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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动火作业有效率

如何提高动火作业有效率
如何提高动火作业有效率

如何提高用火作业有效率

金光宪

金光宪助理工程师大庆炼化公司动力一厂循环水车间

摘要本文首先提出了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各方面因素,然后又阐述了这些影响因素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产生影响因素的原因提出提高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办法。在整个阐述过程中,详细的说明了用火作业有效率过低的危害,用火作业的程序,用火作业中各个角色的职责,从主观和客观上分析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原因,根据所分析的原因,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用火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这样不仅减少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降低了用火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关键词用火作业;有效率;因素;申报;火票;

前言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内进行焊、割施工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过程。在炼化公司分为特级用火作业、一级用火作业、二级用火作业和长期用火作业,本文中所说用火作业指的是一级用火作业,生产运行的装置用火基本都属于一级用火作业。据统计炼化公司一年用火作业近万次,大多用于维修和改造项目,然而其中的有效动火可能只有一多半,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如何提高用火作业的有效率呢?首先我们必须了解用火作业的程序和用火作业中各个角色的职责,这样才能客观的分析原因,从中找出解决的办法。

1、用火作业的程序

1.1确认施工项目

确认施工项目是指车间管理人员确定要进行的施工项目是否必须施工,是否必须用火作业,可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代替,什么时间施工最合理。

1.2确认施工条件

确认施工条件是指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设施,工艺,物料,人员,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准备和落实,需要车间和施工方相关人员一起到现场确认,确认的具体内容包括工艺切断,施工物料的准备,现场施工作业环境,施工人员资质,化验分析,安全措施,施工方准备等等。例如,工艺切断包括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施工物料包括管线,阀门,法兰,垫片等;施工环境包括拆除保温,土建挖坑,搭架子等;安全措施包括封闭下水井,清理可燃物,准备灭火器等。

1.3申报火票

待施工条件确认后,由各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完毕后,最后由安全员通过网络平台向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申报用火作业。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安全环保处申报用火作业,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员会在第二天上午将准许用火的施工项目在网上公布,火票到此申报成功。

1.4填写火票

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常规项,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填写施工作业风险识别和削减部分,生产工艺管理人员填写生产工艺风险识别和削减措施部分,施工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在相应栏填写签字确认同意,车间监护人也在相应栏签字确认同意,然后由车间主任签字审批。

1.5审批火票

分厂安全总监到施工现场检查确认火票上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制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票签署是否有效,施工人员和设施是否到位,以上确定完毕后,安全总监在现场进行火票审批。

1.6发放火票

火票审批后,由安全人员负责填写化验分析结果,将作业票第一联收存,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交与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根据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已经落实,确认后将火票第二联交与施工方作业人员手中,施工方作业人员拿到火票后可以开始施工。

1.7回收火票

施工完毕后,由监护人负责回收火票,并进行封票,检查完现场后,将作业票第三联交与安全员保存。

1.8用火作业程序示意图

2、用火作业中人员的职责

2.1确认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车间管理人员研究确定,通常是由车间领导或是施工负责人确定的。

2.2确认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是由工艺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长、施工方等共同确认的,各自有自己的职责。工艺技术人员负责落实退料、吹扫、置换、分析、封闭下水井,清理可燃物等工艺方面的安全措施,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可以提出,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设备技术员负责管线、阀门、法兰、垫片等施工物料的准备工作,负责联系施工方利用拆除保温,土建挖坑,搭架子等方法改造作业环境,负责施工器具,灭火器具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分析,负责安排人员接待化验人员,陪同取样,取化验数据票据,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班长负责安排监护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清除可燃物,封闭下水井,提供灭火器等基本布置;施工方到现场了解作业条件,作业要求和风险因素,确认施工队伍和施工时间,并协助车间做好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2.3申报火票

由安全员负责向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申报用火作业。

2.4填写火票

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常规项,设备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施工作业风险识别和削减部分,生产工艺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生产工艺风险识别和削减措施部分,施工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负责在相应栏填写签字确认同意,车间监护人也在相应栏签字确认同意,然后由车间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2.5审批火票

分厂安全总监负责用火作业票的现场最终审批,并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6发放火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将化验数据填写在火票上,并将化验数据保存,然后将用火作业票的第二和第三联发放给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负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与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要求符合,确认后,将用火作业票的第二联交与施工方,自己手持用火作业票的第三联,并负责监督施工过程。

2.7回收火票

监护人员负责回收用火作业票,检查现场,进行封票,最后将用火作业票的第三联回收,交与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保存。

2.8用火作业人员职责示意图

3、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因素

3.1确认施工项目

3.1.1确认的施工项目可以不用动火作业就可以解决,没有经过现场确认和尝试,造成火票申报率增加,甚至出现火票办理后报废的现象。

3.1.2确认的施工时间不合理,现场准备施工条件时需要时间的,确定施工时间要考虑这部分因素。例如要求明天要将地下蒸汽线的泄漏点进行处理,而现场进行挖坑找漏的过程需要一整天,这样明天的用火作业根本无法实施,也就意味着出现报废火票。

3.2确认施工条件

3.2.1申报火票前,工艺技术人员没有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工艺条件进行确认,造成用火作业无法进行,出现报废火票。例如,更换管线阀门,由于新阀门与原阀门规格不一样,需要用火作业处置,当作业条件准备完毕后,发现动火点工艺无法切除,不能进行动火作业。

3.2.2申报火票前,设备施工人员没有到现场进行确认,没有准备施工作业需要的物料,或没有检查确认所需的物料,造成第二天无法进行施工,用火作业票当然也就作废了。例如,明天需要更换阀门,更换管线,第二天施工时才发现没有所需阀门或管线,或是缺少弯头,法兰等等,使施工无法进行下去。

3.2.3申报火票前,设备施工人员没有到现场进行确认,没有进行完善施工条件,或者施工条件完善的不够,造成第二天无法进行施工,出现报废用火作业票。例如,明天要将地下蒸汽线的泄漏点进行处理,第二天发现现场漏点的坑还没有挖,或者所挖的坑位置不合理,或者坑挖的太小,作业人员根本没有操作空间,当然也就无法施工了。

3.2.4施工作业前,设备施工人员没有确认施工作业方的施工手续和施工人员的作业资质,当施工准备完毕后,才发现施工手续和资质存在问题,不能进行施工,造成火票作废。施工前需要确认施工方的《HSE作业计划书》,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

3.2.5申报火票前相关技术人员都没有到现场确认,没有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造成第二天施工无法进行,或是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无法通过领导审批,造成火票延误。

3.2.6施工作业前,设备施工人员没有提前与施工方进行协调联系,第二天施工时,出现了施工方由于工忙无法提供人手施工的现象,或是施工器具出现问题,无法施工。这样也会造成火票作废。

3.3申报火票

3.3.1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申报,或是申报错误,造成火票延误。

3.3.2确认施工项目时间太晚,火票的申报一般都是在用火作业的前一天下午15:00之前通过网络申报,所以要求施工项目的确认要早一些,一是便于申报,二是留出确认施工条件的时间。

3.4填写火票

3.4.1在填写火票时,设备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联系施工方人员签署火票,或是施工方人员耽误,造成火票没有及时审批。

3.4.2在施工量较大时,安全人员没有提前填写火票,填写火票时间过长,造成火票审批延误。

3.5审批火票

由于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不到位,或是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合理,或是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用火作业票无法通过审批,造成施工延误。这里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作业方的人员资质和施工器具的安全问题等方面

3.6发放火票

3.6.1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联系化验分析,造成施工延误。

3.6.2安全管理人员和班长没有合理安排监护人,采样陪同人和取样人员,或是所安排人员消极怠工,造成施工延误。

3.7回收火票

监护人员忘记封票,没有回收火票,导致出现违章施工。

3.8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因素示意图

4、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因素的产生原因

4.1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到位。例如,管理人员没有到现场确认施工项目,

就决定用火作业;管理人员没有到现场确认施工条件就要求申报火票;管理人员没有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就申报火票;管理人员没有确定施工方手续和资质就申报施工等等。

4.2 管理人员不熟悉规章制度,不按规章制度执行。例如,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一些工作无人负责,无人落实,以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人员分工混乱,造成火票审批延误,耽误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施工程序,部分关键工序没有执行,或是来不及执行,造成火票审批延误;

4.3 管理人员心态存在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即使已经了解工作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保持以往的工作模式,内心里对一些新制度存在抵触心理,不去面对,一意孤行。表现在同样的错误反复出现,违章指挥,推诿责任。

4.4 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够。在工作中面对问题时,处理能力和效率比较低,往往造成工作延误。表现为处理事件时间较长,同一件事处置效果不好反复处理。

4.5 车间与施工方制约关系也会影响用火作业有效率。车间对施工方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方法存在问题。表现在施工方人员不按制度作业,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好,处置同一项目反复施工。

4.6 部分工作程序不合理,必然造成施工延误。部分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空气进行化验分析,早上,化验分析工作必须在化验员交接班后进行,通常在8:30以后出门采样,采样员来到现场采样到回到化验楼分析空气样至少需要30分钟的时间,而这只是在采样工作面对一个车间的情况

下,如果采样点较多,还得等待其他车间所有空气样全部采取完毕后,再回到化验楼分析,通常至少需要一个小时,待取得化验分析结果时最少已经9:30分。而且用火管理制度上要求,如果化验分析采样30分钟后没有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由于化验分析工作造成施工延误的情况进场发生。

5、提高用火作业有效率的办法

5.1管理人员加强责任心。一是自己进行改变,正视自己的工作,改变自己的工作态度,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二是通过执行管理制度强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直线管理制度,奖惩到位。

5.2管理人员加强制度学习。通过自身学习,或是举办学习班的方式进行培训,充分挖掘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制度学习中严格执行考评制度,加强学习效果。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对由于制度不熟悉出现的管理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3调整自己的工作心态。一是自己改变,二是强迫管理,奖罚制约。

5.4提高工作效率。一是通过自身学习,改变工作方法。二是工作打提前量,例如用火作业的前一天就将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环境,施工条件,火票填写等工作落实完毕,那么第二天就不会匆忙,也会给突然出现的一些情况留下处置时间。或者,连续施工作业的项目,更可以提前几天做好落实工作,准备时间更加充裕。

5.5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力度。增加车间与施工方的协商机会,提前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车间管理人员对施工方的管理权限,通过奖罚制度监督施工方作业执行情况。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对车间管理人员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5.6调整化验分析工作程序。与质检部门协商,制定合理有效的化验程序,

或是改变取样模式,现场确定空气样,或是公司的用火管理制度进行调整,改变化验后施工间隔。

6、结束语

本文的目的是提高用火作业的有效率,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从上文可知,用火作业的程序较复杂,涉及到的人员较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延误,重视出现的问题,逐一解决是我们当前的应该做的。我个人认为,解决影响用火作业效率的因素中管理层里的领导行为问题是提高用火作业率的重中之重,领导对制度的认识和执行,直接影响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方式,领导的工作态度和方式,更是直接影响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里虽然说的是用火作业管理,其实在其他管理工作方面也有相通的地方。希望通过本文能对大家工作管理方面提供一点帮助,通过解决我们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我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大庆炼化公司关键工序作业规程》;《大庆炼化公司工业用火操作规程》;《大庆炼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08-8-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

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0%。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本工程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根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4、4、《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碧桂园盈水翠苑 建设单位:台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传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台山市碧桂园钻石湾 本工程框架墙结构;货量区别墅户型005S、005N240S、260S地上3层。商铺A、B、C区1-3层,建筑总面积:37000m。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涂国武,黄劲松,吴小磊。 现场负责人职责: 1、按照业主要求提出动火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3、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安全员:禤艺峰,训邵兵。 安全员职责:1、做好动火前的安全交底(包括风险识别),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对作业全过程安全进行监护。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电气焊工在操作时必须持双证作业(操作证、动火证)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并穿绝缘鞋、带皮手套、戴保护镜。 4、动火人员必须到项目经理开动火证,方可施工。 5、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6、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电源线的拆装应有专业电工操作。 8、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电闸箱内,拉合时应倒向操作,电焊机必须接二次保护装置。 六、电焊工、电工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本规定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编制。

1.5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2.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临时经营场所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临时经营场所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临时经营场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 书》,书面报告公司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经理和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安全生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 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动火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动火专项施工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以下施工方案。 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必须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2、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有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责任人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承包负责人或土地承包负责人,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该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专人管理。 3、工地应该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 4、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 5、建筑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

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顾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 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 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 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净化装置;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作业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动火作业方案 作业时间:20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一、作业单位及作业地点: 二、作业目的与内容: 三、工艺处置简述(附隔离图): 四、动火现场处理措施: 1、作业前,动火实施单位领导必须到现场去做最后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检查最少半径15米动火范围内的所有可清理的易燃物,确保焊接时焊渣掉 落不会引起二次燃烧; 3、作业点下方拉好警戒绳,防止其他人员穿行; 4、作业人员在使用焊机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防火毯接好焊渣,防止火花飞溅 5、电焊机焊接时,焊机二次线必须接于动火点处,且电焊机必须做好机壳接地 并确保接地牢靠; 6、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票》并佩 带好相应的劳保用品(防尘口罩、劳保手套、焊接护镜、劳保鞋); 7、与此作业相关的用电设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动火人:,检查人:。 五、动火现场监护措施:

1、动火所在车间副主任以上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去做最后确认,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确保无交叉作业; 2、监护人需在动火点附近将消防器材准备到位; 3、监护人在作业完成之前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4、监护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监护票证并穿佩带明显标志; 监护人:,检查人:。 六、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危险情况或事故时立即停止动火,人员撤离,并通知当班班长及值长,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一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风险分级准则 1.基本准则 风险(R)=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2.后果严重性分级原则 表1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3.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级原则 表2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动火工作方案

****动火 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大庆油田昆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分厂

年月日 ****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一、动火作业工作概况 1、相关单位及人员 1)作业单位:******单位 2)生产单位:大庆油田昆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分厂 3)作业地点(区域):******车间 4)作业人员 5)现场监护人员 2、主要工作内容 (对本次作业内容进行描述) 3、动火作业情况

动火级别:三级(一级或二级) 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动火地点(具体部位): 动火方式:(气割、切割、焊接) 动火设备: 动火原因: 二、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1、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分析。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现场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 1、 2、 3 四、动火作业实施要求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3、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动火前30分钟内对可燃气体进行一次检测。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每4小时对可燃气体进行一次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并将所有的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6、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7、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8、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10、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11、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属地单位 (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编号:AQ-BH-08673 ( 管理资料)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hot work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 说明: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 制订复杂的方案。 一、开工准备 1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动火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29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20200 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 20424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术语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带压不置换动火 压力超过常压的蒸气、空气、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管道、设备、容器,在不进行置换或不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的动火。 3.3 易燃易爆场所 公司水富本部:合成氨,尿素,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甲醇,甲醛,季戊四醇,聚甲醛等生产、储存场所红线划定区域;经营部危化品装卸站、酸碱储槽;供热煤场;空气分离装置、永久气体(瓶)充装站、氧气柜;各单位气瓶、油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品储存场所。 分、子公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4固定动火区: 经过动火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动火的区域。 3.5 禁火区: 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 4 职责 4.1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2各分、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所属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3安全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监督执行与考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定义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天然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类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第七条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九条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条许可证格式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2)。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部(组)长及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部(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下属工段段长审查签字,安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项目组)值班领导或安全主管审查并审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

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第五条动火作业基本原则:凡是可不动火的作业一律不得动火;凡是可采取其它安全方式代替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得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部件凡是能拆移的,应拆移到易燃易爆区域外的安全地点动火;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要求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七条系统隔离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气体检测要求 (一)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作业许可安全浓度才能进行作业。 (二)气体检测应明确检测频率和要求,由培训合格的气体检测人员按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初始气体检测结果30分钟内有效。连续气体监测中断30分钟以上应由气体检测人员重新检测。 (三)作业区域的气体检测检测范围应从在动火点延伸到工作点周围15米处;动静密封点的1.5米范围、管道开口端、排放口、阀门的密封件、连接件、盲板、安全阀、泵的密封、管沟等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测。 (四)凡进入罐、塔、釜、坑等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对装置系统内的气体检测应在吹扫置换停止20分钟后开始检测。气体检测点应有代表性(根

施工现场动火火作业方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火教育记录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存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 7、施工现场不管什么地方一律不准用电炉,木工棚、仓库等,严禁吸烟。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9、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特别在进行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实行严格的人员监护下施工。 13、严禁未经动火审批、无可靠安全措施和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二、施工现场动火责任制 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现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严禁工人私自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特别是分包应该建立对于随意破坏灭火器的追责制度,确保现场灭火器能长期有效。 5、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废料要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有限空间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4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5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6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7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8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9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0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

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1断路作业在交通主、支 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管理要求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 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 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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