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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娼妓合法化2.0

论娼妓合法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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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娼妓合法化

2013级资讯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B班夏志超13366059

(一)娼妓的历史

娼妓,最为常用的称呼为“妓女”。娼妓由“娼”和“妓”二字合成,在我国古代,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分为两种,即“娼”和“妓”。

《说文解字》中并无“娼’,字,而有“倡”字。许慎解释说“倡”为“乐”也,“唱”即“俳”,“俳”字又释为“戏也”,是指那些擅长音乐与歌舞的人,是男女乐人的总称,并不专指女子。在先秦两汉时代,“倡”不等同于唐宋以后出卖肉体的坊间娼妓,但其中一部分人因生活所迫等原因也进入娼妓之流。“娼”在中国古代造字时开始,就是形声和会意而得,昌本义为“街市喧闹”,从女从昌而得“娼”,意为“站街女”,即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在街市闹处揽客从业。古代,“娼”专指那些没有以“性”服务男性所具备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己婚或己育的中年女子,俗称“娼妇”,交易服务对象多为社会底层劳动者。

《说文解字》解“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妓”字从女从支,支亦声。“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则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由此可以看出,“妓”与“娼”是不同的,“妓”是指那些受过专业训练、具备专门服务技能的年轻女子,她们往往掌握琴棋书画、吟诵唱和、捧乐逗笑等技艺,服务对象多为社会地位较高的达官贵人和文人雅士。在服务男性的过程中,“妓”者往往除了提供男性肉欲满足外,还能满足男性的精神需求。

然而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说古代社会的妓女大致有两种,其一是“神女”,也就是“宗教卖淫”。这种在宗教场所的卖淫主要存在于人类历史早期,据说在公元前3000年的的古巴比伦王国,就已经出现这种形式的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女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与“宗教妓女”发生性交行为,被视作是与“神”沟通的一种手段(也许更多是为了吸引信徒)。“宗教妓女”一般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人尊敬。但是,她们一般也没有钱财收入。她们由宗教机构供养,住在寺庙里,没有世俗生活,也没有结婚、生孩子等个人权利。她们可以在宗教氛围中养尊处优,但她们必须把自己的一切全部交给社会。因此,任何人如果想成为“宗教妓女”,享受被人尊敬的地位,就必须做出很大的个人牺牲,放弃很多个人权利。古代社会另一类妓女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卖淫”,这种卖淫现象延续至今。这类妓女没有“宗教妓女”的崇高地位,但是,她们在钱财上获得了补偿,同时,她们在道德天平上也始终处于低下的状况。在中国古代社会,妓女可以很容易获得钱财,高级妓女还不必日日接客,傍上一个“大款”就可以被“包养”。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妓女有着严格的世俗制约:她们必须住在固定场所,不得随意搬迁;她们享受不到很多平常人能够享受的社会权利,即使在妓女“从良”后,她的后代三代之内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等。换句话说,妓女的身份是公开的,想要不劳而获地谋生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中最大的代价是社会道德判定和等级社会的制约。

(二)娼妓合法化的历史

现在我国把卖淫定为非法、犯罪,然而当我们翻开人类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娼妓卖淫现象存在于历史中的各个时期,但是显然在过去它们都不是违法的行为。

在我国古代,纯营业性的娼妓大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晚期,我国娼妓业走向繁荣“娼”盛,乃至走上颠峰。唐代,我国妓女组织化开始形成,已经形成官妓制度,是官妓的发展时期,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记,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妓女有的从私妓选拔入籍,有的由鸨母用钱买幼女调教而成,有的则以罪人的女眷为娼妓。妓女一旦入籍,则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即私妓开始盛行。宋代对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同时明朝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情节严重的,“罢职不叙”。到了清代,娼妓中不仅出卖色相,而且还有赌博、鸦片烟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禁令形同虚设。到光绪年间,官府设巡警厅,公开抽缴妓捐(税),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己久的“官妓”,并且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这一制度一直断续存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卖淫嫖娼活动在中国广泛扩散。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查封妓院、惩治鸨头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缔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很明显可以发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娼妓一直都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

不仅仅是在中国古代,古巴比伦有公开的妓女(即宗教妓女),地位还挺高;古代印度的君主、将军、艺术家、政治家、哲学家都亲近过妓女,包括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和雄辩家狄摩西尼等都与当时的名妓发生过关系,故当时妓女的地位是很高的;古希腊有合法的妓院;中世纪的欧洲妓院同样是合法的,而且还与教会有密切的关系。古代社会将卖淫视为“非法”的,大概只有伊斯兰社会。但是,伊斯兰社会是个政教合一的社会,它的宗教规定就是法律。因此,伊斯兰社会将卖淫视为非法的实质是出自于宗教的道德判断。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会看到,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个古代社会卖淫几乎都是合法的,但是,各个古代社会也几乎毫无例外地对卖淫行为设定了道德上的价值判断。简单来说,古代社会对于卖淫问题没有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将其定为“非法”,而主要采取道德手段进行制约。同时,利用等级社会的制度,使得卖淫者在获得某些好处的时候,也必然失去某些权利。

(三)娼妓合法化的可能带来的益处

一、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税收;

在人民政府的打击下,我国的卖淫嫖娼活动在1957年基本禁绝,然而从70年代末开始,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暗娼的卖淫活动在中国重新出现,尤其在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更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有市场需求才会有供给,娼妓的死灰复燃就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而出现的,这是符合市场供需规律的。并且当娼妓合法化之后,妓院就能实现合法的营业,自然也就要照章纳税。可以想象,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性产品供应商的中国在实现娼妓合法化后可以提供一笔多大的税收,往大处说这笔钱可以用以加大对科技、航空和军事国防的投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往小处说也可以用来进行社会福利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繁荣经济,减少犯罪,解放警力;

在很多城市中,除了商业街和政府之外,最繁华的场所往往是红灯区,每一晚都可以说是人声鼎沸。酒店、酒吧、KTV、火锅店、烧烤店、服装店、性产品店……俨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如果娼妓合法化,娱乐业就能大力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得经济更加繁荣。娼妓合法化后,必然会使得社会上的强奸案大大减少,有性需求的也可以直接去色情场所找小姐,性犯罪现象大大减少,如此一来青少年女孩的身心健康也将得到一定程度

的保障。另外实行娼妓登记制度之后,拐卖人口卖为娼妓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相应的黑社会也就会失去隐蔽的场所,警方也不用去扫黄,社会治安相对也会好很多,这就解放了大量的警力,可以使得警力投入于其他方面,这就有助于社会安定。

三、减少性疾病的传播;

众所周知,在现在的中国,娼妓活动是各种性病尤其是爱滋病传播的重大策源地,究其原因,中国从妓者的非法运营无疑是重中之重。因为在中国娼妓是不合法的,所以她们的人数和分布情况自然无法得到合理统计,她们的性病监测、预防以及治疗等情况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展开。但是,如果实现娼妓合法化,在国家的强力介入下,政府也就能做到合法有效的管理,娼妓场所可以正式运营,妓女们可以登记造册公开营业,国家也就能够推行对她们的性病监测、预防和治疗了,杜绝有疾病的女性从事娼妓行业,这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性疾病的发病率,这对控制性病尤其是爱滋病在中国的传播和蔓延或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四、维护政府的信誉和法律的尊严;

虽然在目前的中国,妓女这一行业是非法的,但是它确是现实存在的。因而这就为官员们进行权钱权色交易提供了可能,官匪勾结之后自然也就成为了社会的巨大毒瘤。尤其是某些执法部门,把娼妓行业当成了创收行业,相应的执法部门也就成为了违法犯罪的保护神,而且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参与者,当严打之时,还能用来当作自己的政绩,可谓一举多得,这是何等的讽刺!这对政府的信誉和法律的尊严是何等沉重的打击,然而在娼妓合法化之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更可以维护国家的尊严。

五、解决国家男女性需求失衡现状,促进男人建设社会积极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到2020年,中国男女人数比130:100,也就是说,中国依旧无法逃避僧多粥少,狼多肉少的性需求现状。然而实现娼妓合法化后,没有女人的中国男人将得到妓女从业者的慰藉,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协调,也间接减少了违抗妇女意志的强奸犯罪率。有些男性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一辈子都没有办法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他可能会失去人生的目标,如大海上迷途的孤舟不止飘向何方……性可以说是男生一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就曾经说过:一个男性可能会为了去色情场所消费一次而努力工作、努力赚钱,由此可以带来他个人能力的最大发挥。当这些男性为了满足性需求去努力工作赚钱的同时也就是在积极的建设社会。

(四)娼妓合法化的弊端

一、伦理道德上的社会观念;

正如同某些人说的,性是人类的本性,因为人也是动物,但是人还是人。在现代社会,人的行为往往是由信息结构决定的而非生理结构,生理结构的影响对现代人来说是非常低的。故而在现在的中国,娼妓合法化绝对是为社会观念所诟病的。在传统文化和社会观念的熏陶下,我们自然会理所当然的认为妓女都是道德败坏、行为低贱的女人,这也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像这一类涉及文化传统的问题,即使没有道理也必须被认同,何况是娼妓这种本身就有违大多数人心中伦理道德的事情。在一个由大多数认同的伦理社会中,不行就是不行。只要思想没有巨大的转变,中国就没有诞生娼妓合法化的土壤。如果在中国实行娼妓合法化,必然会引起极大的社会舆论,甚至会引发暴动和游行,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这对社会安定是极为不利的。

二、社会经济问题;

首先引入一个概念:暗娼。泛指一切没有风险规避(性病防疫,黑化发展监控和打击)机制的行业活动。对于娼妓违法的国家来说,娼妓行业活动都是这个范围。对于娼妓合法化的国家来说,就是指那些没有上税、上户、定期检查的。根据荷兰、西班牙、法国等曾实行娼妓合法化的国家的经验,娼妓合法化后将产生一个数字上的错觉。合法化后因为正规化经

营使得该行业有了风险保障的设想被现实无情地击碎。娼妓合法化有如催化剂一般彻底激活了娼妓市场,正如我国愈演愈烈的山寨产品一样(从某种角度来说,暗娼跟山寨差不多),暗娼呈几何数增长。从这个角度来看娼妓合法化对该行业的负面作用远超其带来的正面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市场优胜劣汰,正规娼妓行业的发展由于受政府局限,会逐步失去竞争力逐步萎缩,到后来几乎所有娼妓活动都是暗娼,并且将有更多的黑社会组织寄生在暗娼行业。这个时候该行业的负面作用也大大超出合法化以前的负作用,于是乎政府决定要维护正规行业,然而这就要投入更加多的社会资源去打击,而投入的资源将远远大于得到的税收,所以无论是哪个角度来说,娼妓合法化所带来的利益和正面作用都远小于其损耗的社会资源和负面作用,如果你有了解过中国的山寨品市场,你就会明白娼妓合法化之后会激活一个多么巨大的市场,你就可以想象到暗娼会占据多大的市场份额。

三、就业问题;

众所周知,娼妓行业吃的是青春饭,当她们从事这一行业十几年之后她们必然还会失业,并且可想而知这些妓女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学历也不会太高,当她们退出娼妓行业之时大都三十多快四十岁了(或许年龄会更大),正是就业偏难的年龄段,当她们走向社会时,就业问题必然会成为极为严重的问题。或许她们能在十几年的从业中攒到一笔钱,但那绝对是少部分。尤其在娼妓合法化之后,必将对这些娼妓行业从业者进行登记造册,这就宛如一个污点会跟随你一辈子,这也会造成一个难以管理的问题,毕竟妓女本人也不会想让自己永无出头之日;其次合法化后妓女要交的税肯定不会低,就荷兰一些官方资料可知,荷兰对娼妓行业从业人员首先收19%营业税,另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低于1.5万英镑的性工作者缴纳比例为33%,而高于4.5万英镑的性工作者缴纳比例为52%),我想中国如果实行娼妓合法化税率肯定不会比这个低,那么娼妓行业从事者在扣除日常消费之后自然不能攒下多少钱。故而当大批的娼妓行业从业者退休之后,社会必然会迎来一批庞大的难就业人员,这必将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进而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四、家庭和疾病问题;

首先讨论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你身为丈夫,你会愿意自己的妻子从事娼妓行业吗?如果你是妻子,你会愿意自己的丈夫去嫖娼吗?我想答案不言自明。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男人真的就是仅仅因为没有发泄之处就去嫖娼吗,我想回答是的人绝对是肤浅之至。男人去嫖娼固然会有寻求发泄的原因在,但大部分男人去嫖娼还是因为花心、本性、求刺激、情绪压抑等,因为性欲过强无法发泄而去找小姐的绝对是极少部分。嫖娼带来的家庭问题必然远远大于嫖娼本身的问题。其次意图通过娼妓合法化来定期检查妓女以减少性疾病甚至艾滋病的传染这绝对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举个例子,定期检查如何进行,一月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检查费用是政府提供还是妓女自掏腰包?如果是后者妓女会不会逃避检查弄假证明?即使政府提供一周一次的检查(虽然不太可能),那么假设一位妓女周一接受了检查显示没问题,然后周二接了客染上了性病,那这位妓女岂不是要到下周一才会被检查出染了病,那么这一周其他找这位小姐的嫖客岂不是全部都可能染上性病?但总不至于要接一次客检查一次吧,而且很多潜伏期的性病是检查不出来的。更可怕的是,这位妓女周一检查了没问题拿到了健康合格证,这就造成了一个假象,我是没问题的!于是接下来更加不注重防护措施,这岂不是会造成更严重的性病流行。再则,应该去如何对待那些被检查出有性病的妓女?由国家集中出钱治疗恐怕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就吊销营业执照任其自生自灭?我想这些妓女恐怕不会自觉的不去卖淫,更多的恐怕是变成暗娼,或许还带有一种报复的思想也说不定。所以想通过娼妓合法化来减少艾滋病等性病的传染和流行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五)中国应不应该实行娼妓合法化

纵观中国历史,从来没有哪个朝代认为妓女是非法的,惟有新中国建立以后,才彻底否定了妓女的合法性,但是,自从70年代末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妓女”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纵观国际社会,大部分国家都普遍对娼妓行业采取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合法经营。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卖淫嫖娼自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想绝大多数良家妇女都不会接受妓女的存在,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社会道德规范不接受妓女的存在,妓女就不存在了么?这自然是痴人说梦。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的妓女有多少不言而喻。而我们一贯的扫黄打非,将妓女一概驱逐的作法,到如今效果几何想必大家都一目了然。眼见着发廊,按摩院,洗浴城,聊天室,有色家政……各种打着千奇百怪的幌子干着皮肉买卖,我们是该嘲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腐朽无能,还是该慨叹娼妓行业的生命力顽强呢!

鉴于多方面的考虑,我们小组得出的观点是中国的娼妓行业应该有限制的合法化,原因如下:

一、存在即是道理。毋庸讳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性服务业是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几乎伴随人类社会的全过程。《南方周末》曾刊登了一篇调查文章,调查民工的性需要问题,揭示了一个状况——有相当大一部分民工的性需求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解决,民工的生存状态被边缘化的同时,他们的性需求也被边缘化了。娼妓行业(低价的娼妓行业)恰恰可以满足这些人的需求,这对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娼妓行业的取缔暂时是不可能的。治理娼妓行业宛如治水,不能一味的去“堵”,而要去“疏”,可以说妓女的存在恰恰起到一个缓解社会压力的作用,就跟公厕一样,如果哪里都没有公厕,社会必然会乱套。

三、娼妓行业不应保持现状。毕竟在现有的社会下,娼妓行业还是非法的,在公众的眼里,政府就是表里不一的,默许非法的娼妓行业存在会让公众置疑政府的公信力,这对政府政策的推行是极为不利的,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

四、有限制的合法化是有必要的。我们完全可以效仿荷兰、西班牙等国家,进行有限制的合法化:允许存在,限定规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灯区,进行严格的控制以免其泛滥。

五、有限制的合法化不会导致社会道德观的崩塌。很多人都理解错了一个概念,合法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你去做。娼妓合法化是政府基于行政理性采取的务实选择,并不代表对卖淫嫖娼的鼓励,色情行业的合法化不是对公认道德准则的否定。

总而言之,娼妓行业有限制地合法化是中国在目前的社会阶段下的一个较为合理的选择。我们国家应该有勇气有魄力地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娼妓行业有限制地合法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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