和矛盾:像梅湘南这样有知识、有文化、不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女性都难逃家庭暴力的伤害,更何况是那些知识阶层较低的女性呢?中国传统婚姻观念中,女性为了孩子,为了体面、为了怕有更凄惨的下场而忍气吞声的情况是一种无奈又可悲的事实。电视剧的贡献是,通过戏剧化的叙事与极端的表达方式唤起人们对家庭暴力与性别权益的关注,为人们正视女性的真实存在状态提供了空间。这对我们正视女性现实,批判残存男权观念,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帮助。

对“和谐婚姻家庭”几点感想

——点评《婚姻家庭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原始出发点。中国有句古训叫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深刻阐述了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崇尚文明、追求和谐、倡导美德是主旋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社会意识出现了许多多样化的趋势。一些家庭出现了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失范、子女教育有误、婚姻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问题:

一、离婚率趋高。虽然有专家指出,离婚率适当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是,离婚率提高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家庭的不稳定、不和谐。据调查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我市家庭离婚率不到5,而现在竟达到18左右。

二、家庭教育薄弱。目前大多数家长注重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这与我们国家目前的教育体制和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有关,也与家长的教育观念有关。

三、传统美德渐失。由于目前社会中家庭平均人口较少,比较多的是三口之家,传统的大家庭已不多见,加之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个别年轻人又受到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传统美德如尊敬老人,勤俭持家等等渐渐淡化。

四、家庭暴力不断发生。目前“家庭暴力”主要有二类。一类是肉体暴力,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暴力。第二类是精神暴力,比如长期不沟通交流,精神上忽视歧视漠视,对对方造成心理重负和压力。这种暴力看起来没有肉体伤害,但对配偶的刺激很厉害,有时甚至超过第一种。

那么,怎样开展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呢?

一、要加强宣传,不断增强人们创建和谐家庭的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转型,家庭的凝聚力不如以前传统的大家庭了,三口之家甚至两口之家的增多,使家庭矛盾也趋于分散和隐蔽。加上人们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生存环境和工作环境不断变迁,许多人对家庭的关注也慢慢减少了。人们为了生存发展整天在外奔波,回到家里有时连话都懒得说。许多外出打工的人,有时一连几年都不回家。相当比例的人越来越看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对家庭的责任。这些情况都是造成人们形成或忽视家庭问题的原因。因此,应该加大和谐家庭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在重视事业的同时关注家庭、热爱家庭,使和谐家庭成为大家温馨的港湾,也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

二、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努力促进家庭和谐。许多人认为,怎样当家长不需要学习。实践证明,仅仅学习往往还很不够。有不少人事业上功成名就,但是家庭却一塌糊涂,甚至因家庭问题毁掉一生。目前有问题的家庭很多,但人们缺少解决问题方面的帮助。应鼓励建立一些家庭问题咨询中心之类的咨询机构,帮助那些遇到问题和困惑的人们,减少各种家庭冲突的产生和发展。在教育内容的侧重上,第一要加强对女性的宣传教育。德国教育家费洛贝尔说“国民的命运,与

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握在母亲的手中。”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毫无例外地是有母亲孕育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榜样,自身素质对孩子的聪明才智、思想道德和人格品质具有重要影响。第二要倡导树立“经营”家庭的观念。婚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伙伴关系,需要互相理解让步。家庭也像一个企业及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一样,需要不断用心经营,否则就会出现危机甚至解体。第三要在家庭中倡导传统美德。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心者必培其心。营造和谐家庭还要增加传统美德教育,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关心国家和社会,倾情公益事业的氛围。

三、要加强法律救助,有效缓解家庭暴力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从《婚姻法》、《刑法》中寻找与之相对应的条例。如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就是与家庭暴力最相关的。其规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施暴,造成肉体,精神的恶劣后果,持续发生的,就叫虐待。”从中可以看出,国内更强调的是结果。即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在取证上,对受害者的伤害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伤口的长度、大小、面积等。目前我国法律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还强调一定要受害方主动作为,即自己上告。如果不告就不能立案。这种规定也是有社会原因的,因为涉及感情的案件当事人态度较复杂,从而给处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从惩罚行为来看,国内现有法律主要分为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种。如新《婚姻法》规定,两人若是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比有过错的一方得到更多的财产。而造成了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的,一般按《刑法》的虐待罪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行政处罚和道德批评为主。总的说来因为家庭暴力本身具有的社会特点和多面性,《刑法》和《婚姻法》不可能有一一做出详细规定。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生旅途中温馨的驿站,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推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大家庭将成为我们幸福的家园。而《婚姻家庭法》

则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美满的对于家庭暴力事件,不知道是不是生活环境的不同哈,我看得最多的就在电视上,报纸上等各种媒体上。而切切实实在生活中看到的,就是在垫江县农村了。而且不止一起,只是这小两口当属最恶劣的。然而在对于这种事件的处理上,我发现广大农村朋友的思想和意识都还停留在“人家夫妻打架,是正常的,别去管”的这样一个层面上,这是导致家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很多亲戚也抱着夫妻劝和不劝离的心态去劝架,不设身处地

从受害者的角度去考虑,不想一下这样的日子人家是怎样忍辱负重才能过下去。这又是导致家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原因;受害者没有法律意识,关键时候不知道寻求政府庇护,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而施暴者理所当然认为他打老婆天经地义,却不明白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认为打人可以体现他的男人雄风,这又是导致家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重要保证。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若干思考

来源:作者: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公民个人的财产日渐增多,财产范围日渐扩大,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程度已呈直线下降趋势,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争议核心。面对现代社会的婚姻特点及日益增加的财产讼争,我们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对目前我国婚姻群体的意义和影响,我们应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本文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进行了梳理,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并对完善婚前财产公证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因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仅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同时,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80年代初期,人们的年均工资不足千元,仅够日常消费支出,根本无过剩的财产予以支配和利用,婚前财产公证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几乎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知不觉间人们拥有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同时,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普遍增强,开始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认识,并逐渐接受。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到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了23倍。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1]从现有数据看,虽然能够真正“签约”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人们已在逐渐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去考验和见证自己的婚姻。进入21世纪后,随

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矛盾最尖锐点。因此,婚前财产公证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性地接受。

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如下: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之中以再婚者居多。在经历过感情波折的基础上,他们在选择伴侣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用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其次,再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又以老年人居多。老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重组,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家庭内部纷争将使矛盾升级,这样的婚姻不可能顺利。若再婚老人愿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再次,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中,一些欲结婚的双方经济条件相差悬殊者也占多数。经济条件不好的一方,不愿别人说自己是想通过婚姻达到致富的目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对方与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钱的目的,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更纯洁、甜蜜。[2]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3]

婚前财产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一)自愿性。虽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公证机关应当尊重男女双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权利,并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告之办理该公证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对其意愿不得阻拦。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对已确立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进行变更,或经夫妻双方协商予以撤销,这与财产公证制度并不发生矛盾。

(二)选择性。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三)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优越性

婚前财产公证确保夫妻二人在金钱上的独立地位,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也保证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1、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其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未婚双方在决定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首先需要解读《婚姻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使其充分意识到现代人应该懂得独立、自尊和自强的道理,促使其明确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以本做事,各尽其责,保持家庭的和睦。这样,他们会真正认识到公证和感情深浅没有关系,这只是对夫妻双方感性行为的一种理性的约束。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跨出了坦诚相对的第一步,表明此份感情绝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

2、明确分清了财产所有权,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使用上、分配上发生纠纷。虽然说婚姻仅属夫妻双方的事,父母及其亲属无权干涉。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的引起以至夫妻关系的最终破裂夹杂了太多人的因素。尤其是在再婚老年人群中,因为其财产关乎自身及儿女利益的重组,所以子女们对父母的再婚意向一般持反对态度。若再婚前双方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使财产关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即使双方在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也可按照公证内容将财产明晰分配,从而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这是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的理想选择。如社会学家所说:“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婚前公证则体现了现代人对自己今后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一旦婚姻附上理性分析,婚后问题在能够预料并提前解决的前提下,婚姻进程可谓是顺利进行,甚至将永久进行。”[4]

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当某种诉讼发生时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各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婚前公证行为即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因婚前公证对婚姻和财产归属做了肯定,即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便成为最可靠的法律依据,助于法院明确夫妻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财产的分割即显得尤为简单。例如,在财产处理上涉及到的家庭债权债务问题,若夫妻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法院即可以通过公证协议的内容做出其债务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抵债的准确判断,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被侵占,这样也就避免了当

事人因诉讼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5]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

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大家所完全接受,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上还存在缺陷。

1、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因相爱而结婚,有的人因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因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不管怎样,两个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这一切的感情历程均是对两人感情的验证。若此时为了财产问题划清界限,会使对方产生猜疑及误解。即使一方辩解到这仅是运筹帷幄、双方受益平均的合法行为,但却会使对方认为你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感情放在第一位,而是把财产放在第一位,你没有为如何让感情更深做好更远的打算,而是一味地为分手后做着详细的计划;会使对方觉得这样的婚姻实质没有多大的“安全系数”,这样的婚姻无论维持多久,双方其实也都是在无感情或者感情极少的情况下为了履行“纸”约,而彼此相互尽责任、尽义务,那是对原本美满感情的怀疑及对婚姻的失信及伤害。所以,婚姻应遵守“婚姻信任原则”,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迁,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婚姻寻找一个庇护所,更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那并不代表爱情也需要婚前公证予以保护。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

2、婚前财产公证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长跑,这对双方的感情无疑是一种伤害。因为一纸婚前财产公证书让婚姻更容易发生预期的故障,夫妻双方时时刻刻都要为花钱而动心眼,这样的婚姻更像一桩特殊的“买卖”,这样的夫妻更像商业伙伴,这是对圣洁的感情的亵渎。这充分体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观念的冲击,同时也表现出其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的碰撞。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因贪图财产的婚姻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婚姻提供保护伞。

3、婚前财产公证与法律的撞击

当今社会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作为先导的时代,即以无形财产作为竞争的重要财富。婚前财产公证仅能界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和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即有形财产,对个人或夫妻间的无形财产却无法做出明确的界别。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远远不够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帮助,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此外,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再次,夫妻双方因躲避债务而申请财产公证,钻取法律的漏洞,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四、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意见

(一)完善方式及理由

针对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弊端,建议以立法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公证做出强制性规范,主要理由如下:

1、解决未婚夫妇的信任危机,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处在现代社会,完全凭借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信念维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确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再起纷争。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签不下这一纸“公证书”呢?这完全是信任危机在作祟。很多人认为,财产的归属涉及到良心和品德问题,如果双方连这点信任都没有,又何必走进婚姻的殿堂呢?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的确是今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把“保护伞”,但如何向另一半开这口,最后会不会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分手呢?种种顾虑,让婚前财产公证最终被大多数人拒之门外。但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法律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做一份公证,如同履行婚姻登记的手续一样,他们是否会欣然接受这份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的公证书呢?

2、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过去夫妻之间不管感情是否破裂都得凑合着过一辈子,大多是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压力等客观因素而表现出的一种无奈。如今人们更加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夫妻感情不合就可能提出分手,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律师或法官接手这类离婚案件时,最头疼的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界定,于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调查,取证,在无形中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试想一下,如果每对想要离婚的夫妇都能拿出一纸公证,法官只要据此裁量即可,根本不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连律师费也能免则免。另外,婚前财产公证确保夫妻二人在金钱上的独立地位,进而保证了男女在婚姻中的平等人格,对我国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3、构建我国完整的夫妻财产制

目前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基础,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基本规范了约定财产的表意形式,财产制的选择范围,约定的内外法律效力,配设了约定分别财产制时的补偿制度和约定无效制度。但约定财产制是以夫妻二人自愿为基础的,而且缺乏公证的约定协议书是很难判定其真实有效性的。因此,确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

(二)完善建议及内容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法律规范应如何设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完善:

1、在立法上适当的介入公权力,应让公证机关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适当的介入。尽管我们承认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婚姻关系的调整。但是,婚姻和家庭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在承认婚姻法属于私法的同时,也应当借助公权力

予以保护。同时,我们也需要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加强管理。对此,公证机关应加大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审查义务。虽然婚姻财产公证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理性的思考而做出的行为,但当当事人所作协议不利于对方时,公证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此份协议进行调整,使得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受益。若事后经公证人员查证,当事人中的其中一方在申请公证前即存在借此公证逃避债务的表象,公证人员有权撤销该份公证,视其无效。因婚前财产公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公证无效。

2、婚姻法中加强有关婚前财产公证的强制性规定。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其基本原则,对婚姻生活中的一些财产关系可用任意性、授权性和倡导性原则加以确认和调整,因此不宜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强制性规定。但某些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民法中的一些强制性规定,如《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应相差40周岁以上”。由此可见,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公证也应当有强制性的规定。例如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结婚的必要程序纳入法条,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应当出示婚前财产公证书”;确定婚前财产公证的年限,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期限为七年,七年后该公证无效,除夫妻二人可亲自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新的财产约定公证,但也可不办”。

[6]只有这样,才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

3、扩大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形财产也属于夫妻财产的领域,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它们凝聚着夫妻双方的努力和心血,带来的利益不可小视。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随着我国加入WTO,特别是知识产权,其作为人们自身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商标权几专利权)和精神财富具有无形性,法律对此更应加以规范和保护。虽然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的保护这部分财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相信技术上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立法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均做出公证才能真正减少纠纷。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使我国的传统婚姻观念难为情面,但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确实是一个明智的做法。因为财产关系不像其他的法律关系,它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对于财产关系我们需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特别是法律对婚前财产的公证更应该有具体明文的规定及相关解释。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从而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夫妻双方反目成仇的局面,同时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去公证的不说明他们彼此不信任,也许是一种认真对待婚姻的态度;没公证的也不代表他们情比金坚,也许暗地里都互相“留了一手”也未可知。

而财产公正也不是单方面保护婚姻中财富上处于优势的一方,它同时更是保护弱势的一方。好莱坞影星迈克尔·道格拉与泽塔·琼斯在财务公证就有一些约定如:如果琼斯发现道格拉斯出轨,他就要付出340万英镑的代价——虽然你婚前的财富不属于我,但如果你犯错,你的“罚款”将来自于你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能流行,自有其道理。一味去指责它、否定它其实并无意义。常言道“丑话说在前头”,假如因为做了公证而使夫妻双方之前的猜忌得以消除,公证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所谓公平,也就是说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办财产公证相当于给婚姻吃了颗定心丸,是避免日后纠纷的最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坦诚相见……

在现代社会,灰姑娘和穷小子白头到老的故事已无人讲述。很多人都把房子和存款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有时甚至会出现为了房子背弃爱情的辛酸无奈事,但是,有了房子和存款就意味着幸福吗?再看自己苦心经营的感情,是否敌得过一纸公证?

越来越多的现代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有人觉得它很科学、很公平,也有人认为它太冷酷甚至是残忍。但不可否认的是,的确也有不少人通过财产公证看清了婚姻再也不是一座牢不可摧的坚实围城。那么,如果是你,你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婚姻与家庭大纲

《婚姻与家庭》课程教学大纲 Marriage and Family 适用专业:校公选课 课程学时:30 课程学分:2学分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通过家庭这个初级社会群体特例的分析了解人类婚姻家庭的进化史,家庭的类型,家庭的生命周期,婚姻成立社会文化设置,家庭的功能以及家庭发展的趋势;认识性、社会性别与婚姻家庭模式的关系。了解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 二、课程内容、要点及要求 教学内容: 第一章婚姻的选择 第二章婚姻的缔结 第三章爱情与婚姻 第四章家庭和家庭结构 第五章家庭人际关系剖析 第六章家庭教育 重点内容: 婚姻、家庭、性、社会性别等概念;婚姻的本质、家庭关系及家庭类 型,家庭的功能等。 难点内容: 理解婚姻家庭、性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对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意义。

三、学时分配 章节教学内容课程时数分配 第一章婚姻的选择3学时 第二章婚姻的缔结6学时 第三章爱情与婚姻6学时 第四章家庭和家庭结构4学时 第五章家庭人际关系剖析5学时 第六章家庭教育6学时 总计30学时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说明 1.主要通过讲授、讨论、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学。 2.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多媒体的使用。 五、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查。出席率30%,电影赏析20%,分组报告50%(口头与书面并重)。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1.李生兰著:《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 出版公司,1999年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4.费孝通:《生育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5.韩明谟主编:《社会学概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 6.Mary Lou Fuller等编著:《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制定: 执笔人: 审定人: 制定时间:

婚姻与家庭课后感

婚姻与家庭课后感 石油工程10级02班 喻杰2010440070 首先我想谈一下我为什么要选择这门课程,最初我选课时,看到婚姻与家庭这门课程,它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门教学生怎样谈恋爱、何时步入婚姻的殿堂、一个家庭怎样生活得有滋有味的课程。而我至今还没谈过恋爱,抱着一种学习如何谈恋爱、如何能让自己受到女生欢迎的态度选择了这门课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最初的梦想破灭了,这门课程与我的观点相差太大,那只是因为我的观点太肤浅。在学习过程中我发觉自己慢慢的喜欢上了这门课程,因为老师你那幽默的讲课艺术,用一些时髦的流行语把理论研究的结论融合到生活实际例子中,谈你自己对某个问题的看法以及常把中国人对婚姻与家庭的观点与西方人比较。学习后,现在让我认识的婚姻与家庭不仅仅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还融合了心理学、如何搞好人际交往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老师把这门课程分成三个章节,第一章:关于恋爱;第二章:关于爱情;第三章:关于婚姻与家庭。现在就让我来谈谈上过这门课之后的感受。 第一章:关于恋爱 恋爱就是人们日常说说的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有人恋爱成功,却有人恋爱失败,成功的原因有这么几条:1.相互欣赏,郎才女貌很搭配。 2.志同道合,价

值观、目标大致相同。 3.有责任心理智对待恋爱。恋爱中也往往暴露双方很多问题,这都需要两个人去处理。我总结了一些判断一个人是否坠入爱河的依据,爱情最初往往是一种感觉,并没有理由,对对方随意说过的话记得很清楚,接纳其朋友和家人就像接纳其本人一样,对对方的早期经历充满兴趣,遇上麻烦和困难时首先想到他或她,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如果以上的多数话有你符合的,很可能你已经喜欢上了某个人。 爱情是一件特美丽的事,与其说是两个人的相处形式,不如说是我们心里面的一种感觉,相恋也好,单恋、失恋也罢!虽然说结果迥异,但都体会了爱的滋味,甜蜜、忧伤、痛苦,哪种是我们享受爱情的形式?干嘛因为满足不了,就把爱情弄得那么不呢?那不是爱,是占有,大部分人的爱都停留在占有阶段很初级,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纠缠、怨恨,甚至是相互伤害,当爱的目的不再是占有,爱情就不再跟爱的那人有关,哪种形式你都可以享受爱情,这就是传说中的我的爱与你无关。 人们常说恋爱中的人智商为零,所以正在恋爱的人不妨多听听别人的意见,以免后悔一辈子!不能把恋爱当游戏,一旦你把恋爱当游戏,最后终会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当然恋爱做为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道德的约束。首先尊重人格平等。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如果把对方当做自己的附属,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的曲解。恋爱双方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情感或者对对方以束

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学期论文 论文题目: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学期: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丁一男 年级:研一 院系单位:法学院 指导老师:雷明光 课程名称:婚姻法 任课教师:雷明光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 论婚姻与家庭

——以《我们的故事》为例 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人逐渐产生了分歧。这使生活中不免出现各种争吵,随着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争吵变成了冷漠,两个人开始思考是否应该结束这段婚姻。这部电影让我不禁思考,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婚姻缔结的基础是什么?而又如何维持一段良好的婚姻? 一、婚姻的基础 有人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事实上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却不禁相同。有的是出于相互倾慕,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出于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经济需求;有的则出于一种生理需求。因此不同的婚姻下,婚姻的基础并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基础最稳固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家庭是婚姻的产物,婚姻的关系确立后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而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否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一个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缺少家庭的关怀,导致心理缺失,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或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孩子。 我认为一个良好婚姻关系的维持,首先需要爱情,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在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吸引,有在一起生活的共同愿望,如果没有爱情,只是出于一种生理需求或经济需求,那么共同生活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

婚姻与家庭关系 全部

判断题:5道,每道5分,总分25 1.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冲突意味着家庭危机开始出现(错误) 2.“父慈子孝”的境界可以用家庭交换理论解释(正确) 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购得的住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错误) 4.在家庭系统中,整体的家庭系统就是家庭成员的总和(错误) 5.早期的一夫一妻制是针对于男女两性的(错误) 2.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一个问题孩子的出现可能源于家庭中某些次系统出现问题,例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而影响了孩子成长(正确) 1.在婚姻市场的规范中法律的强制力最高(正确) 2.女性在味觉、嗅觉、触觉与高音的听觉方面较男性迟钝(错误) 3.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但男方不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错误) 4.两性关系与两性角色已逐渐迈向平等化,而女性角色的改变比男性校(错误) 5.商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错误) 1.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必须从父姓(错误) 2.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错误) 3.老年人丧偶后最常出现的人际关系冲突是与家人及朋友的关系(正确) 4.一般而言丧偶的女性较男性适应能力更强(正确) 5.沟通中的倾听即消极的毫无反应的倾听(错误) 1.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的不仅是欢乐还有责任等等(正确) 3.人到中年孩子长大离家对女性而言意味着生活失去重心,即中年仅仅意味危机时刻的到来(错误) 4.家庭的建立可以断然从结婚开始(错误) 4.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正确) 1.“同志”一词在台湾和我们大陆的含义不同,台湾指同性恋者 (正确) 2.继亲家庭中子女不会影响夫妻关系 (错误) 3.单亲家庭的亲子关系只能因为原家庭的解体而恶化 (错误) 4.电视剧《家有儿女》中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继父—继母家庭 (正确) 5.依国外的研究单亲家庭和独亲家庭的父母都没有婚约 (错误) 1.婚内无性暴力而言(错误) 2.家庭暴力仅指对家人造成的肢体伤害(错误) 3.学校并不是人一生中学习的唯一场所(正确) 4.老年人没有发生外遇的可能(错误) 5.无论军人是否有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错误) 5.协议离婚无须经申请。(错误) 单选 1.正向回馈是一个()的家庭系统(B 开放) 2..哪一个家庭理论将家庭视为一生命体,由生命开始、茁壮到结束的历程?(A 家庭发展理论) 3.()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A群婚) 4.直系血亲包括()(A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 5.一夫一妻制由()演变而来(D对偶婚) 6.迷恋是()(C为恋爱而恋爱) 7.所谓特殊婚配是相对于()而言的(A理想型) 8.女性在语言方面稍微领先男性的合理解释是()(C大脑组织与社会化历程交互作用结果) 9.大多数社会在血缘关系上规定()(B外婚制) 10.在家庭中,男性角色被定义为()(C工具性的)

自考05280《婚姻与家庭法》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与家庭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社会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和功能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1.自然属性 2.初会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 3.文化教育功能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1.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 2.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 2.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 3.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第二节婚姻家庭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婚姻家庭法概况 (一)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的礼与律 1.奴隶制时代的婚礼、家礼 2.封建时代的户婚律 (二)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简介 1.古代罗马的亲属法 2.欧洲中世纪的婚姻家庭法 二、近现代婚姻家庭法概况 (一)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简介 1.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 2.英美法系国家的婚姻家庭单行法 (二)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简介 1.苏维埃婚姻家庭法 2.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立法概况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延续(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二、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 (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建国之初的1950年《婚姻法》 (二)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婚姻法》(三)新世纪之初对《婚姻法》的修正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涵义 二、婚姻家庭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的范围 (二)调整对象的性质 1.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一)广泛性 (二)伦理性 (三)强行性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一)宪法和其他法律 (二)行政法规

恋爱婚姻与家庭

根据选择对象的标准和注意事项,谈谈你心目中的理想的恋爱对象 爱情是一个古老的而常新的人生话题。人们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愉悦、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的不幸,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文艺作品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是痛苦而不是欢娱。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的人是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选择合适的恋爱对象时非常必要的。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更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于人世间的其他感情,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区别开来,是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富于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他和自爱的统一。一方对人品的期望会影响另一方对人品的追求,一方对行为的认同会影响另一方行为的标准,一方的言谈会影响另一方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得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因此也成为爱情可以长久的重要的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的有机统一整体,他们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人得子任何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所以,选择恋爱对象要注重这三点的统一,理想的来奶对象也要必须有这三点的统一。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活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互活动,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恋爱。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做自己的附庸,或衣服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双方要懂的互相尊重。 自觉得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在逆境还是顺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要自觉的为对方承担责任。责任的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所以,一个能够承担责任的恋爱对象是理想的恋爱对象。 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互相爱慕、亲近,用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爱公共场合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佑护,爱情也不会长久。 大学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成为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

《婚姻与家庭》学期总结

重庆科技学院 《婚姻与家庭》 总结论文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科1002 刘杰 2010441756 指导老师:谢家国

本学期我很荣幸的学习了由谢家国老师主讲的《婚姻与家庭》的公选课,通过十周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从中也明白了许多以前不理解的知识,让我更清晰更明了的认识了婚姻这个我还未曾接触过的东西,让我更多地理解了一个家庭的含义,让我更加的成熟。下面是我对本学期婚姻与家庭公选课的一些感触与理解。 从上学期选课时我就在琢磨我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课程,当看到《婚姻与家庭》这一课程时我就在想这门课到底讲的是什么,又到底能教会我什么,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由您主讲的《婚姻与家庭》,我相信我可以从中收获许多我不曾理解的知识。 第一堂课在开学的第二周如约到来,我踏着轻松的脚步走进了教室。和我想象中的一样,选择这门课的同学相当的多。和我想象中的相同,教这门课的老师年轻帅气。还记得第一堂课我就坐在了第一排的位置,因为我想更清晰明了的听听这课到底讲的是什么。开始上课不久我就知道了谢老师上课时是很和蔼的,也是很生动的,讲课过程中同学们笑声不断,一次又一次被老师的幽默所感染。 在上过的所有课程中我对关于爱情这一节的印象最为深刻。爱情是什么?泰戈尔说爱情是理解和体贴。两个人相爱,在一起久了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争吵等问题,而在这种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双方最重要的就是理解,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真正的维持长久的爱情。体贴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有体贴才有关怀,才能让双方感到温暖感到幸福。爱情是什么?弗洛伊德说:爱情不过是性本能的一种表达与升华。我想这句话真的是道出了所有人的心声,没有性的爱情不能算是真正的爱情,就好像没有女人的家庭不能算是真正的家庭一样。真正的爱情是要通过性来表达的,性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爱情的一种升华。或许现在的社会就算没有爱情也一样可以有性,但我认为那不是性,那只能说是交配,一种类似于动物的对生理的表达方式罢了,那不是真正的高等动物也就是人所能用情感产生的一种理性的对异性的真切的感受。爱情是什么?康德说:性冲动是具有周期性的,所谓恋爱就是我们借助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延续性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动物都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才会寻找异性进行交配,这就是所谓的周期性。为什么动物具有这种周期性而人没有呢?这就好比康德说的,这就是爱情。动物之间不可能有爱情,所以它们就是按照自己的生理周期来进行交配的,而人不同,因为人拥有了爱情,我们借助于爱情将性从周期性里解脱了出来,我们有思想,我们情到浓时方渴望进行性行为,而不是固定的在某一个时间段里才能发生性行为,这就是恋爱的力量:超越生理本能,追求自我的解脱。爱情是什么?弗洛姆说:给予而非获取。或许这一句话真正的展示了爱情的魅力。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女人,他能够为这个女人做任何的事,当然女人也一样。比较著名的典故就是周幽王为让自己心爱的妃子一笑而来了一个烽火戏诸侯,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整个王朝的灭亡。从某一方面来说,周幽王真是达到了恋爱的最高境界。如果我们的恋爱是建立在获得的基础上那将是一件多么另人难以理解和痛心的事情,两个人天天在一起勾心斗角,总在想着在对方那里获得什么,我今天用了你的卫生纸你还叫我还你,你觉得可笑吗?恋爱就是相互付出的一个过程,而且必须是相互,如果只有一个人付出的恋爱也不能叫做恋爱。 爱情究竟是什么?在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看法。三毛的一句话或许说明了一切:不可说,一说便是错。细细想来,或许爱情真就这样,不可说,爱情太高贵,爱情太完美,哪怕它的结局是悲剧,只要有那么一个美好的过程,它就是完

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有的人可能会说:“结婚生子最难的部分就是那会完全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你再也不能把焦点放在自己的计划和自己的重要性上。你得做出牺牲,考虑他人的需要,并让他人快乐。 这是事实,好的婚姻和家庭需要奉献和牺牲。但是,如果你真的爱着别人,并跟他人有共同的、超越一切的、创造“我们”的目标——例如养育孩子——那么,所谓牺牲就是放弃微不足道的事情,转而追求更重要的目标。牺牲带来真正的充实。 正是从“我”到“我们”的转变创造了家庭,家庭! 就像J.S柯特利和爱德华·博克所说:“如果一个人带着错误的心态进入婚姻,带着自私的想法或坚持自私的想法来看待婚姻,那么他会发现婚姻生活是让人烦恼、难堪、难以忍受的……他在进入婚姻生活时遵循了一种会破坏整个生活的原则。对他来说,婚姻的目的是获得,而不是付出,这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如果夫妻把个人的快乐当做目标,婚姻生活就无法成为它应当成为的样子。“为每个人着想,并通过爱和牺牲去实现,这就是双赢精神。 事实是——不是不管这些挑战,而是正因为这些挑战——婚姻和家庭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从中可以产生真正的快乐和满足。就像迈克尔·诺瓦克所看到的:婚姻是对孤独的、极端的自我的冲击,是对顽固的个人的威胁。婚姻的确会带来让人疲惫、让人卑微、难以对付且让人沮丧的责任。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把这些事情看做是真正自由

的前提,那么婚姻就不会再是成年人道德进步的敌手。恰恰相反…… 婚姻和孩子教给我的东西让我难忘,让我深深感激。大部分是关于困难和忍耐的教育,大部分我强迫自己去学习的东西都不太愉快……我作为人类的尊严可能大部分建立在丈夫和父亲的身份之上,而不是在我应该做的工作之上。我跟家庭的联系(更多来自我的妻子)把我从各种机会中拉开。可是这些并不能让我感受到束缚。我知道,那其实是我的自由。那驱使我成为一个不同的人,在这个方面我想要、也应该受到驱使。 婚姻一开始让人兴奋,美妙、浪漫,有来自社会的支持,然后开始变质,最后变得让人心酸、愤恨和分裂。虽然两个人成为家人之后,彼此之间曾经那么温柔和密不可分。这个过程让人既震惊又难过。 仔细想想,两个人并没有那么大的改变。改变的是从独立到互相依赖——这最终会改变外部的环境。随着孩子的出生和随之而来的责任,感情上、脑力上、社交上、精神上互相依靠的严格要求远远超过了蜜月期的理解和想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成长,持续增加的责任和义务会把他们以一种更深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否则,那最终会造成他们关系的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破裂的婚姻中总是有对立的双方,而且他们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一般来说,他们还认为自己基本上是个好人,没有变过。但是,孤立的思维模式在需要相互依靠的关系和环境中失灵了。婚姻和家庭绝对是精神进修的“研究所”。

婚姻与家庭治疗的案例分析

婚姻与家庭治疗的案例分析 摘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父母权威,男性在历史中占据的地位,这一切使得中国妇女在家庭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在思想解放后,新婚妇女与家婆的婆媳关系一直延续至今成为当代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张女士与陈先生的案例,分析张女士离婚的各种因素。 关键词:婆媳关系,家庭文化。 案例背景: 张女士,是英国一所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回到家乡做管理行业。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两人是同乡,也同是英国一所大学的研究生毕业,现在英国一家公司做技术人员,待遇相对国内优厚。两人于大学相识,上一年在家乡成婚。但结婚一年多张女士由于受不了对方家长而离婚。 张女士现年27岁,家里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弟弟,妈妈和爸爸。父母学历不高,但他们的工作使得家里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陈先生现年28岁,是独生子。家里有自己的爸爸妈妈。父母都是大学毕业,父亲是高难度技术人员兼管理人员,母亲是管理人员。家里的生活在当地较优越。 结婚后,张女士居住在男方家里,与其父母共四人一起生活。然而好景不长,才不到一个月张女士就时常回到母亲家里希望留在自己家。为此陈先生的母亲多次向张女士的母亲抱怨,而张女

士的母亲也好言劝服张女士回到婆家住。张女士自述平时在家婆家里没有隐私,所有的柜子、抽屉每天都会被家婆翻阅,自己通过座机与朋友通话也总是被家坡偷听;平时在家做什么事家婆总是把应该注意的事情反复强调。而陈先生也从未在家里帮张女士说话。张女士对此十分苦恼,一年后张女士忍无可忍终于提出离婚。 婚变原因分析: 张女士是一名学历高、能力高的人,同时又是一名管理者。一天中相当一部分时间,张女士都是处于高人一等的地位。而陈先生的父母都是管理层人员,而且常年如此。双方如果处事不谨慎必然产生矛盾。 陈先生从小生活在一个丰衣足食的环境,父母对儿子的照顾无微不至。但是由于父母对儿子过分地掌控,陈先生在妻子、父母面前明显缺少发言权。 张女士家庭并不富裕,因为仅凭父母的积蓄根本无法支持她出国留学。而家里的弟弟却还在上大学,家里负担沉重。其结婚的动机可能也包括对方的财富。 综上所述,张女士离婚的原因包括社会因素①、家庭因素②、个人因素③三方面。 社会因素是张女士的女性社会地位高(相对于她自身的年龄层来说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女性社会地位地下,因此家庭中什么事都是家长说的算。但是张女士由于其自身的生活阅历

婚姻与家庭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学习感想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由这句话我们就可以体会家庭稳定的重要性。这一学期我们学习了婚姻家庭咨询这门课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更是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一个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它不仅仅对当事人双方有益更重要的是一个小家庭的稳定会带来两个大家庭的幸福,甚至还会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通过这一学期对婚姻家庭咨询的学习,改变了我以往对家庭的许多观念。我曾今认为结婚或者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只要自己愿意就好,但是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一个家庭存在的社会意义。这让我对家庭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将来对待婚姻选择时有了更为慎重的考虑。我想这正是这门课的最大意义所在,记得老师曾经讲过我们这门课不需要大家记很多的笔记,不需要我们死死地背完课本上的东西,要得只是我们对于婚姻家庭的一个更为全面清醒的认识。我想这真的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缺少的一些很重要的东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再加上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传人,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受到极大地冲击。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许多大学生都抱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盲目的把对金钱的追求附加在婚姻上; 有一些学生则对婚姻的观念很单薄,以至于经常会发生一些婚姻家庭的悲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性。当我们拥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时,我们才能很好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以维护我们小家的的稳定,从而才有更多的精力来投入事业中去。因此,拥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不仅仅是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要求,更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的深刻要求。 同时,通过老师的讲述和大量的实际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存在有许多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虽然通过不断的修订,我们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不断的健全。对于人权的保障,一夫一妻制的维护,民族婚姻家庭立法和外婚姻家庭立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又发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我们曾经提到的关于未成年监护制度的不完善,其中的单位监护没有其现实的可操作性,是需要改进的; 还有就是离婚制度的“感情却已破裂” 这一问题的认识。在这里,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在我看来,这一规定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同步练习

第一章同步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婚姻 2.家庭 3.婚姻法 4.婚姻自由 5.一夫一妻 6.重婚 7.亲属 8.血亲 9.旁系血亲 10.拟制血亲 11.姻亲 12.直系血亲 13.配偶 二、填空题 1.婚姻法是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关系、又调整()关系。 3.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现,法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5.夫妻之间应当()、()。 6.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 7.禁止()、()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8.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和()两个方面。 9.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完全(),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10.亲属是基于()、()和()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1.姻亲包括()、()和()三类。 12.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的标准单位。 13.自然血亲关系以()为其发生的原因,以()为其终止的原因。 14.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 15.同胞兄弟姐妹属于()血亲。 16.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乙的父亲是甲的()。 17.己身与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亲等的旁系血亲。 18.()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19.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因此,血亲又有()和拟制血亲之别。 20.姻亲是以()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话号写对,错误的写错) 1.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婚姻大事的自由。() 2.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关系上,就是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3.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内容之一。() 4.某甲和某乙五年前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尚好,2006年9月,甲结识了21岁的女青年某丙,后来在交往中互相产生感情,并发展到彼此热恋,2007年1月,某甲和某丙秘密同居,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5.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和不受约束的。() 6.张某与李某(女)是姑表兄妹,双方在1988年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我国当前的政策,它们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人类婚姻与家庭 论文

通史教育讲座心得——婚姻与家庭 无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我们最为常见的一种社会形态。家庭是社会生活的细胞,也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群体。而婚姻则是产生这种社会形态的最最重要的方式。 在婚姻与家庭中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如结婚的意义,择偶,结婚,婚姻的变异,婚姻的解组等等;而在家庭的体系结构中家庭的含义,家庭在社会上存在的重要性,家庭的本质、起源和历史沿革、结构、居制和代际关系类型、功能其变迁与走向等。婚姻与家庭所包含的内容及其体系丰富而又庞杂,对于我们研究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规律以及运转方式,生活习惯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拿婚姻来说,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婚姻是顺其自然无需多想的事情,就像我们每天的吃饭、睡觉一样,是一种生活的规律,却没有很认真的考虑婚姻在中华几千年来这么延续下来所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实际上,婚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人来说,从某种程度上讲,人作为一种高级的动物,婚姻可以满足人类自身更多的欲望和需求。因为除去对单纯的物质生活的满足以外,人类还需要许多精神和生理上的欲望。比如,性欲、养育子女的欲求,而这些可以通过婚姻在我们这样的一种社会制度下得到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婚姻双方一种责任感和满足感。而在以前的父系或母系社会的制度下,婚姻意味着对父权或是母权的取得,而这代表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地位的取得。而对于社会来说,婚姻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维持社会的道德伦理及正常的社会关系的运转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对于人类社会成员的补充和社会关系的扩充都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婚姻中有关于婚姻形式的发展,离婚的原因以及发展趋势等现象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从古至今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研究社会学的相关内容对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利于我们对以后的社会发展作出预测,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一定的预防措施。 家庭是婚姻发展的结果,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生活的稳定,对于人们的生活态度以及生活方式,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个人的心理上来说,家带给我们每个人一种归属感,也带给我们一种团结的力量,我们的一生,从出生到结束,

对我国婚姻与家庭现状的再认识

对我国婚姻与家庭现状的再认识 (一)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的主流 就总体而言,我国日前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是好的。它以平等的新型夫妻关系取代了旧式的以夫为主的婚姻格局,这已成为城乡家庭生活的主流;“独立门户”取代了“男娶女嫁”的传统婚姻模式,核心家庭逐渐增多;“少生优育”的生育观念和行为被普遍接受或认同;90%以上的家庭婚姻状况相对稳定。人们描绘为:理想很高远,生活很实在,根基很传统。在情感上,人们有浪漫化、理想化倾向,而涉及到具体的婚姻生活,人们往往比较务实。大多数婚姻处于从“温饱型”走向“精神型”的过渡阶段,是一种“感情加日子”的比较典型的夫妻恩爱式婚姻。但它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拜金主义的侵袭,在普遍稳定中潜藏着动荡和变异的可能。 (二)千奇百怪的“重婚”、“纳妾”、“拼居”之风死灰复然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着每个家庭,各种诱惑无孔不入,致使离婚率上升,据1994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明,1994年离婚比例由1990年的5.9%上升到7.1%,增加了1.2%个百分点。这个调查结果证明了我国离婚率正以较快的速度上升。离婚率比例偏高的地区在北京、辽宁、吉林、上海、青岛、新疆和西藏,其离婚比例均超过10%。尤其在外遇、拼居、重婚、纳妾现象增多。人们对“妾”、“小妻”、“偏房”、“小老婆”之类的字眼并不生疏。它曾在我国旧社会婚姻生活中长期盛行,成为富裕人家富贵的象征。新小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社会的婚姻痼疾——一多妻制,并用法律形式规定一夫多妻为重婚犯罪行为。近几年,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残规陋习日益抬头,千奇百怪的“重婚”、“纳妾”、拼居之风,又死灰复燃,并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安定的社会秩序和正常的婚姻关系。“重婚”、“纳妾”是拜金主义作怪和道德观念低下所致,这些现象存在着多种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妻妾“和平共处”的多、隐蔽和公开的形式并存;重婚男方以有权势的厂长、经理、包工头、个体户为主;屡次犯罪,多处重婚、纳妾或饼居。“重婚”、“纳妾”这一违法行径,不仅造成家庭动荡,也影响到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败坏了社会风气。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与家庭地位是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对于在几千年封建意识支配下一直被认为是丈夫的附属品的妇女来说,更是如此。没有了经济地位,妇女便没有了自主自立的条件,在感情基础不稳固的婚姻中,丈夫便很容易对妻子产生轻视;同时退居家庭、远离社会,又使得妇女与远离的丈夫产生众多方面的距离与隔膜,从而为这些男子喜新厌旧造成契机,矛盾一旦爆发,暴力又成为这些男子的杀人锏。“如果确信婚姻已经死亡,就不要在死亡的婚姻之树上吊死,重要的是参与社会,自强自立,找回自我,开

婚姻与家庭论文

谁动了你的婚姻 据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已连续七年递增,22-35成主力,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当然这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知道在古代女性对于婚姻是没有任何决定权的,离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可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离婚率过高恐怕不是一件能够轻描淡写的小事儿了。私以为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性格、婚姻关系联系的双方家庭、良好沟通、家庭生活情趣等。下面我将以我个人的见解来具体分析它们是如何“动了你的婚姻”,然后讲述我对于维系婚姻的看法。 经济状况是婚姻的物质的基础,不要说什么“现实”,这是事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善男信女的爱情初衷,可是当现实凌驾于爱情之上——你愿意牵着一个一穷二白的因为高强度劳动略感粗糙的手,每天为温饱问题而劳心费神,居无定所,生无所依。男人为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地上日晒雨淋,晚上回家抽烟、酗酒、往家人身上发泄着因为他的无力而铸就的窘迫。女人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愁眉不展,为一点点利益与别人争的面红耳赤,埋怨自己的遇人不淑、生活的不幸,在这样境况下她还如何优雅灵秀。在这样家庭里生活的孩子不能发展自己的特长,因为家庭条件的不允许,钢琴美术书法甚至阅读对他们而言都是遥不可及的,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他还会上演父母亲的悲剧。在这样想想都让人胆寒的生活中,他们就这样在时间的洪荒中化为两具白骨,这样的婚姻大概是属于艺术家的,我等凡人实在是不敢企及。这里的物质基础不是说要我们都去追逐有钱人,而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支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如有结余便可以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但是也不能盲目只顾追求给家里创造财富忽略了生活带给我们的美好。 夫妻双方的性格对于婚姻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夫妻双方的磨合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磨合,性格也是很重要的一块。有时候保持个性固然很重要,但我们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暂时放下自我的立场,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有一种观点就是说如果你在婚姻中妥协了那你就得一直妥协,我觉得这个是莫须有的。不管干什么涉及多方利益的,都会有妥协的一方,这种妥协并不是放弃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某种共赢的利益,在婚姻中也是一样适用的。在婚姻中,有意识的自我调节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所在。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做起,比如饮食习惯,社交圈,卫生习惯等等,具体措施如在快结婚前,单独和对方的家长生活一段时间,这样有利于更好得融入对方的家庭环境,熟悉对方的生活习惯,理解从对方的角度去看世界。 关于双方家庭,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夫妻双方所联系的两个家庭。对于婆媳关系网上有这样的一段解释“婆婆通常不喜欢媳妇是因为觉得她抢走了自己心爱的儿子,而娘家人通常对女婿很好是因为他们觉得对女婿好点那么他们也会对自己女儿好点”。对也不对,只要记住这点天下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你对他们的孩子好,并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侍奉他们。如果说还是有那么不通情理的长辈的话,我只能说句节哀。当然和他们之间的沟通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良好的沟通这个也是十分重要的。夫妻在沟通时应注意多欣赏与鼓励、包容与谅解。为了维护良好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必须有能力做清楚有效的沟通,而沟通是需要学习的。沟通时,倾听比说更重要。学会接纳对方的观点,不论对方表达的内容是对是错,都不要急于辩驳。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即使澄清。有效的沟通能够增进两人的情义,随时为两人的情感亲密度加温的沟通,可为夫妻之间的和谐美满打下深厚的基础。 家庭生活情趣是必不可少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是温馨和睦的,而生活情趣就是产生这些温暖的催化剂。经常一起出行,重温恋爱时的美好时光。精心的制造一些小浪漫,可以迅速提升婚姻生活的甜蜜度。 此外,夫妻间相互尊重也能促进婚姻幸福感。夫妻犹如坐在天平的两端,希望对方什么样,自己就必须能等同,这样才能在婚姻中同等重要。如果连自己都不尊重另一半,又怎能指望别人看得起他呢?

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 爱是用行动表达由心发出的有利于被爱对象的能量,是无私的奉献,但绝不可以是无条件的。爱应当讲道德,守法律,可以自己无私但不能伤及无辜,助纣为虐。 心里有爱不能算爱,付诸行动才是真爱。 索取得不到满足就会心生恨意,就会做出不利于被恨对象的事情来。 爱情,因性而情,是性驱动所产生并可以激发出亲情的情感。爱情是性爱加亲情,性爱是爱情的基础,性爱没有了,爱情也就不存在了,但所派生的亲情却不一定消失。 婚姻是性爱的合法化。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称做结婚。 爱情和婚姻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爱情的结果不一定产生婚姻,无疾而终的爱情比比皆是,而没有爱情的婚姻更是不胜枚举。 生不是自己的选择,而是父母性爱的结果,所以父母生子就有育子的义务,直至他们可以独立生存为止。儿女在成人之前,要靠父母抚养,是父母的附属体,所以,未成年儿女在父母面前不应该有完全独立的人权,如不具有决定权和隐私权等。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既然由父母抚养子女长大成人,父母就有权利掌控儿女的所作所为,以防子女向着不利成人的方向发展,给抚养之路带来风险。从现代的法律来讲,在这一时期,父母是儿女的天然监护人,儿女的一切行为都应受到父母的约束。当然,父母也有让儿女受教育等义务。 所谓成人,就是生长成可以离开父母而独立在社会上生存的人,此时可称为成人。 所谓成年,是公认的到了成人的年龄,此时可称为成年人,一般由法律规定。 因为人的智力发育、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要求不尽相同,达到成人的年龄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终生无法独立生存。达到成年而未成人的人,应该交由社会抚养,父母的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为生育固然是父母性爱的结果,但也是人类繁衍的必由之路,是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所以,社会有义务承担起接续抚养的责任,否则只

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与家庭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婚姻是组建家庭的最常见的形式。社会学说,婚姻家庭是人类最初级的生活圈,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中介。 从个人活动的角度看,家庭是一个实体单位,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看,它是一种社会设置。抛却物质的需求不考虑,人最大的精神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是自身价值的实现或说得到认同,这主要表现在事业上的成就感;另一个就是情感上的依托和归属,这种情感的依托和归属就主要体现在家庭中。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有家庭的,所以说,无论走到哪里,人们心中牵挂的都是家,那里是自己永远的归属。而爱情只是家庭的一个相关物,有时它在家庭中的主导力量可能微乎其微。一个成年人,未婚且没有男女朋友,或是选择独身生活的人,他们的情感一定会经常的失落和迷失,这是事业上再大的成就也无法代的。在某种含义上,可能就是一盏黑夜仍为你守侯的灯,孩子一声稚嫩的呼叫,爱人一句不经意的叮嘱,或是一家人坐在沙发上,一边看电视一边聊天。一个让你逃避烦琐的礼仪和人情世故的地方,一个安抚你伤痛,给你信心和勇气的地方,一个受伤时让你最先想到的地方。很难想象,如果下班后没有一个家为你守侯,你怎能保持上班时的精力充沛?如果没有一个家为你支撑,你怎么会有不断进取的雄心和壮志?婚姻与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这一点,在看了爸爸去哪儿之后,让我更加坚信。 首先,婚姻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是一种社会行为和过程。由于两性的差异,产生结合的本能行为。与动物不同,人在长期的发展衍化过程当中,受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人是社会的生物,这些因素又直接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是性环境、性文化、性道德。这些都是婚姻的前提。 对于婚姻的选择,在生物学上,是以本能、遗传和生物因素为基础的。本能驱使男性去接近女性,本能是人类行为的基础,人类行为是基本本能的反映。而性本能是行为控制中最重要的因素,因而生物本能构成婚姻的基础。在择偶方面,人们倾向于与他或她的异性父母类似的人恋爱和结婚,这种倾向是无意识的,集中表现为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配偶倾向于以互补需要为基础进行相互选择。当年龄、种族、宗教、住宅、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表现为择偶中的个人动机时,此动机势必是互补的而非同一的。人们倾向于选择那些能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提供可靠保证的人做配偶。如性格上的互补、经济与外貌的互补等。当然这一理论只有在择偶自愿和文化鼓励男女之间的婚前互动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成立。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人相互更具吸引力。这些相似点可能是生理、心理或社会的。其中价值观的相似更为重要,如志同道合,孙中山和宋庆龄。 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者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则更多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等于自己相当或者高于自己。即“男高女低”模式。这是在中国长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桎梏之下形成的。从社会经济地位看,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女性的资源还包括长相、体型、相对年龄和持家能力,这些都使一些女性可以用她们的美貌换取男性的家世、成就和向上流动的潜力。新时代的女性更加要求独立,不依赖于男性,她们有自己的逐渐和追求,不甘于这种模式的束缚。 目前,男性未婚人数大大多于女性,除了自愿不婚者之外,由于男女严重失衡的性别比在现实中很有可能变成对男性的“婚姻挤压”。也就是说,在适婚人群中,由于男性人口相对过剩,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婚姻伴侣。婚姻市场对男性青年人的“挤压”现象在乡村表现得更为明显。乡村的男女性别比例与城镇的性别比例更加大。 这意味着一部分较贫困、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很难找到媳妇儿。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心理习惯,总是“女低男高”的婚配模式,贫困乡村地区的女性会嫁给社会经济条件稍好一些的富裕农村人家,或者城镇地区人家,而一些条件很差、很贫困的农村男性就很可能找不到对象,无法结婚。婚姻挤压会导致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格更高,但同时对女性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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