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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4年录取分数线

武汉大学2014年录取分数线
武汉大学2014年录取分数线

武汉大学2014年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络综合

文史理工

省份

最高分最低分重点线最高分最低分重点线北京市655 629 565 673 628 543 天津市622 603 523 643 612 516 河北省636 626 563 676 660 573 河北省595贫困定向635贫困定向

山西省589 578 526 642 621 534 山西525贫困定向583贫困定向

内蒙古620 602 525 653 616 501 内蒙古561贫困定向583贫困定向

辽宁省627 620 552 653 643 526 吉林省630 623 560 670 648 555 黑龙江635 626 541 656 639 529 黑龙江628贫困定向

上海市495 478 444 489 472 423 江苏省384 370 333 400 379 345 浙江省694 679 621 694 680 597 安徽省622 612 541 627 599 489 安徽省601贫困定向590贫困定向

福建省643 636 561 651 631 506 江西省605 586 524 639 610 526 江西580贫困定向600贫困定向

山东省658 651 579 688 670 572 河南省615 598 536 664 638 547 河南591贫困定向635贫困定向

湖北省618 590 535 664 613 533 湖北591贫困定向607贫困定向

湖南省652 634 562 654 625 522 湖南627贫困定向617贫困定向

广东省644 627 579 655 623 560 广西区641 625 550 666 630 520 广西区550贫困定向522贫困定向

海南省818 799 666 790 755 606

海南省653贫困定向

重庆市638 629 555 650 614 514

重庆市623贫困定向605贫困定向

四川省617 599 551 637 617 540

四川578贫困定向

贫困定向省670 649 569 656 619 484

贫困定向648贫困定向619贫困定向

云南省657 635 565 659 620 525

云南省645贫困定向

陕西省642 635 548 658 637 503

陕西603贫困定向617贫困定向

甘肃省631 605 543 642 613 516

甘肃592贫困定向610贫困定向

青海省606 571 473 625 569 406

青海426贫困定向

宁夏区617 607 517 634 594 473

宁夏区571贫困定向

新疆区621 607 516 640 606 475

新疆571贫困定向

武汉大学2014年各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分数线

文史理工

省份代码省份类别

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

11 北京小语种630 623

12 天津小语种613 589

13 河北

14 山西小语种576 575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小语种614 612

23 黑龙江小语种618 616

31 上海小语种502 502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小语种624 623

35 福建

基地班 639 629 643 626

36 江西小语种587 581

37 山东小语种646 638

小语种605 593

41 河南

设计学类933 890.66 919.67 919.67

42 湖北

43 湖南小语种638 626

小语种624 622

44 广东

设计学类991.66 883.33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小语种605 594

52 贵州

53 云南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简章--武大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4月修订)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统考录取学生、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省级统考的,还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不含设计学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

2018武汉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2018年武汉大学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学院小编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专业目录关注招生人数,推免人数及各方向注意事项。 力比多学院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武汉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院校简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位于我国中部高速发展中城市湖北武汉,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武汉大学的心理学专业隶属于哲学学院下设的心理学系。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成立于2005年5月,同年9月第一批基础心理学专业本科生进校。心理学系的前身是武汉大学哲学系心理学教研室,建立于1978年。2003年,武汉大学在哲学学院正式设立“基础心理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并招收硕士研究生;2005年学校正式组建哲学学院心理学系并开始招收基础心理学专业本科生,为我校心理学的学科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2006年开始挂靠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科技哲学专业招收心理学方向博士生;2011年,获得了“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并在“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实现全面招收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得了“哲学心理学”二级

学科博士点。力比多学院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武汉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研究方向 2017武汉大学心理学研究生招生,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8个,招生规模为1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日10:00至30日12:00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强基

2020年武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武汉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布。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 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 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 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 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 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 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 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 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 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自考本科招生简章1(最新版)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自考本科过招生简章 扣扣:1059314375 学校简介: 武汉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至今已有114年办学历史。传承百年辉煌,尽展名校风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武汉大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总目标,明确了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的发展定位,致力于推动学者、学科、学术、学风、学生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学校整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崭新局面。 百余年的风雨,百余年的磨砺,百余年的辉煌。

自考衔接本科班每个专业开设十五门左右的课程,分为三类: 1、免考课,专科阶段已学习过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课可免考; 2、统考课,考试由湖北省统一组织考试,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份考试1年4次,每次月份考试时间为周五、周六、周日三天最多可报考六门课程。 3、沟通课,成绩以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学生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也就是说老师有40分的沟通分,90%的学员1年可以修完全部课程,1.5年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2、已经获得大专学历的人员; 3、大专院校在读人员。 录取原则: 1、符合报考资格; 2、按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先录,额满为止。 文凭发放 全部课程合格,由武汉大学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盖章的本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报名、方法、地点:

A)本人持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蓝底一、二寸照片各6张,到我校进行报名登记、缴费。 B)电话报名,经审查后,来校缴费。 毕业证样本

2017年武汉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报考导读: 2017年武汉大学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李华心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此文档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心理学考研人可以参考。 学院介绍: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8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400余人,硕士生导师31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5800 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40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335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450 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70 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学制

武汉大学招生章程2020

武汉大学招生章程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 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 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 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 藏就业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 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 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 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 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官 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 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 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 (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 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 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 制来源计划。

【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武汉大学2016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任教师3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7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6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我校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含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声乐表演方向)招收艺术类学生。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4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

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一考试,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稍晚开通),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初试费用,预约初试考点及初试考试时间段,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播音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播音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考点。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预约复试时间段,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到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高考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的播音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初(复)试准考证、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系统中上传照片相同)。 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 (1)自我介绍(时间限在1分钟内),占40%; (2)朗诵(自备稿件,时间限在2分钟内),占60%。 2.复试 (1)新闻稿件播读(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话发音、声调,有无较强的语言表现力)占30%;

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任教师3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7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6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我校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

武汉大学2016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

武汉大学2016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有关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较快,为国家创新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存在部分学位点在读硕士研究生规模偏大、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偏多的现象。为落实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15年第14期),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告知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分类管理、主动调整、符合规律、从严掌握”的原则,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置导师指导硕士生上限。2016年起,采取“招生环节规模控制”与“培养环节师生双向选择数额限制”的办法,控制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每位导师每年新增“双证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新增“单证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5人的,须经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每位导师名下指导在校硕士生总数(双证和单证硕士生之和,下同)不得超25名。实行“轮转”制的培养单位,也需将硕士生规定在某位导师名下,由该导师主要负责。 在多个培养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其名下硕士生总数为其在各培养单位招收硕士生数量之和。 2、继续优化硕士生分配结构。以质量为中心,绩效为导向,依据招生指标分配模型配置招生计划,将硕士生招生计划调整到培养质量较好的培养单位。对培养质量差和培养绩效差的培养单位,特别是硕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硕士生招生数。对导师指导硕士生总数超过本规定上限的培养单位将按比例减少其硕士生招生数。 3、逐步消化现有存量。(1)2016至2018年,每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生答辩总人数(双证和单证硕士生之和)不得超过15名(每年5月和11月答辩硕士生之和);(2)从2019年开始,每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生答辩总人数不得超过12名;(3)对2016至2018年期间,预计每年答辩人数超过这一规定的导师名下的硕士生,各培养单位要尽快做好转导师工作,转导师工作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 4.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严格质量标准,采取导师组指导方式,发挥导师团队指导作用,提高指导效率与质量。完善硕士生分流制度,严格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预答辩环节的管理,各培养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分流考核考试制度和学位论文进程监管制度。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须专家盲审,鼓励各培养单位将硕士学位论文送国务院学位中心评审,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全部送国务院学位中心评审。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生应延期答辩。加大对指导硕士生人数过多的导师所带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的导师、相应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适当调整指导教师结构。对当前招生规模较大且指导教师不足的学位点,可适当增加其硕士生指导教师人数,积极培养和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补充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组织符合条件的校外兼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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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4月 修订) 发布时间:2015-06-09 11:44:32 点击数:8413 (201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7369263.html,)、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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