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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修正案九第21条增设了第五款暴力袭警的规定)

1、方式:暴力或威胁方式(第四款除外);

行为人向执法人员展示肌肉,以达到阻挠之目的。

行为人不给执法人员钥匙或以身体或他物或燃烧的旧轮胎阻住门口不让执法人员进入。

2、对象: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罪与非罪区别:

4、暴力程度

5、暴力袭警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陈某与其同事朱某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后双方又在某网吧门口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某指使王某等4人欲对朱某实施殴打

1、朱某见状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陈某遂指使王某等4人持木棍将在现场劝架的被害人王甲、王乙打成轻(重)伤。

2、朱某见状随即欲逃离现场,但被被告人陈某遂指使王某等4人持木棍将朱某打成轻(重)伤。

问:对于1、2中的各种情形,对被告人应该定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评析】

聚众斗殴和共同故意伤害来说,准确界分二者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第一,若聚众斗殴主要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不是纯粹针对对方身体健康的伤害,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第二,若聚众斗殴仅以伤害对方身体健康为目的,怀有相对单纯的主观动机,且在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三,若两种动机、目的均存在,且在客观上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则更宜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从一重罪处罚,因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聚众斗殴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需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正从侧面印证了该两种罪具有先天的竞合可能。

六、寻衅滋事罪

思考题:

1、前世今生。

2、含义

3、与抢劫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区别

4、本罪存在的意义

5、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例1:如张某看李某不顺眼,飞起一脚,将李某踢成轻伤。(有无竞合?);

例2:小强等数人为帮人讨债,采取拦截、追逐、辱骂、恐吓债务人(如在债务人家门上泼粪,写标语等),导致债务人数日不敢回家,不敢开机,不敢与外界交往。

例3:小强常常以威胁要杀了小张全家迫使小张与其谈恋爱,导致小张精神失常。

例4:小强常常在小区内强拿商户的一些小商品或经常有脚踢公私财物致财产受损。

例5:7访民报社门口喝农药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例6:超级低级屠夫吴淦被刑拘

例7:浦志强28条微博涉嫌该罪案

例8: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写手或大V涉本罪案

例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本罪四特征分析

2、如何证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何也入罪?

第三节妨害司法罪一、与证据有关的犯罪

二、窝藏、包庇罪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略)

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四、倒卖文物罪

五、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医疗事故罪

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略)

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略)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略)

陈先贵聚众扰乱世界秩序案.doc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案情 被告人陈先贵,男,1944年7月1日出生,农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先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堂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7月3日,被告人陈先贵与成都金阳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承建的科威特228项目工地员工。同年12月,陈先贵到达科威特工地,先期任工段负责人,后从事一般管理工作。因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陈先贵对金阳建筑公司科威特228项目工段经理部不满,遂于1997年10月17日下午在外出乘车时,与吕治兵(另案处理)等工地员工商量欲采取行动,讨个说法。当晚,吕治兵因与工人打架到项目经理部要该部经理王衍清交出凶手,51起上百人围观、起哄,陈先贵乘机煽动工人闹事。后卫治兵持砖刀殴打王衍清,并率众将王强行带往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途中先后引来300余人围观,被当地警察阻止。次日,228项目工地工人不上工,并成立“工会”。陈先贵借工人对工资、生活待遇等方面有意见,煽动工人不满情绪,激化工人与项目经理部的矛盾,导致工人砸坏工地小食堂的财物。陈先贵还与吕治兵等人起草了“申诉书”,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策划、组织工人签名。当公司总部为平息事件将《告228

项目工地全体员工公开信》张贴出来时,陈先贵向围观群众散布谎言,歪曲事实,阻止工人上工。此次事件给成都金阳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判决 金堂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先贵为发泄自己对公司经理部的不满,实现其无理要求,积极参与组织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秩序,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虽然被告人陈先贵所犯罪行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刑,但其行为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9年10月28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先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陈先贵不服,以主观上没有阻止工人上工、恢复生产的动机,客观上没有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就是一名个体户,因偷税而受到税务机关得罚款,甲基于对税务干部执行职务得仇恨,在税务干部下班回家得路上,将税务干部打成轻伤。甲构成()?A、妨害公务罪B、偷税罪与妨害公务罪?C、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 2、甲为了达到与乙结婚得目得而冒充就是某国家机关得处级干部。甲得行为属于: A、招摇撞骗罪 B、诈骗罪C、不构成犯罪 3、朱某为获取非法利润,大量印制某著名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并进行销售,获利6万余元,对朱某应以()?A、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处罚B、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C、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罚?D、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4、郑某就是一名电脑工程师,她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甲公司得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得该公司得生产技术秘密。郑某将该技术秘密出卖给甲公司得竞争对手乙公司,获取了高额利润,郑某得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得行为构成(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侵犯商业秘密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5、张某多次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并随意殴打她人,情节恶劣,张某得行为构成()A、聚众斗殴罪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D、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得行为 6、王某为首组织了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拥有上百名成员,并配有枪支、刀棍等凶器,其活动主要内容就就是代为索讨高利贷,并从中提成。在索讨高利贷得过程中,因有些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王某等即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多名债务人终身残废.王某得行为构成 ()?A、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故意伤害罪 C、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与故意伤害罪? D、聚众斗殴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制定《解释》的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已发行各类银行卡超过20.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47万家,POS机227万台,ATM机近20万台,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近34.7%。与此同时,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信用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向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甚至与境内外伪卡集团及黑恶势力相勾结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并有可能对国家金融资产安全造成威胁。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亟须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 自2008年8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调研,就实践中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听取地方公安、检察、法院、银监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意见,分别书面征求了全国法院

职业道德与法律21——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2——21 职业道德与 法律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新授 1 知识目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涵和分类 能力目标: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树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可耻的观念 情感目标: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受法律处罚 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板书设计】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导入新课〗 【创境激趣】 [情境创设]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劫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不付出租车费,还硬跟司机要100元钱花花。争执推搡中,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受到治安处罚。 [问题思考] ●请结合上述案例内容,判断寻衅斗殴是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要想弄懂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学习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请同学们打开课本105页,我们先来看本单元的引语。 学生朗读(略)。 朗读得不错!我们大家一起来归纳本单元的主要内容好吗?这就是——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卫士”,青少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拒绝不良诱惑和侵害。维护自尊,培养自信,自立自强,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生观察体会、思考。 【引思明理】 <设置问题> 1.违法行为的内涵是什么?它是如何分类的? 2.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兼谈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多年来,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把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列入了折子工程之中。2007年12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首都社会建设,加快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步伐,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成立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公室。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分别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和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原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的职能也并入其中。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搭建宏观管理平台,研究制定首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动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着力扩大载体,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着力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使社会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有序建设的阶段。 一、北京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北京市和全国一样,社会组织官办的居多。这时候的社会组织由管理机关主办,要

么是以“二政府”的形式出现,要么就是依附于管理机关,靠管理机关的拨款生存。这些社会组织缺乏社会组织应有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它们也为政府部门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平等独立的合作是无法实现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的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逐渐增多。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首先是政府部门要有合作的需求,其次是社会组织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另外,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能力。当政府还具备对于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能力的时候,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就不太可能实现。反之,如果当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实现之后,社会组织得到了广泛的活动和生存空间,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则才会逐步走向正轨。 北京市近些年来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增强,一些群众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逐渐增多,政府职能转变步伐逐步加快,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提供了条件。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做了许多卓有实效的工作。其中,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的30家社会组织全部是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案情 被告人陈先贵,男,1944年7月1日出生,农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先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堂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7月3日,被告人陈先贵与成都金阳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承建的科威特228项目工地员工。同年12月,陈先贵到达科威特工地,先期任工段负责人,后从事一般管理工作。因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陈先贵对金阳建筑公司科威特228项目工段经理部不满,遂于1997年10月17日下午在外出乘车时,与吕治兵(另案处理)等工地员工商量欲采取行动,讨个说法。当晚,吕治兵因与工人打架到项目经理部要该部经理王衍清交出凶手,51起上百人围观、起哄,陈先贵乘机煽动工人闹事。后卫治兵持砖刀殴打王衍清,并率众将王强行带往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途中先后引来300余人围观,被当地警察阻止。次日,228项目工地工人不上工,并成立“工会”。陈先贵借工人对工资、生活待遇等方面有意见,煽动工人不满情绪,激化工人与项目经理部的矛盾,导致工人砸坏工地小食堂的财物。陈先贵还与吕治兵等人起草了“申诉书”,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策划、组织工人签名。当公司总部为平息事件将《告228项目工地全体员工公开信》张贴出来时,陈先贵向围观群众散布谎言,歪曲事实,阻止工人上工。此次事件给成都金阳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判决 金堂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先贵为发泄自己对公司经理部的不满,实现其无理要求,积极参与组织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秩序,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虽然被告人陈先贵所犯罪行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刑,但其行为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9年10月28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先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陈先贵不服,以主观上没有阻止工人上工、恢复生产的动机,客观上没有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00年1月14日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题库2-2-10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题库2-2-10

问题: [多选]以下哪些针对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A.隐藏 B.转移 C.使用 D.变卖

问题: [多选]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A.国家事务 B.经济建设 C.国防建设 D.尖端科学技术领城

问题: [多选]下面关于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的异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诬告陷害罪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伪证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C.诬告陷害罪是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D.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而伪证罪的目的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天津11选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0245904.html,)

问题: [多选]下面关于伪证罪的主观方面的表述中,正确的。 A.过失不构成本罪 B.本罪的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C.本罪的目的在于包庇罪犯 D.证人由于记忆不清提供了不符合事实的证明,不构成伪证罪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张某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遭一位老人斥责后又辱骂、殴打老人,恰有外出执行任务的两个身着便服的公安干警路过,即上前将张某扭获,并出示证件后将张某带往附近派出所。行至途中,被张某的三个朋友李某、王某和钟某遇见。李、王、钟认为张是与人打架而被对方拿获,三个人边走边小声商定要打对方措手不及,救出张某来。待走近时,三人齐声一喝,即上前用拳头、酒瓶猛击两个便衣公安干警,将两个干警打倒在地,造成轻伤,张某、李某、王某和钟某四人一齐逃走。 【问题】李、王和钟构成的是妨害公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信用管理-浅析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问题26 精品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目录 内容摘要-----------------------------------------------3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4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主体-----------------------------------------5 (二)主观方面-----------------------------------------5 (三)犯罪客体-----------------------------------------5 (四)客观要件-----------------------------------------6 三、对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上的几点建议 (一)单位能否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8 (二)借记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9 (三)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推定---------------------------10 四、信用卡诈骗罪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11 (二)骗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的--------------------------11 (三)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取款的------------------------12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金融支付工具,例如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信用卡。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的第一张信用卡,至今信用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被使用的日益普遍,当我们享受着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时候,信用卡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现象也趋于增加,且呈现高发之势,极大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也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趋于严重,但是对于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认定和处理,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却是各有说法,争议也很大。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及相关立法的变化,在1997年新刑法中将信用卡诈骗罪纳入刑法典中,信用卡诈骗罪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被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罪名,这个改变足以体现我国司法对此犯罪行为的重视,也是我国刑法在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体现。 本文试通过对信用卡在立法中及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如:借记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取款的、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恶意透支等问题,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几个问题作几点浅见。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一、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和当今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要好。但是我们并不以此满足还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高度文化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消除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这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不仅仅是在整个过渡时期,我们要进行这种斗争,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坏思想,坏习惯和坏作风,也不可能全部消灭,我们也还要继续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个意义上说,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觉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秩序,也是一个长期的自我教育和斗争的过程。 事实上,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与公共生活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共生活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维护公共秩序对于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扩大,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有个问题是肯定的,那就是有了公共生活,还是有必要维护公共秩序。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历史发展和实践证明,公共生活领域月夸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更有必要去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二、亲身经历 相信大家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马路斑马线的那头,尽管小广播里不断有提示:“请注意,这会儿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还是有些路人为了几分钟,果断的闯红灯了。虽说大家觉得这也许是平凡的一件的事情,可是要是每个人都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话,所有的一切指示灯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小事。刚刚所说的是交通秩序。现在我们再看看娱乐秩序,一条商业街上,道路堵塞,占道经营的摊位,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和乱七八糟的广告“牛皮癣”,污言秽语,打架斗殴,痰迹,烟头,纸屑,垃圾,公共生活就是如此折磨,尽管有辛辛苦苦的清洁工,还是无法阻止这样的画面,最关键的还是每个公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意识。说道这里,很难不让人想到网站每个BBS和论坛上各色污七八糟的玩意,因此网络的秩序也是需要维护的。 三、与国外的比较 我有个同学去过国外,体验过澳大利亚的整洁,爱护小 动物,清新空气的生活,回来之后常常会感慨我们自己的公共空间,为什么会如此的污浊、混乱、令人难以忍受。更令人可悲的是,“中国人,便后请冲水”、“请安静”、“请不要随地吐痰”......这种仅以中文标示的警示牌,正在中国人出境的许多目的地频现。当大批游客成为中国的最新出口品时,“中国人”却成了不文明、粗鲁的代名词。对于现在的这种状况,我们没有必要在犹豫了,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是中国的国际形象提升,不再成为国外的笑话词。 四、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

10.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管理办法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校建设工程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名校建设工程,实现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社会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有效促进我院社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增强我院社会服务能力,充分调动我院各系部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社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服务是指利用学院资源面向社会和行业开展的各级各类技术 服务,包括社会培训、多方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院成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学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出台有关措施,发挥自身优势,盘活教育资源,激发学院发展活力,办事机构设在成人教育处。 第四条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依托学院专业、师资优势,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寻找有效结合点,为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合作开发项目。 第五条积极开展与水利行业的密切合作。抓住水利事业大发展大投入的大好形势,依靠水利行业,充分利用自身行业的指导性作用,加强水利行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共同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水利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六条积极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发挥师资教育、专业开发、技术研发优势,与地方企业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孵化、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指导、产品推介、短期用工等多种社会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为学生就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七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企业职工上岗和技术应用、在校生技能提升、技能鉴定等内容,围绕农业实用技术需求,开展项目化、实用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培训,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 第八条积极开展水利移民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加强山东省水利库区移民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水利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第九条实施开门办学。鼓励各部门、教职员工在搞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走出校门,发挥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利用富裕教育资源,开展产学研用结合活动,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能培训和教育服务。 第十条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功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认证、学历教育等教育服务。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场地。主动承办或积极参加地方大型经贸、学术、文化、艺术、体育交流与比赛活动,组织承担各类社会考试和文化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提升双师型素质。广大教师通过自身业务学习、参加培训、实践锻炼和社会兼职等多种形式,更新知识结构,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会服务收入可按一定比例提留作为社会服务或创业基金,用于支持、鼓励、发展本单位的社会服务,并把社会服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根据参加者实际贡献大小给与一定的

十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十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案情: 案例一:1999年10月2日下午2时许,梁某某在某溜冰场溜冰时,因人多拥挤,不慎与袁某相撞,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动手又打起架来,工作人员劝阻时,也不听阻止,致使其他群众涌正常溜冰,溜冰场秩序大乱,达40分钟,民警赶到制止。 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二)项、第14项第1款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对梁某某、袁某分别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998年1月20日上午,杜某、郭某、杜金某和郭立某四人外出打工近一年,欲赶在1月21日(农历12月23日)回家过小年,到某汽车站乘车。因排队上车人员较多,杜某对其他三人讲:“这么多人,排到我们也上不了车,前面看看去。”其他三人同意,四人一起往前走,并在前面强行加塞,排队乘客不满。车站乘务人员李某发现后,即上前制止,郭某将其推到一边,杜金某用行李将其挡住,郭某用行李堵住进站口,阻挠其他乘客上车,郭立某、杜某即行登车,一时间,秩序大乱,乘客纷纷拥挤在车门口。车站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制止了四人的行为,但客车已晚点发车25分钟。派出所民警将四人带至派出所,四人认错态度较好。 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二)项、第14条第1款、第16条(二)项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分别对四人从轻处罚罚款100元。 评析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游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构成特征如下: 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供不特定的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活动的场所。包括了:①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等交通场所;②市场、商场等购物场所;③公园、影剧院、游乐场、运动场等游园、消遣、娱乐、运动场所;④展览馆等陈列、展览场所;⑤其他公共场所。 2、该行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公共场所内打架斗殴、损毁财物、制造混乱、阻碍干扰维持秩序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等,一般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该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的任何自然人。 4、该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行为。行为人企图通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尚不够受到法律处罚的)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 案例一中,梁某某和袁某在溜冰场相撞,发生口角,引起打架,又不听工作人员制止,从而使得溜冰场秩序混乱达40分钟,属于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发生口角、引起打架,尚不够受到法律处罚的),从而放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其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二中,杜某、郭某、杜金某、郭立某四人为能尽早上车,强行加塞,不听工作人员制止,造成车站乘客乘车秩序混乱,客车晚点发车25分钟,四人行为均已构成扰乱公共场

26第二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01讲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1.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讲义编号NODE5063800024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招摇撞骗罪 (一)与诈骗罪的区别 1.获取的利益不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招摇撞骗罪除可骗取财物,还可骗取其他利益,如政治地位、升学就业的机会等。 2.方式不同:本罪只能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罪可采取任何方式。 (二)法条竞合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3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讲义编号NODE5063800024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是否为境外;是否包括情报。 [讲义编号NODE5063800024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类罪名) (一)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实施的犯罪 1.通常情况下,按实际实施的犯罪的性质定罪,可能构成盗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注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 如,一青年在储蓄所隔壁接电脑划钱,72万,取了25万后案发,定盗窃罪。 [讲义编号NODE5063800024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2.《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实施其他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实施行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实施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譬如,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讲义编号NODE5063800024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以计算机网络为对象实施的犯罪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只有侵入三种极为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本罪: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本罪。 2.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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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海蔚律师事务所接受陈**(祖发之父)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祖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的辩护人。今天我们依法参加庭审,现就检方指控的罪名和向法庭举证的证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祖发涉嫌的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罪名没有异议,但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政策,对被告人祖发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中,都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其实今天的庭审既是对被告人祖发的惩罚也是对他的一次挽救,甚至可以说案件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被告人以后的生活走向。其实每个人都会犯错,祖发犯罪时尚未成年,辩护人认为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给他一个自我改正,自我救赎的机会。理由如下, 1,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尚未满祖发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其心智成熟度及社会辨别能力较差,受别人误导指使实行了冒名办理银行卡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办卡所用的身份证和差旅费用都由他人提供,从另一角度看,被告人只是成为了他人利用的工具,当时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其在主观上不具有主动追求犯罪故意。

2,本案犯罪嫌疑人祖发年龄小,犯罪行为时间短, 9月10日到xxx,在当天办理银行卡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持续时间较短,由于公安机关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使办的银行卡没有流向社会,尚未造成社会危害。本案中所涉嫌领取的银行卡属于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卡内也没有额度,其社会危害性较小。3,本案犯罪嫌疑人祖发属于初犯偶犯,在老家表现一直较好无犯罪前科,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很重要的一点辩护人认为对今天造成被告人祖发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结果,并不能完全归咎与被告人自身原因,本应由监护人的家庭管教和社会应当负担的责任缺失也是不能回避的因素,初中毕业后作为家长没有对孩子的未来有合理的规划,任凭孩子尚未成年就长期不在家,作为家长和留宿的旅馆都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正是因为许多法定的社会责任的落空,才使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平的说,这种社会的责任完全让孩子们来承担,是有失法律的公正的。只有对未成年人犯实行减轻或免除处罚,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公允。 综上,辩护人认为如判处实刑对被告人的精神打击可能会是毁灭性的,会使其背负沉重的心里压力,对以后的人生道路、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都是非常不利的!恳请贵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祖发尚未成年且已经知道自己的过错,考虑到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考虑到被告人的父母具备管教条件,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祖发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允许被告人能有一个自我改正的机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谢谢! 此致 x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遵守公共秩序倡议书

遵守公共秩序倡议书 遵守公共秩序倡议书1 广大市民们: 我们社会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淮安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现状不容乐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为人民的生活、出行提供安全保障,特发出如下倡议: 1、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 2、不随意插队; 3、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4、不盲目从众; 5、不破坏公共卫生; 6、不在网络上恶意攻击。 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一位市民的心愿。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欢迎广大市民加入到我们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中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身体力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遵守公共秩序倡议书2 亲爱的小伙伴们:

当我们飞越天空,华夏无数的荒山,几多浊流尽现我们眼前,令人忧心如焚。长江的百年水患更敲响了中华家园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警钟。唐朝森林覆盖率尚为86%,而现在平均覆盖率仅13.9%。这个数据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没有绿木,我们的空气怎会滋润及清新?没有绿木,我们的水源怎会甘洌及不枯竭?没有绿木,我们怎能感受的到鸟语花香?你看学校周边的水资源和环境:河边成了垃圾的聚集地,浑浊的水使小河宛如一条黑色的带子,闻一闻,小河的臭气冲上了天,路过的人捂住鼻子,加快脚步,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地去破坏绿化,比比皆是。 当我们感觉到美丽的家乡渐渐地失去往日的容颜,新时期的小公民怎能熟视无睹、漠然视之?我们一定要携起手来,把家乡太仓建成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碧的生态型旅游城市,为此,我们倡议: 1、爱护公物:不随意损坏社区和公共场所的公物,不在公物上乱涂乱刻。 2、讲究卫生。不在社区和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我们还要小手牵着大手,向家长市民宣传环保,减少污染。 3、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红领巾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打扫卫生,为社区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遵守秩序。在社区和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行为举止文明。 小伙伴们,行动起来吧!我们都是光荣的少先队员,是

(完整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必考知识点归纳(最新)

第一章 社会工作的目标、对象及主要领域 第一节 社会工作的含义与特点 1. 我国对社会工作的三种不同理解 (1)普通社会工作 (2)行政性社会工作 (3)专业社会工作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体、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2. 社会工作的特点 (1) 专业助人活动 (2) 注重专业价值 (3) 强调专业方法 (4) 注重实践 (5) 互动合作 (6) 多方协同 第二节 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功能 3. 社会工作的目标 { 服务对象层面 { 解救危难 缓解困难激发潜能促进发展 社会层面{ 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文化层面{ 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团结

4. 社会工作的功能 { 对服务对象的功能 { 促进服务对象正常生活 恢复弱化的功能 促进人的发展 促进人与环境的相互适应对社会的功能{ 维护社会秩序建构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节 社会工作的要素 1. 社会工作的要素 (1) 社会工作的对象(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 ① 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 发展较快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上最边缘、最困难、从道义上讲最需要帮助的人。如:孤儿、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因失业而沦为生存困难者。 发展中国家,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是“最值得帮助的人”。如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因自然灾害和社会原因而陷入困难境地的人。 ② 社会工作对象的扩大 物质生活上最困难的人→所有基本生活遇到困难、难以自拔而需要帮助的人 贫困的个体和家庭→有问题、欠发展的社区 困难民众→一般公众 (2)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 ① 社会工作者的特征 社会工作者是接受一定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从事职业化社会服务的人。 它不只是一个个体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团队概念。 ②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a) 社会工作者的直接服务角色 服务提供者、治疗者、支持者、关系协调者、倡导者 b) 社会工作者的间接服务角色 行政管理者、资源筹措者、政策影响者 c) 社会工作者的合并角色 (3) 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的灵魂)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利他主义,即以帮助他人、服务他人、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为自己行动的目标。 (4) 专业的助人方法(社会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 (5) 助人活动(社会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连接各种要素,社会工作的外在表现) 不能简单的将助人活动理解为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单向支持,它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合作过程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题库1-4-10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题库1-4-10

问题: [单选]张某多次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某的行为构成() A.聚众斗殴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问题: [单选]王某为首组织了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拥有上百名成员,并配有枪支、刀棍等凶器,其活动主要内容就是代为索讨高利贷,并从中提成。在索讨高利贷的过程中,因有些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王某等即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多名债务人终身残废。王某的行为构成() A.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故意伤害罪 C.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D.聚众斗殴罪

问题: [单选]蒋某因诈骗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蒋某在家中根据他的诈骗经历和有关诈骗手段材料编写了一本关于如何诈骗的书,印发80多本,并主动让领居王某拿去“研究”。王某看后深受影响,即行作案,诈骗三次,共骗得人民币3960元。蒋某的行为构成() A.侵犯著作权罪 B.诈骗罪的教唆犯 C.传授犯罪方法罪 天津11选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0245904.html,

问题: [单选]某武警战士因受领导批评而怀恨在心,某日人在执勤时,故意倒挂国旗,引起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武警战士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寻衅滋事罪 C.危害国家安全罪 D.侮辱国旗罪

问题: [单选]某饭店使用不洁餐具,引起甲肝传播。该饭店的行为属于()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D.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论单位作为妨害用卡管理罪主体 cj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 《刑法修正案(五)》新增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文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律条文出发,主要着眼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问题,旨在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进行一些讨论与适当的探究,并通过类比、归纳,整理出单位能够作为主体时一些罪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再者,通过单位作为本罪主体的实践需要与理论需要,进一步说明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将单位规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主体。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单位犯罪 ; 犯罪主体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200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修正案(五)在刑法中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即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在刑法中的基础理论或者司法实践过程之中,一贯被承认的是,如果一个罪有单位作为主体,那么这一定是被法律已经明确下来的。很明显,前述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条文中并未规定有单位作为主体。鉴于有此法律条文,那么单位并不能成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然而,法律虽已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单位犯罪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单位不能以其意志,借他人之手来实施本罪。本罪规定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持有、运输、骗领、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等行为,那么单位完全可以以其意志令自然人实施。这样一来,此时若仍然仅仅将罪刑加予自然人,那么是不是会违背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呢?因此,笔者认为,究竟单位能否作为此罪的主体,很值得探究与思考。 二、从立法意旨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加入单位主体的理由 (一)在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类似犯罪的立法中单位均作为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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