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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一、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1、河南省的地理位置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其大部分地区位于黄河以南,故名“河南”,历来以其特殊的战略地位,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物产资源,广阔的市场,便利的交通条件,成为中国的重要省份。

河南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居全国各省区市第17位,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3%;其中山地丘陵面积7.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4.3%;平原和盆地面积9.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5.7%。复杂多样的土地类型为农、林、牧、渔业的综合发展和多种经营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河南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河流密布,小浪底水利枢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已建成或陆续在建,水源供给比较宽裕。2、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目的

(1)制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加快城镇化步伐;

(2)优化全省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3、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区域协调发展

二、河南省城镇发展条件综合评价

1、发展现状

河南省辖18个省辖市,其中地级市17个、省直管市1个,50个市辖区、2 0个县级市、88个县,下辖464个街道办事处、1892个乡镇。城镇人口37 58万,城市化水平37.7%,初步形成“一横、一纵”——“陇海铁路城市带”和“京广铁路城市带”。

2、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1)自然条件: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黄淮海平原西南部,全

省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与河北、山西、陕西、湖北、安徽、山东毗邻,且地处我国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过渡带,西部山地绵延起伏;河南省地势西高东低、北坦南凹,西、北、南三面是山脉,中部和东部为辽阔的平原;山区丘岭面积占44.3%,平原面积占55.7%,境内有黄河、淮河、卫河、汉水四大水系。河南省属北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区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复杂多样的特点。年平均降水量1120-570毫米。

(2)社会经济条件:2011年,全省总人口93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占3758万,城市化水平为37.7%,2011年河南全年生产总值达到2.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左右,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

3、发展存在的问题

人口多,资源少,地处内陆流通慢,经济总量小,农耕文化主导,无成熟产业。能源不足,人才匮乏,经济结构不合理。

三.河南省城镇发展战略

1、河南省城镇发展战略目标

基本形成以郑州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县城、重点建制镇为基础,规模结构整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的省域城镇体系,并融入更大范围的城镇体系网络之中。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形成良好的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省城镇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2.战略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展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原则。

四、河南省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河南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根据河南省城镇经济发展条件与基础,河南省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形态为“一群、五区、两带、两轴”;通过强化核心,培育重点,加强区域合作,以线串点,以点串面,形成等级分明、分工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从而带动全省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与进步。

(1)“一群”即中原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开封等9市委地区中心城市。郑州市是我省省会,同时郑州也是全国交通枢纽之一,交通发达,经济发展条件得天独厚。洛阳交通便利,陇海、焦柳铁路,连霍、二广高速在此交汇;此外,洛阳是中国的文化古都,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

(2)“五区”即除中原城市群外,将全省的其他地区划分为五个城镇发展区。

(3)“两带”即横穿全省的陇海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0国道复合而成的城镇带和纵观全省的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复合而成的城镇带共同构成的“十”字形城镇发展带。

(4)“两轴”即由两条西北东南向的发展轴组成。一条是济源-洛阳-漯河-周口-阜阳线,另一条是312国道与宁西铁路复合而成的轴线。

2.河南省城镇等级结构

第一等级郑州(省会)

第二等级新乡、洛阳、安阳、焦作、许昌、开封、平顶山、漯河

第三等级濮阳、鹤壁、三门峡

第四等级南阳、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

3.河南省主要职能城市定位

(1)郑州市:郑州市是本省的省会城市,是本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现代化商贸城,现代制造业中心,全国重要的交通和通讯枢纽,是“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未来发展应综合产业,积极发展食品工业,先进制造业,汽车产业等。

(2)洛阳市:洛阳素有“九朝古都”之称,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旅游资源

丰富;科技实力雄厚,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今后应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勘探业。

(3)安阳市:安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历史古城,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

同时也是河南省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今后的发展应着眼于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焦作市: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水资源、矿产资源、文化旅游丰富,

应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铝电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5)鹤壁市: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

(6)商丘市:努力壮大农产品产业化率,积极提高食品加工产业化率。(7)信阳市:努力发展旅游产业,饲料加工与养殖产业,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

(8)许昌市:大力发展电力电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促进旅游产业的

发展。

(9)濮阳市:大力发展石油工业,积极引进石油化工、装饰材料、陶瓷制品

等产业。

(10)平顶山市:加快电力产业发展,促进化工、资源结构调整。

(11)济源市:努力壮大钢铁产业、旅游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布局。

(12)周口市:周口市是豫东中心城市,今后应大力加强农业现代化率,加快养殖业发展。

(13)南阳市:南阳,豫陕鄂川渝交界处区域性中心城市,豫西南政治、经

济、文化教育、科技、物流、交通中心;因南阳玉得名“千年玉都”,玉石文化产业发展迅速。

(14)新乡市: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有“豫北明珠”之美称,是河南第

三大城市,是豫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是河南的畜牧生产加工基地,矿产资源丰富。

(15)驻马店市:驻马店位于本省中南部,地处中原地区中心,交通便利;

已初步形成了医药、机械、化工、电子、建材、食品、粮油加工、畜牧等支柱产业,今后应大力发展养殖业与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16)漯河市: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是豫中南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商贸物流中心、国家二类交通枢纽城市。漯河市,食品工业享誉四方,是中国食品名城与品牌城市,漯河是全国最大的肉食品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粮食加工基地和中部地区重要的饮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产业。

五、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服务规划

1、打造快速轻轨铁路

高速公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运城—济源—新乡—东明高速公路;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乡—开封段;许昌—登封—巩义—焦作高速公路;开封—新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郑州—石人山高速公路。京珠、连霍高速公路在郑州、洛阳、开封、新乡、许昌、漯河等区段加宽至单向3~4车道。郑州—开封、郑州—新乡、郑州—许昌—漯河建城际快速公路。规划建设洛阳—郑州—开封、郑州—新乡、郑州—许昌的快速轻轨铁路。

2、军用机场改军民两用

建设“川气入豫”工程河南段主干管线及南阳—信阳、南阳—泌阳、郑州—洛阳、开封—商丘等支线配套工程;建设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河南段管线。形成以郑州新郑机场为中心,以洛阳、南阳机场为辅,其他机场为补充,与陆路交通紧密衔接的全省空中交通运输网络。加快推进商丘、明港、焦作三个军用机场,改建成军民两用机场。优化全省邮运网络。

3.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发展规划:强化基础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继续扩大高等教育

规模,成人教育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

(2)文化设施:郑州市作为全省的文化中心,建设现代化的、功能先进的省

图书馆、博物馆、影视中心、新闻发布中心;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文化节、艺术节;搞好县乡文化馆和文化中心建设。

(3)体育建设:努力实现“全民健身”计划;加强体育科研体系的建设。(4)医疗卫生设施:全省形成不同层次、布局合理、具有综合卫生服务功能

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省会郑州市形成预防、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相配套的、医疗水平先进、技术力量强大的省级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省级重点医院应与市地县医院加强联系;在市地县建成一批医疗水平先进的,同时面向基层的地区性医疗和技术服务中心。

编写人:章春蕾

江小迎

吴梦

缪静

方媛媛

何影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6-20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6)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6)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9) 第三节城镇空间组织 (21) 第四章区域城镇支撑体系 (25) 第一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25) 第二节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31) 第三节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33) 第四节区域能源供应体系 (35) 第五节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 (38) 第六节区域环境设施建设 (38) 第七节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0) 第五章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4) 第一节相邻、相关地区的协调 (44) 第二节省内协调发展:“无地界合作” (46) 第三节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48) 第四节生态环境的保持与优化 (50) 第五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52) 第六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54) 第六章区域空间管治 (55) 第一节加强对城镇建设发展区的建设引导 (55) 第二节严格保护区域绿地 (57) 第三节引导乡村发展区的开发建设 (61) 第四节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治 (62) 第七章实施措施与政策 (66) 第一节完善城镇空间规划体系 (66) 第二节改革管理体制与完善协调体制 (67) 第三节建立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69) 第八章附则 (71) 附录一中心镇一览表 (72) 附录二参与规划编制的单位与人员组成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编制《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综合统筹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广东在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稳步推进广东城镇化,建构组合有序、和谐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措施,落实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区域的管治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城乡融合的文明发展之路,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增强城镇要素聚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注重引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广东省陆域范围,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本规划建立四大地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地区(也称东翼)、粤西沿海地区(也称西翼)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适用的城镇及其空间组织形态类型 (一)小城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建制镇。其中,中心镇为建制镇中区位较优、综合实力较强、设施配套较完善,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力及辐射带动能力的镇。 (二)城市: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县级市以上城市。其中,

项目名称河南孟津地方城总体规划2014——2030)

项 目 名 称: 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委托方(甲方): 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政府 承担方(乙方): 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 级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167) 法人代表: 姚 金 山 高级经济师 主管院长: 陈 向 军 注册规划师 第一城乡规划院 院 长:邢 辉 注册规划师 总 工 程师:张 岩 青 规 划 师 主任工程师:张 柯 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罗 鸽 注册规划师 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 参加编制人员: 王向阳 注册规划师(高工) 吴婷婷 注册规划师 王 倩 规 划 师 田 源 规 划 师 屠朝辉 注册设备工程师 王晓雨 工 程 师 孟祥东 注册设备工程师 郑茂松 工 程 师 张 寒 规 划 师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编制完成时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修改文本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战略 (2) 第三章产业发展规划 (2) 第四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8) 第六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9) 第七章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10) 第八章城区土地使用规划 (10) 第九章旧区更新改建规划 (11)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12)

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文 本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孟津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及其要求,对现行《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局部修改,制定《河南省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孟津县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综合分析和合理预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突出地方特色,科学构筑城市发展框架,逐步把孟津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富足的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宜居城市,实现孟津从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的跨越。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 2、《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2.12.1); 6、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报审稿)》(2007年); 7、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3月); 8、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原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 9、《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 10《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孟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新建济源至洛阳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孟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 1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4-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坚持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 3、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强化城市特色。 6、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同时又要强调近期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规划重点 本规划重点是实现孟津与洛阳的有效对接、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协调城镇建设与遗址保护区的关系、突出城市以水为韵的特色、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功能。 第七条 规划范围 孟津县行政辖区,总面积758.7平方公里。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2018-09-03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论文”由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组成,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3套; 2、结项成果7本; 3、电子光盘2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具体如下: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

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复印件;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注: 1、省项目结项成果包括三种: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未通过结项鉴定前不能出版。论文以作为一个项目成果应具有的系统性、完整性为考量标准,论文总数量不限,但其中必须包括有已发表的论文,发表的数量也不限。 2、已发表的论文不需要查重,未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都要求查重。 3、查重机构不限定,查重报告提供的部门也不限定,只要可以提供部门公章的都可以。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征 求意见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__城乡规划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51 发布时间:xx-6-9 11:1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 __指定区域的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城市、镇、乡和村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镇、乡应配备专职城乡规划管理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6年下半年河南省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地形成与发展精彩试题

2016年下半年省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 A:控制性详细规划 B:总体规划 C:修建性规划 D:中心规划 E:综合治理 2、空间数据对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点、线、面和三维表面。所谓点是。A:该事物有确切的位置,但大小、长度可忽略不计 B:该事物的面积可以忽略不计,但长度、走向很重要 C:该事物具有封闭的边界、确定的面积,一般为不规则的多边形 D:该事物在一定地理围边界比较模糊 E:经济政策 3、铁路的的位置既要方便旅客,又要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并应与城市的布局有机结合。 A:中间站 B:区段站 C:编组站 D:客运站 E:综合治理 4、河谷地带和海岸线的城市,由于海洋及山地和丘陵的限制,城市布局多呈分布。

A:集中式 B:分散式 C:组团式 D:狭长带 E:综合治理 5、法国古典主义建筑作品中,体现了古典主义的各项原则。 A:凡尔赛宫总平面 B:卢浮宫东立面 C:水晶宫总平面 D:圣彼得大教堂 E:经济政策 6、城市以人造景观为特征的聚落景观,包括土地利用的多样化、建筑的多样化和空间利用的多样化,它是以为主的一种地理环境。 A:自然环境 B:人造物 C:人文景观 D:人造物和人文景观 E:综合治理 7、由于土地市场中出售的是使用权,这就需要设定一个使用年限,现在国家的基本规定是居住用地和工商业用地分别为。到年限后或政府将土地收回,或再续签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居住用地也可能自动续期(相关办在制定中)。 A:50年;70年 B:70年;50年 C:50年;20年 D:20年;50年 E:经济政策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初稿O)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6 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7 附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8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大全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大全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1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3 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1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2 河南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乙级) 3 河南省信豫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4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5 河南省城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6 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7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 8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级) 9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级) 10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1 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12 河南意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3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4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16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7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18 平顶山市规划编制中心(乙级) 19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20 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级) 21 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22 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23许昌市规划设计院(乙级) 24 濮阳市昌隆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乙级) 25 漯河市勘测规划设计院(乙级) 26 三门峡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乙级) 27 南阳市规划设计院(乙级) 28 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乙级) 29 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乙级) 30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乙级) 31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乙级) 32 济源市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33 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乙级) 34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 35 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级) 36 河南埃菲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各类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各类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各类项目的相关结项表格均可在校园网——科学研究——下载中心下载。 一、省社科规划项目 1、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该表格含在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中,作为活页附在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4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4份;项目成果为专著的,公开出版时应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需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并报送样书4套;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4份。 4、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活页)3份,请根据项目成果类型选择需请3位同行正高职称专家鉴定,其中本校专家最多1名。特别注意,2011年以后立项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 5、2011年以后立项项目的下列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①重大项目成果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刊物界定参照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标准)上发表1篇以上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发表文

章,或项目成果有省领导肯定性的重要批示;②重点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或项目成果有省直厅级以上单位成果采纳证明;③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文章; ④项目成果主要内容入编省社科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 6、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及最终成果简介的电子版。 二、省教育厅社科项目 1、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结题报告书2份; 2、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2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2份;项目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2本;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2份。 三、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1、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2份; 2、项目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即归还)、复印件2份;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2份;项目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2本;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2份。 四、院级科研项目 1、福建江夏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表1份;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工作,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第二章最终成果结项的形式和要求 第三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的三种基本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 (一)系列论文一般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 (三)专著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出版前以书稿结项。 第四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结项应有2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重要观点或者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在其末尾应注明项目编号、课题名称、成果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如系专著,还应注明拟于何时由何出版社出版。 第五条结项的最终成果引用他人成果,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提交结项的最终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成文本: (一)文本封面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1): 1.在左上角注明“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含项目编号)”字样; 2.最终成果名称; 3.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4.课题委托单位: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5.课题完成时间。 (二)文本封二格式依次为(参见附件2): 1.注明“本课题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规划课题,在省社科联支持下完成”字样; 2.课题负责人; 3.课题组主要成员; 4.执笔人。 (三)文本装印要求为: 1.系列论文的装印。应将所有发表的论文复印装订成册。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每篇论文所发表的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均为复印件)。 2.研究报告和专著(书稿)的装印。应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一张空白纸页、封二、最终成果简介、目录、正文。 第三章结项申请 第七条课题申请结项,应由课题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到省社科联领取并认真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应将按要求装印的成果文本(一式五份)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一份)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规范和符合要求,则在《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社科联。 第四章结项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条省社科联组织二人以上(含二人)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进行审查。(一)专家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审查表》(由省社科联发给专家)的要求和标准对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

2001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谢亚非沂蒙旅游文化资源调查整理与开发01BJJ49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 赵爱华恶性肿瘤放化疗前后微量元素的动态检测应用研 究 一般课题 徐宝峰硫酸软骨素的纯化技术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3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姜同松数学规划在区域经济中的应用研究一般课题吕庆淮细颗粒包覆技术一般课题刘林创造无融合生殖玉米一般课题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4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韩延明沂蒙文化研究一般课题杨诚德教师人格特征对学生影响的相关性研究一般课题徐玉如六朝沂蒙文化一般课题王锡宏中小城市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结合模式个案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6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刘林大花蕙兰的克隆技术研究一般课题毛红旗高精度多通道电脑测温仪研究一般课题綦明男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一般课题 申洪源县城城市化微观机制的创新研究——以沂南县为 例 一般课题 赵爱华临沂市城市水资源保护研究一般课题李玉增临沂市城市环境现状及其治理对策分析研究一般课题刘林大花蕙兰的克隆技术研究一般课题2001年临沂市社科研究项目(11项) 主持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项目类别 吴峰临沂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及城市可持续发展 战略研究 一般课题 王郡华WTO与临沂市经济接轨问题的对策研究一般课题 李同胜临沂市中小学校长办学思想管理能力现状调查与 对策研究 一般课题 朱孔山临沂市旅游产品设计及其品牌开发研究一般课题王志亮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一般课题伏广存从韩国“新村运动”看临沂农村发展战略一般课题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为指导佛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本次《总规》包括市域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 (1)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本次《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18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需要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出发,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 镇(不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省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设市城市的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文科单位: 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河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若干规定

河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若干规定 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规园[2005]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调控城市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编制和报批设市城市、县城城市总体规划,除要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以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先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就编制或修编的必要性和主要规划目标进行专题论证,报经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 第四条设市城市和人口规模在 15万以上的县城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发展的保障条件出发,统筹区域和城乡,对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大城市还应进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 其它县城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根据需要,对城市发展的有关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的专题研究。 第五条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两部分。 第七条大中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 第九条设区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第十条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必须由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由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提出市、县域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确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及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对于控制建设区,还应当提出允许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控制总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协调的原则,合理预测和确定中心城区、重点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原则确定市、县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提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县级市和县的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县(市)域内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并本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的原则,提出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调整和用地整合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要按照产业向工业区集中、工业区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提出本行政区域工业区的总体布局。 第三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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