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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的答复和修改 陈丽丽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doc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 技能是指不同于才能的能力,必须花时间通过学习、培训或工作经验来获得。以下小系列为你带来了回复和评论评论的技巧,供你参考!回答考试意见的技巧模型文章I 回答考试意见的技巧 1。仔细阅读审查意见的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 当代理人收到第一份审查意见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审查意见,特别是要仔细分析审查员精心制作的对比文件与申请的区别特征以及创造性的判断原因,这是审查员对申请案件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仔细分析本申请的特征与对比文件相比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的创造性要求来判断审查员的意见是否准确,从而为下一次答复奠定基础。 对于创造性辩护,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中有一定的规定,但与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相关的问题仍然是技术问题。对创造性的回答应着眼于区别特征,这要求对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有透彻的了解。发明人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并亲自参与了该应用的研发。他必须比代理人和审查员对现有技术和应用的技术方案有更深的理解。他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之间的差异,并能够根据他对技术领域和现有技术的理解,解释由差异所导致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带来的技术效果可以通过分析和阐述来充分说明本技术方案对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的不明显性,这

些内容是最有说服力的辩护依据。 2。很难结合审查指南做出有针对性的答复,也很难根据合理的证据做出创造性的判断 。审查员正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明显,是否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可以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本质,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在 的抗辩过程中,审查员应当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实质性差异,这种差异包含了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不同的技术效果。此外,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于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明显,并且满足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在反驳考官意见时应具有说服力,并结合考试指南的要求对考官提出的意见做出有针对性的答复。答复应推理清楚,论据充分。如有必要,可以对对比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申请的内容和审查指南进行验证,并详细阐述其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非显而易见性,以便审查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因此,这种意见陈述将使应用程序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有论据而没有足够的支持,很难做出令人信服的陈述。 充分讨论了本发明与对比文件在区别特征、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方面的区别,并讨论了发明不明显的充分理由和辩护的正当性 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技能二实质性审查意见答复技能 在实质性审查中,我们经常遇到审查人员将专利申请的一些技术特征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

一、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情况 1、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 2、《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 1、一般来讲,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答复《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 2、上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先向后推算15日作为文件传递时间,再以上述期进行计算。 三、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 1、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 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 3、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讲(但不严谨),“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 4、如果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

冷静应对拒稿:如何回复审稿意见

冷静应对拒稿:如何回复审稿意见 已有 5979 次阅读2010-1-7 11:54|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关键词:拒稿,审稿意见,学术论文,英语论文,论文写作,理文编辑 Dr. Daneil McGowan论文写作系列第十讲——Responding to peer reviewers: dealing with rejection Dr. Daneil McGowan 论文写作系列的中文版本终于与大家见面了,希望大家继续支持!译文见下方。 Your papers will sometimes be rejected. It is inevitable. The percentage of papers that is accepted and published without the need for any revisions is very small, and even the best scientists, writing up the best science, will face rejection from journals or the need to make revisions before their paper is considered acceptable for publication. Rather than thinking of rejection from your target journal and requests for major revisions as a negative experience, it is important to realize that this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ublication process that exists to make your paper as robust and compl ete as possible before it joins the ‘collective knowledge’ as part of the literature.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possible reasons for rejection from a journal, and most of these have been described in previous tips in this tips series. For example, if you submitted your manuscript to an inappropriate journal it is likely you will receive a rejection letter without the paper even being sent to review. By selecting an appropriate journal (see tip on journal selection) you will increase the chances that your manuscript will be sent out for review. Similarly, a poor cover letter might result in immediate rejection without review, so submitting your manuscript with a good cover letter is essential (see tip on cover letter development). Failure to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set out in the target journal’s Guide for Authors is another possible reason for rejection and considered insulting to the journal editors, althoug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simply receive an invitation to resubmit in the correct format. Other reasons for rejection include flawed study design, poor written language, inappropriate or incompletely explained methodology or statistical tests, incorrect description or overstatement of results, lack of balance or detail in the introduction and/or discussion, or simply a lack of novelty (for example, if your study simply repeats something that has already been done before), significance or relevance. By critically analyzing your paper prior to submission, and considering all of the items that peer reviewers will look at, you will hopefully be able to identify any problems in advance. By following the advice in the tips in this tips series, you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答复审查员意见通知书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关于专利申请号CN××,审查员第一次答复意见通知书做出的具体答复。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说明:同意与否要经过对比文件的分析,切记也有可能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不符合抵触申请情况,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同意,直接说明不同意,而后剔除第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存在。 如果对比文件不能采纳,在这部分要增加说明情况,为什么不对。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引入了技术特征,把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作为新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把引入的技术特征作为特征部分。使该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在修改的依据来源于说明书第四页倒数第一行。 说明:有可能是从属权利要求上升,比如权利要求2上升,也有可能是全部权利要求确实无创造性,得从说明书根据对比文件对比找到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部分,只引用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 除此之外,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上述修改未超出发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修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说明:还有可能标记,部件不准确,出现不确定性用语等情况。 答题时,修改说明一定要有! 还要注意审题:新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允许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在考试中,如果考题有说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有必要的就写,因为有分值的!!! 二、新颖性论述 审查员的意见是……. 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范本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范本(总4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 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 为0≤h3≤60mm。 面之间的距离h 3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30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给出三种结论性意见, 一是只提出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假如申请人遵循审查员的意见或建议做出修改后,可望授权; 二是经 过检索,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新奇性或者创造性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陈述该专利申请可以 授权的理由,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假 如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该申请将被驳回。对于上述第一种类型,申请人只要按照审 查员的要求克服申请文件的缺陷即可,对第三种类型,由于涉及专利撰写时的失误,比如公开不充分等, 很难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得到补救。本文着重讨论针对第二种类型,假如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如何撰写出

一份逻辑严谨、说理清楚并令审查员信服的意见陈述书。 一、“特征比较”法 “特征比较”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到普遍运用和认可。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有必要运用以 及如何运用“特征比较”法,还鲜见文章论述。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非凡性,还需要仔细研究 和探索如何将“特征比较”法运用到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 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特征比较”法的基本思路。 案例介绍 题为“单板大容量数字时分交换网络”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以 两份对比文件相结合为证据,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接着指出,权利要求2、 6和7无创造性。笔者运用“特征比较”法,将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相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 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1.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本发明涉及…… 2.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 (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 (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中如何活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中如何活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作者姓名:刘兵,陈小莲 作者单位: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 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常是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审查员争辩的焦点所在。在一些非显而易见性相比现有技术不显著的发明中,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论证至关重要。本文站在申请人的角度,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对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中如何活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了阐述,以期给业界同仁一点参考。 关键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非显而易见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 陈述意见 一、引言 在某些技术效果难以预期的技术领域,例如医药化学领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创造性判断的辅助考虑因素在创造性审查中被普遍使用。另外,在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时,申请人为了证明其发明具有创造性,往往需要证明其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实践中,对于非显而易见性不显著的发明,如何活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其创造性的争辩至关重要。 二、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相关的概念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2节以及5.3节规定: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5.3节规定: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 通过审查指南的规定可知,如果能够证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可以证明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三、什么时候考虑“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规定可知:当发明为选择发明、转用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或要素变更的发明时,对其创造性进行判断时,需要考虑“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而在实践中,通常是在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非显而易见性不显著,使得申请人或代理人往往难于从非显而易见性方面来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时,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上进行争辩,有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基于此点来说明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中如何活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四、如何论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

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

从典型案例中分析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文档

从典型案例中分析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一、引言 每一个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都会采取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根据笔者多年的代理经验,发明中创造性审查已经成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占审查意见中80%以上,在创造性审查中,又以多个对比文件相互结合可以否定本申请的情况居多,在该类审查意见中,代理人或者申请人与审查员的争辩焦点在于:多个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又或者多个对比文件结合后能否得到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该类审查意见,如果能够撰写一篇令审查员信服的意见陈述,就可以很快授权,本文站在一个代理人的角度,结合代理洛阳一家企业的机械案例分析意见陈述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其抛砖引玉,促进高效沟通和节约程序。二、撰写意见陈述前的准备工作; 在案例分析之前,和大家分享一下笔者在拿到一篇审查意见时需要做的工作; 首先,逐篇研读对比文件,将对比文件中所披露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权利要求中是否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 然后,分析对比文件1,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区别特征是否与审查员确定的区别相同,如果审查意见不准确,需要指出并充分说明;若区别特征在其他技术方案中公开,

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区别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结合启示,代理人一般会在此提出争辩:例如上述区别特征实际上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或者虽然公开了但由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无法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因而,本申请相对于审查员指出的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以上是针对该类审查意见答复的思路,这种方法的针对性较强,笔者认为,此时描述的重点需要突出,切忌意见陈述书写的比较杂乱,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的观点都写在意见陈述里,又或者反复陈述非重点的语言。这样会造成意见陈述主次不分明,重点不突出,不利于双方的有效沟通,审查员看完意见陈述后云里雾里,除了知道代理人反复强调本申请具有创造性之外,完全不明白代理人想要表达的重点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 意见陈述最基本的三个字:针对性。找准争辩的重点,有针对性的说明理由,一击切中要害,就可以说服审查员改变观点,下面分析实际案例: 一种油雾净化空调装置; 权利要求1:一种油雾净化空调装置,包括设置在室外的空调冷凝器(8),其特征在于:在室内还设有进气口(1)、送风机(2)、旋风锥管蒸发器(5)、过滤器(6)和回收槽(7),送风机(2)设置在进气口(1)与旋风锥管蒸发器(5)的进口(5-3)之间,旋风锥管

小议专利审查意见中创造性的答复问题

小议审查意见中创造性的答复问题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洪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明具备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发明要满足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两个条件,才被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发明。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按此解释,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的标志之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已经等同于“非显而易见性”标准。 此外,审查指南中还指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即三步法原则: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然而,笔者认为提出上述三步法原则的出发点是为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提供理论基础,也即为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的创造性提出了理论依据;虽然目前业界对于有关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也

普遍遵循此三步法原则,但是,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同,权利人利用三步法原则进行有关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时,就必须与审查员的角度有所不同,对此笔者有下述几点思考: 第一,笔者认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当首先确定技术领域,然后考虑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最后确定技术特征,即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公开的所有技术都可看作是现有技术;而如果技术领域不同,即使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再多,那么也不能把它确定为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其他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的转用发明,而转用发明不适于采用三步法来判断其创造性。 第二,在实际情况中,笔者经常会遇到需要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情况。当审查员认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与申请人认定的不同时,审查员新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就会不同于申请文件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依据新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会与说明书中记载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此时,在答复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时,就要充分考虑审查员重新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客观的分析对比文件和说明书中记载的现有技术到底哪个是真正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因为不同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会导致确定出不同的区别特征,进而确定出不同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发明具有创造性结论也会不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5953766.html,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申请人申请专利后,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会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专利只有通过实质审查,并且进行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专利申请才能通知,那么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1、答复的方式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

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答复的签署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一些英文审稿意见及回复的模板

一些英文审稿意见的模板 最近在审一篇英文稿,第一次做这个工作,还有点不知如何表达。幸亏遇上我的处女审稿,我想不会枪毙它的,给他一个major revision后接收吧。呵呵 网上找来一些零碎的资料参考参考。 +++++++++++++++++++++++++++++++ 1、目标和结果不清晰。 It is noted that your manuscript needs careful editing by someone with expertise in technical English editing paying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English grammar, spelling, and sentence structure so that the goals and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clear to the reader. 2、未解释研究方法或解释不充分。 In general, there is a lack of explanation of replicate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used in the study. Furthermore, an explanation of why the authors did these various experiments should be provided. 3、对于研究设计的rationale: Also, there are few explanations of the rationale for the study design. 4、夸张地陈述结论/夸大成果/不严谨: The conclusions are overstated. For example, the study did not show if the side effects from initial copper burst can be avoid with the polymer formulation. 5、对hypothesis的清晰界定: A hypothesis needs to be presented。 6、对某个概念或工具使用的rationale/定义概念: What was the rationale for the film/SBF volume ratio? 7、对研究问题的定义: Try to set the problem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in more clear, write one section to define the problem 8、如何凸现原创性以及如何充分地写literature review: The topic is novel but the application proposed is not so novel. 9、对claim,如A>B的证明,verification: There is no experimental comparison of the algorithm with previously known work,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浅谈化学领域答复创造性问题审查意见的思路

浅谈化学领域答复创造性问题审查意见的思路 作者姓名:陈静,陈小莲,严政 作者单位: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化学领域内审查员用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的四种常用理由,并且,站在申请人的角度,针对审查员常引用的该四种常用理由分别通过四个不同的案例提供了相应的答辩思路,以期能够帮助大家在答辩关于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时提供启示作用。 关键词:审查意见;创造性;能不能;化学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具备专利“三性”的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三性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概念可以用通俗词汇“有没有”和“能不能”来理解,也即新颖性问题为有没有公开的问题,而创造性问题则为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据统计,在专利申请的实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有超过80%的通知书中都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驳回案件中,绝大部分也都是因为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而被驳回。那么,为了使得专利申请顺利授权,答复好有关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在本文

中,笔者想跟大家交流的是如何解决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有关专利三性中的创造性的问题,也就是前述的“能不能”的问题。 笔者认为,化学领域内审查员在评价一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时候较多情况下会采用如下几种理由: 第一种: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仅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而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第二种: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全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容易地得到的,而且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第三种:在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第四种:在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相结合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针对上述的四种理由,笔者想要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在以下内容中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针对第一种理由: 申请人通常可以首先判断审查员所指出的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仅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并且判断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否的确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具体地,以如下案例对“公知常识”这一说法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在催化剂的成型工艺中,一般是先形成母球,然后在滚动条件下加入粉末状的原料使得母球成型长大。然而,在工业大生产过程中,

【知识产权课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号为:____________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1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将原权利要求2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__,针对于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_________,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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