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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郑功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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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理念与思辨》考研笔记

第八章运行与监控

★★社会保障机制的公理:

作为系统工程的社会保障有①整体性②层次性③稳定性④协调性⑤网络有序性。

★★运行目标;(1)必须科学合理(2)必须实现一体化(3)必须高效经济灵敏(4)应当与社会经济

大系统协调运转

★★运行机制结构图:见课本443页

★运行特色:分层负责;系统运行;明确职责;双向制约

★★国外运行机制的启示:运行机制的法制化;运行机制的多样化;运行机制的发展性

;运行机制的原则性。

★★实施系统:a四个因素——保障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手段;实施目标。

b构建原则——(1)官民结合(2)统放有度(3)方便受益对象就近提供服务(4)追

求效率(5)同类集中,合理分布

★★建立监控机制的必要性:(1)维护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2)社会保障运行中的非正常状态需要社保来监察

(3)社会保障运行中的潜伏危急需要社保监控机制预警

(4)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的需要。

★★监控机制的运行机理:(1)依法运行(2)运行有序,行为规范(3)多重化与权威化(4

)日常监控与预警监控相结合(5)充分关注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宏观关系

★★危机的防控;A社会政策的调整——审慎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审慎处理劳动者退休年龄

,控制失业率;审慎确定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其他社会政策的调整。

B财务政策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充分就业;开源节流,扩充社会保障财务储备

;控制社会保障运行成本,防止资本流失;开辟社会保障基本运营渠道。

C其他措施——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的计划调控;高效率的服务方式。

第七章法制与法理

★★社会保障法制的一般理论:

★基本观点: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一个规范性系统,一个分工协调性系统和一个多层次系统。

★立法理念:惩戒性矫治——怀柔——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

★立法实质:社会成员生存权利保护法忽然国民安全法,同时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调节法。

★基本原则:(1)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3)与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4)公平优先原则(5)集约立法原则(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

★立法进程:(1)济贫法阶段(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

阶段(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完善阶段

★立法模式; (1)单一立法模式(2)母子立法模式(3)平行立法模式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评价:(1)立法缺乏合理理念(2)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3)法制建设层次低(4)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2)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3)集中管理

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4)属地管理原则

(5)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第六章基金与融资

★★再分配的根本目的:(1)保持国民经济实力,干预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减少经济干扰;

(2)推动基础设施、国民教育等公共领域的建设;

(3)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

(4)促进社会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增长

★★资金筹集:(1)筹集模式应当与制度模式相适应(2)资金的筹集渠道必须畅通

(3)资金的来源必须稳定(4)已经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

★★筹集方式; (1)征税方式(2)征费方式(3)自由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税与社会保险费的区别:见课本341页

注意二者区分:▲贫困陷阱;当所得增加时,可获得的与个人收入水平有关的补助下降。

▲失业陷阱:在社会保障制度与个人所得税的相互作用下,某些潜在的低收入者事实上存在着

一个很高的失业时的实有收入对就业时的实有收入的替代率。

★★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与安全(2)防止贬值,实现保值,争取增值

(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的发生(4)保持高效率

原则:(1)依法管理(2)规范运行(3)坚持收支两条线(4)实行预算管理

(5)杜绝漏洞

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理念与思辨》考研笔记【下】(2009-02-25 18:30:49)标签:人大社

会保障考研文化分类:人大社会保障考研资料

第五章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断进行再选择的结果,以法律和政策规范为

外在形态,以互助共济为内在规则。以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强制实施为基本手段,构成了

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性特征。

★★社会保障的功能:(1)稳定功能(2)调节功能【政治】【经济上三个层面】【社会

(3)促进发展的功能(4)互助功能:风险分散与共担机制(5)其他功能:防控风险,资本

积累功能

★★基本原则:(1)公平性(2)福利性(3)强制性(4)普遍性与选择性(5)多样性

(6)其他原则(7)社会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系统:(1)社会保险系统(2)国民保健服务系统(3)个人生

活照料系统

★★德国社会保障体系

★框架: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鼓励就业与失业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

★评价:(1)社会保险制度完备,权利均等(2)保险金由雇主、雇员和国家共同承担

(3)制度稳定,发展积极(4)对社会保险实行自治管理

(5)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

★★美国社会保障体系

★框架:包括两大类:—个是公共项目含转移补偿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特别团体保障

;另一个是私人项目,含保险、慈善转移支付和私人社会服务。

★评价:(1)国家干预(2)责任分工明确,地方与民间力量受到重视(3)制度安排的结

构仍具有分散性,同一性质的保障因受益群体的不同而确立着不同的制度(4)强调效率,运

用选择性原则

★★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

★框架:包括公积金制度、公务员社会保障、雇主责任制、其他保障计划

★评述:最大特色是政府并不承担责任或尽可能不直接承担,这与其城市国家及华人社会传统

的家庭保障有关。

★贡献:(1)强调责任的同时仍实现了稳定社会,增进国民健康的社会保障基本目标

(2)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住宅建设的发展

第四章宏观关系

★★社保理论的理论核心:讨论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现实政治乃至到的文化

之间的相互关系,而社会保障实践的关键无疑是尽可能的妥善处理好这些涉及全局与整体的宏

观关系。

★★社会发展在客观上对社会保障的发展提出了下列要求;

(1)社会保障应该走向全民化,而不仅是面向社会脆弱群体

(2)社会保障的目标应当高层次化,而不仅是解决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社会保障的功能应当多重化(4)社会保障应当社会化

★★宏观关系:

★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

(1)个人风险——群体风险——群体要求及相应行动——社会动荡

(2)高保障水平——高税收——高收入——影响就业率和生产成本——削弱国家竞争力

▲保障机制:个人、家庭应该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及储备,社会应该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帮助有

需要者化解个人风险。

具体措施:提供生存保障;为社会成员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缓解贫富差距和成员矛盾;促进社

会成员协调发展,最终促使社会稳定。

★贫困问题:阶层贫困+阶层贫困

▲中国贫困的致因(1)历史原因(2)自然原因(3)地区发展不平衡

(4)家庭及个人原因(5)失业原因(6)收入分配原因等综合影响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与否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收益分配与生活状况等方面,并宏观上充当着评价每一社

会发展阶段的发展水平的标志。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平等中注入合理性,效率中注入人道”

★社会保障与相关社会政策:人口政策、国民教育、住房政策

第三章发展进程考察

★★发展阶段的主要划分标志:(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要求(3)政府介入的程度(4)社会保障的出发点与

基本目标(5)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

★★影响因素:(1)经济因素(2)道德因素(3)政治因素(4)社会因素

★★基本线索:

★以政府介入程度为划分依据:(1)慈善事业时代【宗教】【官办】【民间】(2)济贫制度

的形成与发展阶段(3)现代社会保障阶段

★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划分依据:(1)社会救助型(2)社会保险型

(3)社会福利型

注:对于慈善事业时代、社会保险制度、和现代社会保障的评价主要从性质、根本目的、保障

项目、保障水平、保障效果等方面入手,在此不一一列举。

★★社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起点的原因:

(1)属制度化保障机制,故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2

)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3)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

为收益条件。

★★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趋势:(1)立法先行(2)循序渐进(3)不断完善

★★社会保障主要模式(1)福利国家型(2)社会保险型(3)强制储蓄型(4)国家保险型

★★社会保障中的规律:(1)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2)刚性规律(3)协调发展规律

(4)多样化发展规律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主要流派

★★理论渊源:

★西方:(1)空想社会论【柏拉图、莫尔康怕内拉、梅叶摩莱里、圣西门傅里叶欧文】

(2)各种宗教思想

★中国:(1)大同社会论(2)社会互助论(3)仓储后备论(4)社会救济论

★★宗教对社会保障的作用:(1)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2)提供了

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法示范(3)补充着现代社会保障安排的不足

★★经济学与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思想基础、理论基础、代表人物等

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理论,贝弗利其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有关理论:(1)马斯洛需求层次论(2)帕森斯结构功能论(3)涂尔干社会整合论

(4)文化决定论

★社会政策模型:(1)残补型社会福利(2)制度型社会福利

★★主要理论流派: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用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来推进福利国家政策,提倡劳资合作,强调通过高

额累进税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以实现收入均等化和社会公平。

★新自由主义: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经济上立足于经济自由主义,极度推崇自由市场经济,

反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国家干预经济,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自由竞争当作大多数

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主张限制政府权力。

★中间道路

注:第一章的东西在此不总结了,大家认真看,这是最基本的东西,算是入门必读,必要时参

考另外一本参考书郑功成的《社会保障学》前面章节。

建议书之人大议案建议范文

人大议案建议范文 【篇一:人大代表提案范文】 议案参考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 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 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 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1 看电视距离太近;2 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 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 在光线 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 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 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 不合理饮食; 9 在车厢里看书 10 遗传因素 11 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 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 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 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 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 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 爱护它!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 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五种缺失”应予以重视

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五种缺失”应予 以重视 一是缺失工作主动。少数农村人大代表不积极履职,不学习上进,不经常参加调查研究,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充耳不闻。还有部分农村代表开会时不发言,评汊报告无话可说,办事马虎,应付了事;有的农村人大代表开人代会光看阳光一面,讲成绩,不讲存在的问题,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愿讲真话实话,一个“好”字了之,影响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削弱了国家权力机关授予人大代表行使法定权力和法律效应。 二是缺失基本素质。总体素质不高,代表意识不强。有的当选代表后从未提过一件议案、意见、建议,其作用仅仅停留在一年一度人代会上“举举手、画画圈”上;有的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基本上不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有的人大代表不思进取,履责不积极,不调查研究,不写调研报告,不履行代表职责,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于人大代表自身素养难以保证,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代表所要肩负的光荣使命。 三是缺失群众基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着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而有的基层人大代表不履行代表权力,不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督促解决社会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群众困难,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作用。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既不出席应该参加的会议、视察、审议,也不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还有少部分代表凭借代表身份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甚至有个别人思想品德不好,不遵纪守法,把代表职务当作护身符等。这些人大代表不是很好地去为人民服务,代表选民利益,把行使好代表职权当作耳边风,难以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 四是缺失社会责任。人大代表应该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秀人物,使命崇高光荣。人大代表要珍惜自己的荣誉,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转化为自觉的实际行动,履行好代表义务,发挥好代表作用。然而,一些人大代表把自己等同一般普遍老百姓,代表作用不能充分得到发挥,不依法为选民办事,不积极工作,建言献策;没有代表观念意识,没有时代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自觉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不能得到广大选民的拥护和信赖。 五是缺失理论水平。部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研究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审议评议能力等不高;才疏学浅、平庸无为、腹中空空,滥竽充数,成为“聋子的耳朵”。有的人大代表不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无私的境界追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法制水平,导致洞察力不强,监督能力软弱。赢得不了群众理解信任,增强不了对人大的信任。

历届人大、党大时间表

历届人大、党大时间表 人大:一年一开,每年的三月三号开政协会,三月五号开人代会!五年改选一次!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7年6月26日~7月15日)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60年3月30日~4月10日)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62年3月27日~4月16日)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5年3月27日~4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6年3月25日~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进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

人大议案 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

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

一、概述: 人大:5年一届,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 政协:同上,一般在每年的3月3日召开。 几届几中全会:党内会议党的代表大会,5年一届,一般一年一次,每年的9月份(国庆前进行),又叫几大几次会议。目前是十七大四次会议已经于09年9月18日召开过(又叫十七届四中全会) 二、人大,政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三月份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协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 一是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三是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不少区别。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怎样写人大议案和建议

怎样写人大议案和建议 撰写议案、建议也是代表的基本功之一。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就必须练好代表的“基本功”。代表的“基本功”,即指代表履行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它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障。代表的“基本功”包括哪些内容?怎样练好代表的“基本功”?什么是议案与建议?议案与建议有哪些区别?怎样撰写并提出议案与建议?这里谈谈笔者的一点肤浅认识和实际做法,仅供参考。 代表的“基本功”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两部分。具体而言,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我把这部分称为“德”、“识”、“学”。基本技能则包括“腿功”、“耳功”、“脑功”、“手功”、“嘴功”,我把这部分称为“才”。概括起来,代表的“基本功”就是“德”、“识”、“学”、“才”四大要素,以及“腿”、“耳”、“脑”、“手”、“嘴”五种功夫。这四大要素、五种功夫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少了哪一种,代表履职都难到位。 先说代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质,它包括代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学习意识、奉献意识。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应站在

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为弱者说话,做人民的代言人。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言献策。应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知法、守法、用法,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应虚心学习,不耻下问,不懂就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好学、爱学、乐学,越学越充实,越学越快乐,越学越有自信。一天不学心里慌,两天不学空荡荡,三天不学睡不香。还应“甘于付出,不思索缺,时时准备吃苦,事事准备受累。代表不仅是光荣的职务,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付出。 前言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文化素质也是代表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前提。一个人不能没有文化素质,一个代表更不能没有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知识修养和精神涵养等内容。知识修养是外在的、显性的,精神涵养是内在的、隐性的,“腹有诗书气自华”就是这个意思。代表要履行职责,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了解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国策,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了解并把握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

乡镇基层人大代表的个人述职报告

乡镇基层人大代表的个人述职报告 一、提高认识,不断学习 年过花甲再次被选民选举出来为人民代表,我感到责任高于荣誉。我是从农村出生的泥腿干部,小时候由于家境贫寒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以致深以为憾。工作后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高,从不会因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满。尽管之前我克服困难完成了大专学业,但是我认为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就像这个时代的发展一样,永远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养其形。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断丰富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增强全局意识,提高了编写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选民宣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代表,就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我通过不断认真学习,通过实践来深刻理解《宪法》、《代表法》,学习使我感到自己心态变得更加年轻,让人更易于接近和愿意接近,走到社区别人都认识我,都很亲切地招呼我,学习让我能够更轻松地履行代表的职责,让我乐在其中。 二、发挥代表作用,充分行使代表的权利 作为老代表,亲眼目睹地区从农村到城市的飞速发展,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变迁,我更加关注的是民生民愿。因此每一次代表大会我都会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3月18日闭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理论界 2009.2□方曙兵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机关的主体,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的起点,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就构成了人大制度前提和基础。比较现实需要和国内外选举制度的实践,我们会发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选举制度还有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选举组织机构不具有中立性,无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据现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务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办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的组织领导都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的,同级党委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所组成。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门均对选举的各环节有实质的影响渠道和手段,构成为有重大实际影响的“选举组织”。可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并没有中立的、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保障和组织,实践中往往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如果这些组成人员有参选人民代表的,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不对称。因为他既是负责管理,选举事务的机构人员又是人民代表候选人,使其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公共资源在选举中占据优势,从而为选举的不公正埋下隐患,出现诸如操纵选举,打压排挤他人等不正常手段。很显然这违背了政治制度设计的最普遍的原则—回避原则。 2.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选 区,是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两种方式并用的选区划分办法。实际上城市划分选区是以单位为主,选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才会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带来诸多弊端:一是人大代表选举成了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协商,实行单位选区往往大单位“吃”小单位,小单位的选民难以当选代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选举;〔1〕二是单位选举使选举行政化。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领导决定指派代表候选人的现象就难以避免,鲜见有选民自荐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不太可能做到真正平等的民主选举。实践也证明,所有工作单位选举都是形式化的,所有选举民主气氛比较活跃的都是居住地选区,而不是单位选区,单位选区不利于发扬民主;三是单位选区选出的代表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利益关系。选民要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都是些与公民社区生活有关的事务,如小区管理、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基层人大管的这些事与工作单位无关,而与居住地有关。还由于工作单位选出的代表不少大小都是领导,这些人对参加当地人大会议没有太大的意义和兴趣,所以单位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出席率也较低。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代表不同的人口数,其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造成了农村选区选民和城镇选区选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不符合平等选举的原则。此外,有的地方存在预留代表名额的做法,即在人大的选举中,没有把全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或选举单位,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名额。将保留的名额不是根据人口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下派,使特定地区或特定单位的候选人当选。 3.选民登记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农民工的选举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的登记以户籍地为依据。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003) 摘要: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在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介绍,选举的竞争性,选举监督等方面都应该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设想: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成立常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按地域划分选区;取消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规定;完善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制度;建立竞选机制;强化选举监督和罢免机制;减少代表名额;代表专职化。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直接选举;竞选;监督〔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09)02-0087-03 【争鸣与探讨】 087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doc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一比较,以便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以下七个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内容不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 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凡属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

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只能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指向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 三、办理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各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议案交由政府办理,其根源还是因为混淆了议案和建议,大会确定的一些所谓议案实际上是代表对政府的建议,属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所以也就只能按代表建议的程序处理。 四、提出的人数不同。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

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近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作用,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通过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工作方法,注重代表工作实效,全镇代表工作可谓有声有色、亮点纷呈,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大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地推进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一、重建设,为代表提供履职条件 全镇共有27个代表小组,58名县人大代表,99名镇人大代表,针对县镇人大代表居住分散,农民代表多的实际,镇人大主席团:一是抓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与代表大组活动相结合;重点培训与参观学习相结合;分层培训与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发放资料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使代表们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们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代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使代表们做到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上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在组织上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在工作上认真贯彻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主席团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两规则两职责七制度六簿一册》,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卡制度》,要求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和履行职权中要做到“三必须”、“三主动”、“四参与”,通过各种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既从建设政治、物质、精神、和谐社会的高度,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使代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抓阵地建设。切实抓好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投入3万余元,为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更新了办公桌椅、版面。主席团办公室的建设,为主席团服务好代表,外树形象奠定了基础;代表小组活动室既是代表活动的阵地,又是宣传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近年来,镇人大先后投入8万余元对全镇的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制度、台帐进行了规范,要求代表小组做到七有,即有规范的代表小组活动室、有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总结、有代表小组活动真实记录、有代表联系选民的实在内容、有代表小组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代表创先争优的典型事例、有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切实改善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条件,保证了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促进了人大代表活动开展,涌现出如外山口、回隆、东堡、东门等一批先进的人大代表小组。外山口和回隆代表小组作为全市代表工作会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得到了参加代表工作会的省市县领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9290565.html,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9290565.html,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如何当好一名人大代表

如何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李国兴 各位领导、与会代表: 很多人都说:“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确,人大代表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人民代表从群众中来,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贴近群众,服务基层是我们的优势,但要真正当好人大代表,发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需要付出的努力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利用自身优势,反映真实情况,切实做到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既然人民选了我们作代表,肩上担负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责任,还有选区人民的一份信任与企盼,如何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强化认识,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正确认识代表职务和职责,是当好代表的前提。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工作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出席大会决非一般意义上的开会,而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工作,参加闭会活动也决非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活动,而是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不仅要有光荣感,更应有责任感。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 二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是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是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就是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在此,我们从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代表资格的终止三个方面来对选举制度加以阐释。 一、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秘密选举四个方面。首先是选举的普遍性,在我国,凡是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能享有选举权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另一种是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这里的被羁押,是指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其次,选举的平等性。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票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行使一次投票权。另一方面是投票结果的平等,在我国,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选举权的平等侧重于实质上的平等,所以造成民族间形式不平等,城市与农村间的形式不平等。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在我国,乡级、县级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5 年。地级(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最后,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 二、选举程序,我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在这里,我们将这两种选举方式加以对比来加深记忆:

在以上表格里,主持选举的组织与当选条件是考点之所在,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代表资格终止。 1 、人大代表享有两项特权:一是言论免责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29 条。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羁押、刑事审判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30 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暂停职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0 条规定: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3 、代表资格终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1 条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这里第(二)项和第(四)项是考点,依据法律规定,辞职被接受的,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当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直接选举的,乡级人大代表应当向乡级人大提出辞

我向人大提议案

我向人大提议案 ——关于高考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案由 2015年高考改革政策的出台,让教育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此我做了一个高考改革的调查,所以我想谈谈对高考改革的看法。 二、材料 材料一: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实行“3+3”模式,即除了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外,还要加上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这三科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材料二:对于高考3+3的模式,有人认为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这样的设计,使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进行竞争,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使得文理不分科成为可能,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另一方面,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都将成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进入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材料三:文理不分科才是对于学生的未来负责,便于学生在中学阶段掌握综合的文化素质,在大学能够继续发挥综合优势,也为学生在大学阶段提供了多种选择渠道,更为以后的就业人生提供了更多的方向。中学里的文理分科,因为有高考这根指挥棒的作用,学生们偏科的情况日益严重。文理分科,禁锢学习思维,不利于学生综合发展。 材料四:有大学教师表示,不分文理科,高中培养复合型的复合人才对于学生在大学当中的进一步深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是时至今天,文理分科不但没有变,而且分得更细,学工的不懂理,更不懂文,学机械的不懂电气,学制造的不懂汽车,“当年所说的半个人,到现在已经是人,甚至是人。”

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予以规范

基层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予以规范 今天,的为大家了一篇关于《:基层人大代表反映:机关借调现象应予以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上级机关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六安市人大代表、裕安区顺河镇人大主席杨克俊反映:上级部门从基层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有诸多弊端,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造成基层“失血”,影响工作开展。上级机关、部门往往象征性的发一个函、走个程序、打个招呼,人说借就借走了,乡镇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绝,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而被借走的人员往往是乡镇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这些业务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因此造成乡镇工作极为被动。为了弥补空缺,不得不安排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由于业务人员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客观上造成乡镇留不住人,年轻人一心想着考走“脱离苦海”;另一方面又造成乡镇业务与人事关系错配,容易引起单位内部工作不协调、人员不团结。 二、两头处于边缘,影响个人发展。借调人员由于离开了原单位,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自然与他们无缘了。而借入单位又因为其人事权在原单位,“好事”当然也不会考虑他们。由此造成他们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都成了“边缘人物”,除了当老黄牛,什么都得不到,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

对于大多数“非关系户”而言,要想留在上级单位,希望是很渺茫的,最后大都折腾一年半载甚至三年五年后,结果是借而不调,从哪儿来回哪儿去。更有甚者,一些乡镇的中层干部被借调数年后回来,不仅丢了帽子,而且没了岗位,成了“多余的人”和“借调”这种不负责任行为的牺牲品。 三、助长官僚主义,影响机关作风。被借调人员由于在借入单位“低人一等”,脏活累活苦活都是他们的。“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原本是为了解决单位人手不足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但是由于借调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现象,“不借白不借,借了也白借”,直接催生上级借调机关的“官本位”思想与官僚主义作风:本己就能干的事,给借调人员干,自己当“甩手老板”;本来可以放权的事,由于有了借调人员人手“充足”了,仍然抓着不放,致使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 鉴于以上诸多不利影响,借调现象亟待予以规范。为此,杨克俊代表建议: (一)借人单位若人手长期不够,完全可以增加编制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如果是阶段性人手不够,可以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必要进行人员借调。 (二)政府机关、上级单位在人员编制和职能划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对于非必要而长期占用基层借调人员的,编制部门应予以清查。此外,与其频繁借调基层人员,不如考虑建立完善对口单位上下级人员之间的定期进修、学习的双向交流机制。

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共347名,分选举单位按姓名笔画排列) 新罗区(57名) 王龙王建威王景堂 王智敏叶金星吕仁安 吕庆昌刘万城刘春 刘雪玲(女)刘嘉伟李雪萍(女) 李锦光李鹏李福桂 李聪贤杨山杨晓晖 来永宝连金明吴林炎 邱汉成邱笑玲(女) 张以金 张兆民张来毅张荣斌 张雪英(女)陈小兴陈日振 陈国栋陈淮杰林文 林龙发林幼申(女)林建平 林槐忠林韶立郑作俐(女) 郑建芳郑振欣钟雅芳(女) 侯军翁国荣翁艳丽(女) 郭建平郭健明黄晓炎 章汝成章联生韩振春 释光胜曾铭谢志彬 廖仁其廖德槐魏文(女) 永定县(53名) 马荣添毛高良王荣康 王德荣卢穗万刘先裘 江祥超江道明苏顺金 苏振渊李美华(女)李新招(女) 吴南祥吴瑞林吴潮林 杨闽(女)邱荣沈庆城 沈红梅(女)张开龙张明耀 张树忠张秋蓉(女)张雄峰 陈万里陈太坤陈丽瑛(女) 陈建寿林一鸣(女)林金虎 林立汀林定河林荣生 罗建华郑如占郑伟清 胡健(女)翁子荣郭顺忠 黄如鑫温汉荣温应宜 游远新谢炎琪蓝凯英(女) 赖庆斌赖志洪赖明智 赖林源赖海辉简宝鑫 阙洲荣廖材河 上杭县(52名) 丁晓红(女)王尧华孔令英(女) 邓百科冯树卿(女)刘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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