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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条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扶持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将闲置的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形式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或依法优先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第二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执行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价格政策。

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川府发[2003]43号)

三、实行平等待遇,强化政策扶持

8.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清理各种政策文件,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对民办学校在征地、建设、税收、用人、办学、社会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和政策规定。

9.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从200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国资部门批准,允许公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涉及划拨土地的经批准可以保留行政划拨,不得擅自改变教育用途。县级政府可以采取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10.民办学校建校用地和基本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公益性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民办学校的水、电、气价格与当地公办学校实行统一价格。

1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按物价、财政部门和学校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机构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的,其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凡与本决定精神不相符合的文件及规定同时作废。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报送省政府。

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

2010-12-15 16:05:5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天津: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

天津市将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的民办幼儿园。

今后,天津的民办幼儿园将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即将实施的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还包括: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引进国内外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等。

同时,天津市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举办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举办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10年底前,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

福建:低学费民办幼儿园可获省级财政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表示,该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全省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在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方面,省财政扶持也将加大。

福建省规定,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园数予以100元/年/人补贴。

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北京:民办幼儿园明年有望获政府补贴

明年起,北京市街道机关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有望获得政府公用经费的补贴,目前各区县正对补贴人数和标准进行测算,随后将上报市教委。预计街道机关园和民办园将按照不同标准补贴,总体上考虑按照每年每名幼儿1000元标准在做测算。

昆明:政府大面积奖励民办幼儿园

昆明市2010年度共拿出820万元奖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54所获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名单近日公示。受奖面最大的是民办幼儿园,共有28所民办幼儿园获奖。其中16所民办园成功创建成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各获得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这是云南省幼儿园的办园最高水平评定等级;12所在园幼儿超过300人的幼儿园每园获奖10万元。(

投入不足、资源短缺、教师不足、办园条件差……学前教育是当前湖北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多种举措解决“入园难”。三年目标

各乡(镇)至少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计划》指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培训3万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2013年,全省各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

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举措: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县级政府努力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今年我省将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管理、连锁式办园,今年将在10个左右县市开展试点;我省还将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未来三年,我省将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顾春明介绍说,义务教育除了免费、普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就是到了一定年限必须要接受教育,不接受就是违法行为,学前教育3到6周岁的孩子,是不是需要强制接受学校教育,这可能需要讨论。“目前来看,学前教育纳入的可能性不大。”

《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缓解“入园难”问题。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班)。

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全省每个县(区)建成一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省、市、县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

日前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但是,没有有关义务教育的言词。

近两年,全国的“两会”、济南的“两会”上,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一直不断

在一次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题讲座上,教育部官员表示,9年义务教育暂不考虑延长。这意味着学前义务教育尚不可行。王立英说,未来10年义务教育仍然实行9年,是综合我国的国情、国力做出的决定,我国尚不具备延长义务教育的条件。但我国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教育。

民办教师劳动合同范本

民办教师劳动合同范本 订立劳动合同时,民办院校和应聘教师都应当全面、合理地履行告知义务。那么签订民办教师劳动合同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民办教师劳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民办教师劳动合同范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

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 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 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 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 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 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 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 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淄川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2017-01-22 13:34 |

教育培训的未来发展趋势

教育培训的未来发展趋势 所以谁拥有未来,首先是规模领先,接下去是管理较量,然后是资本制胜,最后走向你这个公司变成TMT化,平台化,你就盈利了,就像可口可乐在软饮料的行业地位,就像麦当劳在快餐行业的地位,否则的话,你都是浮云。 中国教育培训联盟:王明夫:我的题目有所改动,我是从资本运作的角度来说一下教育培训行业的形势。我的内容是这样安排的,一个是我对这个行业的观察。第二是整个行业是资本投资的热点,蜂拥而入。如果在座各位从事这个行业的同仁,如果你缺钱的话,你就来找我,所以钱不是个问题,钱过剩,真正好的教育培训企业不多,是这样一个问题。 第三,因为投钱不是简单投给你就了了,你这个企业的质地怎么样,民办教育行业,根据我们十多年咨询的经验,总体感觉就是,整个行业非常粗放,行业格局呈现出小、散、乱、弱的格局,十年前我给新东方俞校长在做顾问,新东方整个战略规划,和他纽约上市整个进程的起动,是十年前我起动的。即便是这样做成了新东方的老大,今天这么大,目前也才三十几亿的规模,这是非常非常小的。 大家在座多数人都非常羡慕新东方那么大,但新东方是个典型的中小企业,他确实太小。这个行业的特点就是小,非常散,据说今天有八百家企业,但是没别的一家行业大。很小,很散,肯定就很乱,所以你打上教育培训公司加骗子,结果会出来很多很多,所以他就乱。

另外就是很落,你又小,又乱,你能不弱吗?所以整个行业格局就呈现出这样的格局。 王明夫谈教育培训之未来大势 未来的大趋势究竟在哪里?最后就是谁会拥有未来。这是我今天想跟大家分 享的内容 首先说一下这个行业的最大特点,目前市场爆炸,高速增长,增长非常快。刚才陈总,和君咨询团队正在给他做组织优化的咨询,他刚才的数据不是太准确,德勤讲的是2009年是6800亿,2010年是一万亿,增长这么快,这个行业增长非常快,这里面有个图表大家都很熟悉。我还做了一下结构细分,这个图表里面,教育行业的每个细分市场,他的增长率不一样,基本上是这样,最低的细分市场增长率,也超过GDP增长率也在9%到10%左右,高的到30%几,是这样的情况。每个行业增长非常快,细分市场在不同的阶段,增长率怎么样,这资料我想在座的多数同仁都很熟悉,我就不再细讲。 第二个,在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这个行业改变整个行业走向,甚至决定性的一股力量是资本力量。上市这个事会改变整个教育行业将来竞争格局和业态。十年前我给新东方做战略时,那时我提上市,连俞敏洪(微博),连徐小平,连王强都眼睛瞪大,说你真的假的,难道我这东西能上市?我说能。当我给新东方说你公司值五十亿的时候,他们三个老大都分别私下问我,明夫,你讲的真的假的,忽悠的吧,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民办幼儿园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个学期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带薪假期。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工资。 第八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十一条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浅谈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应对教育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健康发展

浅谈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应对教 育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健康发展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教育界的同仁:大家好!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而民办学前教育在民办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在全国学前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办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扩大,无论园所数量上或是幼儿在园人数上,近年来都实现了连续增长。但从全国总体的情况来看,虽然民办园的数量已占到全国幼儿园的60%以上,但幼儿入园人数却只占40%左右,这说明民办幼儿园的平均规模小于公办园。如何把民办幼儿园办好,办出特色,办出规模,办出成绩,直接关系到我国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发展的大局。因此,民办幼儿园要适应新时代教育形势发展的要求,赢得生存竞争的胜利,取得积极健康和谐的发展,是我们民办教育工作者不懈地追求和不断努力的方向。下面我就我园多年来的发展变化和办学特色,与大家进行恳切的交流,若有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明确奋斗目标,描绘发展蓝图 飞机需要导航,夜行船需要灯塔,同样,一个幼儿园也需要有明确的办园目标。而目标的制定是需要审时度势,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的实力来确定。所谓“跳起来能摘得到的苹果才是最诱人的苹果”,也就是既需要“跳”(努力),又要能摘得到(实现),这样的目标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指引一个幼儿园不断创新,不断前进,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就要求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要善于学习,要与时俱进,要认真研究学前教育市场的需求和自身情况的利弊。一般来说,民办幼儿园总是依附于某一个社区,属于社区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社区内的幼儿园要树立为社区服务的思想,以为社区住户解除后顾之忧为己任,决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制定目标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既要认真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社会的发展变化,又要认真研究社区住户的具体情况,了解家长们的文化层次、经济收入及各种需求,同时还要认真考虑本幼儿园人、财、物的实力,这样才可能务实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有激励作用的近期目标和发展目标。 二、树立竞争意识,以质量求生存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 幼儿园不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范畴。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教 师。 (五)具有充足稳定的办学资金。

(六)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要求的培训内容等。 (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举办者)举办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其中: 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出资义务,其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在出资承诺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注册资金。 (三)举办者由多方组成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并履行法定程序。 (四)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机构名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设

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分析

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文献综述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除了晚近的《物权法》的讨论,立法至今的七个年头里,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像《民办教育促进法》那样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形成如此截然相反的观点。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实践上人们还在观望, 登记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寥寥无几。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下载了五十余篇有关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的文章,研读二十余篇。概括起来,学术界的争论的主要聚焦在以下三方面。 争论之一:民办学校该不该取得“合理回报” ,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多数学者认为, 我国《教育法》第条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 如果民办学校要取得合理回报, 那么民办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就受到质疑。在他们看来, 取得合理回报就是事后的剩余索取, 事后的剩余索取就是营利。因为在现阶段, 要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让学校公开收支情况, 很难操作, 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也给了办学者很大的空子可钻。然而,广少奎在《赢利不是营利——对民办教育利益回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中却认为,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应该允许适当的赢利。如果不允许有合理回报,民办教育投资者就没有积极性,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鲁玲也有类似的观点,她认为民办教育的投资者拿出了资金,承担了风险,获取合理的回报就是他们理应享有的权利。

争论之二: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应不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 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不难看出,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区别。有学者认为, 民办学校取得了合理回报, 就是享受了优惠政策, 既然如此, 他们就不能再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相反地,有学者认为民办教育在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方面与公办教育基本没有区别。因而,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要求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争论之三:关于合理回报的比例问题。有学者提出,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以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并没有规定合理回报的比例是多少,认为这是《实施条例》的一个漏洞,缺乏可操作性。 综观上述研究,国内外教育界和法律界在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为笔者的论文写作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民办教育获取合理回报与适度的盈利政策的立足点并不是鼓励民办教育投资者追求高额利润,而是为了加快民办教育的扩展,以此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进步与长足发展。我们要做的关键不是去争论回报到底合理不合理,而是只要它能促进我们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就鼓励这种方式。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完整版)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 2 —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困难及其对策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困难及其对策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困难及其对策 近年来,我国各级民办教育规模迅速增长,到,,,,年民办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 已超过,,,,万人,比,,,,年增长了,倍,占全国各级学历教育总规模的,,。民办教 育的发展更广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民办教育在数量上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 现实,那就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呈现整体走弱的趋势。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意义 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了社会和家长对优质教育选择的需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越来越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学校和家长所接受;民办 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则更侧重于提供特色的、精品的、优质的和适应特殊学生群体需要的教育。由于优势阶层和崇尚自由经济的家长放弃其子女接受公办教育的机会而选择民办私立教育,这就使公办教育的资源更多地向工薪阶层、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子女倾斜,使更多的社会成员能享受政府提供的教育机会,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民办教育在数量上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 现实,那就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呈现整体走弱的趋势。主要体现在: 上世纪,,年代末,,年代初创办的民办学校纷纷倒闭。据比较确切的统计,北京, 代初创办的,,所民办学校,现在只剩下,所;四川成都,,多所民办学,年代末,, 年 校现在只剩下,家,曾经风靡一时的南洋集团也已转手。

民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举办的“纯”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空间正在不断被挤压和缩小。四川省原有近,,,多所民办中小学“关、停、并、转”,多数被公办名校“兼并”。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却在迅速减少。另外,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无论怎么说都是属于公办教育资源向民办教育领域的扩张,虽然从学校在校生规模上看比过去有较大的增加,但它却无形中掩盖了民办学校的真实生存状况,特别是掩盖了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的萎缩状况及其深刻根源。 国家制定和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本意是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其中规定的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条款,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扶植、鼓励和促进作用。不过,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当前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不能漠视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生存问题。 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和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是对我国民办教育最具促进意义的条款。然而,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同时也未能及时制定一些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配套法规,因此,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空间并未得到真正改善,许多影响我国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问题一:公、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仍不平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最能体现对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本意的“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规定仍然处于虚置状况,这也成为当前制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问题上存在不公平待遇。,,,,年,月,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然而,由于其制定时未能充分考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摘要:民办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回报、教师身份、优惠政策、信贷融资以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尚未能从宏观层面得到有效破解,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深入持久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阻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方向,为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机遇,转变政府职能,站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战略高度,加快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增进教育改革,使教育不断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保证民办教育扶持的资金落实,切实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实现教育平等。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改革办学环境 一、民办教育发展背景 民办教育发展尽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民办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回报、教师身份、优惠政策、信贷融资以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尚未能从宏观层面得到有效破解,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深入持久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阻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

府购头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更需要政府扶持和管理,只有政府坚持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断的深化政府转变职能,才能站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战略高度,加快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增进教育改革,使教育不断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解决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保证民办教育扶持的资金落实,切实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实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待遇平等。 二、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办教育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很大程度还只是停留在诸如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缓解入学压力等层面上,没有从经济发展战略高度,去认识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发展对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存在着“重公办-轻民办”的思想,由此而产生种种制度政策歧视,由于部分民办校办学质量差、特色不明显,使得公众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低。 (二)法人性质不明、民办学校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是在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民非企业。这一法人属 性的界定与公办学校法人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使得民办学校在与公 办学校同等待遇的问题上始终存在政策壁垒,无法真正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未来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多样化教育

未来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多样化教育 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新云信迎来了它的第7个生日。在新云信的7年之际,我们也伴随着云南民办教育发展走了7个年头,在这7年的时间里,有困难也有希翼。随着民办教育从原来的补充性教育向选择性教育转变,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愈发趋好,民办教育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这几年来,民办教育在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机会和困难并行,虽然民办教育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依然会面临许多困难,尽管如此,民办教育依然会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砥砺前行。 我省民办教育呈持续发展态势 “2007年至今是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速度最快的几年,不但规模数量迅速扩大,且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优质特色学校不断涌现。”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訾鸣说,民办学校数(不含非学历培训机构)从2007年的2120所增加到了2013年底的4155所,在校生由2007年的48.16万人增加到了99.01万人,都增加了两倍多。全省民办学校教职工总数已达7.3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47万人。此外,到2003年底,全省还有民办培训类机构770所,长、短期在训学员约42万人。 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之路,訾鸣保持着乐观的心态。他说,近年来,云南省的民办教育事业呈现出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部分优质特色学校已经崭露头角,它们代表着民办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 据訾鸣介绍,民办教育最先出现的是培训机构(多为高考补习学校)和从事自考助学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学校都已经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到学历教育领域是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主要是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而民办幼儿园虽然也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但大量涌现则是2000 年以后的事,到了本世纪初正式出现了民办高校。 成就 民办教育工作者 为民办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民办教育从原来的补充性教育向选择性教育转变,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愈发趋好,民办教育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这几年来,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截至2013年底,全省民办学校固定资产已超过1百亿元,校园占地面积达3万多亩,民办学校数已占全省学校总数的13.27%。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7.38%。”在訾鸣看来,对云南这样一个边疆、多民族的欠发达省区来说,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但分担了财政负担,增加了教育资源,丰富了教育种类,增加了教育的选择性,促进了教育公平,而且在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訾鸣分析,成就的取得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办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包括不断完善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等。 其次,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民办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对教育的支付能力明显增强,对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创造了条件。 另外,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辛勤探索为民办教育奠定了发展基础,多年来,热心教育的投资者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以“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在更新办学理念、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为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 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虽然民办教育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依然会面临许多困难。訾鸣认为,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不仅是已有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集体共识并转化为统一行动,而且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不足,还有就是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并且政策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民办学校基础薄弱、条件较差、极少数学校还面临着基本的生存困难等。 虽然困难重重,但是民办教育依然会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砥砺前行。訾鸣强调,《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明确了我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那就是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选择性、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紧缺类、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这也就意味着优质、特色、满足选择性、多样化教育需求将是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我省民办学校数占全省学校总数的13.27%,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7.38%,预计二者的比例还会小幅增加,但增速会有所放缓。本报记者王启凤 机构思考 民办教育面临新机遇和挑战 2014年,对中国教育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国家教育部开始改革沿袭了数十年的招考制度,国家希望培养能力高的、极具创新能力和更具专业性的综合素质人才。这场变革,对于民办教育既是机遇也是挑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www.087110.com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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