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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内部处罚规定

质量事故内部处罚规定
质量事故内部处罚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落实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因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当公司出现质量事故时,各相关部门人员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

3 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 内容

4.1 质量事故定义:在以下过程或情况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元者,构成质量事故。

①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采购、制造、流转、储存过程

②违规操作生产设备、测试测量仪器

③违反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规定指挥、操作

④订单描述错误、遗漏或描述不清引起误解或客户中途取消订单

⑤客户索赔

4.2 质量事故分级(按损失额度)

1、质量警告:≤5000元

2、一般质量事故:5000—1万元(不含5000,含1万)

3、严重质量事故:1—3万元(不含1万,含3万)

4、特大质量事故:>3万元

注:损失额度=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

4.3处理:按下表执行

说明:1、如果直接主管和上级主管是同一人,则两项处罚中选择一项处罚

2、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中途取消订单者,除相关人员外,质量部主管和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均应接受加重处罚。

4.4 事故调查、判定及处理

质量部负责事故的立案及调查组织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质量部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核算损失额度,对事故级别及责任单位/人进行判定,并按上表进行处罚。质量警告由质量部直接判定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经质量部判定后由常务副总审批后生效;特大质量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评审并判定。所有处罚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4.5 让步接收和返工返修:

凡因让步接收产品造成质量事故者,按产生不合格品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4.3条之规定;批量返工返修者,完工后由实施部门在两日内将相关材料(含费用清单)报质量部。

4.6凡担保出货的质量索赔不按以上规定执行,所有损失由担保部门/人承担。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有时候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处理之后将情况进行通报,以告知其他人,以免犯同样错误,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一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二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通报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通报

.工程质量事故通报 【2014】001 签发: 一、事故经过 12运输石门一段施工设计长度110.6m。在2013年12月份施工位置(K0+0m至K0+49.1m)发现施工短锚索。 2014年8月10日早班安全部杜向琪在中央变电所贯通12运输石门位置发现短锚索一棵,长度2m,锚索当时已收回安全部,发现该起工程质量事故后生产技术部和安全部组织追查,追查经过如下:技术部查出该段巷道施工时间是在2013年12月份,从财务工资小票了解到施工该段巷道施工人员是掘进二区的杨韦班组、田茂言班组和崔继培班组。当时掘进二区区长是叶逢义(离职)、副区长王超贵、技术员是李宏兵(离职)、王松、验收员江情、跟班副区长颜昌能(离职)。三个班组在职人员:田发贵、李发成、杜向品、费小克、崔继培、杨清有、陶兵、肖永奎、潘占华、胡军。三个班组离职人员:杨韦、刘国法、陈绍兵、杨俊、刘登贤、刘认、杨松、杨柳、蔡永刚、田茂言、田茂德、宋安文、柏应早、郭刚、刘杰、邓俞、唐德副、林剑、黄志江、潘占波、王达山。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并于2014年8月10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在生产技术部进行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原因如下:

(一)主要原因 1、区队在支护材料、工程质量监管出现漏洞,未及时发现私自缩短的锚索。 2、班组为抢进尺,班长违章指挥,工人违规操作,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3、区队职工安全意识差,区队管理人员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规程措施的传达学习、法律法规教育不到位。 4、现场安检员监管不到位,无责任心,未及时发现支护材料锚索被私自缩短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 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根据贵能腾庆通字【2012】14号《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罚如下: 1、给予管理人员王超贵、江情、王松对日常的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负主要责任,分别给予王超贵、江情各罚款400元,给予王松罚款300元;区长叶逢义、颜昌能负主要管理责任,由于离职,以后矿将永不录用。 2、根据【2012】14号《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认为缩短锚杆(索)的该掘进头当月单价下调10%,经计算后给予该掘进头施工人员田发贵、李发成、杜向品、费小克、崔继培、杨清有、陶兵、肖永奎、潘占华、胡军各罚款200元。对离职人员杨韦、刘国法、陈绍兵、杨俊、刘登贤、刘认、杨松、杨柳、蔡永刚、田茂言、田茂德、宋安文、柏应早、郭刚、刘杰、邓俞、唐德副、林剑、黄志江、潘占波、王达山矿将永不录用。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 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

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_行政公文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生产事故处罚通告,供大家参考!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一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1/ 4

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生产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二 关于订单HK70DR2429的质量问题处罚决定 2/ 4

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澄城分厂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工艺技术及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有效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各类质量事故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使质量事故的判罚准确有效,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对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事故、违反工艺纪律行为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判罚。 2质量事故划分 2.1事故划分:质量事故分为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和工作质量事故。 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工序、机台产生的不合格品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视为产品质量事故。 工作质量事故:因违反工艺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程度、数量的多少来划分。 2.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特殊质量事故。 2.3质量事故确因客观事实(如原料、辅助材料)影响导致生产过程工序工艺质量指标达不到工艺要求,视其情况处理。 2.4事故处罚标准:一般质量事故100-200元,质量大事故200-500元,重大质量事故500-1000元,特大质量事故1000-3000元。特殊质量事故视其情节造成损失程度进行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处罚。 3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3.1 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对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3.2对于发生各类质量事故不得隐瞒和避重就轻,责任部门必须处罚到个人,并根据事故级别相应追究到操作工、质检人员、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 3.3对于以上各类质量事故应由工艺技术处按月统计违纪人员和处罚金额数,经处室领导审核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报企业管理处纳入当月奖金兑现。 4质量事故条例 4.1工序质量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 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 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4.2.2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二)国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到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质量的问题很重要,当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就会受到处罚,下面给大家带来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一 经在山东xxxx工地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明显的质量问题 1、柜内线槽布置歪斜丑陋; 2、线槽盖长短不一,端头不齐,视觉丑陋; 3、大电机一次线配线不美观(粉碎机、制粒机); 4、施工现场部分铁管与金属软管之间未加标准金属接头; 5、柜内到现场电缆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6、竖桥架未加盖; 此类问题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质量要求未加重视,尤其是部门领导和质量小组巡查人员均未尽到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在此,特作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自动化工程部、质量小组通告批评(上荣誉看板)一次;扣除部门活动经费100元; 二、对王国辉、杨春合罚款各100元;石阳、尹建华罚款各50元; 三、对在该套电柜生产期间的质量小组巡查员罚款各80元; 四、该通告在公司内张贴并在公司博客上发布;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二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质量事故处罚通告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三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 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

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处理制度

服务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凌通物流全体成员,适用于公司服务质量控制与服务安全事故处理。 2. 制度的目的 促进服务质量良稳定和提高、促进安全运营目标的实现。查处服务事故和不安全隐患,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责任、安全意识、服务意识。 3. 职责 ①.运营操作部和客服部、业务部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 ②.各相关部门配合运营操作部的实施,行政部与客服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4.轻微事故: 4.1 出现服务时效延误,超过约定时限或常规时间规定48小时的,客户严 重投诉的或多次催促的。 4.2 出现送达差错,包括数量差错和货品差错,如多送、少送和送错地址、 但及时发现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4.3 造成本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重复工作、不必要劳动,(例如再次派送, 再次出车,再次转运、多次多方协调的重复沟通工作,例如跑保险公 司等且直接损失在500元内的。 4.4 因服务质量事故造成客户不满,投诉,以至收费减少打折和赔款在500 元以内的。 4.5 造成时效延误和货物破损等,客户拒收,货物退运的,且公司支付退 运运费在500元以内的。 4.6 出现车辆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在办理保险、修理及处理事 故纠纷期间,车辆无法正常出车工作在2日以内,修理费用在1000 元以内的。 发生以上服务事故,对于执行人和责任岗位全员通告批评,出现1次记过一次,岗位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50%,主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5%至20% 5、严重事故: 5.1出现工作失误和工作差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6000元 之内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处以警告处分,同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 岗位承担损失的60%至80%,主管和经理分别承担损失的10%至20% 5.2 再次出现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增加对直接损失的赔偿 百分比,每出现一次增加5% 。 5.3 出现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或办理保险、处理事故纠纷期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 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 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 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 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 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经在山东xxxx工地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明显的质量问题 1、柜内线槽布置歪斜丑陋; 2、线槽盖长短不一,端头不齐,视觉丑陋; 3、大电机一次线配线不美观(粉碎机、制粒机); 4、施工现场部分铁管与金属软管之间未加标准金属接头; 5、柜内到现场电缆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6、竖桥架未加盖; 此类问题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质量要求未加重视,尤其是部门领导和质量小组巡查人员均未尽到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在此,特作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自动化工程部、质量小组通告批评(上荣誉看板)一次;扣 除部门活动经费100元; 二、对王国辉、杨春合罚款各100元;石阳、尹建华罚款各50元; 三、对在该套电柜生产期间的质量小组巡查员罚款各80元; 四、该通告在公司内张贴并在公司博客上发布;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 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 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 政科主管质量事故处罚通告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 **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 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 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 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 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 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 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 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 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 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 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 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 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 政科主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通报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 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质量事故通告

质量事故通告 本文是关于质量事故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一 201*年11月14日下午二楼包装部反映彩餐美国NEXUS订单15#橙色330两层规格的产品出现较多的大小边不合格产品,经检查确认为公元20xx年11月2日折叠车间员工田井志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大约在80包左右。为落实和贯彻车间制度,现根据车间 第四节第四条制度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整。 xx车间 201*年11月15日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二 公司生产部在201*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为20xx*20xx,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XXX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XX、生产主管XXX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X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XXX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年一月四日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三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

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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