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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建设,协调社团与其它机构及各社团的关系,促进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学

生素质教育,特别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颁布此条例。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性质

xx大学社团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是在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服务下的由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自愿组织参加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宗旨

按照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同时培养和发展其爱好与专长,提高同学自身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组织原则

各社团均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x人以上)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并有管理、物资等基础条件者,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第五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有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书

(二)有关支持单位的审查文件及推荐书

(三)社团的章程

(四)本学期工作计划

(五)启动资金情况

(六)指导老师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章程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指导老师的有关情况

(四)经费来源

(五)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办法和具体职权范围(六)负责人产生的程序与职权范围

(七)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程序

(十)其它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在接受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团委老师汇报,及时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的学期开始的第一个

星期内,应到校社团联合会处登记注册。注册时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学期工作总结

(二)本学期工作计划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和情况登记表。

(四)《xx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表》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名称、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时,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社团联各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团委同意,重新备案后方可以新名称、新工作方式开展活动。

第十条凡未经批准或未按时登记注册的社团均予以

注销,由社团联合会申报主要负责人,向团委汇报,并通报全校。被注销的社团应停止一切活动,如果被注销的社团依然继续活动,将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评议委员会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至少进行x次检查,如果发现社团组织涣散,长期不开展社团活动或活动质量不高,有权提出撤销社团的申请,经审批并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实施并通报全校。

第十二条凡被撤消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社团撤消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交由社团成员处理。在财产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章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招新

(一)社团联合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并且按要求进行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二)各社团应按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三)招新结束x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上交招新财务收据以及招新会员费

2、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

(一)凡自愿参加且无下列情况的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成为x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

1、受留校察看处分,并在察看期内者

2、上学期x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所有社团成员的工作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样式、内容。各社团负责签发。

(三)社团成员有权要求所在的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四)社团成员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在社团的活动,对不合理的现象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

(五)社团的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第十五条社团干部

(一)社团换届时间统一定为每年的xx月xx日-xx

月xx日

(二)社团负责人产生办法

1、新成立社团的负责人,由创始成员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察后,报校团委同意,方可任职。

2、已成立一年以上社团的负责人,由旧负责人推荐,并有x分之x以上的社员通过。经社团联合会考察后,报校团委同意,试用期x个月,如合格,方可任职。

3、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负责人产生程序时,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直接公开招聘产生,报校团委同意,经x个月试用考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

(三)原负责人因某种原因中途离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推荐x个暂时代理。

(四)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终止该社团负责人的工作 , 审批后,实行罢免决定,并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1、违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展批准范围外的活动,产生了不良影响。

2、一个学期内不能有效开展社团活动。

3、社团经费出现假账或帐目经费不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4、社团活动过程中犯有严重错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 x次或x次以上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一切会议。

6、社团各级干部不按各社团章程中的规定产生,名单未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组织活动

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应在不与国家法令、学校校规校纪相抵触的条件下,努力建立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满足社团成员的需要。

第十七条对于学生社团有积极意义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将以书面材料上报,经团委同意,从场地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对于超出全校范围以及社团注册的活动范

围的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的方案,资金预算等相关材料提交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在各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时,有权派人监督、查实该项活动。监督人员确认该社团进行超范围活动时,有权要求该社团停止该活动,并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

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尽量在课余时间

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活动时应提

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请社团联合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服从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印刷品管理。

(一)印刷品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

(二)社团出版用于外部交流的印刷品必须向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每期印刷品均应上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社团联将随时派工作人员监督其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总结记录,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报交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一)各社团应在常规活动前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紧急活动,视其具体活动情况而定。凡未经审批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二)活动完毕后须在三天内上交活动总结以及图片资料。

(三)各社团进行活动期间,社团联合会有权随时派工作人员对各社团予以检查。

(四)各社团活动所使用的一切器材、场地由各社团负责整理、打扫。

(五)各社团组织活动,如发现在组织上有重大失误,社团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检查。

(六)各社团有权力和义务对社团联合会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有创意的建议的社团,在参加优秀社团评比时将给予一定加分考虑。

(七)各社团间联合举办的活动须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并由社团联合会做出公证,方可进行,活动中所有责任由举办活动的社团共同承担。

(八)社团与其它各学生组织间联合举办活动,须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并由双方公证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社团经费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经费应以社团自筹为主,学校拔款为辅。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以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第二十七条社团经费的分配管理

(一)社团经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社团须将会员费的xx%上交校团委作为风险储备金,社团成员无任何违纪时,每年年底可全额使用该风险金。

(三)社团须将会员费的xx%作为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基金,由社团联合会支配。

(四)社团须将会费的x%作为会长基金,由各社团负责人自行支配。

第二十八条会员费

(一)会员费在会员入会之时收缴,收费标准为xx元/人。社团必须向会员出具由校团委统一制订的盖有社团联

合会公章的票据,否则社团联合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二)学生社团因实际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加收或

提高会员费,须向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新的会员费标准收取会费。

(三)会员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

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十九条捐赠、赞助资金或实物事先与社团联合

会取得联系,并得到批准的前提下:

(一)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他部门的经费支持,也

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活动,涉及有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的宣传需由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同意。社团无权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任何性质的协议。企业的赞助经费及物资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

(二)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时不得承诺学校允许范围外的条件。

(三)社团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校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监察部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每次捐赠或赞助均应在相关活动正式开始前,向财务部上交经费总额和物资品名数量(含有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在活动结束时,填写财物使用、结余清单,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第三十条学校拔款

(一)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重要活动以及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

(二)学生社团申请学校拔款,应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上交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

1、活动计划

2、经费总预算

3、申请学校拔款额度及使用计划

(三)学生社团经批准获得的学校拔款,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监察部监督使用。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一条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及社团活动积极

分子若干予以表彰。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学生社团推荐,校团委审批。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财务账目清楚;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

5、负责人积极参加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和活动情况;

6、业务指导老师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与业务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7、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十二条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高品位社团,校团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

支持。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l、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社团成员连续x学期不到xx人的;

6、社团连续x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干部管理、选拔、考核制度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考核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弘扬社团精神,培养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社团干部,保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精神,经社团联合会研究并报校团委批准,决定社团联合会所有岗位(包括各社团、协会负责人)均采取公开选拔、考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社团干部的选拔 (一) 选拔范围 除毕业班外的全校学生,无不良处分历史。 (二)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的学生。 3. 选拔品德优秀,热心社会工作的干部。 4.能够热心开展社会工作,并且喜欢社团工作性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克服各种困难。 5.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同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6.选拔成绩优异,专业扎实的学生干部。 7.选拔虚心好学,可塑性强的学生干部。能够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面试办法 1.参加面试的人要对所申报的岗位进行演说,介绍申报理由和工作打算,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2.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在任社团联合会干部组成评委会,负责对竞聘系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协会负责人进行面试。 3.面试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最终得分。(四) 录用办法

根据面试的分数,确定考察对象,由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决定录用名单。 二、关于社团干部的考核 为了更好地使社团工作的开展,增强社团联合会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团联合会工作效率,结合我系特点,制定此考核办法。考核以百分制为准。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包括各社团协会负责人)。 (二)考核细则 1、考勤:占50%。 (1)各协会根据每次会议考勤和活动考勤等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3分。 (3)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2分。 (4)请假:大型活动、会议请假写书面请假条由主席批准备案,其他出勤请假由会长批准。 2、工作评价:占50%。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努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20分)(2)工作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和策划能力;个人组织能力较好,策划做到准确、高效。(10分) (3)工作业绩:根据本人在日常组织社团活动的影响程度加以评定。(10分)(4)团结协助能力:根据本人在每次组织活动中是否积极配合其他协会的完成工作的情况加以评定。(10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民主集中制办法进行,校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纳入校团学干部系列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社团协会负责人由校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组织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每学年汇总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制度(新版)

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一般设置1名正会长,1名副会长。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 (3)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5)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4、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在群众推荐、原会长推荐和会员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

(2)原学生社团理事会向社联会提交推荐名单; (3)社联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 (4)在社联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5)选举结果报社联会批准生效。 5、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 (2)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学生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社联会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之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计划书; (5)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社联会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挑选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理事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 6、由校团委、社联会任命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属学生社团干部。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大学社团管理制度(含干部管理)1.doc

大学社团管理制度(含干部管理)1 热血青春健身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展、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协会质量,维持社团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协会发展,经协会理事商讨决定,制定协会管理制度,此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活动制度,及相关奖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1、会员大会是由会长,副会长及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此会是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宣传部在会前通知 到每位成员。 2、每次会议由会长指派人主持,会上做好上月或者是 上学期工作总结(含肯定与否定),安排好具体工 作; 3、办公室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 到会,对请假及未到人员进行统计与公布; 4、每次会议要求全体成员都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到 会者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在会议期间,每位成员都有保持会场安静和对协会 的发展提出建议的义务,有对理事会的成员提问及 对协会内部不良现象进行检举的权利。

备注:〈1〉无故旷会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自动被列入有意退会或劝其退会者行列,由会长做出相应处理; 〈2〉每学期参加会议提前不请假而迟到15分钟以上达3或3 次以上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对各部门有两人或 两人以上在开会时迟到15分钟以上达3次或3次以 上者,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3〉在开会时,对不遵守会场秩序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协会干部任免制度:为了规范我协会干部任免,提高协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协会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吸收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加入我协会,提高协会的感召力和整体战斗力,把我协会的工作搞的更好,特制定如下干部任免制度: 1、协会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品学兼优。 2、协会干部的产生办法有: (1)自荐;(2)直接选拔;(3)选举;(4)公开招聘。 3、协会会长由选举产生或确认,协会成员的调整由协会理 事会决定。 4、部长和队长实行任期制,以学年为任期期限(特殊情况 另行处理),凡是协会部长以下干部的考核采取自我评 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最后由协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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