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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

(县级)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修改的背景及缘由 (3)

一、金坛区概况 (3)

二、规划修改目的 (8)

三、规划修改的缘由 (9)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主要依据 (15)

第三章规划修改的控制要求及基础数据 (19)

一、规划修改的控制要求 (19)

二、基础数据来源 (20)

第四章现行规划及实施评估情况 (21)

一、主要调控指标情况 (21)

二、土地管制区与用途分区 (24)

三、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25)

第五章规划修改方案 (31)

一、规划修改方向与重点 (31)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35)

三、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38)

四、村镇建设控制区的调整 (40)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修改 (40)

六、规划修改涉及地类信息 (41)

七、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44)

第六章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50)

一、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 (50)

二、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51)

三、对相关规划的影响 (53)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 (54)

五、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55)

六、对村庄复垦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 (55)

七、公众参与性分析 (56)

第七章结论与措施 (57)

一、结论 (57)

二、措施 (58)

附表

附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附表3规划修改涉及地块信息表。

附图

附图1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前);

附图2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分

析图;

附图3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后)。

附件

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394号);

2.常州市金坛区及各镇(街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

3.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4.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专家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5.规划修改听证材料;

6.修改方案不涉及违法用地的说明;

7.修改方案不涉及已批准或变更建设用地调出允许建设区的说明;

8.《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归还规划流量指标的承诺函》(坛政函〔2018〕7号);

9.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另成一册)。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于2017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的到来,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发展方略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方案,践行“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国土资源工作总要求,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任务,将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常州市金坛区组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6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安排流量指标1.50万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组织编制了常州市金

坛区及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指前镇、金城镇、东城街道、尧塘街道、儒林镇和西城街道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落实了金坛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省厅下达的流量指标,划定了村镇建设控制区,优化了各镇(街道)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有利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一章规划修改的背景及缘由

一、金坛区概况

(一)区域概况

1.地理区位

金坛区地处江苏省南部,茅山东麓,位于北纬31o33′42″~31o53′22″,东经119o17′45″~

119o44′59″,为宁(南

京)、沪(上海)、杭

(杭州)三角地带之中

枢。金坛区与武进区接

壤,南衔洮湖与溧阳市

依水相连,西依茅山与

句容市为界,北与丹阳市毗邻,东南与宜兴,西北与丹徒交界。

金坛区境内水陆交通便捷。常溧公路、金武公路、大广公路、金宜公路、常溧公路五条一级公路贯穿全区东西南北,特别是沿江高速和扬溧高速在金坛境内有四个出入口,极大地提高了金坛对外交通的便捷程度。

2.地质地貌

金坛区地质条件复杂,常态地貌有基岩的低山丘陵、黄土岗地和冲积湖积平原。金坛区地貌属平原向丘陵过渡型,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渐渐倾向长荡湖。从全区范围来看,总体海拔高度在200~300

米之间。金坛区西部的丘陵地区,属宁镇山脉东缘的茅山山脉的一部分,大致可分为低山丘陵区和黄土缓岗区两部分;东部为地势低平的平原,是太湖平原的一部分,也可分为低洼圩区平原(冲积、湖积圩田平原)和高岗平原。

3.水文水系

金坛属太湖流域上游的西北支,区内地表水水系发育,河流纵横,湖荡棋布。主要河流有丹金溧漕河、通济河、通济南河、香草河、薛埠河、夏溪河、湟里河、北干河、中干河。丹金溧漕河北承丘陵高地之水,经大运河北与长江相通,纵贯太湖湖西地区南北,是该地区引水航运之骨干河道,通济河为支流之一。最大的湖泊长荡湖位于境内东南部。小型湖泊有钱资荡、白龙荡、外高湖、高湖、小柘荡等。此外,在西部茅山丘陵地区大小水库密布,如茅东水库、海底水库、新浮山水库、东进水库、向阳水库等。

4.气候条件

金坛属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降雨充裕、日照充足的特点。全年平均气温15.3℃,年均无霜期226天,年平均降水量1062毫米左右,全年总日照2033小时,日照率46%,素有“江东福地”之称。

5.旅游资源

金坛集湖光山色之美与人文风物之萃,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西部的茅山是闻名于世的道教圣地,山上有“三宫五殿”、华阳洞、楚王洞等名胜和氤氲林木、多层溶洞与水库、泉水相互辉映的自然景观,

已被列为江苏省一级旅游区,是旅游、避暑和垂钓的胜地。东部的洮湖是发展淡水养殖和建设水上运动场及度假村的优良场所。市区南有乌龙山风景区、华罗庚纪念馆、段玉裁纪念馆、太平天国戴王府等名胜古迹。

6.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主要有岩盐、石灰岩、油页岩、玄武岩、粘土、煤、泥炭、矿泉水、建筑石料等10余种,部分已开采利用。被誉为“苏南第一矿”的金坛岩盐矿位于境内西北部直溪、茅麓、薛埠3个镇范围内的丘陵地区,盐矿总面积为60.50平方公里,矿储量为163亿吨,矿体品位高,平均氯化钠含量达85.00%,埋藏深度在808.60-1236.84米之间,比较适中,盐层累计厚度为143.66-237.32米,最大单层厚度为52.91米。

7.生态环境

金坛区陆生植被资源丰厚,植被类型从平原、岗地到低山分布明显,全区植物共有180科900多种,可分为木、竹、花、蔬、草等五大类,其中比较珍稀的有水杉、杜仲等;全区水生植物可划分为浮游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等四大类约八十多种,水生浮游动物有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和挠足类四大类约二十多种。

(二)社会经济概况

金坛区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08.3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10%,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6376元,同比增长17.80%。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19亿元,同比

增长18.00%,其中税收收入44.58亿元,同比增长16.6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7.10%。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411.5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4.3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5.24亿元,同比增长12.80%。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位居常州6个辖市区、苏南43个县(市、区)前列。

2017年末全区户籍人口55.00万人,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6.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7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2.00%,比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

(三)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7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97567.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5252.6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6.88%;建设用地面积18617.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08%;其他土地面积13697.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04%。

图1-1土地利用结构图

1.农用地

耕地面积33949.24公顷,占农用地的52.03%;园地面积6864.79公顷,占农用地的10.52%;林地面积3878.34公顷,占农用地的5.94%;其他农用地面积20560.31公顷,占农用地的31.51%。

图1-2农用地内部结构图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4088.7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5.67%;交通水利用地4197.2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55%;其他建设用地331.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8%。

图1-3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图

3.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3249.8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73%,自然保留地447.2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27%。

表1-1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地类面积比重

土地总面积97567.62100.00

农用地

耕地33949.2434.80园地6864.797.04林地3878.34 3.97其他农用地20560.3121.07农用地合计65252.6866.88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4088.7314.44交通水利用地4197.23 4.30其他建设用地331.950.34建设用地合计18617.9119.08

其他土地

水域13249.8113.58自然保留地447.220.46其他土地合计13697.0314.04

二、规划修改目的

(一)强化生态用地保护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加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引导农用地连片集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引导耕地等各类农用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基础

性支撑。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各类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合理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适应性

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增强规划适应性。

三、规划修改的缘由

(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金坛区一直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突出规划引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相关政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三农”工作新进展。东部区域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西部区域以生态宜居为关键,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村强民富、繁荣

兴盛的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目前,区政府正在研究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计划,准备将以往已建成的薛埠镇上阮村、仙姑村和尧塘街道谢桥村的美丽乡村与特色田园乡村串点连线成片,形成良好的区域联动集聚示范效应。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夯实乡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为特色田园乡村的居住、文化、旅游设施等用地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围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目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既可增加有效耕地数量,促进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实现;还可提高村容整洁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因此,规划修改也是适应金坛区实施乡村战略的需要。

(二)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

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金坛区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刻重塑传统产业,发展“三新一特”产业(新能源汽车、移动智能终端、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伏新能源)。金坛区把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区域竞争的重要因素,对产业布局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编制“三新一特”产业链招商地图,建设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金东工业园、金西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平台,建立“三新一特”项目落户评估机制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布局提出的新要求,促进不同产业用地在空间上的集聚,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

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需要对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各类产业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三)践行国土空间规划理念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理念,就要探索基于县域内主体功能的差异性定位,依据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底线思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三区三线”为空间规划载体,形成协调一致的空间管控分区。金坛区践行“多规合一”理念,“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统筹相关规划目标,整合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推进各类规划在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约束事项上方向一致、相互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以“多规合一”作为基本理念指引,严守底线,将促进实现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空间、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一票否决,位置必须落在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且在初步落实好地块后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有效吸纳发改、

住建、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合理化意见。

(四)实施生态国土建设的需要

生态国土建设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需要努力突破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空间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总体粗放、生态破坏严重等难题,在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资源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金坛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加快形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重点维护丹金溧漕河、薛埠河、通济河和夏溪河等重要水域、滩涂、湿地等主要生态环境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屏障;重点保护茅山生态的多样性和完整性,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有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零散农村居民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促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生态国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

基础设施建设是区域经济腾飞的基础,金坛区着力提升交通区位优势,解决交通短板和软肋,构建“快速化、多层次、多通道、全方位”的高质量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全力推进多个重点工程。根据苏南沿江铁路规划,该铁路由西北的薛埠镇进入金坛区内,斜向东南经

由朱林镇、西城街道和尧塘街道,最后从尧塘街道的汤南村进入武进区。苏南沿江铁路在西城街道由沿江城际与连镇城际铁路连接线与连镇城际铁路相连,且在西城街道设有沿江城际铁路金坛综合客运枢纽。该铁路的修建将大大缩短金坛到上海和南京的时空距离,也为金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插上理想的翅膀。公路方面,茅山旅游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长荡湖北路、西环二路改造、东环二路等一批一般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实施,建成后将提高金坛道路通达程度,提升区域交通运输协调能力。另外,为完善城市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对内对外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金坛区计划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保证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需要对相关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评估前置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的要求,规划修改前必须先进行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需先行获得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

(二)保护耕地原则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调入的村镇建设控制区严格按照实施进度整治为耕地,并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三)节约集约原则

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用地定额,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四)改善生态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推进土地生态文明建设。

(五)公众参与原则

充分征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听证,充分论证,依法公示,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8.《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9.《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二)政策规范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6.《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7.《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省国土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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