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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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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体规划文本

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体规划

文本(2004-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广州市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指导下,以《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穗规发[2001]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研究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包括下列种类:

(一)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手写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体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

(四)户外招牌(其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规划原则

3.1 户外广告布局与设置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景观优化。

3.2 户外广告规划应充分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思想,通过规范引导户外广告设置,尊重和弘扬广州地域文化,促进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3.3 户外广告规划应作为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第四条户外广告作为构筑物,与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新建建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考虑户外广告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

(一)户外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

(三)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五)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六)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三章户外广告分类规划政策指引

第六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经营性质,将其分为社会公益性广告和商业营利性广告两类。根据2003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通知,社会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商业营利性广告数量的3%,提倡社会公益性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公益广告事业。对于商业营利性户外广告,规划以引导、控制为主,详见文本以下章节。

第七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设置位置,大致可分为大型立柱广告、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悬挑广告、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建筑物顶部的架式广告等。

(一)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广州市外环路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式落地广告设施 , 在此范围外设置的大型高立柱式广告须设在道路红线及防护绿带范围以外,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 , 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负面影响。

2、广告设置必须在规划允许设置地段、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

3、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二)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

2、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外轮廊线。

3、窗口及开口地方不可设置(电子屏幕的情况除外)。

4、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5、广告牌面总面积不得超过设置墙面总面积的3/10,单块广告牌的面积在商业街区一般限制为100平方米左右。

(三)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面不得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地面不得低于2.8米。

2、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3、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

4、市区内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5、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牌面最大尺寸为:高6米、宽1.8米、厚度不大于0.3米。

(四)在建筑物顶部的架式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高度29层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户外广告,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1/6,且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平行于建筑物外墙。

2、高度30层以上的建筑物顶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牌面应平行建筑外立面设置。

4、牌面不得突出建筑外墙面。

(五)在人行天桥(限于广告企业集资建设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应采用立体字(可加泛光照明)或霓虹灯(不得采用闪烁光源形式),字体及画面上下不得突出天桥实体,左右应与天桥均衡协调。

(六)其他设置位置的户外广告,包括横跨道路的龙门架式广告、落地小立柱广告、刀旗广告、实物造型广告(立体广告)等,该类广告与道路交通、行人关系密切,如果监管不力,容易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使用,因此,对此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目前在广州范围内仅允许在商业广场及路面宽度大于3.5米的商业步行街内部使用。

1、直接于地面小立柱式广告,下端不低于地面3.5米。牌面最大尺寸为:长

1.0米、高0.8米、灯箱厚0.3米。

2、龙门架底部离地面不少于6米,龙门架的厚度不大于0.3米,龙门架之间纵向间距不少于20米,且同一路段的龙门架必须统一尺度、色彩、风格,鼓励与路灯设置统一考虑。

3、实物造型广告(立体广告)占地面积应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

(七)与城市家具结合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以减少市政投入和有利于城市家具维护为原则,尽量减少街道设施占地面积。与城市家具结合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家具整体设计、风格协调,广告载体不得影响城市家具使用,在平面方向不得超出城市家具的地面正投影范围,在立面方向不得高于3米,厚度不大于0.3米。

第八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材质和种类,大致可分为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涂饰广告、电脑画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橱窗广告及其它新兴的高科技广告等。各类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适用原则,考虑城市日夜景观的连续性,同时严格控制广告的发光强度和动态效果,避免引起视觉混乱与眩光。

第九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设置期限,可分为临时与长期两种。

(一)长期性户外广告应保证材料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加强。

(二)对于某些不允许设置长期性户外广告的重点地区,可以就某些临时性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公益活动等)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性活动举办单位内部设置。对于某些重要的大型活动,为了营造气氛而需要在场地周边道路上设置临时广告的,不得危害交通安全、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张贴期不得超过活动结束后的15天。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政策区划及规划指引

第九条城市标志性重点区域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本次规划在广州市域范围内划定了七处城市标志性重点区域作为特殊控制区,分别为:珠江两岸沿线、白云新城-白云山地区、传统城市轴线地区、新城市中轴线地区、琶洲岛地区、洛溪岛地区以及大学城地区。在上述七处重点规划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须符合以下通则:

(一)需进行区域整体户外广告详细设计,研究如何使户外广告元素与标志性景观区的风貌特点相协调;规范户外广告的制作材料、制作规格,以及在环境中所处的位置等;对上述地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严格审批,其广告内容、创意、制作方法等,并进行公众展示方可实施;

(二)原则上禁止在建筑物顶部架设户外广告,以保持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整洁统一,并且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得高于建筑物裙房的檐口部位;

(三)在重点控制区的滨水绿地、集中绿地范围内不得单独设置任何形式的永久性户外广告,应做好城市家具与户外广告的组合设计;

(四)上述地区的户外广告应同时进行日间和夜间形象设计,其中夜间形象应同时符合《广州城市夜景照明系统规划(2003-2020)》的要求;

(五)加大上述地区户外广告的投资力度,提高广告质量和耐久性,鼓励在该地区运用新材料、新技术,营造独一无二的广州标志性户外广告景观,使之体现广州的城市面貌;

(六)严格控制商业广告的内容种类,禁止某些种类的广告(如内衣裤、个人卫生用品等)在这些地区出现,而应发展城市特色产业的户外广告(如高科技产业、大型产业等);

(七)公益广告不得低于商业广告比例的3%。并且鼓励在黄金位置优先发展社会公益性户外广告,形式内容要求突出广州特色;

(八)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维护,对户外广告的灯具进行监控保养,一旦出现局部损坏的情况,应立即更换,绝对禁止出现年久失修、画面破损的情况;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九)七处城市标志性重点区的规划细则详见图则。

第十条道路沿线及交通枢纽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位于非城市标志性重点区的其余道路沿线地区,按照道路的等级和种类划分为四类政策区:重点设置路段、适量设置路段、严格控制路段、禁止设置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要求遵循表1的规定。

(二)规划对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场、汽车客运站场、汽车货运站场的户外广告进行控制,在上述交通枢纽周边界面的户外广告不得干扰交通安全,原则上应采用静态户外广告,限制闪光、电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表1 道路沿线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三)严格控制高快速路和主干道对外出入口及其周边一线沿街立面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在高快速路对外出入口收费站建筑实体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主干道对外出入口需进行整体户外广告设计,规范材料、规格,及其在环境中所处的位置、高度等,加强收费站建构筑物实体以及周边一线沿街立面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十一条公共中心功能区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省、市、区级行政中心内部建筑实体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控制范围包括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行政办公区、以广州市政府为核心的人民公园周边地区、从化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行政中心所在地周边地区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广告数量不宜过多;并提倡加大该地区的社会公益性户外广告比例。

(二)文化中心周边地区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广告数量不宜过多,并应借助文化适应、文化融合、文化包装、文化倡导等策略,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设置和设计,使户外广告景观与城市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

(三)商业街按照商业在道路中的重要性,分为重点商业街区、普通商业街区、兼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干道,规划分别对三类商业街进行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详见文本第十条中表1的规定。

(四)大型商场户外广告位应与商场橱窗和外立面妥善结合,整体设计,并进行日间和夜间形象同时设计,其中夜间形象应同时符合《广州城市夜景照明系统规划(2003-2020)》的要求。

(五)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内部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规格,整齐美观。

(六)严格控制商务中心区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广告数量不宜过多,尺度不宜过大。在该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应控制在建筑物裙房以下部位,原则上不得在高层建筑塔楼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屋顶户外广告,以保持商务中心区天际轮廓线的统一。该地区应发展精品广告,做好户外广告与城市家具、市政设施的结合设计,减少道路占地面积。

(七)体育中心区的户外广告应围绕体育为主题,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尺度和质量;为应付大型城市事件和平日使用的需要,必须同时考虑长期性和临时性的户外广告位置,并加强户外广告与城市家具的结合;

(八)严格控制会展博览中心区长期性户外广告的数量、尺度和质量,做好户外广告与城市家具、市政设施的结合设计,应制定会展进行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户外广告布置策略和运作指引。

第十二条旅游休闲功能区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必须严格控制公园外部界面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原则上不得在公园内部设置长期性商业户外广告;公园临街通透围栏上禁设阻挡游人视线的广告招牌,禁止户外广告沿公园周边界面延绵发展,以保证绿色景观与街道空间的相互渗透;应规范公园周边界面的户外广告材料、制作规格,以及在环境中所处的位置、高度等;

(二)必须严格控制广场及开放空间外部界面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禁止户外广告沿广场及开敞空间周边界面延绵发展;在广场及开敞空间内部不得单独设置长期性商业户外广告,但与城市家具(如座椅、饮水器等)及市政设施结合的小型精品户外广告不在此限;区分广场及开放空间的气氛和主题,在进行广场整体城市设计过程中,应同时考虑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例如应严格控制纪念性广场周边地区的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功能区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内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二)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较高水平的整体城市设计,强调文化与历史特征,在环境构成中,应规范户外广告的尺度、色彩,以及在环境中所处的位置等,使户外广告元素与历史街区风貌特点相协调;对该地

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严格审批,对广告内容、创意、制作方法等进行公众展示方可实行。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地下行人隧道、书报亭、候车亭、地铁风亭、露天电信检测箱、露天管道、露天座椅、邮筒等人员视线可及的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以不干扰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正常使用,以及交通、行人安全作为原则。

(二)户外广告必须与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的整体形象相协调,张贴整齐;规定市政设施立面最小户外广告尺寸不得小于20X20厘米,防止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变成新牛皮藓。

(三)考虑对破旧的市政设施率先用户外广告进行包装,改善城市街道景观。

(四)广告载体在平面方向不得超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的地面正投影范围。

第十五条负面形象地区户外广告政策规划指引

(一)将烂尾楼包装与户外广告设置联系起来,对烂尾楼进行二次整体立面设计,将户外广告位很好地融入烂尾楼建筑设计中,美化城市环境,改善烂尾楼的视觉心理形象;烂尾楼户外广告工程属于临时性质,可考虑利用建筑物特点,采用廉价材料,易拆换安装方式进行设计。

(二)规划虽然不对非法张贴、地面涂写等具体物质介质作形态规划,但鉴于该种行为对城市形象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对该种行为作出相应引导:在牛皮藓严重的地区适度设置免费张贴的小型广告立柱,供没有能力支付广告费用的市民张贴合法广告之用,使廉价广告有处可贴;对于自然而来的非法广告,应采取每日早晨一清洗的做法,维持护外广告秩序,对于恶意破坏市容环境,继续在禁止设置广告的地区张贴或涂写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重罚。

第十六条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

(一)住宅小区内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二)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户外广告。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内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本标准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实例分析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效果 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特点 1、环境特征 地理环境特征:绿都商城位于合肥市市中心,南起三坊庙巷,东到美菱大道,北接淮河路西至宿州路,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单体公建。整个建筑由包括写字楼在内的六大模块组成,其最高建筑在商城东北区,东区与西区之间的连接部分主要为玻璃幕墙,安庆路东段从商城内通过。从视觉上看,其最开阔地区在商城的西北角。人民广场(合肥市政府广场旧址)一带是观察商城全貌较充分的位置。 人文环境特征:绿都商城是多家产权单位的集合体,而且各家产权单位的企业性质和经营内容各不相同。集写字楼、商场、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城。涉及金融、商业、文化、医疗、餐饮等行业。 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共同构成了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人群针对 指向性。绿都商城独特的环境特征决定了其户外广告的运作必定具有非常独特的专业性,绝不可照搬照抄传统媒体的运作模式与经验。 2、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媒体的特点 2.1多元性 广告是有意识形态的、文化的、艺术的、技术的行业,户外广告是其中一种媒介表现形式,载体丰富多彩。从目前接触到的户外广告来看,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形式是多样的,有楼顶外射灯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店招广告和临时性的布幔、彩虹门、汽球广告。 2.2稀缺性 把户外广告资源称之为准房地产是不无道理的。绿都商城户外广告区别于其他媒体的显著特征是其稀缺性,一些独特的位置地段,因其不可再生性,再使用一些表现独特的户外广告形式,所产生的效果

和影响力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诸多企业利用这些有限的广告资源,成为品牌大战的受益者。 2.3复杂性 2.3.1、空间限制 绿都商城户外广告受区域限制大,可视范围有限,广告效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3.2、信息容量有限 由于户外广告属于被动性接受裁体,要求广告内容简单、诉求准确,因此,所承载的信息容量有限。 2.3.3、灵活性较差 由于大多数户外广告为静态表现,又通常是固定的,在信息表现上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2.3.4、维护难度大 户外广告媒介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易于被气候或破坏性行为损坏外观,因此导致其维护工作量较大,维护起来也有难度。 2.3.5、管理部门多,设置难度大。 2.3.6、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资风险大。 二、绿都商城户外广告效果的三个层面 1、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社会效果 户外广告是一种城市经济活动,作为城市生活的要素,绿都商城户外广告与建筑、街道等共同形成城市空间,通过商业手段形成丰富多彩的生活化整合。绿都商城的户外广告设置有公共标准,即要有广告的个性表达又能够遵守规则。即有科学规划,又有法规底线。 户外广告也是城市管理者重要的宣传阵地之一,由于绿都商城特殊的地理位置,绿都商城的户外广告也从侧面反映了合肥市的形象和精神,其设计、制作、管理,也综合反映了合肥市经济、文化、科技的现实水准,表达了合肥市当前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文化的基本状况。 2、绿都商城户外广告的视觉效果 影响户外广告视觉效果的因素包括设计、材料、工艺、文案、环境等。 到目前为止,绿都商城的户外大型媒体广告画面90%以上都是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 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 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 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 (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规划管理要求 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 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 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三)划定依据 1.禁设区 以“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 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 禁设用地用地示例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2 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 文物古迹用地C7 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 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

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 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

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原则,逐步应用网络技术在线行使行政审批、监管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职能,并建立电子信息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审批、 第七条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突出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知识分享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 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http://www.xycs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5592329.html, 文字〖大中小〗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 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 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 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 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 徐雷韩全兰裘东明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在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

在xx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xx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综合整治工作先作一个具体安排,稍后张区长还将作重要讲话。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中心城区共有各类广告9190块,按类别划分:店名店招5458处、大立柱广告76块。如此数量众多的户外广告,经过行政审批的不到三分之一,在审批期限内的不到3%。以76块大立柱广告为例,办理过规划审批手续的仅有28块,并且还有16块已过期,未办理过规划审批手续的就有48块。户外广告和招牌无序发展,广告、招牌违法违规设臵情况突出。这些户外广告,不但设臵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多、乱、杂,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户处广告乱搭乱挂破坏了建筑物层次感,如:邹家花园地段,集中了店名店招、灯箱、墙体、橱窗等类型广告牌106块;有的尺度、形式不统一,侵占绿色景观,影响交通视线,如,东风广场平交路口、龙马路与南北大街交叉路口等处设臵的大型立柱广告;有的褪色破损,档次较低,造成了视觉污染;有的甚至已影响到了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如:明珠路一居民楼设臵有一块高约10米的墙体外挂广告,将三层楼民房的窗户完全遮挡,使该处民房完全得不到采光、通 1 风。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户外广告设臵陈旧,有的已严重破损,甚至存在较大的

安全隐患。与玉溪“国家园林城市”,并且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要求严重不符,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品位。二、把握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是“减量、规范、美观、安全”。一是要减量。当前户外广告设臵的突出问题是过多过乱,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城市主干道、商场等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设臵的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一律予以清除,对影响视觉景观的广告,一律要清除或整改。二是要规范。要对城市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臵,每条街道、每个区域都明确一定的数量、体量、色彩、高度等,避免参差不齐,高低不一,色彩混乱。要边整治,边完善,及时规范管理程序,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要美观。户外广告的设臵除了要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外,还要在美化环境、传播文化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在提升档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广州市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爱护市容整洁、美观,在《广州市都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指导下,以《广州市户外广告治理方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穗规发[2001]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研究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包括下列种类: (一)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手写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体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 (四)户外招牌(其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规划原则 3.1 户外广告布局与设置应与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习惯,应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进展与景观优化。 3.2 户外广告规划应充分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思想,通过规范引导户外广告设置,尊重和弘扬广州地域文化,促进广州都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3.3 户外广告规划应作为政府有关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第四条户外广告作为构筑物,与建筑物外立面及都市景观紧密有关。新建建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考虑户外广告设计,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此次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 (一)户外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 (三)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阻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五)户外广告设置不得阻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耀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六)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公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三章户外广告分类规划政策指引 第六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经营性质,将其分为社会公益性广告和商业营利性广告两类。按照2003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通知,社会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商业营利性广告数量的3%,提倡社会公益性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公益广告事业。关于商业营利性户外广告,规划以引导、操纵为主,详见文本以下章节。 第七条按户外广告的不同设置位置,大致可分为大型立柱广告、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悬挑广告、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建筑物顶部的架式广告等。 (一)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广州市外环路范畴内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式落地广告设施, 在此范畴外设置的大型高立柱式广告须设在道路红线及防护绿带范畴以外,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 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负面阻碍。 2、广告设置必须在规划承诺设置地段、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70 □ 刘生军,江雪梅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 —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摘 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以构建和谐景观为指导思想,以“国际化、高品味、有特色”为总体方针,运用时尚、现代、领先的设计理念,对户外广告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与引导,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关键词]户外广告;广告空间构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 [文章编号]1006-0022(2014)06-0070-08 [中图分类号]TU984.199 [文献标识码]B Outdoor Advertisement Layout And Planning: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Liu Shengjun, Jiang Xuemei [Abstract] Qunli new distric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aims to create harmonious landscape, follows “international, high brow, characteristic” principles, and adopts fashion, modern, advanced design concepts. The plan improves city image and style, promot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s outdoor advertise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ement, General layout of advertisement,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 0引言 户外广告是指通过有关媒介,利用一定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企业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以及要求社会公众知晓的在户外设置的广告。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户外广告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经营性 质可以分为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按设置的位置可以分为独立式广告和附属式广告等。作为一种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和手段,户外广告已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渗入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已超越了单纯作为一个商品信息发布平台的范畴,而被看作是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 [作者简介] 刘生军,博士,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江雪梅, 规划师,现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策划案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简要规划 目录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及艺术性 三、创意—户外广告的灵魂 四、户外媒介表现形式的创新 1.灯箱形式的创新:Zeno互动式动画灯箱 2.投影技术技术的运用 3.LED显示屏、水幕电影、五维立体影像 第二章商业街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门头形式统一 2.外部景观风格 3.夜晚亮化效果要求 二、商业街广告位置的选择 第三章北京路淮海路众兴路等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北京路 二、人民路 三、淮海路 四、众兴路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我们经常看到的各种户外广告大都是平面作品和移植,只是用了更大字体的广告语,更加明显的品牌标记,再就是加一幅醒目的图片。广告物品或代表物伸出广告牌以外,造成立体效果的作品,时常可见,很是吸引过客的目光,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如何改变户外广告传统而固定的形式,在户外广告表现手法上进行创新,才能赋予户外广告新的生命力。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道旗由左右两块画面组成,以往都是两个画面对称,内容相同,或是每个画面单独显示一个内容。 画面的组合效果。 画面的组合创新,利用两面道旗,将画面组合成一个整体,既独立又兼顾整体的组合使面画构图最大化,又不失对称性,不仅让视觉距离变更加的深远,也更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 过于传统的表现形式难以吸引大众的眼球,道旗广告的创新,不仅要在画面设计的创意上突破,还应该尝试更多的表现形式。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 公交站台、灯箱等户外广告的文字不应局限于普通文字效果形式,或许应该根据不同要求,设计背景,周围环境,打造全新的视觉化效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提升户外广告的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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