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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案10篇

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案10篇

【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区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着力改善全区科级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7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发〔2019〕17号)和市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汉滨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关乎改革发展稳定长远大局。区委着眼全区领导班子长远建设,决定通过大力推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着力掌握一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建强党政干部后备力量;大力选拔一批满足于近期工作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科级领导班子,打通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通道,加强和改善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生机活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二、选拔名额

本次拟选拔优秀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选拔优秀年轻副科级后备干部50名。

三、程序步骤

1.党委(党组)推荐。由各镇办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要求,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向区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具体资格为:(1)第一学历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获得中省市区表彰奖励的,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基础上,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获得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市有关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及国家部委表彰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2)年龄在32周岁以下;(3)任科员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推荐人选时,要形成专题报告并附推荐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鉴定、现实表现等材料。

2.综合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组织推荐人选参加考试测评,侧重考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调研思考、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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