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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法

建筑业税法
建筑业税法

一、建筑业营业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2号)

(二)税目及税率

1.税目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2.税率

建筑业税目适用3%营业税税率。

(三)计税营业额

1.建筑业营业额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如何鉴别

(1)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①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②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

备。

③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④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2)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允许扣除的设备价值、数量分别以销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对于难以统一确定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设备,应以设备制造厂文件上列明的清单项目确定设备范围。

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如何确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4.建筑业总承包纳税人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应将工程分包项目单独设置明细帐,分项目单独核算。纳税人将建筑业项目进行分包时,如果当期计算的营业额为负数,可以结转以后纳税

后一次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负数,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退税数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已纳税款。

5.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装饰劳务的计税营业额应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

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应用示例:2011年12月,甲工业企业与乙建筑企业签订厂房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金额2000万元。另外,合同约定通风空调系统及部分建筑材料由甲工业企业提供,价值分别是200万元和100万元。乙建筑企业营业税应该如何计算?

分析:乙建筑企业计税营业额2000+100=2100万元。无论建设方、施工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结算,施工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即建设方甲工业企业提供的建筑材料100万元应计入乙建筑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提供的价值200万元的通风空调系统不计入乙建筑企业的计税营业额。因此,乙建筑企业应按2100×3%=63万元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二、建筑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

3.《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政发〔1985〕60号)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227号)

(二)纳税义务人

境内所有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建筑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建筑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三、建筑业印花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52号)

(二)税目税率

建筑安装业适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税目,合同双方各按工程结算收入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他税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建筑业房产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二)计税依据及税率

对建筑企业的房产,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房屋自用的以房产原值(含地价款)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五、建筑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3.《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而征收的一种税。自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建筑业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5号)

(二)基本规定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在江苏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1.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2.对于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0.8%。

七、建筑业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6.《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42号)

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

108号)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

1.基本规定(详见下表)

2.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特殊规定

(1)跨省

省外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省内跨地区

省内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暂不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应附送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四)外出经营税收证明管理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征收方式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应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应用示例:某建筑企业总机构A所在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在南京市承揽一建筑工程,该南京工程项目部B系总机构设立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无锡市成立一分公司C;在浙江省某市承揽一建筑工程,该工程由总机构A

在该市设立、直接管理的项目部D负责。

分析:项目部B系总机构A在江苏省内跨市设立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根据苏国税发〔2010〕108号规定,江苏省内跨市项目部B不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A统一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内分公司C,省内符合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苏国税发〔2008〕42号规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浙江省项目部D,系总机构A设立的直接管理的跨省项目部,项目部D 应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就地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A,在预缴所得税时,可先扣除已由项目部D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八、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4.《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2号)

(二)项目登记

纳税人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项目登记。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承揽的建筑业工程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一般登记和简易登记。

1.一般登记

(1)纳税人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江苏省范围内且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

(2)纳税人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揽涉及总分包的工程项目。

2.简易登记

纳税人承揽的在江苏省范围内且不符合一般登记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报征收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发票管理

纳税人取得项目工程款项并符合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应分别按工程项目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已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具发票。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后可自行按规定开具。

代开票纳税人必须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代开票纳税人每次申请开票时,必须先行缴纳税款后方可予以开票。开票时缴纳的税款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作已缴税款处理。

2.发票开具规定

下列情形所涉金额不得在建筑业发票上开具:

(1)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款;

(2)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额;

(3)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清算

1.清算分类

建筑业项目清算包括预清算和最终清算。

(1)进行一般登记的建筑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预清算:

①外来施工方承揽本地的建筑业项目;

②本地纳税人承揽本地建筑业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③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预清算的。

除进行项目预清算外,还需按规定进行项目最终清算。工程涉及总分包的,由总包方办理预清算和清算。项目预清算只进行一次。

(2)进行一般登记的建筑业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项目最终清算:

①工程项目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完全发生的;

②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③申请办理项目注销登记的;

④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建筑业项目清算手续的;

⑤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内容

在办理项目预清算和最终清算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工程决算价款、历史开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纳税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核实,出具《建筑工程项目(预)清算表》,并清缴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各项税款。

(六)项目注销

办理项目最终清算后,纳税人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送《建筑工程项目注销登记表》和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审核确认工程项目应履行的清算义务和纳税义务已全部完成的,应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分包方已全部办妥注销登记手续后,总包方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总包方取得分包方的确认授权书,并经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已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总包方可代分包方办理注销登记。

对完成最终清算且纳税义务已完全履行的建筑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直接办理项目注销。

建筑业税收常见问题

1、问:计算营业税时,建筑业再分包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2015CPA税法 第4章 营业税法(课后作业)

第四章营业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提供加工劳务的个体工商户 B.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个人 C.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D.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税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B.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文化体育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C.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经营网吧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3.某建筑公司2015年1月承包甲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500万元的材料(其中含自产材料300万元),另收取劳务费600万元;甲企业提供材料200万元,提供设备100万元;工程于1月底提前竣工,取得提前竣工奖5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67.5 B.34.5 C.31.5 D.40.5 4.某银行2014年11月购入股票10万股,共支付100万元,已包含相关税费共10万元;2014年12月取得股息红利收入5万元;2015年1月将购入股票的80%转让出去,扣除缴纳的相关税费5万元后取得了收入75万元。则该银行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0 B.0.35 C.0.6 D.0.4 5.某商业银行2014年第四季度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10万元;销售金银取得收入10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收入50万元,支付给电信公司40万元。则该商业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5 B.16 C.20.75 D.21.25 6.某酒店2015年1月取得下列收入: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啤酒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客房服务取得收入800万元;提供中医按摩收入50万元;酒店内设棋牌室取得收入50万元;代售福利彩票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另外取得代售手续费20万元。已知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则该酒店当月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76 B.81 C.83.5 D.88.5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营业税法练习题含答案

第四章营业税法(答案分离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从事汽车修配业的个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 C.从事修理业务的个体户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 2.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营业税中“服务业”规定的有()。 A.光租和干租业务按服务业征营业税 B.福利彩票机构销售福利彩票收入不征营业税 C.承包业务中,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一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D.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旅游业”征税 3.营业税的税率形式是()。 A.单一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幅度比例税率 4.下列经营活动中,关于营业税的税率适用正确的有()。 A.运输公司运营售票收入按5% B.转让无形资产按3% C.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5%

D.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按5% 5.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是()。 A.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 C.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期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扣除发生的固定费用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D.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营业额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6.下列金融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以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减去相应的费用后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7.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万元,广告代理收入15万元,支付给某家工厂广告牌制作费8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10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2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1.35 B.1.75 C.1.85 D.2.25 8.某旅行社2009年3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4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1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16万元费用。承接境外旅游团入境旅游,该境外旅游团共收费20万元,本旅行社取得接团收入12万元,其中含代付门票等费用5万元。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营业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1851238.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营业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在8分以内。 【本章内容:6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六节征收管理 【本章变化内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简介 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业务 3.税收优惠有新增、有删除、有变化:如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 ◆本章内容讲解 营业税的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特点: 1.实行普遍征收,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简便 3.税额不受成本费用影响,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试点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五)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四章营业税法 参考答案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D 5.D 6.B 7.B 8.D 9.B 10.C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CD 3.ACD 4.AC 5.ABCD 6.CD 7.BC 8.BCD 9.AC 10.AD 四、思考题(略) 第二节营业税税款计算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D 5.B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 4.AD 5.BCD 四、思考题(略) 五、业务题 1. 应纳营业税=100?3%+10?5%=3.5(万元) 2. 应纳营业税=(50+40+35)×5%+30×20%=12.25(万元) 3.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 (2)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12.5(万元) 4. 该公司开发部业务应纳营业税=[3000×50%×(1+20%)]÷(1-3%)×3%+2400×5%+(3000+2000)×5%+100×5%=430.6701(万元) 该公司娱乐中心业务应纳营业税=(5+1+0.5+0.8)×20%+(5+10)×5%=2.21(万元)当月共应缴纳营业税=430.6701+2.21=432.8801(万元)

第三节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2.ABC 3.ABC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附件1: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以下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会第4章营业税法(单元测试)

第四章营业税法(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是()。 A.股权转让收入 B.债券转让收入 C.金融培训业务收入 D.经营音乐茶座收入 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税目缴纳营业税。 A.服务业 B.建筑业 C.交通运输业 D.销售不动产 3.2014年2月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该住房是王某2007年购入的,购入价为25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同时支付装修费30万元,则王某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5.5 B.7.5 C.3.5 D.5.75 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税目征收营业税。 A.服务业 B.转让无形资产 C.文化体育业 D.交通运输业 5.某建筑公司2014年2月承揽A公司一项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2000万元的外购材料,收取劳务费500万元,A公司提供材料400万元,提供设备200万元。工程于2月底提前竣工,A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该项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5 B.87 C.90 D.96 6.甲企业2014年将自建的一栋办公楼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该办公楼系2010年9月建造完工的,发生建筑成本1000万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5%。同类办公楼市场销售价格为1500万元,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计算缴纳营业税()万元。 A.0 B.75 C.95.58 D.110.57

营业税法讲解

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2001年考题)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答案】BCD 第二节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 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 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2003年)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 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 艺 5-20%

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解第四章营业税法

.1 考情分析.2 内容介绍.3 内容讲解【考情分析】 1.本章地位:重点章节 2.题型:各种题型都可能涉及到,基本上每年1道计算问答题。 3.分值:在《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预计分值在5~8分左右。 [] 【内容介绍】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六节征收管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除了电信业的相关内容; 2.税收优惠有部分调整。 []

营业税简介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

[] 2.应税劳务 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7个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劳务。 3.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除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外的无形资产。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

4.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5.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1)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2)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例题1·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A.修理机器 B.修缮房屋 C.修复古董 D.裁剪服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C.境内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B,由于不动产的坐落地在境外,因此不需要征收我国的营业税;选项C,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已经营改增,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 【例题3·单选题】下列()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 A.我国公民王先生将其在日本的公寓出租 B.美国人史密斯先生将其于2013年在北京购置的别墅转让 C.美国甲公司派人来华为我国境内乙房地产公司设计施工图 D.我国某汽车厂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转让给美国丙公司使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不动产的坐落地在境外,因此不需要征收我国的营业税;选项C,设计服务已经营改增,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转让非专利技术已经营改增,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 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 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 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 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 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 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 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 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 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运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运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运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运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然而,下列情形除 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物资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物资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 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行企业组织旅行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行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行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爱护单

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2018.3.15)

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2018.3.15) 《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房地产业.pdf》《房地产行业新收入准则培训材料.pdf》《税务筹划案例大全2017修正.doc》《企业股权转让;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营改增后最新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实操大全》2018版税法公式大全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对会计人真的是大有帮助公式大全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 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 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五、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六、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计算方法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 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四章营业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乙建筑公司为甲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乙公司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使用, 乙公司与甲企业结算工程价款 , 则对乙公司应() A.免征营业税 B.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 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 市 ), 一般应依法向( )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A. 居住地 B. 注册地 c. 机构所在地 D. 劳务提供地 4. 某典当行某月取得死当物品销售收入12 万元,抵押贷款利息及保管费收入 25 万元。 该典当行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 ) 。 A. 1. 25 万元 B. 1. 95 万元 C.2 万元 D.2.96 万元 5. 国家在普通住宅的销售和租赁环节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不属于营业税现行优 惠政策的有 ( ) 。 A.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 免征营业税 B.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 按价差征收营业税 c. 出租的居住房, 减半征收营业税 D. 出租的居住房, 租金按 3% 征收营业税 6. 下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 说法正确的有 ( ) A.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次 ( 日 ) 营业额 100 元 B.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月营业额 1000-2000 元 c. 起征点如果是 2000 元 , 纳税人营业额为 2500 元, 则只就500 元作为计税营业 额 D. 营业税起征点对营业税纳税人都适用 7. 某企业将 4 年前自建的一幢办公楼转让, 原值 500 万元, 已提折旧 200 万元 , 转 让价款 600 万元。此行为属于转让不动产, 营业税的正确处理是 ( ) 。 A. 不交营业税 B. 应纳营业税 5 万元 c. 应纳营业税 15 万元 D. 应纳营业税 25 万元 8.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 A. 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 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 承受不动产人交纳契税的当天 9. 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 ,2004年8月购入A债券购人价50 万元 , B 债券购入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减税已成共识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新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主要包括: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个税起征点,因为这一点对于所有人的执行标准都是一样的,而且简单易懂。 有些人只知道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但是却并不清楚个税到底是怎么扣的,其实并非5000元以上就要扣税。 下面佳佳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工资是如何扣税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例说明。假设你的月薪是8000元,在北京工作,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这里面我们只用考虑个人缴费比例,不用考虑单位缴费比例。 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8000×(8%+0.2%+2%+12%)+3=1779元,8000-1779=6221元 2、其次要减去个税起征点 再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还剩6221-3500=2721元,这部分的金额叫作“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其它的钱都不用扣

税,这部分钱要扣税。 3、套入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721元对应的税率为10%,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终扣的个税如下: 2721×10%-105=167.1元。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到手的工资。 案例中最终到手的工资=8000-1779-167.1=6053.9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缴纳的个税会减少到多少呢? 1、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 这部分与上述结果不变,五险一金扣除1779元,还剩6221元 2、再减去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6221-5000=1221元,这是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个税 1221元对应的税率为3%,缴纳的个税为1221×3%=36.63元 个税少缴了167.1-36.63=130.47元,降幅为78%,幅度还是挺大的。 另外,有一点大家被忽略了,这次不仅上调了个税起征点,还下调了部分税级的税率,具体如下: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国家税务总局 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

各种税法计算方法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老总必看2017-04-18 基本框架 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New regulation docu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ju stment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 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 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 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 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 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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