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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招标

资产评估招标
资产评估招标

招标编号:SMDZ2017-001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招标书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

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邀请招标书

单位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所属的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评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MDZ2017-00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会计(评估)事务所服务机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服务内容:Ⅰ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项目专项事务委托代理服务

Ⅱ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专项事务委托代理服务

特别提示: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必须包含2个标段的投标内容,2个标段选择一个或二个单位中标,由招标人确定。

六、采购预算:委托代理服务费。

七、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会计(评估)事务所。会计(评估)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所内执业会计(评估)10人以上;

2、投标人在西安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3、投标人拟委派服务的执业会计师(评估师)组成一个团队,团队会计(评估)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合伙人、1名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评估师)。每名会计(评估)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报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26号229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2:30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2: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26号21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武学昌缑龙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招标人: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总则

1.说明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招标当事人”是指在招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招标人”是指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是指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条件,自愿欲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投标人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和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可以是电报、传真)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招标机构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时请携带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查验,若未提供原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会计(评估)事务所。会计(评估)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所内执业会计(评估)10人以上;

2、投标人在西安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3、投标人拟委派服务的执业会计师(评估师)组成一个团队,团队会计(评估)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合伙人、1名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评估师)。每名会计(评估)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

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开启投标文件前,投标单位单独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身份确认,若投标单位的身份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

9.投标人技术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人发售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写,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格式。

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投标人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且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有保证等。

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编制的组织实施方案,人力调配、以及其他服务等内容。

10.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投标报价依据现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填报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标明分项报价。

凡因服务机构对招标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服务机构自负。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11.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收取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其他款项的规定。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

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四份。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撤回和撤销,但必须是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撤回和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3条的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和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招标机构按条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查。

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同意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招标机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1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文字表示的数据与相应阿拉伯数字不符,以文字所示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所报货物的质量、

数量性能指标及资格证明文件中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所具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必备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投标内容的技术要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少报、漏报、降低产品档次或影响了性能、功能。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无商务响应或低于商务要求。

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询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0.评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等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采用“以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打分”的方法,依次对各个投标人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4)禁止不正当竞争;

(5)只对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价格、商务及其他几个方面综合评估赋分、汇总。投标单位最终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汇总的分值。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入围候选单位。

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综合评估打分、排序的顺序,分三个步骤进行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即作为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a.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格式、签字、盖章、有效期、欺诈行为等);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c.技术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d.商务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综合评估打分:

按照评标标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排序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

间,出现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时,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2)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方案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方案得分仍相同,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3)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4)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1.评标过程保密

从开标之日到确定中标人止,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资料的情况或授标意向。

任何人员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行为,将导致该投标人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确定中标

22.最终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排序确定3家入围候选单位。

23.中标通知

招标人经理办公会议依据评标报告确认中标单位,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签订合同

招标人在30天内签订服务合同;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G、其他

25.中标服务费无

26.其它

踏勘现场

本项目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第三部分招标内容

一、服务范围

Ⅰ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项目专项事务委托代理服务

Ⅱ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专项事务委托代理服务

特别提示:1、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必须包含2个标段的投标内容,2个标段选择一个或二个单位中标,由招标人确定。

2、审计(评估)报告需经委托单位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评估师)审查签字。

二、期限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项目专项事务完成期限为15天(日历天数)。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专项事务完成期限为10天(日历天数)。

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项目专项事务完成期限为15天(日历天数)。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专项事务完成期限为10天(日历天数)。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依据现行及省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填报投标报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待专项报告通过验收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3、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单位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具体事宜以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仅供参考)

招标编号:SMDZ2017-001

(正本或副本)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评估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时间:二〇一七年月日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后,四份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方案

五商务响应及相关证明

六承诺

一、投标函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招标编号)号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参与投标会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投标报价为:Ⅰ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审计项目专项事务服务费率:;Ⅱ标段渭南国际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专项事务服务费率:。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投标人的权利。

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签订的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公司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7、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日至合同终止日。

8、所有关于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全称(印章):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SMDZ2017-001 招

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如使用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四、投标方案

一、投标企业简介

二、招标方案:

1、工作方案;

2、服务团队组成;

3、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4、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5、服务质量承诺。

三、人员(附职称证明文件)

四、商务响应说明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资产评估投标标书(实施计划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及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1、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政府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所拟投标参加对****** 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我所将竭诚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按时、保质、 保量地完成******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为了能顺利完成******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工作,使本次业务委托单位、评估服务单位及被评估单位能够全面了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评估服务工作的目的、范围、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与培训安排,总体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项目后续安排及承诺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有关各方面及时沟通与相互配合,我们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编号为******、项目名称为“******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前期初步调查掌握情况以及我们对相关单位的资产评估经验,拟定本项目评估服务总体方案。 2、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我们对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相信出色的项目管理经验能保证我 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次资产评估及咨询服务项目。 (1)统一计划:为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们对资产评估时 间进度及评估范围的确定、重点资产评估程序的制定以及质量控制、重大问题处 理原则等采取统一计划的办法。具体包括——细化时间进度:将根据委托方时间 安排,制定精确的时间进度表,实时控制我公司的资产评估服务时间进度。 (2)统一组织:在组织计划性方面应坚持组织全面、重点突出和沟通及时 的原则。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协调安排: A:分级负责制 项目总体负责人,以保证在充分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的同时,保证从总体上 把握评估过程中的风险,与委托方和被评估方达到良好的沟通。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情形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检验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拍卖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信贷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新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1、由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 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 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评估所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 地点; 5、财政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报资产评估资格须资格证书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结果资格申请书; 2、董事协议或公司章程; 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 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缔结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子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 报告常见问题 1、国务院91号令中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的建立;91号令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法规。制订新办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还要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立项,就是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刚准备启动时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各个方面,如格式、程序、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否符合规范做出认可。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核准类似于立项确认制度,也是与核

准备案制度的最大区别 91号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 2、199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资产评估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机构人员重叠,机构分立;这个分立是名义上的分立,以两块牌子一组人马进行运作。 3、1996年建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到目前为止,需要在程序、方法、把握重点和披露内容上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在格式上依据91号文作出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

4、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撤消,资产评估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负责。 5、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3年。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由财政部负责;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立项、确认制度由核准、备案制度替代立项、确认制度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 1)取消了立项。2000年之前不进行立项是不允许确认的,取消立项加大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对最后的评估结果管理机构不认可等。

企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

第一章国有资产评估概要 一、国有资产评估流程图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 1、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市政府、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3、企业内控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第二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存在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1、经理办公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重大决策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1)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为了个人利益,资产评估项目没有通过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讨论,或者大家本着一团和气,既便有不同意见,也没有说出来,而都表示赞同。 (2)廉政风险岗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防控措施:①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决策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②制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 2、国有资产评估: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廉政风险点:①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②资产占有单位或相关部室及经办人收受待估资产的受让人好处费,故意隐瞒部分待估资产。 (2)廉政风险岗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务部工作人员、法务办工作人员。

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执行。②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 3、选择资产评估机构:企业发生评估事项,应该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廉政风险点: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 (2)廉政风险岗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务部工作人员、法务办工作人员。 (3)防控措施:①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执行,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②纪委参与选择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要求把关。 4、签定评估委托书及送转相关资料: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应和评估机构签定评估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实提供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评估的相关资料。 (1)廉政风险点:①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评估资料。②企业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未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干预中介机构正常执业,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2)廉政风险岗位:财务部、总务部、法务办的分管领导;财务部、法务办、总务部的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一、企业提出改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企业改制的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债权人同意改制的书面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清产核资结果批准文件。 (八)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改制财务审计结果核准文件。 (九)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原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提供)。 (十)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十一)产权主管单位对经济行为所对应资产的完整性的承诺函(向市国资委出具)。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三)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十四)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审核情况的说明。 (十五)由产权主管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监督电话、职工反映的问题及产权主管单位处理意见等内容)。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二、除企业改制外,出资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专项审计报告。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需要进行审计;当评估对象为不含债权债务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时,一般不需进行审计。 1.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2.审计报告应注明审计报告使用范围为对应经济行为所使用。 3.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4.审计范围应与企业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之间数据勾稽关系应合理一致。 5.审计范围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企业提交国资委备案的审计报告附件应包括经审计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

资产评估投标标书(实施方案)

资产评估投标标书(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及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1、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政府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所拟投标参加对****** 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我所将竭诚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按时、保 质、保量地完成******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为了能顺利完成******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工作,使本次业务委托单位、评估服务单位及被评估单位能够全面了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评估服务工作的目的、范围、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与培训安排,总体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项目后续安排及承诺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有关各方面及时沟通与相互配合,我们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前期初步调查掌握情况以及我们对相关单位的资产评估经验,拟定本项目评估服务总体方案。 2、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我们对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相信出色的项目管理经验能保证 我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次资产评估及咨询服务项目。 (1)统一计划:为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们对资产评估 时间进度及评估范围的确定、重点资产评估程序的制定以及质量控制、重大问 题处理原则等采取统一计划的办法。具体包括——细化时间进度:将根据委托 方时间安排,制定精确的时间进度表,实时控制我公司的资产评估服务时间进 度。

(2)统一组织:在组织计划性方面应坚持组织全面、重点突出和沟通及时的原则。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协调安排: A:分级负责制 项目总体负责人,以保证在充分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的同时,保证从总体上把握评估过程中的风险,与委托方和被评估方达到良好的沟通。 项目现场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核心负责人,我们安排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负责,以指导各项目组的具体评估项目的实施。选派具备高度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工作可以保证评估工作高效的完成。 B:岗位负责制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以及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并在小组内明确分工;总项目分工中,总负责人负责工作质量三级复核,负责与委托方及评估涉及的外面监管部门、会计师沟通,对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企业的现场沟通、督导;现场负责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评估工作实施。 (二)项目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前准备阶段 1.1制定完善的评估前调查方案,确定现场评估重点,并制定合理和操作性较强具体实施方案,评估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变化对方案进行修订以保证其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资产评估报告公示

资产评估报告公示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公示,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资产评估报告公示范文【1】一、委托方简介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法定代表人:陈宏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有限公司股东表二、评估目的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二)评估范围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本次申报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

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川省资产评估新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正本)

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我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

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涉及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应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计算收费。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 2 -

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

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拥有单位对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产权转让方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在此前的资产评估发包过程中,绝大部分是由发包方直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这种直接委托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弊端:评估质量低下、费用较高,且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同时,不利于资产评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采用招标方式对资产评估进行发包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和其他采购招标既有相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 一、提交资产评估发包申请 需资产评估的资产拥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发包申请,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之日起10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确定资产评估发包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产拥有单位按照确定的发包方式组织发包活动。 资产评估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2种。

二、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资产拥有单位按规定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项目范围内的数量; 3.完成资产评估项目的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5.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6.投标报价的要求; 7.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8.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资产拥有单位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资产拥有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3日以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产拥有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

资产评估机构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提交材料: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可在百度上找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内部管理制度。 成立程序: (1)申请成立专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市国资委审查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批准文件。 (2)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注册登记后申请人向市国资委申请核发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申报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和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报告之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之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为大家推荐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9-15 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 6100000以上0.1-0.2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如何进行资产评估委托前的招标

如何进行资产评估委托前的招标 目前,在不少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前,都引入了招标方式。这对于加强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评估机构各自的执业水平,控制评估服务的成本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招投标方式也促进了评估业务承接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是目前资产评估招投标中积极的一面,应该给与肯定。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操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将投标单位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评价指标这一问题,就非常值得讨论。以报价为唯一指标的招标结果,从表面上看似乎也很公平,实际上是非常不合理的。同一个评估项目,由不同资质的评估单位、委派不同执业水准的评估师与提供不同水准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该是不一样的。而在这么多不同性质的资产评估业务项目的招投标中,都由评估机构来比拼投标的价格,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资产评估业务委托招标中的评价,制订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下面是笔者在参与招标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 针对一项评估业务,其评分标准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评估机构资质、以往类似项目的评估经历、准备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资历和经验、评估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投标报价等。在表一中,笔者列出了各项评分要素及建议设置的分值。 在评估机构资质和以往类似项目评估经历可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文在此不做详述,下面仅对第三、四、五项评分的确定做一说明。 二、评估机构拟派参加本项目评估的关键人员资历和经验的确定

对于同一个评估项目,不同评估机构拟派评估人员的资历、能力和经验都是不相同的。这样,评估项目的最后质量和评估成本也是肯定有差别的。而某一评估项目参与人员尤其是关键人员的素质,对于评估质量的好坏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量化参加评估项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和经验,并将其作为资产评估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素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评估项目关键人员资历和经验评价的细分指标。 三、标底的编制 编制标底的目的主要是确认完成该评估项目所需要的合理成本,防止某些投标机构采取低价进行恶性竞争(此种行为既最后损害评估服务的质量,又损害资产评估行业的利益)。这些成本应包括: 1、人工成本(含参加评估项目人员的工资、补帖与奖金等) 2、差旅费(含参加评估项目人员的住宿费、往来车船、飞机票等费用) 3、评估报告制作费(含评估报告打字、复印及装订的费用) 4、管理费(指项目应分摊的合理日常费用) 5、合理利润 编制标底应以评估项目所在地同类评估机构的正常水平为依据。这里所说的所在地一般应是所在的省或所在的地级市,不应是所在的县。编制标底由委托方来完成。如委托方缺乏编制标底的经验,则也可委托了解这方面资讯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制作标底的评估机构不得参加此评估项目的投标。 编制一个企业价值评估项目的招标标底时,委托方还需要准备如下的资料:

关于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桂国资发〔2012〕151号 各市国资委,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部门,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我区国有企业改制(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 我区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94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9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风险控制 改制企业要加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凡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中涉及到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未决诉讼、资产权属等重大事项,可能对

资产评估事务所招标公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的背景是拟对青奥国际风情街项目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依据此要求对青奥国际风情街项目的租金底价进行资产评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青奥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青奥国际风情街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青奥北路1号,占地57000平方米。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取得规划设计要点,2011年5月20日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于2011年5月1日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东区方案未定。项目总建筑面积58693.7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284.73㎡,地下建筑面积20409㎡。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2014年8月备案。 青奥风情街项目开发的物业类型为商业综合体,未来定位为文体主题商业综合体。总机动车位612辆,总非机动车位1200辆。 二、招标的评估范围,时间要求等 内容包括: 1、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拟定资产评估备案表等; 2、按照我方确定时间截点的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且属于南京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库中可以承接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近三年承接过南京市国资委所属平台企业的评估项目。 2、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资委系统、财政系统有关政策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备对评估报告有较强的解释说明能力,结果能够获得南京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认可; 4、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8点。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老楼214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01号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和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 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 2、首席评估师制度; 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 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 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 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投标)

工作方案 本机构投标响应XXXXXXXX单位2017-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示 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5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以及《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现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1)、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2)、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3)及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全部业务收入(含关联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4)予以公示。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5)一并附后。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2015年8月16日17:00前提出。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并签字,同时注明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人:李晶?李偲

电话:00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中商大厦16层邮编:10004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64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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