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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经验

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经验
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经验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年/11月/13日/第007版

大课堂

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经验

主讲人赵烨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燕敏北京市土地学

会常务副理事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以及区域土地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布局的战略构想,是持续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及对其实施有效管护的重要手段。

前不久,全国土地规划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部署推进规划修编的下一阶段工作。国务院明确要求在继续加强规划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弄清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摸清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本期大课堂特别邀请在土地规划方面有所研究的专家赵烨和杨燕敏,在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概况的基础上,讲解我国部分省市和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经验,希望能对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问:我国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1986年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使之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1987年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逐步开展全国、省、地、市县、乡镇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的编制。全国约有67%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完成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9%的市完成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4%的县完成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当数量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已完成。我们习惯上把这轮规划称为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问: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怎样的?

答:我们现在实施的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以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该规划整体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和城镇规模不突破上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为总原则;采取从上至下的控制指标和用途分区相结合的方法编制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提出严格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特别是1998年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显著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各地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生效,同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问:当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如何?

答:目前就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项土地利用中已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总体规划实施整体情况较好,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而且,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也初见端倪。

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土地利用规划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因此有必要结合以往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弊端,认真总结研究国内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方面的实践,借鉴其成功经验,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

问: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情况怎样?

答:采取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土整治等宏观调控手段,协调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城市与乡村、环境与发展以及各产业、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目的。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体制基本上归纳为三类:一类是以韩国、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的新兴工业国家,其土地规划具有高度的指令性和强烈的干预性,规划实施采取分工合理、职责分明、高度统一、法规与行政并重的管理体制;另一类是以法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高度发达工业化国家,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法规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土地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管理的体制;还有一类是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的高度发达国家,采取分散型的土地管理体制,即国家对土地规划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只制定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土地利用规划的绝大部分权力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中,并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概况

从全国情况来看,现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保证耕地面积、维护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应该意识到,由于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探索和完善的发展阶段,受经济体制转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部分地继承了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当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理论与实践还缺乏全面梳理及深入分析,使得与规划实施管理相关的一些研究相对滞后,特别是宏观层面的总体设计与微观实践的点面结合工作亟待加强。这导致规划的实施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或不足:规划实施过程中执法不严格。具体表现在行政干预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建设、单纯追求高增长速率,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认识不强,对实施管理认识模糊,认为规划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修改甚至改变的。有些人还认为只要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就可以占用耕地,造成了规划围着项目转的本末倒置现象。

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专家咨询、行业协调和公众参与程度低,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协调难度增大、政策连贯性差、整体性差和科学性不强。具体表现在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只是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在分解的过程中多采用平均分配的办法,未顾及各地非均衡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一些地区规划控制指标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

未能广泛采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和经济手段。没有从资源的统筹、整合出发,没有在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民主集中原则指导下,应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有效转化,从而造成土地资源利用配置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巨大浪费,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在公平、公正、和谐的基础上持续发展。

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单一、规划实施监督技术滞后。目前全国还未形成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和舆论措施,单靠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难度大。由于现代技术体系没有广泛应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监督之中,无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的、动态的监控,这在客观上给随意调整规划创造了便利条件,存在上报数据、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

第二节

我国部分省市规划实施管理经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土地管理业务的方方面面,再加上其实施管理的过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多变性。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规划实施中的弊端的同时,总结部分省、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实践及其成功经验,以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上海:多部门协作,高科技监控

上海市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试点城市,近些年来在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规划内容、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前瞻性的工作。

集成式实施管理模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集成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其实施保障体制,是当今土地资源管理改革的新途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过程中,上海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修编领导小组,市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委、经委、商委、农林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对规划的实施进行了评价研究。这种多部门协同研究的成果,不仅确保了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可行性、持续性和前瞻性,还保障了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从土地供应角度确保规划实施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上海市政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令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具体且易操作的政策法令。这些政策法令不仅提高了规划审批中的羁束性程度、强化了行政管理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违规建设的成本。上海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有目的地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序地实施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施《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建立了两级土地储备制度。

用地规模审核前置于建设项目审批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其核心内容为:将在现有项目审批、规划选址以及土地手续办理流程中,通过进一步强化土地预审工作,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可行性报告审批“四个环节”中加强有关土地规模控制与核定工作,将用地规模控制作为“四个环节”中的主要考察因素,使各个部门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加强。该办法有利于用地规模的控制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落实,能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定的框架内,实施兑现各种应有的土地利用指标。

运用现代技术预览前景监督实施

上海市根据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方案,面向全球进行了规划方案的征集工作,并将虚拟现实技术正式应用到“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方案征集”项目中去。实践证明,在黄浦江两岸中标方案的评审、深化与调整过程中,用虚拟现实技术构造的“虚拟黄浦江两岸核心地区未来景观模型”起到重要的作用。它以直观的效果再现中标方案建成后黄浦江两岸未来景观,使市政府和国内外专家能结合现状进行详细观察、审视、分析,从而对规划的实施进行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分析与评价。

同时,上海市还以嘉定区为试点,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整个土地管理流程统一起来,包括征地、预审、供地、地籍管理等。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信息系统文档资料齐全,图件规范,数据准确,符合标准,内容丰富,功能实用,操作方便,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动态平衡等提供了现实、直观、详实、科学的决策支持依据,成果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圆满完成了试点项目的预定目标和任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上海市还广泛运用遥感技术所具有的宏观性、实时性及动态性等特点,监督土地规划实施的动态过程,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浙江:规划实施三个重大转变

浙江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队伍建设、规划内容、实施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探索出一些方法。

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

近些年来浙江省的城镇化已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与区域间、城市与城市间、建设与资源保护间的联系和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通过区域规划加以协调。浙江省为区域规划的发展作了新的探索,从土地供需平衡迈向区域统筹各个领域。

由指标控制向空间布局调控转变

随着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规划职能也应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定规模、定速度、定项目、分钱、分物、分指标向空间管制和控制合理的开发时序、环境容量、建设标准为主转变。规划体系应由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加强各类用地布局整合、结构优化和用途管制规则。

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浙江省在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中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新一轮规划将继续贯彻这一动态规划的理念,从纯技术规划到实施规划,注重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各项功能,从原来对规划结果的严格控制转为对土地利用过程的严格控制,充分发挥和强化规划的过程导向作用。

例如浙江省在充分听取乡村干部和广大拆迁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政策。对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统一标准、统一配套公建设施;打破原行政村的区域界线,采取集中联建方式来安置住房,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利用率,节省开发改造投资成本;及时规定新建的安置房都必须是公寓式的多层或高层建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此外,浙江省利用专业化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一方面实行定期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落实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

台湾:管制使用强度,公众广泛参与

我国台湾省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将其视为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台湾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或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两个板块组成。第一层为台湾省综合开发计划;第二层为区域计划和都会计划、县市综合发展计划和国家公园计划;第三层为都市计划与非都市土地使用计划。所谓两大板块是指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两大区域,分别依据《都市计划法》和《区域计划法》进一步细分土地使用区和编制土地用途,并进行严格的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台湾省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中允许对土地进行垂直混合使用,如都市土地允许住宅、商店、办公、服务、娱乐等多种使用集中于一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因此,台湾省还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管制,以保持土地使用的高效率、都市空间规模集中。同时,为了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改善都市景观、隔离灾害、增进交通运输、提供户外休息场所,台湾省采取限制建筑率、容积率、高度比等来调控区域建设密度。

全面实施许可制度

1993年台湾省经“建委”在检查修订《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及拟订《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法》的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公众代表的意见,于1995年公布《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法》草案,其中制定了全面实施许可制度;凡需要变更土地使用分区的行为,必须取得地方政府的规划许可;凡需要配置发展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及划分基地的行为,必须取得开发许可;凡是在建筑基地进行建设的,必须取得建筑许可。

具体而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

台湾省在各级土地使用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提供了公众参与的空间与时机。明确具体的公众参与措施,使政府、大多数市民和机关团体的利益可以得到充分保证。例如,根据台湾省的有关规定,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使用,可以自行拟订或变更计划,主要计划拟订之后,在报送“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之前,应于直辖市、县政府及乡镇等公共场所公示,任何公民或团体都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意见,由“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并报请上级“政府”核定,经审议批准后,计划方案还要向民众公告,然后才可以实施。

另外,在城市重建、改造时,如果市政府主持实施,经过2/3的居民同意后,即可强制进行;如果是居民自愿要求改造,则须经过3/4的居民同意才可强制进行。拟订计划的机构每五年至少应通盘检查一次,依据发展情况并参考公众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三节

市场经济国家规划实施管理特征

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存在着各方面差异,土地利用规划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保障体系及其措施也不尽相同。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通过专门的机构设立了完备的土地规划法规体系和具体行政管理措施,并重视采纳公众意见和运用经济手段。

德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

德国是开展土地规划研究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并形成了完善的国家土地规划体系,被称为“规划之国”。德国不仅制定了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的行政管理措施,注重吸引公众参与并监督规划,而且非常善于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

财政及金融措施

财政及金融措施是德国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杠杆,与土地规划实施相关的有:

财政决策权和纵横向拨款。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城镇机构等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其财政收入大体按联邦政府占45%,州政府占35%,地方政府和城镇占20%的比例划分,以确保履行职能。德国《基本法》规定实行横向拨款制度和纵向拨款制度,以保证各州实施土地规划的财力。也就是经济发达的州通过横向拨款帮助欠发达的州;联邦政府给财力不足的州补助拨款。

国家投资大型规划建设项目是德国保障土地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在联邦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中,约有20%的资金用于投资与土地利用规划密切相关的大型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大型建设项目均是通过地方政府来进行的,通过国家投资和其他财政补贴政策,协调了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整体和局部利益。

调整经济政策

德国联邦政府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政策,如减免税收等引导投资商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例如在黑森州设有州国土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一个与州政府关系密切的经济实体,一方面为政府提供基础资料和土地规划方案,同时还负责分配引导政府的资金。如果某个开发商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从事土地开发项目,就可以向该公司提出补贴申请。该公司审查其土地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并上报国土部门批准后,就可给予开发商整个项目建设费用12%~20%的投资补贴,同时开发商还可以得到政策上的优惠。

加拿大:多部门许可,采纳公众呼声

加拿大是松散联邦制国家,没有联邦一级的规划,但省、地区、市都要制定规划,省级规划主要提出政策指导。联邦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的土地规划职权,但有完整的规划法律框架体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可通过以下措施调控土地规划:通过抵押和住房自治委员会制定住房政策;某些机构管理重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如国家港务局管理港口,交通部管理运河、铁路和机场等;控制包括渥太华的大首都规划;通过征税权将某些拨款分配到各省。

分区管制与开发许可

加拿大的土地规划分区管制规则是针对规范私人或企业从事土地开发行为而制定的。在大多数城市,要求市镇规划必须包括公共建设的成本、项目计划和预算的财政分析部分。这样当开发商向规划管理当局申请时,规划管理机构会严格按照规划审查其开发项目,在申请未获得许可前,任何开发都不能开始。土地开发除了要符合分区管制、建筑许可、细分规划和其他规划条例外,还要得到健康管理部门,环境、交通、公共事业、防火、农业和森林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在一些大城市比如多伦多,已经开始借鉴美国在开发权转移中的一些经验,给予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开发项目一定的津贴,协调公共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从全方位确保了土地规划的实施。

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

加拿大各省的法律对土地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规划的准备阶段,规划初稿、修改稿、审议稿都要向公众公开,并举办听证会。

如果市镇是地区的一部分,要编制更详细的规划,必须与地区规划或区域规划相互协调,并经过公众商议之后,必须由市议会通过。这种类型的规划通常称为“规划大纲”。分区和规划细则内容,必须符合规划大纲的原则,并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加拿大多数城市倾向于规划大规模的混合用途区,往往是城市中一大片街区被规划为一个特殊地区,原有意义上的土地用途分区暂时不予以考虑。市民和规划师对这一地区的开发提案发表意见并进行磋商,通常公众的呼声被采纳。学习笔记

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规划,难在编制,重在实施。规划得以实施,才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规划的执行必须有成套的实施保障措施作支撑:不仅要有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还应辅以符合市场规则的经济手段;不但需要严密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要有公众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和现代技术保障。

规划具有法定威权,维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有助于确保规划指标不会因行政干预而被突破或随意改变。比如韩国就注重把重要的国土规划及其举措以总统令或公告形式予以颁布,以增强其权威性。

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充分发挥法规行政管理力量的同时,还充分运用各种经济措施协调各方利益。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等经济手段被不少国家采用,以从全方位保障规划实施。

公众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管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摸索出了吸纳公众参与的具体途径,并使之程序化、法制化,通过公示、查询、提案、举报等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与此同时,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是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工具。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现代技术,对规划实施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甚至预览规划前景,为规划编制和改进实施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规划的实施还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方面要梳理、完善规划体系,使各类规划能够相互协调、统筹一致;另一方面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就要考虑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途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做好土地规划管理 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做好土地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 如何使我们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科学规范、有效运行,一直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者探讨的重要问题。多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一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许多成果,制定了许多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为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在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一些体会。 一、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握编制规划、管理实施和监督控制三个环节。 (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有效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前提。《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很高的法律地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有效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前提必须是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规划本身就体现了科学性和前瞻性,规划既要为当前经济建设服务,也要为长远的经济发展服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个目标,各级政府一定要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分级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要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它包括: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鼓励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集约利用,提高资源配置率;通过增设农用地转用审批环节,控制农用地流向建设用地,从根本上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限制不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地力枯竭,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概括起来就是三方面:一是农用地的确界和保护管理,主要是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责任;二是建设用地的转用与使用管理,主要针对城镇建设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转用管理;三是生态用地的确界和保护管理,主要是对划定的林业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落实相关的保护责任,实施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做好土地权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遏制违法现象发生。一是健全土地登记制度,依照规定程序把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依法进行登记后,确定土地使用权,并规定不得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登记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权利保障;二是强化土地监督检查,对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和宣传,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它既是对规划实施的保障和检验,又是规划调整优化的信息来源。 二、在土地规划管理中,切实落实好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现行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存在规划管制的单方垄断性、规划管制手段的非市场性、规划自由裁量权的低约束性和规划管制的被动性等问题,已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科学规划原则、法治原则和激励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权力与私权利、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建立弹性规划管理模式,实行规划协商管制制度,建立不同规划区域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市场与政府配置土地资源的协作机制等途径,实现规划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 标签:规划管理;规划协商;公众参与 一、引言 我国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是国家从长远利益及全局出发,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方面做出的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可以说,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规划工作的方针、原则、依据、战略、方法等方法论的集合,也是国家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所形成或涉及的系列法规、政策、办法等规划或规范的集合,不但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反映在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相关政策、通知、技术规范等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将其作为审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更是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已有20余年,核心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定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地是我们生存和生活的重要依托,对其进行规划和管理,能够让其利用率得到提高,能够有效改善我国耕地、居民生活、道路网络布局等方面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对各参与者形成了相互约束与激励的作用,制约着不同利益主体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行为。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改变被动治理的极好方法。对于环境管理来说,它不仅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而且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管理制度。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已经被党中央提升到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对于有效协调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间的紧张局面和保障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地矛盾日趋严峻,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譬如,在个别地区还存在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土地合理规划利用的情况,导致违法占地合法化、城镇规划“大跃进”、大造新城等现象屡禁不绝,规划滞后和土地滥用问题也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土地规划管理制度进行反思,总结实施中的经验教训,为其改革创新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修改版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1. 概述 我们针对当前国土行业信息化特点,以全国试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为基础,提供地、市、县级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实现计算机辅助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出图打印、规划成果管理和规划实施等。系统基于工作流及Internet环境Web技术的集成和C/S模式下地图处理的办公服务,旨在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的有效管理,提高机关办公效率,实现办公自动化。 2.体系结构 2.1 技术架构设计 随着WEB技术的成熟,网络带宽的不断增加,采用Browse/Server网络结构建立GIS信息系统完全成为可能。采用这种胖服务器,瘦客户端的运行模式,主要的命令执行、数据计算都在服务器完成,应用程序在服务器安装,客户机不用安装应用程序,所有日常办公操作可通过免费的浏览器来完成。 采用这种B/S结构,大大的减轻了系统管理员的工作量。另外,C/S方式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与B/S方式相比对图形数据具有很强的编辑处理能力,对空间数据的存储效率较高。B/S方式和C/S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互补。因此将规划编工作中各种图形、图象、文档、等案卷的各种信息自动处理;而规划实施管理属性数据编辑、浏览的和空间数据浏览为主的模块采用先进的三层B/S结构,以方便用户用户操作。 所以,本系统采取以Browse/Server为主,Client/Server为辅的技术架构模式。(如果用户需要,也可提供纯粹的单机系统) 2.2系统软件平台架构 系统分为三大个部分功能:规划辅助编制系统、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系统辅助子系统,其中规划辅助编制系统为Client/Server结构,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和系统辅助子系统为Browse/Server结构,地图有关应用采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的最重要特征是其未来导向性。 规划就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的预测,也是对实现这种结果行动的预先安排,并且是针对目标达成的行动过程这种不断趋近目标的所有努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条件和土地的自然条件等,合理调整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布局,实行五级控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目标。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区别:城市规划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是局部的,土地利用规划是总体规划,是整体的。先有土地利用规划再有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城市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1、土地利用宏观调控;2、土地利用合理组织;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土地利用规划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土地供给量分析;3、土地需求量分析;4、土地利用战略;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6、土地利用分区(相当于土地用途管制);7、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等级层次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区域性质分为行政区、自然区和经济区甚至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深度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设计、土地利用施工。 在我国一般按照行政区划单位分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程序:1、准备工作;2、编制规划;3、报批实施。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内容:1、土地利用数量分析;2、土地利用结构分析;3、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土地利用变化的速率公式:()()/100%a b b k v v v T =-?? 区位熵:是指某一区域某地区某土地利用类型与该区域该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比例,与该地区总土地面积与该区域土地面积之比。 i i d s Q D S = Q 值高,地区优势明显,反之,则是劣势。 土地垦殖率=耕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土地利用率=已利用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土地农业利用率=农业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目的、养殖水面)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耕地复种指数=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总面积*100%(播种面积往往大于耕地面积) 水面利用率=已利用水面面积/水面总面积*100%(水库、养殖水面属于已利用水面) 林地覆盖率=林地面积(不包括果园面积)/土地面积*100% 林地覆盖率针对所有林地,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 单位播种面积产量=作物总产量/作物总播种面积(播种面积单产一定小于耕地单产) 粮食耕地年单产=粮食总产量/(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复种指数)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规划管理

土地规划管理 发表时间:2016-03-28T10:44:28.5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赵娜[导读] 户县国土资源局 710300 政府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是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3]。 赵娜 户县国土资源局 710300 摘要: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三大问题: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农村土地规划体系存在问题,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率低。本文根据对土地规划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出一些解决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土地规划;规划管理;措施1 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中国土地资源主要特征是山地、高原所占比重多,平地和丘陵所占比重少,但是中国人口又比较多,为了让最小的土地尽可能的居住最多的人,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让土地资源可以得到优化配置,能够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1]。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要求有更多的土地资源可以用来进行建设,但是人们的不合理利用致使土地出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等现象。为了遏制土地资源的流失,政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能够提高规划信息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 2 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2.1 经济不断发展,但土地规划依然老套现在政府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以前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规划人员依靠自己以前的规划经验作为自己的判断标准,在对所要规划的土地进行观察分析,定制出规划指标[2],再通过推算以达到规划的各方面的平衡。但是土地问题不是其他的简单事物,土地是牵涉到国家经济和人们共同的利益的问题,而且定性研究方法是建立在规划人员的主观情感上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定性研究方法所制定出来的土地规划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传统土地规划制定方法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静态性,而且这种静态性会随着规划时间的延长,会让土地规划越来越脱离实际情况,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今天,这种问题特别明显。为了能够使政府加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增强宏观调控力度,就必须首要进行规划方法的创新。 2.2 地方政府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政府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是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3]。地方政府对于国家所制定的土地规划并不是非常的重视,总是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行为出现,实际上对土地规划的却没有很好的进展。而且地方政府大多数都是罔顾中央政府的土地规划的策略,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工业企业,但是在工用土地上只建设了寥寥无几的工厂,导致了土地规划的混乱。这样的执行方法不仅无视国家的法制法规,还忽略了国家的权威性,严重阻碍了本地方的经济发展。 2.3 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力度不够在大多数的镇乡里,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总是将农用土地用来建造居民房屋或者是工业用地。有些地方政府还将地理位置好肥沃的农田当作是一般农田,将地理位置不好,并不肥沃的农田划为基本农田[4]。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在 “农转非” 时,更好的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会使农作物的产量减少,还会给土地规划带来阻碍。 2.4 对设计好的规划执行不够坚定地方政府领导的政治思想对于土地总规划能否彻底实行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执行设计好的规划时,如果地方上的领导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本地投资,就给他们超出土地规划要求的实惠政策,将好的土地给他们,这样就将设计好的土地规划打乱了,让土地规划无法发挥其本身的作用。 3 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对规划人员实行培训,提高规划能力土地规划管理人员是保证整个规划质量的最重要的人员,要招收具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是否具有高的综合素质决定着这个土地总规划的质量是否合格。拥有一个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利于保证土地规划能够加快开展,让地方政府能够彻底执行土地总规划的要求。 这是因为土地规划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对有关土地规划的法律、经济、行政、技术都要有一定的认识,要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管理人员还要全面参与到土地规划的全过程中去,管理土地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3.2 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进行规划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该摒弃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或者是动态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就是通过定性分析得出来的结果再利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方式来进行演算推理的分析方法。而且土地规划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必须采取动态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来对土地进行规划有利于增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例如:(1)旧村改造。即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主要是对一些地理位置好,但是居民数量较少的村子。这些村子基本上是闲置房较多,而且比较破旧,人口较少,具有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2)城镇社区化。将农村土地规划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有机结合起来,将城乡结合部中的居民的原有生产以及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将村屯变为社区,居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3)农田改造。对基础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农田高产、稳产,协调农田的配套设施。为了有效提升农田的生产质量,可以进行集中投入,成片推进,建成高标准农田。 3.3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规划与管理23

第三讲土地规划管理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考试大纲》在土地规划管理这一部分中,增加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及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关系。 考试的要求是“掌握”。 新增的内容,我们放在考纲第12页,增加内容如下: 17、城市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和作用 (3)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土地规划的概念与类型 (1)概念。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措施。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合理的组织。 (2)类型。 ①根据时间长短。长期规划,10年以上; 中期规划,5-10年; 短期规划,少于5年。 ②根据范围大小。国家规划、地方规划 ③根据国内行政区域。 全国,战略性、政策性;[QQ群#~1*%51856011首^发] 省级,政策性; 地市级,政策性;是省级向县级规划的过渡; 县(市)级,管理型规划。总量控制的最基本层次;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底层,实施型。 ④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跨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⑤根据规划的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多小于1:1万;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的比例尺往往大于1:1万;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往往大于1:1万。 2004年考试中出了一道单选题:

“按照土地规划的()不同,可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规划时限 B.规划范围 C.规划性质 D.规划等级 【正确答案】C “按照土地规划的()不同,可将规划分为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跨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规划时限 B.规划范围 C.规划性质 D.分级管理的原则 【正确答案】D 2.土地规划的作用 第一,控制作用。 第二,协调作用。 第三,组织和监督。 3.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 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矿藏、景观和位置等。 (2)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制度因素 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2008年单选题。 影响土地利用的主要因素有()。 A.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 B.社会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 C.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制度因素 D.总体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 【正确答案】C 4.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准则 (1)生产性准则 (2)保护性准则 (3)社会可接受性准则 (4)安全性准则 (5)经济可行性准则 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而用途管制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15日) 第一条为了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依据《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约束性指标为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与布局,安排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时序。 第四条跨设区市的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是战略性、指导性、引领性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省政府批准。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是整合具有相同主导功能的不同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指导性规划,由所涉行政区域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前,所在设区市应进行必要性论证,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可开展编制工作。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公示的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围;(四)规划布局。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示市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围、规划目标、地块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公示辖区所有地块的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 第六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的下达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空间、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因素,实行差别化配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发区园区设立和建设、土地整治项目选择等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土地利用工作,均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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