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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

普通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

普通药品、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舒芬太尼注射液、可待因片、阿桔片芬太尼透皮贴剂布桂嗪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

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片)、注射用苯巴比妥(片)、咪达唑仑注射液、阿普唑仑片、氯硝西泮片、曲马多针注射液(片)硝西泮片马

来酸咪达唑仑片劳拉西泮片艾司唑仑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 精品文档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D)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2.医疗机构应建立各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B )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3.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D)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D)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5.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C) 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D)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B)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C)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常用量 A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10.《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周转库应A A.每天结算 B.每周结算 C.每月结算 D.每季度结算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C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B 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C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另: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的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所有留存的资料建议保留在药房,以方便患者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2017年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2017年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暨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资格考核试题 单位:姓名:科室:成绩: 一、选择题(最佳选择题):题干为一短句,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2.对癌症病人最常用的首选给药方法是:() A.口服给药 B.直肠给药 C.注射给药 D.静脉给药3.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5.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 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常用量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10.下列药物中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A、地西泮 B、哌醋甲酯 C、可待因 D、氯丙嗪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16.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 A.吗啡 B.美沙酮 C.芬太尼 D.盐酸哌替啶17.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的有效期是 A.当日 B.三日内 C.五日内 D.一周内1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哪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 A.国家级 B.省级 C.市级 D.区级或县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

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 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保卫部门。有医院保卫科制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对设有摄像头的库房、药房的监控;②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手术室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控;③对库房、药房等储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单位,在值班时作为重点巡查目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 制度 页数 1 文件编号版本 号 第一版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执行日期: 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环节规范及采购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业务部和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 4.1.1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方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4.1.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进货,该企业应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

4.1.3首次进货须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要求执行,并索要药监部门允许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文件。 4.1.4购进药品必须有单独的购货记录,购货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药品批号、购进日期、购货价格等内容,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4.1.5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4.1.6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 制度 页数 1 文件编号版本 号 第一版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执行日期:1. 目的: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准确收货和入库药品质量合格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验收组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 4.1.1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4.1.2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必须做到双人检查验收、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九、药剂科调剂部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手术室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基数管理。 十、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帐物相符、注意检查效期;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二、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十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页眉内容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页脚内容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 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 (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 (2)药品写通用名; (3)剂型必须注明; (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 (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新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 家中使用。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6897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曲阜盛德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意外发生及流入其他非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就开具苯二氮卓类药品规定如下: 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给予30天调整时间,8月26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请门诊医师做好解释工作。 2、苯二氮卓类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3、为病人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 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药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药房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对违反规定滥用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

及时向院领导及时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目前我院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目录: 1、西泮类: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 泮注射液等。 2、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 3、佐匹克隆(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十、本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曲阜盛德医院 2018年08月1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16)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17) 药剂科主任职责 (18)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 调剂人员职责 (21) 处方医师职责 (2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4) 附件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最大用量 (27) 药事管理委员会 郁南县中医院 院务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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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九、药剂科调剂部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手术室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基数管理。 十、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帐物相符、注意检查效期;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二、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十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144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二.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专柜加锁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5 卫医发〔2 0 0 5 3 4 3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 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我部制定了《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 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 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 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后)。病历由医疗机 构保管。 四、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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