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
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雏鹰(青蓝)企业认定时间: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所属区、县(市):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七年
填报说明
1.请真实准确填报自评表数据,企业须对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数据请填报人员询问企业财务人员规范、正确填写,需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2.承诺书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3.附件材料中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一、基本情况
创业教师(专家)情况(青蓝企业必填、雏鹰企业不必填写)
二、经营情况
三、研发活动
四、知识产权与成果产出情况
五、企业发展情况综述(不超过1500字)
六、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
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