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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查档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人员必须是2名以上(含2名)中共正式党员。

4.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5.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6.所借档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

7.本表由各单位按原版式翻印。

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干部档案查(借)阅的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 一查借阅事由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查借阅手续及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由人事秘书认真填写“干

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附件),由各学院、各部门正处级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查阅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系为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4、在规定时限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三、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阅人员必须严格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限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5、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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